警方为何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女儿独处十几天?

作者:郁煦锟时间:2023-07-30 06:25:34

导读:" 警方为何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女儿独处十几天?1.背景介绍:这篇新闻将探讨警方为何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女儿独处十几天的问题。许某某是一名被指控犯下严重罪行的嫌疑人,他被警方拘留并等待审判。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警方决定允许他与自己的女儿独处长达十几天的时间"

警方为何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女儿独处十几天?

1.背景介绍:

  这篇新闻将探讨警方为何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女儿独处十几天的问题。

  许某某是一名被指控犯下严重罪行的嫌疑人,他被警方拘留并等待审判。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警方决定允许他与自己的女儿独处长达十几天的时间。

  这个决定引发了公众的疑问和争议,人们想知道警方为何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官方解释:

  警方发言人表示,许某某与女儿独处的决定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和权衡。

  首先,警方认为保护儿童的权益至关重要,让女儿与父亲见面可以维护她们的亲子关系。

  其次,警方表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女儿的人身安全。

  最后,这样的决定也是为了帮助许某某保持稳定的心理状态,以便他能够配合警方的调查和审判程序。

3.公众反应和争议:

  这个决定引发了公众的广泛争议和担忧。

  一些人认为警方的做法不负责任,存在潜在的风险,可能给女儿带来危险。

  他们担心许某某可能利用这段时间来胁迫或伤害女儿。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如果警方严格监控并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这样的决定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亲子关系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4.警方措施和监控:

  为了保证女儿的安全,警方表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他们安排了专人负责监控许某某与女儿的活动,并确保没有其它人进入他们的居所。

  其次,他们对许某某的行动进行严密监控,确保他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对女儿构成威胁的行为。

  同时,警方也与女儿的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了解女儿的情况。

5.舆论和建议:

  这一决定引发了公众的担忧,对于警方的决策是否明智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些人认为,警方应该更加谨慎,并确保女儿的安全是第一位的。

  他们建议加强监控和安保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风险。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警方已经尽力保护女儿的利益,同时兼顾到了许某某的权益。

  他们认为警方的决策是合理的,并应该相信警方的判断。

6.结论:

  警方为何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女儿独处十几天的决定引发了公众的争议和担忧。

  尽管警方表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但仍有人对这一决策的风险提出了质疑。

  在这个问题上,公众的意见不一,一些人认为警方应该更加谨慎,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警方已经尽力保护女儿的利益,并应该相信他们的判断。

  对于类似情况的发生,需要警方权衡利弊,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儿童的安全和权益。

来女士案,警方为什么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_百度...

  许某某是在妻子36小时后报的警,腊悄因为是贼喊捉贼,而且也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许某某就是凶手。也不知道来某某到底是走失了还是被人杀害了,在这种情况下,许某某也是被怀疑的对象之一,而且女儿也是他自己亲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很多人怀疑来女士就是被他的现任丈夫谋杀的,但毕竟只是猜测,没有确凿证据,不管是如何分析与推断,必须以事实作为基础。

  来女士失踪后,女儿与许某某仍然在一起待了十几天,毕竟许某某是她女儿的亲生父亲,孩子没有了母亲,在这种情况下,也许父亲是小女儿的全部,这可是实实在在的血与肉的亲情,因此无论是对小女儿来说,还是对于许某某来说,那时候对许某某也只是一个猜测,更何况出现了这种事情后,许某某不敢张狂到让自己的小女儿也失踪,因为他心里明白他已经被严密监控,不可能让他通过同一种方式得手两次,更别说是他的亲生女儿,他也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

  他杀害来女士是因为家庭纠纷,而且那天晚上他还支开了自己的小女儿,可见作为父亲许某某还算是一个称职的吧!至少还没有到禽兽不如丧心病狂的地步。

  但是当警方确定许某某是有重大嫌疑时,这时候警方已经有了一定的证据,于是抓捕了许某某,女儿也离开了自己的父亲。

  虽然说许某某是一个杀人犯,但同样也是一个女儿的父亲,我们应该体谅到这种血浓于水的亲情,如果说夫妻本是同林鸟,汪局祥但是孩子绝对是自己亲生的,虎毒还不食子。

  当然一旦确定许某某是杀人犯,那么就一定要让孩子离开这种人,因为这样的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对孩子就是一种威胁。

  其实对于这件事来说最令人伤心的就是孩子,短短十几天内,没有了母困搏亲的温暖,更得不到父亲的关爱,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父亲伤害了母亲,这对一个11岁的孩子来说,就是一部恐怖片,也希望这个小女孩可以得到心理辅导,让她早日走出阴影,毕竟孩子太小了,他不应该承受这样大的痛苦,更不能面对这样的悲剧。

