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作者:弓宝轩时间:2023-07-28 15:37:58

导读:" 2022年辽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中小学教师: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和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将于2022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1.在辽阳市中小学"

2022年辽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中小学教师: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和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将于2022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在辽阳市中小学任教的在编教师;

  2.教育部门认可的非在编教师;

  3.参加过上一次教师资格认定但未通过的教师。

二、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22年x月x日开始,截止时间为x月x日。具体认定时间和地点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

三、认定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教育教学经历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教育培训证明等;

  4.业务鉴定材料: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证明、教育教学论文等。

四、认定方式

  1.纸质认定:教师可将认定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指定地点;

  2.网上认定:教师可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在线认定,上传相应材料。

五、认定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将根据教育教学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认定合格者将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教师可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请各位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XXXX年X月X日

2022年辽宁辽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格证#导语】从辽阳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辽宁辽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关于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辽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辽阳市的中国公民、驻辽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辽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辽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早辩告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陆明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2届在辽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市各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白塔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太子河区教育局;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宏伟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

    (三)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灶腔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辽阳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申报网址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市、县(区)教育局不指定专门医院,医院是否是县级以上医院请申请人咨询相关医院。体检当日空腹体检,体检前三日禁饮酒,注意休息。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

    7月4日--7月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于6月27日--7月1日期间拨打电话3667715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可预约时间7月4日--7月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现场确认地点: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2楼东侧综合窗口;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到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安排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县(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1.辽阳县:辽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首山镇前进街72号,联系电话7575915;

    2.灯塔市:灯塔市教育局人事科,灯塔市兴民路实验中学院内灯塔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180181;

    3.白塔区:白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80号便民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四号窗口,联系电话2120607;

    4.文圣区:辽阳市文圣区衍水大街38号文圣区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7号窗口,联系电话3985639,2120225;

    5.宏伟区:宏伟区汇华宫三楼基层事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15号,联系电话5167200;

    6.太子河区:太子河区教育局,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社区7A-39C#太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2194599;

    7.弓长岭区: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路173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7号,联系电话5809202,5809205。

    其他通知未尽事宜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需携带的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到现场确认,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携带额外委托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以户籍是辽阳市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辽阳市户口本或辽阳市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在辽阳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辽阳市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在辽阳市(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申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考生体检医院对体检结果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县(区)认定机构,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辽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2022年下半年辽宁辽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教师资格证#导语】无从辽阳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辽宁辽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举腔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部署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3年1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哪绝考生人数较多的类别,考试日期顺延)。

  (二)面试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地点设辽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224号)。

  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四、面试程序与科目

  (一)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二)报考中职文化课考生面试使用测评系统。报考中职文化课(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3个学科)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及课件(PPT),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标准详见附件4)。

    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考生面试不使用测评系统。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专业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及课件(PPT)和实训项目设计方案,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标准详见附件5、附件6)。

    报考中职文化课讲授时间为20分钟;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讲授时间为10分钟,实训项目设计方案说明时间10分钟,共20分钟。

  面试程序为: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按照准考证时间到达候测室。

    2.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入面试室。进入面试室后把纸质材料和U盘交给评委,考生进行讲授展示,面试时间20分钟。

    3.考生答辩,评委围绕考生讲授内容进行提问。

    4.考试结束,由工作人员引领考生离开考场。

  (三)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正缓衫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报考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

    2.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其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学科。

  五、网上报名与确认

  (一)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1.户籍或居住证在辽阳市的人员。

    2.辽宁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

    3.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要求,高校在校生在报名前应根据本校寒假放假时间,考试地点就近选择在“高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学生证》上所列“家庭所在地”报考本次面试。

  (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

    1.为给考生充足的准备时间,报名注册开放日期为12月5日。

  已参加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

  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

  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2.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生报名,如有违反规定造成填报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密码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网上确认

    面试报名确认环节全部采用网上确认信息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

  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至13日17:00。

  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确认信息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缴费

    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95号)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2月14日2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打印面试准考证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考生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六、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考生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三)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关注本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交给工作人员。

  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考生进入考场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并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建议考生提前7天返回报考所在地,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具体要求按照辽阳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1: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确认点联系方式.xls

  附件3: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docx

  附件2: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doc

  附件4: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面试测试标准.doc

  附件5: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面试测试标准.doc

  附件6: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测试标准.doc

  2022年12月2日

  原文标题:辽阳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22年上半年吉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教师资格证#导语】考网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获悉,2022年上半年吉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高侍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吉林省户籍人员或持有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戚团吵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申请

    1.社会人员。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已离校返乡的吉林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办理。

    2.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流程

    吉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从5月上旬到7月29日。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个环节。

    (一)网或拍上申报。上半年分两个批次申报。

  1.申报时间和申报对象

    第一批次:5月16日—27日。

    除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外的其他申请人。

    第二批次:6月8日—21日。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的方式、时间、地点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学历证书。

  网报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

  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具体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发放《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可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本人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吉林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吉林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吉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2日

2022年下半年辽宁锦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教师资格证#导语】从锦州教育网获悉,2022年下半年辽宁锦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关于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条件和权限

