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作者:诸浩鸿时间:2023-07-28 18:31:07

导读:" 辽阳教育局电话是多少?辽阳教育局是负责辽阳市教育工作的行政机构,提供教育政策咨询、教育资源管理和教育服务等多项服务。如果您需要与辽阳教育局联系,可以拨打他们的电话号码。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联系方式和解决方案:。1.前往辽阳教育局官方网站:在辽阳教育局的官方"

辽阳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辽阳教育局是负责辽阳市教育工作的行政机构,提供教育政策咨询、教育资源管理和教育服务等多项服务。

  如果您需要与辽阳教育局联系,可以拨打他们的电话号码。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联系方式和解决方案:。

  1.前往辽阳教育局官方网站:在辽阳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上,您可以找到他们的联系信息,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和办公地址等。您可以访问该网站,了解更多联系方式和教育政策等信息。

  2.拨打辽阳市教育局总机:如果您不确定辽阳教育局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拨打辽阳市教育局的总机号码,询问他们的电话号码或者转接到相关部门。

  3.咨询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如果您无法找到辽阳教育局的联系方式,可以尝试咨询辽阳市政府办公室,他们可能能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帮助您联系到教育局。

  4.向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教育部门,他们可能能提供辽阳教育局的联系方式或者帮助您解决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教育局联系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尽量选择官方渠道获取联系方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如果您需要与辽阳教育局联系,可以尝试上述几种途径,他们会提供帮助和解答您的问题。

辽阳教育局电话

  辽阳教育局电话是0419-3667715。

  1、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研的管理作用: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等的行樱塌政复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2、教育局办公室的作用: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3、教育局人事处的作用: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含颂哗指导工作等。

  4、教育局财务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谈行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

2022年辽宁辽阳教师资格证领取通知

【#教师资格证#导语】从辽阳市和销教育局获悉,2022年辽宁辽阳教师资格证领取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2022年教师资格证领取事宜如下:

    领取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务必装入本人档案)。

    领取时间:2022年7月25日--8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13:30-16:00。

    领取手续: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如他人代领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领取地点:辽阳市政府审批局二楼西侧教育局窗口(辽阳市文圣区河东新城路9号),联系电话:3868700。

  2.各县区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辽阳县:辽阳县教育局人事科,首山镇前进街72号,联系电话7575915;

    灯塔市:灯塔市教育局人事科,灯塔市兴民路实验中学院内灯塔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180181;

    白塔区:白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80号便民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四号窗口,联系电话2120607;

    文圣区:辽阳市文圣区衍水大街38号文圣区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7号窗口,联系电话3985639;

    宏伟区:宏伟区汇华宫三楼办好棚冲事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5号5175300;

    太子河区:太友歼子河区教育局,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社区7A-39C#太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2194599;

    弓长岭区: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路173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7号,联系电话5809202,5809205。

  辽阳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9日

2022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优化辽阳市教育系统人才结构,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经辽阳市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国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引进范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辽宁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毕业生。

  其中音体美教师岗位引进范围要求放宽至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毕业生(引进院校范围详见附件3)。

日语教师岗位专业要求放宽至非师范专业,具有日语能力考试(JLPT)N2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日语专业四级证书;

  引进数量:47名。

二、引进原则和办法

  本次人才引进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展。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升颂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的本科学历(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专业要求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所报岗位任教要求;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含)以后出生;

7.岗位及专业要求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8.具有相应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9.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10.辽阳地区教育系统正式在编人员(含已公示拟引进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笑弊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注意事项※

  1.要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相互对应。

  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2023年7月毕业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引进。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诚信报名、资格初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资格复核、聘用。

  1.诚信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16:00。

  2.资格初核。

  资格初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复核。

  资格初核结束时间2023年3月15日17时,初核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

  3.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19日

面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楼二号楼

  面试工作根据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是采用两轮面试还是一轮面试。

  当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引进数比例大于或等于4:1时,即采用两轮面试方法进行,首轮通过结构化面试,按照引进人才数与引进专业岗位拟引进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第二轮面试为试讲,试讲知识范围为所报岗位现行通用全部年级教材其中内容;如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引进数比例不足4:1时,则采用一轮面试方式进行,即直接试讲。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往届毕业生携带:本科起点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已就业同学如报到证已使用,不需要提供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和亏郑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携带: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携带:本科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2023年毕业生如有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自行携带。

  ④在外省市已参加工作具有正式编制身份的人员,如被录用后,自行办理原单位转出手续。

  考生诚信承诺相关报名信息和递交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3)现场签约

  按面试学科和拟引进人数,以试讲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以试讲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引进单位。

  现场签约环节结束后,出现空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4.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审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拟引进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另附PDF格式)。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公示与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同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拟引进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

  6.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资格复审合格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考核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考核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引进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职称聘任等级予以保留,可比照中小学教师相当年龄、同学历、同资历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工龄、教龄连续计算。

  五、服务期限。

  通过人才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学校撤并等情况除外)。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引进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5.此公告由辽阳市教育局教师与人事管理科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辽阳市教育局:0419-3667715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69889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附件1: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xlsx

附件2: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音体美专业相关高等院校名单.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辽宁省教育局电话

  辽宁省教育厅电话:024-86896846。键毁

  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相关内容:

  辽宁省已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科类齐全的教育体系。在教育体制方面,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

  高等教育形成了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统筹为主的办学和管理的格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蠢握面联合办学。

  在教育投入方面,辽宁省带亮庆建立了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辽宁教育局投诉电话12391

  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为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民,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积极协助教育部办公厅申请全国教育事业公益服务电话号码12391。

  教育局投诉电话是12391,要想向教育部匿名投诉老师,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举报的原因,对象,事情经过,以及切实证据。

  如果学校的老师有违规举动或者虐待学生,那么想要匿名投诉他有两种方法。

  首先,你可以选择打电话投诉,然后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名字,也不要用自己的手机打可以使用网络电话达到匿名投诉的目的。

  首先去官网下载一个阿里通网络电话,然后注册账号,登录。

  然后就可以在界面上直接拨打教育部的电话了。

  除了打电话之外,你还可以选择网上匿名举报。

  注册一个新邮箱,给教育局的电子邮箱写举报信也是可以的毁誉。

  教育部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出6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汪余做》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困衡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

  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

  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亩桐弯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迅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轮缺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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