来女士案,为什么重大嫌疑人许某某能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

  杭州来女士案中,其丈夫许某某作为重大嫌疑人却与他的女儿独处了十几天,这个很正常。

  一:许某某女儿与他是父女关系,在没有被确认犯罪嫌疑人之前,没有人能剥夺他照看孩子的权利。

  虽然来女士神秘失踪后,很多人就猜测到许某某是杀人犯。

  但是这时候只是猜测,没有证据能证明使他杀了来女士。

  而作为女儿的爸爸,当妈妈失踪以后理所当然是他来照顾孩子。

  当然了,如果孩子有外婆外公,爷爷奶奶的话也会把她借走,但是这个案件中小女孩没有被接走,可能就是大家都不愿意往坏处想,也不愿意给小女孩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

  况且虎毒不食子,和女儿又没有什么利益关系,没有人会认为他会对自己的悉陆女儿动手。

  所以这时候与女儿居住在一起是很正常的。

  二:对于许某某的犯案经过,他刻意躲开了女儿,也就是说女儿并不知情,况且她只有十一岁,对他没有威胁。

  从案情披露的情况来看,许某某是早有预谋的。

  一个表现是在案前一家正常的生活,没有激烈的吵架打架现象。

  而案发当晚也很安静,邻居们也没有听到异常动静。

  这说明许某某是在女儿熟睡时候动手睁雹顷的。

  如果女儿发现他杀死了妈妈,按照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会控制不住大喊大叫的,哭喊不已的。

  而且在后续的警察调查中,她并没有感觉到异样,就说明当时她是熟睡状态。

  也许这种状态是许某某故意为之,譬如让她吃了安眠药一类的,包括他的妻子来女士。

  正常情况,他很难悄无声息的杀掉一个人,而屋里不留痕迹的。

  所以既然女儿不知情,对他没有威胁,他不会再起杀心。

  要说明的一点是,在经常没有证据之前,许某某是重点怀疑对象,但不是重大嫌疑人,这一点是很大区别的。

  所以一旦经常锁定了证据,从怀疑对象到犯罪嫌疑人,性质就变了。

  来女士失踪19天后,警方锁定其丈夫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前期很多网友已经猜测到了结果,仍然接受不了这样真相。

  同床共枕十多年的妻子,而且是初恋,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却因为钱财被丈夫谋杀了,这让人痛恨的同时却又难以表达心中不忿。

  对于外人尚且如此,对于这个十一岁的小姑娘来说,她的痛苦无人能及。

  她的爸爸杀了她的妈妈,一时间以这种肆桥方式失去双亲,不知道她如何应对。

  钱财蒙蔽了许某某的双眼,他害死了妻子,害了自己的女儿,也害死了自己。

  如果在给他一次选择,相信他宁愿穷困一些,也不愿让孩子孤苦伶仃。

来女士案,警方为什么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_百度...

  从当前的警方通报来看,许伍或空某某杀妻是早有预谋的,也就是说,许某某是经过精心策划安排的,所以他才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的淡定自如,其冷静程度,现在让人想起来都细思极恐后背发凉,从警方的通报当中还能够看出,许某某之所以选择杀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与妻子产生了巨大的家庭矛盾。

  比如,许某某多次向来女士提出,要将那套110平方米的房子送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当做婚房,在多次遭到来女士拒绝之后他便怀恨在心,甚腔瞎至有了杀妻的想法,而从他们的亲属口中得知,许某某在家中没有财务权,许某某唯一能支配的就是自己的那点工资,而家中的7位数存款全部由来女士掌控,这就让花钱向来大手大脚的许某某对妻子极度不满。

  从这些信息当中都能够看出,许某某的杀妻动机就在于房子和百万存款的支配权,许某某此前的算盘是加害妻子过后,顺理成章的继承乃女士的所有遗产,而在这个过程当中,许某某并没有杀害孩子的理由,毕竟,虎毒还不食子,他的小女儿跟他有血缘关系,他也没有杀害孩子的任何动机。

  而警方之所以让许某某与小女儿独处十几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警方也清楚,许某某不会对自己的孩子下手,所以,警方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使得许某某放松警惕,毕竟,只有在凶手在放松警惕的状态下,才会最大程度的,露出一些马脚,有利于警方收集证据,这就是要故意麻痹犯罪嫌疑人。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说团禅出自己的看法和补充,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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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后,二十多天他是怎么做到一日三餐和小女儿相处的?