  (一)认定范围

    1.具有锦州市(含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锦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现就读于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认定语文、小学全科学科教师资格需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答仔睁(三)认定权限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端口报名(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学历申报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择学校坐落地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地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清岁应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认定部门咨询。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自行完成)—网上提交材料-证书发放(网上发布时间)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址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提交材料方式、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

  (二)网上提交材料

    受疫情影响,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确认方戚丛式,申请人完成网上现场确认点选择后,不必到现场递交材料。网上报名时段内提交1个PDF文件和1个JPG文件。

  1.PDF文件:将以下材料照片做成1个PDF文件,并命名为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姓名:

  (1)二代身份证

  有效期内,正反两面PDF格式

  (2)属地证明

    ①户籍是锦州市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锦州市户口本或锦州市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PDF格式文件。

    ②居住地在锦州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有效的锦州市居住证正反双面PDF格式文件。

    ③以就读学校在锦州市申请认定的,提交学信网上下载PDF格式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提交。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并转为PDF格式。

  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提交。

  (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单项检测化验单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考生请在体检前和医院确定,体检医院是否为县级及以上医院,是否每个体检项目的检查都会有医生负责签字,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或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

  最后在“体检结论”栏目内写明是否合格,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内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提供2022年9月21日以后的体检结果有效。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正反两面转为PDF格式,并提交单项检测化验单PDF格式。

  (5)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模块升级后,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考试成绩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自动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PDF格式(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000年以前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历证书,请上传毕业证原件PDF格式。

    普通话比对不成功,须提交普通话证书PDF格式。

    2.JPG文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同版),照片命名为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姓名。

    将PDF文件和JPG文件(不得打包为压缩文件),发送指定邮箱。

  三、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锦州市教育局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锦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辽教院发〔2022〕25号.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原文标题: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2年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决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免试认慧圆定改革范围

    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基础上,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本次免试认定改革的范围。

    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具体名单另行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及以后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相关政策另行印发。

  二、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一)对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附件1)。

    (二)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附件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蔽碧握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须包含“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附件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在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要着重考查“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加强监管。

  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整宏庆合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指导高等学校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

    (二)精心组织,及时报送。

  按照《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及相关数据报送等工作。

  参与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在2022年5月5—20日期间完成2022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信息报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免试认定资格,核减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招生指标,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1.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2.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3.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组名单

  教育部

  2022年1月13日

2022年春季辽宁大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证#导语】无从大连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春季辽宁大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连市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一)大连市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申请人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申请人查询认定结果—认定机构发证”的认定工作流程进行。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分两个批次,请各申请人按照对应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批次为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在大连参加现场确认的202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

    其他申请人请在第二批次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6月13日-23日。

    (三)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请下载使用本公告附件及样本资料,使用非样式材料无效,所提交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

    (六)现场确认须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受理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七)大连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陆明;负责驻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各区市县及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包括本辖区内的户籍人员,居住在本辖区内的非大连市户籍人员,以及在本辖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早辩告 二、对象范围

    (一)大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大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就读于大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在读研究生;

    不受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在读学生认定申请,但申请人现有学历已经符合申请认定资格种类要求的除外。

    (四)驻大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大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有关灶腔规定可在大连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六)申请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视为有效。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考试成绩条件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无须提交国考成绩合格证明,只要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可直接申请认定;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可在本市进行现场确认的,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网上申报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

    第二批次: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和符合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往届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间:6月13日-23日。

  2.申报网址

    注册和申报事宜请参照网站“使用帮助”栏目的使用手册。

  3.网上申报要求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

    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人按照申报的资格种类,区分户口或居住地,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见附件1)。

    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以及符合第一批次认定条件的驻连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一律选大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大连户籍的选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非大连市户籍的选居住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在校生选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个人书等,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如果申请人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请在网上申报时,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主动告知审核老师,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以备登记后,由后台人工核验。否则,视为申请人现场确认不合格。

    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申请人点击“预览”,检查上传的照片、个人书显示是否完整清晰,不符合要求的重新上传。认定机构对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有效,超期无效;

    2.认定机构不指定体检医院,大连本地、外地医院均可,必须是县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

    3.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体检,体检表应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体检完毕后,体检医院应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完整填写全部检查项目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医师签字,体检医院盖章确认。

    如有漏检或检查项目无结论的,以及体检医院没有加盖公章的,则体检结果不合格。

    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通知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申请人员务必按要求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与时间

  (1)现场确认时间:

    6月27日-7月1日。工作日时间:8:30-12:00,13: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

    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及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区教育局窗口(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户口、居住地、就读高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场所(确认地址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人请及时了解并遵守各现场确认地点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提供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出示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外省市的提供大连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不得提交其他形式的体检报告,如有漏检、检查项目无结论的,以及体检医院没有加盖公章的,则体检结果不合格。

    符合免试直接认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往届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原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材料可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相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白底、小于190k、jpg格式)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7)申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员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见附件4)。

  (四)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生成证书编号。

  (五)查询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结束后,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查询认定结果。

  (六)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大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时选择快递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及认定场所管理部门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在体温检测后有序进场,务必提供“国务院行程码”和“辽事通通行码”,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咨询认定政策问题,请拨打相关认定机构电话(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认定期间,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因参加教师招聘等需要认定机构出具证明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开具。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xls

  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4.档案袋封皮.xlsx

  大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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