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针对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是什么?

作者:曲言初时间:2023-07-30 06:34:52

导读:"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针对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是什么?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了一系列针对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旨在提高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理权益。以下是聊城市教育和体育"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针对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是什么?

  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了一系列针对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旨在提高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理权益。

以下是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针对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1.优化招生政策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确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班额,避免招生过剩或招生不足的情况;

  -确保招生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杜绝任何形式的特权和不公。

2.提升招生流程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报名和查询服务;

  -简化报名手续,减少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加强对招生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3.加强招生宣传

  -制定招生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校的特色和办学理念;

  -加强与初中学校的合作,提供专业的招生咨询服务;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关注。

4.加强招生考试

  -完善考试制度,确保考试内容和形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加强对考场秩序的管理,防止作弊和舞弊行为;

  -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确保招生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5.加强招生管理

  -完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招生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加强对招生中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维护招生秩序和公正;

  -定期开展招生工作的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招生管理工作。

  通过以上的意见,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在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加强规范和监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的公正性和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发展机会。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山东聊城关于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2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40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教育协调、健康、特色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育人、科学选才、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建立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构建科学完善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改革完善招颤数生录取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公正的招生录取模式。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县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特色高中建设以及普通高中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对办学水平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低、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普通高中缩减招生计划。

  202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约7.86万人,职业院校招生计划约3.14万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4.72万人。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隶属关系、区域位置,向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每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统一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我局优先满足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需求,按照民办学校年审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发文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招生计划。

    聊城第一中学招收2个国际班,总人数在60人内,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聊城第三中学对口援建青海省海北州,从海北州招收40人。

    职业院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其中,“3 4”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招生42人,“3 4”高等师范教育本科招生80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专科招生1045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4947人。

  (二)招生范围

    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以下简称“一城四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招收具有“一城四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县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本县域内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可向市教育体育局提出学位调剂申请。

  各民办普通高中优先招收所在地县域内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满足本县域内高中段教育需求的情况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可面向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招生。

  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体育、艺术或小语种特色的普通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相应特长生。

  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均同步进行。

    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蚂清)普通高中

    严格执行指标生政策。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和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及时公示指标生分配情况。

  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有效,低于50分取消计划。

    规范学校自主招生。

  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采取综合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办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

  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分值控制在50分以内。

  特长生招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倍以内,加分分值控制在100分以内。

  有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体育茄物首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考生测试由招生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既定办法和程序开展考生测试工作,并及时公开录取结果。

  (二)职业院校

    1.“3 4”高职高师本科,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须达到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位次排名的前55%,其中,艺术类可放宽至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的前75%。

    2.五年制高师专科(包括高职类学前教育专业),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划定。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投档控制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3.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填报最低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划定。

    4.普通中专不设置最低投档分数线,实行网上投档录取。

  如果院校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可以实行注册入学。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条件

    1.各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无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需持学籍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市外回原籍报名的考生需在我市参加所有学科考试,市外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2.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0日—25日填报“3 4”高职高师本科首次志愿、五年制高师专科首次志愿;7月5日填报“3 4”高职高师本科征集志愿;7月15日—16日填报五年制高师专科征集志愿、五年制高职专科首次志愿;7月26日—27日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征集志愿、普通中专志愿。

    3.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和学科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4日—17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各学科分值见附件。

  (三)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为“3 4”高职高师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5个批次。

  录取工作按5个批次依次进行,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2.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采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主要依据,将学生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的办法,按照志愿报名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

  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

    “一城四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录取按照招生计划的1:1.2划定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建籍。

  录取过程中,市教育体育局及时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并根据录取情况将各学校未录满计划数统一向社会发布。

  7月5日—7日,对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超过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二次征集志愿,按照各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录取。

  聊城第一中学、聊城第三中学、聊城市水城中学、聊城第二中学和聊城第四中学只接受第一志愿考生,其他普通高中招收第一、第二志愿考生。

  填报了第二志愿的考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自主招生和特长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其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稳妥制定县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县域内各普通高中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办法录取。