  许国利杀妻案轰动全国,最终在案发第19天时,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带走。

  这二十多天里,很多警察和自媒体的介入,许某某和他女儿的生活还是受到很多的影响,但是父女两人还是继续做以前做的事,比如许先生接送女儿上学,给女儿做饭,关心女儿的生活起居等。

  除了关心女儿外,私底下再进行对这起案件的反侦察活动。

  在这近20天时间里,身为父亲的许国利,他是怎么做到一日三餐和小女儿相处的呢?。

  据媒体报告,来某某失踪以后,她的大女儿来公安局报案,警察接到这起案子以后,第一时间是封锁许某某家里,进行侦查。

  那时候许某某已经提前把案发现场收拾的干干净净,警察无法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警察在查找案件期间,三番五次瞎稿空来许某某家里做笔录,做完笔录以后,便让许某某和他女儿两个人退到阳台,而警察就在他家里进行寻找查找证据,这一弄就是好几个小时,每天的日常生活总会被警察和记者影响,至于许先生和女儿的是怎么相处的,我觉得虽然是杀人犯,但是作为父亲肯定会每天安慰她的小女儿,告诉她要坚强,也会承诺照顾好她等一些关心孩子的话语。

  许先生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每天都在等警察早日离开,因为他自认为警察不会找到相关证据,大不了耗一段时间警察找不到证据,就撤走了。他也因此顺理成章的拿到妻子的和他的共有财产继承权。

  许国利和被害人来女士婚后育有一女,已经12岁,对于已经进入青春期的女孩子来说,她不可能感受不到父亲的变化。

  甚至她内心里肯定会有恐惧感,为了防止女儿泄露消息,许国利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安抚女儿,不管是限制其人身自由(除了上学),还是用安抚的方式。

  因此,我们才能看到许国利小女儿每天照常被父亲送去上学。

  许国利在动杀妻念头之前,肯定是做了精心的筹划,每一个细节他都充分磨瞎做了考虑,这才看到后来他所表现出很强的反侦查能力。

  对于这种亡命之徒,他一面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一面又内心故做镇定。

  内心的矛盾情绪挣扎中,每天和小女儿面对面时,他可能也抱着幻想,如果事不败露,女儿就是他最好的挡箭牌(他和女儿自然而敬腔然的亲近关系让人不会轻易产生怀疑)。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犯罪分子如果有一个挡箭牌在手,反而增强了底气。

  对许国利来说,破案时间越长,他的自信会越强,但他的自信很快就如气球被戳破一样。

  许国利残忍地杀害妻子后,他的心理会经历几个阶段的变化。

  第一个阶段重点是装出一付很着急寻妻并且是很无辜的样子,在这个阶段里他会格外关心女儿,因为他的注意力要从罪恶恐惧中得到转移。

  第二个阶段就是静观警方破案进程,随着破案时间一天天延伸,许国利的恐惧会减轻,而这时他和女儿相处的紧张气氛也会减缓。

  第三个阶段就是当警方在小区抽化粪池时,他知道离败露不远了,这时他的紧张再度急剧上升,而小女儿此时成了能心理上给她安慰之人,否则,他没有女儿陪伴,不做一日三餐,许国利可能就成了热锅上的蚂蚁准备出逃了。

  结束语:内心扭曲变态的许国利,让我们见证了人性的悲哀。

  对于这种人来说,他内心世界是没有亲情感的。

  在案发后能够仍旧每天送女儿上学和做一日三餐,可见他只是为了拿小女儿做为掩盖罪恶的工具,真是可怜了这个孩子,小小年纪生在这样的一个家庭里。

  听闻许国利的弟弟要收养这个小侄女,但不知道最后是否能收养成功,不管怎么说我们都希望这个孩子有一个归宿。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_百度知 ...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题主问题的核心是杭州碎尸案件,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首先来女士的大女儿已经结婚了,所以没有和父母一起住,而且最后报警就是因为在7月6日,公司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也就是他的女儿,表示说她母亲,没有来上班,所以才会他们才会选择报警,来女士的大女儿确实不知道,这个实际无可厚非,因为本身不在一起住的,结婚之后肯定是要去男方家里面的。

  再者就是小女儿的我觉得肯定是会听到动静的,不过我们根据这件事情过程来看,如果许某某也就是来女士的丈夫,如果提前没有准备好,确实不会做的这么滴水不漏,警察如果不去化粪池调查,差点许某某就蒙混过关了,可见许某确实对于这件事情处理的确实很完美。

