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是否有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简章?

作者:纪升凯时间:2023-08-04 17:39:44

导读:"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是当时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是否有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简章。以下是关于该问题的解决方案:1.联系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作为负责"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是当时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是否有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简章。以下是关于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1.联系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作为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机构,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是获取相关信息最直接的途径。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网上咨询的方式,向中心查询是否有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简章。

  2.查阅相关招聘公告:重庆市各个事业单位在招聘期间会发布招聘公告,其中会详细列出招聘职位和要求。可以通过各大招聘网站、报纸或官方网站等渠道查阅招聘公告,以确认是否有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简章。

  4.寻求权威机构或人士的帮助: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获取准确的答案,可以寻求权威机构或人士的帮助。可以向相关的检察院、人事部门或招聘机构进行咨询,以获取最可靠的信息。

  注:以上解决方案仅供参考,具体的招录情况可能会因时间或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准备参加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时,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招聘信息,以确保获取准确的招录通知。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重庆市岩手腊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259人(具体情况见《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2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截止2012年4月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至1994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粗滑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配偶、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薯激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1日10:00至2012年4月10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

  招录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招录检察院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2年4月12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

  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招录检察院咨询。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4月13日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笔试费用。

  此类报考人员先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并于笔试开考前2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退费手续时,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笔试费用。

    5、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

  2012年4月18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

  报考一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

  减少录用计划数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由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可退还笔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

  2012年4月18日10:00起,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考点在重庆市区统一设置。笔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4月22日(准确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2年4月18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各为100分。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范围以《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在公布笔试成绩时统一划定。

  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进入下一招录程序。

  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市人民检察分院和渝中、江北、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长寿、江津、永川、大足等区人民检察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的次日,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

  招录名额为2人及以下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录名额为3人及以上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打印《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具体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

  若因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布人员名单。

  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

  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录用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

  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五)面试

    报考招录名额2人及以下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招录名额3人及以上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不递补。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体能测评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 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与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八)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九)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截止2012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填报的学历学位,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为准,若报考者按该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录用资格。

  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办理录用手续时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3、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检察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7319523、67319522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法律监督网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3月24日

2012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2年江津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职位与人数

    本次共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码慎链次公务员10名,具体职位见《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人员。

  四、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5.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检察业务岗的人员,若获得“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优秀法官”、“优秀侦查员”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参加该岗位遴选笔试人员的分计算;

    8.工作经历、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后总分为100分。

    遴选职位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与区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若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可改报其他职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9月3日。

  (二)资格审查

    2.资格复审。

  时间:2012年9月8日9:00-17:00时;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大有正街一号(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公务员管理科)。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或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迟孙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上1寸免冠照(附件2),工作简历1份,《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1份(附件3),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现场缴费。

  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渝人价〔2006〕144号收取。

  即: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时间初定在2012年9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

    面试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遴选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参加面试的人选,依据1:2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

  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检察院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五)体检

    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检察院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

  进行递补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要严格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7530416;023-4727125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023-47519019

  附件:

  1.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4.2012年江津区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附件1-4.doc

重庆2012年法检面试分数线多少

各位考生:

  根据《2012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和《2012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团皮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2012年重行或蚂庆市法院系统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审判业务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成绩合计达到170分,其他职位三科成绩合计达到150分。

    二、2012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检察业务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成绩合计达到170分,其他职位三科成绩合计达到150分。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档埋检察院

  2012年5月7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考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关于从公务员队伍中考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5号)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老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重庆市法院系统外优秀公务员中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法官后备3人(其中男2人,女1人),法官助理4人(其中男3人,女1人),文秘1人。

  二、报名条件

  此次报考合川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法院系统外的公务员(具备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二)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报考法官后备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是法律专业,报考文秘职位的限语言文学类专业。

    (三)持本科学历报考者应是1979年8月1日后出生的,持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应是1977年8月1日后出生的。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的规定。根据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公务员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转正后工作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汪裤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公开报名

    9月8日,在重庆法院网、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公布报名情况。考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2。

  (二)资格审查

  来院报名的同时,报考人员持以下证件接受资格审查:

    1.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报名表》;

    2.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等职务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6.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人员,在笔试前一天来院持上列证件接受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考务费100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的必备证件之一。

    9月11日9:00—17:30,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 试

    9月12日上午9:00—12:00在合川城区(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

    法官后备、法官助理笔试科目及分值:《裁判文书写作》和《申论》,各为100分;文秘笔试科目及分值:《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于9月19日在重庆法院网、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公布。

  (四)面试

    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

  按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合川城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2×60% 面试成绩×40%)、体检时间、体检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申论》、《法律基础知识》或《裁判文书写作》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类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等规定执行,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渝高法〔2007〕78号)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体检排序名单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在重庆法院网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适宜录用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八)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报考人员一经录用后,须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42752359、42736315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检察理论弊丛研究所2012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检察日报社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在职人员。

  (三)检察理论研究所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必须为非定向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

  招聘6人,招聘岗位为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其中,教学岗位3名,分别为法理学教学岗位1名、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岗位2名;管理岗位3名,分别为教务管理、科研管理亮卜吵、学生管理岗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自愿从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5)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2.教学岗位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

  (1)须取得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须为法学专业;

  (2)报考法理学教学岗位的,须为法学理论专业(要求对检察理论有相当研究);报考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岗位的,须为刑事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或证据学研究方向;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3.管理岗位学历和年龄等条件

  (1)须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3)中共党员。

(二)检察日报敬侍社

  招聘3人,其中,我记者岗位2名,新闻评论岗位1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在职人员;

  (3)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2.我记者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新闻、中文或法律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新闻媒体工作经历,热爱传媒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策划报道能力。

3.新闻评论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新闻、中文、法律或哲学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新闻媒体工作经历,热爱评论写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时事分析能力。

(三)检察理论研究所

  招聘2人,其中,研究岗位1名,财会岗位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安心在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

  3.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4.报考研究岗位的,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刑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本科须为法学专业,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攻读学位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报考财会岗位的,须具有财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财会工作经验的优先。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对报名人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会同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检察理论研究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1.笔试(2012年3月下旬)

  笔试委托考试机构命题和判卷。

2.面试(2012年4月上旬)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职位与该职位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委托考试机构命题,地点在高检院机关。

(三)考察和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第一名者为拟聘用人选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准。

  2012年5月中下旬,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后即进行体检。

  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2012年5月下旬,将拟聘用人选在高检网上进行公示7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

  2012年5月下旬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程序的时间如有变动,以新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一)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洪良

  联系电话:010-65209135;传真号码:010-6528852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二)国家检察官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兵旗戴保加

  联系电话:010-61719206、9256;传真号码:010-61733692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人事工作部

邮政编码:102206

(三)检察日报社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010-68630093;传真号码:010-68630093

(四)检察理论研究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丽芹

联系电话:010-68630207

五、其他

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重庆南川区2012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制度,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的要求,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重庆市范围内备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南川区面向重庆市范围内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参公人员4名,其中南川区社会保险局1名、南川区医保中心2名、南川区就业局1名。具体遴选岗位详见《南川区201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重庆市范围内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人员;

    2.2010年选派到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在乡镇(街道)建制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4.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仿猛2012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收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公招、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各遴选单位具体的遴选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

    遴选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报名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重庆市南川区三环路)。

  联系人:毕学农、唐畅、文宏宇

  咨询电话:023-71420469

    (三)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2年8月15日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于2012年8月23日中午12:00前,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南川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根据遴选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笔试及以后遴选环节。

    (二)笔试。

  笔试比例为1:3。

  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是否相应取消或递减该岗位遴选名额;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写作》,分值100分。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2年8月25日中午12:00前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8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写作》笔试成绩×5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是否取消或递减该岗位遴选名额。

  若最后一名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单位组成干部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

  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按分值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拟遴选人员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2.被遴选后必须在南川区工作3年以上。

    3.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4.2010年选派到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在乡镇(街道)建制村服务的大学生,按有关规定先完善公务员录用和登记备案手续后,再办理转任手续。未能按期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其它

  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遴选政策和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川区201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南川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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