    各普通高中要于7月10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签发录取通知书。

  所有学校均不得违规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录取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

    职业院校按照考生去掉学校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加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成绩录取。

  五、有关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加10分录取。

    (二)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

    以上优待政策只享受项,不累计加分。

    各初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单位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其他显要位置张榜公示。

  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间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弄虚作假者。

  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需持有原始证件,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6月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实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高中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县级干部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聊城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

    (三)严肃考务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考试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考试、阅卷等设施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严防疫情风险。

  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参照《聊城市2020年夏季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聊教体发〔2020〕5号)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在各环节中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要求,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强考生和家长考试防疫教育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各种考试和防疫要求。

  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强化宣传指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初三学生家长宣传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

  要将《致全市2021年初三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

  “确认回执”由各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并留存。

    (六)严守工作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市教育体育局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基础教育科8245525、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8241687、招生科8244951、纪检信访8245508。

  附件:聊城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各学科分值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聊城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各学科分值

  一、考试时间

  6月14日:8:30—9:40地理??10:10—11:20生物

  6月15日:8:30—10:30语文??15:00—17:00英语

  6月16日:8:30—10:30数学??15:00—16:10道德与法治??16:40—17:50历史

  6月17日:8:30—9:50物理??10:20—11:30化学

  二、各学科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物理70分、化学60分、生物6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术10分。其中,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在初二、初三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以一次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60分,按学生实际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40分及格线及以上,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考试成绩低于40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理化实验操作满分2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16分及格线及以上,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考试成绩低于16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学科实行闭卷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二)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市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听力考试成绩按总分30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三)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含)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测试,最终成绩为三个终结性考试项目测试总分40分的60%(即24分) 肺活量测试成绩。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2021年5月10日印发

临清清华园高中录取分是多少

  临清清华园高中录取分数线是584分。

  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而且这个聊城市教体局咐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清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招生条件和范围: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衡缓虚儿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临清市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临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哪毕人才子女等非临清市户籍子女)。

山东聊城高一有多少学生

  将近五万左右。

  聊城市2021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7200人。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要求,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普通高中监督和管理,各普配脊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规定做好今年新生招薯迟收录取和学数卖李籍注册工作。

关于做好山东聊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小升初#导语】小升初频道从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了解到,关于做好山东聊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

    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和招生时间

  1.招生条件

    小学: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市户籍、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招生时间

    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统一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其他县(市、区)招生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服务片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分城乡、分学段精准掌握区域内待入学儿童底数,考虑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

  对原有片区需要调整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论证听证,提前分析研判,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初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指悉2.建立健全数据通报和联合预警机制。要综合考虑户籍制度改革对城乡间和片区间适龄儿童户口迁移情况的影响,实时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动态变化,建立数据通报和联合预警机制,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布局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

    3.及时公布招生方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

  要尽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根据生源变化、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报名流程及调剂办法,制定县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报我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6月底前,各县(祥键市、区)要将招生方案和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送我局。

  鼓励各县(市、区)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

    坚持“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县域、跨范围招生。

  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要合理统筹,结合县域实际科学制定。

  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购买方案,精准划定投放群体及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证处公证,谨逗巧并邀请纪检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优化工作流程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数据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

  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完善现有信息化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一网通办”。

  五、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鼓励各县(市、区)探索积分制办法招录随迁子女。

    从今年新初一学生开始,中考时具有本校3年完整学籍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自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汇总辖区内各初中非3年完整学籍学生名单,漏报、瞒报、不报出现问题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各初中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时,要对监护人讲清政策,签订告知书,避免争议。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

  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程序,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2.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的培训,确保能熟练使用平台报名、查看录取结果。

  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等措施,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

  要坚持政策稳定和提前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充足时间。

  要不断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3.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全面、真实的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