  而小女儿在家,一共也就55平方的房子。所以听到肯定是正常的,许某某估计早就准备好了一定量的安眠药,所以女儿睡的比平时要更死一些,这才会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来女士是在7月5日被杀害,而且当天他们家用水量2吨,可见许某某冲洗的是多么的干净,以致于警犬都没有发现。我们也知道在外人眼里面,他们夫妻虽然是半路结识的,但是感情很好,大女儿在采访的时候还在说,许某某为人不错很有礼貌之类的,所以其实从刚开始报案的几天,确实他们不会怀疑,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更多的事情显示来女士,肯定不会来开家,所以肯定是熟人作案,剩下的只有许某某的嫌疑最大才开始怀疑。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来女士大女儿和父母没有在一起,而且大女儿在6日才有接到自己母亲没有去公司上班的消息,才有报警,所以许某已经处理好了,即便是去了母亲家也不会发现,再者就是在他们眼里认为许某肯定是不会的,毕竟现在说出来估计很多人都不会相信自己的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分尸。

观点和看法:

  最关键的30个小时,手机最重要的就是许某作案的几个小时,天衣无缝,滴水不漏的背后是许某的长期计划和安排,包括监控的盲目,再者就是对于杀害之后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发声异响,不让女儿发现,不让邻居发现,不让警察发现等等,这些实际可以看出来许某的心思缜密,确实说起来不像是一起普通凶杀案,而且犯罪嫌疑人确实反侦察的能力很强,所以身边人没有发现很正常。

回答完毕

  杭州女子失踪案已经确定来女士死亡了,其丈夫有重大嫌疑。刚开始网传是在隔壁一户人家分尸,后来通报这个消息不实。

  如果在家分尸,其场景简直不是我们一般人能想象的。家里有个十一岁的孩子,嫌疑人是凌晨杀死妻子,早上7点多孩子起来,估计能在毫不惊动孩子的情况下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分尸完。

分尸那得多大的动静而且不留一点痕迹?

  所以我猜想,一开始并没有处理尸体,可能尸体藏在家里某个地方,比如床底下,不然女儿起来肯定要发现。

  然后嫌疑人并没有马上报警,这样给自己争取了处理尸体的时间。他完全可以白天想办法让女儿出去玩或者去亲戚家,这样独自一人在家的他就可以处理尸体了。

  甚至在第二天晚上他可以给女儿的吃食里面下安眠药,这样就算弄出很大的动静女儿也有可能不知情。

  后面报警的时候说是失踪,还暗示老婆有外遇,误导警察往谋杀方向想,这样他就有更充足的时间来处理案运告磨发现场了。

  当然,跟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女儿可能隐隐约约知道一点,只是不愿相信而已。或者爸爸威胁了她,比如说你要跟警察连爸爸也没有了,会变成孤儿什么的,让女儿在警察面前说谎。

  至于大女儿根本没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不知情就很正常了。

  其实,本案的这对夫妻,是凑拢班子,都是离异的二婚男女,来女士是先与许某某勾搭在一起,与前夫离异以后,才和许某某结成百年之好。

  来女士,生前与前夫育有大女儿,大女儿判给前夫的;小女儿今年才11岁,三人有个新家庭。

  婚后,许某某的户口,关键政策才从外地迁入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外地女婿摇身一变,成了杭州的乘龙快婿,改变了许某某历来不如意不得志的人旁斗生,平常钞票不够用时,都是往来女士拿的,毕竟其手头有上百万元的拆迁款,又是退休以后打了一份工,经济条件较为宽裕。

  来女士生前,许某某曾提出让来女士名下,另外一套正在装修的100余平米的房屋,给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作为结婚用房,有自己亲生友运女儿的来女士未答应许某某这个不合常理的要求。

  对此,许某某怀恨在心,为了霸占来女士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就实施了残酷的杀人碎尸行动,让来女士活生生的一个人,竟然成了碎肉,骨骸被其抛弃他处。

  许某某作案时,肯定是瞒着小女儿的,也不可能将来女士的尸体让其女儿发现,因此,在碎尸过程中,避开了小女儿,小女儿应该是不知情。

  网络上有些推文许某某威胁小女儿不能将其此事说出去,甚至对其打了镇静剂,可能性基本上是可以排除的。

  许某某利用以前做过鱼粉生意的知识,可能使用了某种化学药品,将来女士的身体组织捣鼓成了碎沫,利用厕所的下水道,迅速冲进了化粪池,部分骨骼被其带到室外后分散抛弃。

  江干公安利用杭州公安警务操作系统数据研判优势,提高监控画面锁定来女士于7月4日17时04分,与其小女儿乘坐单元楼电梯回家后,未再次离开小区楼,为案件侦破指明了方向。

  在获知许某某家某天用了将近2吨自来水的数据以后,则集中力量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和筛查,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检测确定来女士的人体组织,案件遂告侦破,许某某被执行刑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虽然现在杭州碎尸案已经真相大白,但是留下的各种疑问仍困扰着广大网友。

  比如许某某凌晨如何独自分尸、尸骨如何通过下水道抛进化粪池、如何在分解尸体时避开女儿以及如何控制分解动静和清洗案发现场。

这些疑问一个一个都没有详细的公布出来,只有网友不断的猜测,各种柯南、福尔摩斯不断涌现,各种离奇的分尸想法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真真假假谁能辩出个所以然?

  许某某演技堪称一流,杀人后还能如此淡定,让人不寒而栗。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首先碎尸时间应当不到30小时,大胆猜测初步分尸的时间仅有5到6个小时左右,当晚他们一家还给女儿过了生日,到熟睡之际应当是到了凌晨,从凌晨到早上基本只有5、6个小时,在此期间许某某完成了杀害、初步分尸的过程,早上许某某支开了女儿,想必是在进行第二段的抛尸。

  凌晨分尸过程,女儿是睡着了,按照一般常理来说,小孩子睡觉比较深,不容易醒来,并且整晚也不用上厕所,所以这个时间段女儿是毫不知情的,根本不知道父亲杀害了母亲,并且还分尸了。

  其次重要的当天凌晨,许某某是肯定无法完成分尸的,大胆猜测,他只是将杀害的来女士分解了软组织部分,切割成小块利用下水道冲进化粪池内,想利用化粪池来分解这些软组织到达销声匿迹的作用。

  而人体除了软组织之后还有骨骼,这些骨头处理起来比软组织难多了,在凌晨如果强行将骨头弄碎,势必会产生极大的响动惊醒楼上楼下的邻居,所以大胆猜测,骨头是白天绕开监控被抛弃了。

  而当天晚上,家里只有小女儿在家,而小女儿年龄尚小,对于母亲的突然消失可能没有大人那么敏感,她肯定想不到父亲下了狠手杀了她的母亲,另外根据相关报道,许某某还曾支开过她女儿,这就更加确定了女儿不知情,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猜测,真真假假尚需警方通报确定,现在失踪案变成了预谋分尸案,令人震惊之外留给我们的是半路夫妻该如何平安相守度过下半辈子,自古有句老话“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管许某某杀害妻子的动机是什么,他对枕边人下手,可见心有多狠,法律不会放过他,最后等待他的将是严惩。

  首先大女儿是来女士和前夫所生,且已成人不和他们在一块住。来女士不见也是后面才知道的,所以根本不可能发现碎尸痕迹。

  小女儿据嫌犯供述,分尸的时候将小女儿支出,所以也不知道这个分尸过程。

  根据后来报道来女士和这个嫌犯以前有过恋情,各自结婚又离婚。根据来女士的前夫所述,来女士为了和他离婚打了两场离婚官司,而且扬言不离婚就把钱花光,并且网贷。

  与此同时嫌犯也是威胁前妻离婚,并说出不离婚让你活不了的话语。

  据知情人张女士的介绍嫌犯是个斤斤计较的人,嫌犯曾向她借钱,当时不能按嫌犯要求的金额给他,这个嫌犯直接挂断电话。

  在一年之后,相见还对此耿耿于怀,并嘲笑张女士小气。

  可见这个人是个记仇极深的人,而且善于伪装。

  从他面对镜头的坦然,还引导警察往失踪方向想,足以看出这人之阴狠。

  所以这次谋杀可能是早有预谋。

  一个人在处理分尸之后,竟然可以把现场处理的这么干净,并且装作没事人一样,这不能说内心强大了,而是内心扭曲。

  据周围人供述,双方表面上是比较恩爱的。来女士在婚姻重组后肯为其生下一女儿,也表示他们不是随意凑合。

  两套安置房,嫌犯想把其中一套给自己当婚房,来女士不同意,于是矛盾滋生。

  从前面张女士的供述的知嫌犯是个斤斤计较的人,周围邻居对于嫌犯的印象也是一个不爱说话的人。

  可能就是这样一个性格原因让嫌犯走上了自我的矛盾,他认为来女士理应把一套安置房给儿子当婚房,但事与愿违。

  纠结、矛盾让犯罪的念头在他心中滋生,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时要不是非得和前夫离婚也不见得遭来杀身之祸,留下年幼的女儿怎么办?