  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严肃招生纪律。

  公办学校要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

  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示各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5.严格违规查处。

  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市教育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8245525、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8241687、纪检信访—824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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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中考成绩啥时候公布啊

  今年我市中考成绩将于6月30日前后对外公布。

2021年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小学入学政策已公布

  【#少儿升学#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

  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如蚂。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小学入学政策,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为切实做好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2021年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和范围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本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本区户籍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分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全面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开发区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开发区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按照居住证或房权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既有政策落实教育优待。

    我区驻国家确定的艰宽大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协调安排到城区小学、初中就读。

    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人员子女,按照既有办法和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区教体分局统筹调剂,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协调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区教体分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辖区内除经开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5.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6.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等部门,了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慎橡竖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开发区辖区;招生对象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外来务工经商条件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

    民办学校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报区教体分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

    坚决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制定。

    按照市教体局招生意见,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有空余学位需申请跨县招生的,经区教体分局审核,与生源地教育部门协商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范围可以扩大到我市其它县(市、区),但不得跨市招生。

  三、招生报名材料

  1.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开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按条件划分为四类:

  (一)类:开发区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需要具备: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二)类:开发区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房产。

  需要具备: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三)类:非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房产和居住证。

  需要具备: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③1年以上居住证。

    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四)类:非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租房居住。

  需要具备: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③1年以上居住证;

    ④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2.材料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7月26日)结束之前有效。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

    (3)为全面实现网上招生审核,凡是租房居住的,2022年开始,入学时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经住建局备案的租房证明。

  四、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2021年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

    8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名单,报开发区教体分局管理科审核备案。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采取“一键入学”新模式,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工作分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0日-26日)

  报名时间: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7月20日-26日。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7月22日-26日。

  报名办法:

    为逐步实现招生平台和省、市政务平台的对接,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平台注册登录时,必须如实填写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一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陆时不能填写子女信息)。

    报名时一般不再要求家长选择学校。

  2021年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查找并审核子女入学条件,自动匹配就读学校。

  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网上报名。如果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以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学校咨询并网上报名。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3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开发区教体分局和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需将相关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至报名学校,初审后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3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在网上补录信息。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4.优抚对象等材料审核。

  7月27日-28日将相关材料送交开发区教体分局管理科,由相关部门进行核验。

  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4日-8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区教体分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8月4日-8日)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

    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

  (2)联合划片

    邻近学校片区的子女入学,2021年招生实行联合划片的方式。

  即两所或多所学校在单校划片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划片。

  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相对就近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它学校就读。

  具体如下:。

    开发区实验小学-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

    开发区实验学校-东昌中学东校区-东昌中学新校区。

  (3)统筹调剂录取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经区教体分局审核),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用开放式分流或电脑随机派位等适当的方式,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他学校。

  2.民办学校录取(8月4日-6日)

    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

  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等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分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8月8日前)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各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五、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实行“阳光招生”

    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咨询电话、招生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使之家喻户晓,并得到学生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义务教育学校,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定范围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国家教育优质均衡县工作,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学校要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四)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

  (五)规范学籍管理

    2021年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大班额、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如因学校(幼儿园)原因违反招生规定、招生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不按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等引发社会矛盾的,视情节对负责人严肃处理,直至免职。

    3.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

    2021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和体育局、开发区教体分局将对各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咨询电话:0635-8515868、8516229

  附件:2021年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东城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南、中华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原东城街道辖区。

    开发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南、黄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片区和顺德嘉园、温泉西区居住区。

    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北、辽河路以南、中华路以西片区和东昌丽都居住区。

    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辽河路以北、中华路以西片区和东昌路以北、中华路以东原东城办事处辖区。

    开发区实验学校、东昌中学东校区、东昌中学新校区招生范围为开发区原东城街道辖区。

    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小学招生范围由中心小学划定,初中招收本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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