  来女士的前夫和大女儿表示愿意当其监护人,最终是否可以成为监护人还要得到其亲属同意。

  更重要的是谁来陪这个小女孩走出这段阴影,对于成人来说这段可怕的经历都是难以接受的,何况一个小女孩。加上媒体的报道,这件事情的影响将被拉大,小女孩的未来之路该怎么走?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最有讨论价值的是他的小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因为他的大女儿(继女)已经出嫁了,没有和他们住一起,母亲出事后的第二天7月6日,她才得到母亲“失踪”的消息,因为母亲没去上班,母亲单位打电话通知她的,大女儿报警。

  许某的11岁的小女儿和父母许某、来女士同住在一个55平米的小房子里。7月5日她的爸爸就在这个房子里把妈妈杀死了而且在厕所里用了30多个小时去碎尸,她为什么不知道呢?

分析如下:

  最可能的原因就是许某在杀妻子前,把安眠药放到她们母女吃的食物里。那天下着大雨,母女早早入睡,许某就在妻女熟睡后把妻子杀死,具体怎么杀的?这个很简单,用枕头闷死,或者衣物绳子勒死都有可能。

  杀死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熟睡的女人,对许某来说易如反掌。所有的声音都被外面的雨声淹没,街坊邻居们谁也没听到有什么异样的声音,小女儿在熟睡。

  杀死妻子后,许某会把妻子的尸体先藏起来,床下应是不错的选择。

  他这时不会把妻子放在卫生间更不会去碎尸。

  因为大晚上的不开灯根本看不到,没法碎尸;另外,长时间开灯会被邻居们看到,引起怀疑。

  整整一夜小女儿都在安然入睡,天亮送走女儿。

  据警方披露小女儿被许某支走了。

  这时邻居们也陆续上班出门。

  许某开始继续作恶,他把妻子碎尸后,把碎肉丢进马桶冲走,整整用了两吨水。

  这中间用了30多个小时。

  小女儿30多个小时都在外面?不得而知。

  很可能是许某提前交代好的。

  许某会伪装心思缜密,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

  女儿这边定是做足了功课。

  那天许某把一切都处理的干干净净。

  后来警方调查,就连敏锐的警犬鼻子也没有闻出异味。

  许某能做到这地步得需要多细心。

  说实话这个许某把整个犯罪过程做的近乎完美。

  事发后积极配合警察寻找妻子,提供一切“线索”(假线索蒙蔽)淡定地和邻居打招呼。

  可是再完美的谎言都有漏出破绽的那一天,“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而正是因为那两吨水的损耗,让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警察去化粪池搜索,多辆吸污车同时作业,在38车粪水提炼里,警察发现了东西装进一个黑色塑料袋,经DNA鉴定这些碎肉是来女士的,许某作为嫌疑人被强制拘留。

  如果没有来某大女儿的报警,没有警察夜以继日地调查,恐怕来某谋杀案就永远沉入大海了。

  许某落网,不止一次说:“我女儿怎么办?……”可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虽然许某和来女士是半路夫妻,但就算看在十几年夫妻的份上,看到共同女儿的份上,也不应该下狠手啊,许某作案前三思再三思多想想自己女儿,也许就不会如此了。

  更让人担忧的是他的小女儿,自己的亲生母亲被亲生父亲残忍杀害,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而许某也终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总结:许某碎尸过程,他的大女儿已婚在老公家住,一无所知。对于他的小女儿,许某一定不会让她看到,心思缜密的他不会让更多的人牵扯进来,这样更容易暴露,所以对小女儿选择下药和支走,无论如何不会让她成为目击证人。

  杭州碎尸案成为时下社会热议的焦点,人面兽心的丈夫釆取极其惨忍的手段,将自己的枕边人杀害又碎尸。而在其厕所碎尸30个小时里,两个女儿为何浑然不知,案情细节还需公安机关去取证确认,在此只发表个人看法。

  从媒体上得知大女儿是来女士与前夫所生,但是案发当时大女儿并不在家,这样可以肯定,大女儿不在案发现场,也就不会知道了。

  那么据小区监控视频显示,来女士跟小女儿购物回来,此后就再也没有出现在镜头中,可以判断小女儿此时是在家里面的。至于丈夫许某某把来女士杀害后,又在厕所碎尸30个小时,这其中肯定有大动作,而小女儿却没发现,我认为许某某应该这样谋划,杀害来女士后,先将其尸体藏匿起来,后又选择在夜间,在小女儿进入熟睡后,才进行其惨无人道的碎尸行动。

  这就是我个人的观点,纯属假设。

  忽悠一个11岁的孩子其实并不难,难就难在处理尸体产生的那种腥味,这个才是最难的,其实白天处理尸体,把孩子支出去一天不回家这个难道并不大,但是一天时间把整个尸体处理的干干净净不留痕迹,这个不是一般人能做的,这也说明了他在就在寻找短时间内不出门能快速处理尸体不留痕的方法。

  死者的大女儿已经结婚,并没有跟死者他们住一起,只有11岁的小女儿跟他们住在一起,一家三口生活,11岁的孩子睡眠质量好的,一般的小动静不会容易惊醒,如果在孩子身上使用一点点安眠药,那就更不可能惊醒,嫌疑人杀人就不会造成孩子的发现,更不用说不住在家里面的大女儿了,这是肯定发现不了的。

  晚上不处理尸体,因为晚上处理容易制造出来一些动静,大半夜的这些动静很容易会被一些人记住,一旦后面查起来就容易被怀疑,所以只能白天处理尸体,白天处理尸体造成的动静其实很容易被别人当做做家务来对待,根本不会怀疑有什么特殊的不对劲的地方,尸体死亡几个小时就会血液凝固,所以血腥味会小很多。

  但是并不是说没有,只是小很多而已,而白天把孩子支出去并不难,等孩子出去了才开始动手处理尸体,因为这是早有预谋的杀人,所以怎么快速不留痕的处理尸体其实早就想好,按照计划的步骤进行就可以了,不过工程量的确巨大,也肯定会拿过家禽的肉来试过方法是否可行,他能快速短时间处理尸体这个不奇怪,毕竟计划准备了那么长的时间。

  掩盖处理尸体产生的腥臭味,这个才是最有难度的,血液凝固所以不会产生喷溅物,在地上铺上一层垫子,这样地上也不会有身体组织留下,气味这个东西怎么处理,这个就真的不知道了,有可能会在网上找到方法的吧,反正如果有计划的行为,这些其实都是可以完成和掩盖的,没有十足的把握他怎么可能会动手,既然敢选择动手了,就说明他准备好了,有很高的把握不被发现,只是再周密的计划都会有漏洞,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按照一般犯罪心理,嫌疑人作案后第一时间会处理尸体,且时间不能过长,许某某的碎尸时间肯定用不了30小时。

  这种判断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许某某经过了长时间的策划和预谋,二是许某某之前有屠宰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许某某是否有预谋,这个警方已经给出确切答案。如何作案、分尸/抛尸、应付各种询问,他都做了精心安排。

  在接受采访时,许某某表现的镇静自若,就是源于他对作案过程的自信。虽然也有不自然神态,但还是心存侥幸。

  有媒体报道,许某某的作案工具都是在事发前用现金购买的,如粉碎机(绞肉机)、手工锯及各种清洗剂等。

  也就是说,他在作案前已将大部分可能性都考虑了,当然如何分尸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不能留下任何证据。

  如果一件事情经过了长时间精心策划,只要中间不出岔子,做起来应该是得心应手的。许某某的作案正是如此。

  再一个是许某某以前在上海开过养殖场,经常宰杀鸭子等家禽,他很清楚怎么做,才能让现场不凌乱且证据少。

  鸭子虽然要比人小很多,但不少结构与原理是相通的,如怎样放血,如何骨肉分离,怎么清洗以及绞肉等等。

  有了长时间的准备和丰富的宰杀经验,许某某就只等哪天动手了。

  7月4日下午5点多,监控记录下被害人的最后身影,在51小时后的7月6日晚8点,被害人大女儿与许某某一起报警。

被害人失踪后,许某某声称5日凌晨(4日晚)1点半妻子还在睡觉,等到5点半人就不见了,他为何强调这两个点?

  因为这个时候的被害人确实已经“消失”了,也就是说许某某4日当晚就完成了作案和碎尸,自然包括清洗现场。

  被害人不高且比较瘦,体重应该有80斤,按人体结构划分,血液和骨骼有22斤,剩下的就是所谓的人体组织。

  对于一个有预谋的嫌疑人来说,处理这样一具尸体应该不太费事,人体组织搅碎之后完全可挪开马桶冲走。

  骨头则可以截断包好,择日分批在外面抛尸。许某某让小女儿打电话询问被害人大女儿时,他已完全处理妥当。

  也就是说,在7月6日傍晚之前,许某某还在陆续抛尸和清理厕所,直到他认为一切很完美时,才通知家人失踪一事。

  由此可见,在这数十个小时内,许某某的作案和分尸应该就在4日当晚,天亮前应全部结束,之后就是清理现场。

  从时间上来讲,许某某行凶和碎尸的时间可能只有几小时,他应该把大部分时间用在清理和抛弃骨头上了。

  那么,小女儿当晚在家,为何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呢?据警方披露,许某某在分尸前将小女儿支开了。

  但没有说具体支到哪里去了,最大的可能应是支到她自己的卧室了。如果是白天支开到外面,则会露出马脚。

  具体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小女儿当时被支开了。

  再看大女儿,大女儿是被害者与前夫所生,并没有与被害者和许某某住在一起,她不知道是很自然的事情。

  在许某某处理妥当后,也就是7月6日傍晚,他指使小女儿用被害人的手机给大女儿打电话,询问被害人下落。

  直到这时,被害人大女儿才知道了母亲“失踪”了,随后她与许某某报警。

  起初大女儿怀疑是许某某干的,但许某某早有预案,立即表示出10万元征线索,这才打消了大女儿的怀疑。

  纸里包不住火,最终警方还是在厕所马桶处发现重要证据,随后打捞化粪池,最终得到人体组织,经DNA检测,嫌疑人正是许某某。

  综上,许某某在碎尸时,小女儿被支开,大女儿在她家不知道,所以二人都没有机会发现许某某的犯罪行为。

  其作案的残忍程度就不说了,为什么能够将一个那么大的尸体一夜之间处理掉还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其中太多的未解之谜让大家不解。

  可能碎尸并没有用到30个小时,犯罪嫌疑人许某应该是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动手的。

  选择在下大雨的雨夜杀人,肯定是连夜处理掉了尸块和其他的痕迹。

  网传后来其小女儿上厕所发现有血迹,而误以为父亲许某在厕所宰杀鸭子。甚至还用手机拍照了。

  关于小女儿为什么没发现,11岁的小女孩肯定不会有怀疑父亲杀害母亲的能力,也很容易被亲近的父亲蛊惑误导。甚至在杀人现场,小女儿或已被父亲许某用某种方式让其没有办法知晓。

  关于大女儿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发觉,因为作为正常人的思维都不敢往死亡那方面想。

而且父母平时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甚至在报案后许某还主动出十万元悬赏费,这其中任劳任怨各处奔走寻妻的样子,还让人怎么去怀疑呢!

  关于杀人碎尸肯定是在缜密计划之下完成的,然后通过避开监控的方式连夜抛尸,在天亮后回归正常以隐藏异样。

  或许就像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献身》一样,根本就没有高超的技术,就是最正常的犯罪手段而已。

只不过我们现在还没能想到许某是用怎样的方式做到天衣无缝的,或许后期消息一出来,会惊呆众人吧!

杭州碎尸案,来女士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杭州杀妻案,并且进行分尸处理的杀人嫌疑犯许某某,是一个心思缜密之人,他先将他的小女儿支走,而妻子与前夫大女儿没有和她住在一起,并且还要上班,就无法知晓来女士已经被害的个人情形,这就使得许某某在这个时间里,开始分尸灭迹,将所有的对他不利的犯罪证据,进行毁灭,但是因为在一个偌大的小区里,到处都是监控,他只能将碎尸扔化粪池里,最终导致了这件事情被警方发现,自己锒铛入狱,

下面笔者将集合实际来阐述分析下这个问题的实际情形!

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第一,大女儿和来女士并没有住到一起,都是分开住的,并且大家都在按部就班的上班,大女儿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母亲会遭受到什么样的不测,等到大女儿意识到母亲失团链踪后,回过头才报警,这个时间点,已经过去了很多天了,大女儿在这里也是完全不了结自己的母亲和许某某之间有何种矛盾。

  第二,小女儿被许某某有意支开,并且按照常态,许某某和来女士的矛盾是由久的,只是没有爆发,小女儿就算看到了父母双方爆发了言语冲突,但都是见怪不怪的事情,所以就没当会是,而她的父亲来某某已经在策划这起杀人案了,也开始找机会支开自己的女儿。逐步实现自己的杀人分尸案。

总祥银之大小女儿都有由于个人原因或者许某某支开等手段,没有发现自己的母亲被许某某无情杀害,并且分尸,毕竟正常人的思维里,怎么会对自己的妻子痛下杀手,并且进行残酷的分尸那,现在,大女儿和小女儿都失去了母亲,而小女儿失去的是双亲,真实一场人间悲剧!

文者观点:杭州杀妻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一个家庭琐事引发了一起对于自己妻子的无情杀戮,对着整个家庭来说,就是一种毁灭,大女儿失去母亲,小女儿因此失去双亲,这件事情没有获益方,大家都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这起事情,让人深思我们婚姻中出现问题之后,应该如何去解决,也告诫我们,男女双方一塌宴孙定要相互能够包容对方的心胸,不要让软暴力和硬暴力出现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生活还在继续,希望大家能够以此事件来警示自己的婚姻生活,家,才是全部,但是家的根据是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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