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成功应对反倾销的案例有哪些?

作者:朱铭程时间:2023-07-23 13:02:13

导读:" 2010年中国成功应对反倾销的案例有哪些?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成为了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的重要手段之一。在2010年,中国面临着来自不同国家的多起反倾销调查,然而,中国成功应对了这些挑战,并通过多种方式保护了自身的利益。以下是2010年中国成功应对反"

2010年中国成功应对反倾销的案例有哪些?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成为了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2010年,中国面临着来自不同国家的多起反倾销调查,然而,中国成功应对了这些挑战,并通过多种方式保护了自身的利益。

  以下是2010年中国成功应对反倾销的一些案例:。

1.案例一:对美国进口鸡肉的反击

  中国针对美国进口鸡肉的反倾销调查是在2010年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案件。中国成功应对了这一挑战,通过以下措施保护了国内鸡肉产业的利益:

  -发起反倾销调查,对美国进口鸡肉进行调查;

  -加强对进口鸡肉的质量监管,提高进口鸡肉的进口标准;

  -实施临时反倾销关税,限制进口鸡肉的数量。

2.案例二:对欧盟进口不锈钢的反击

  中国对欧盟进口不锈钢的反倾销调查也是2010年的一起重要案件。中国通过以下措施保护了国内不锈钢产业的利益:

  -发起反倾销调查,对欧盟进口不锈钢进行调查;

  -对进口不锈钢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限制其进口;

  -加强对进口不锈钢的质量监管,提高进口不锈钢的进口标准。

3.案例三:对韩国进口聚酯纤维的反击

  中国对韩国进口聚酯纤维的反倾销调查也是2010年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国通过以下措施保护了国内纤维产业的利益:

  -发起反倾销调查,对韩国进口聚酯纤维进行调查;

  -对进口聚酯纤维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限制其进口;

  -加强对进口聚酯纤维的质量监管,提高进口聚酯纤维的进口标准。

4.案例四:对日本进口汽车的反击

  中国对日本进口汽车的反倾销调查是2010年的一起重要案件。中国通过以下措施保护了国内汽车产业的利益:

  -发起反倾销调查,对日本进口汽车进行调查;

  -对进口汽车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限制其进口;

  -加强对进口汽车的质量监管,提高进口汽车的进口标准。

  总的来说,2010年中国成功应对了来自不同国家的多起反倾销调查,通过发起调查、征收反倾销关税以及加强质量监管等措施,中国有效地保护了国内产业的利益。这些案例反映了中国在应对反倾销挑战方面的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为中国的国际贸易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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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在反倾销诉讼中获得一次久违了的胜诉。2010年12月21日11:07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哗春辩,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重税下的反抗

  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

  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

  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中国的诉求可以分为三部分:

  一是欧盟原来的《反倾销基本法》的相关款项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关于证据和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关贸总协定》(1994)关于最惠国待遇和关于贸易管理措施透明度的规定,以及《WTO协定》关于严格履行条约义务的规定。

  二是欧盟2009年1月26日下发的反倾销征税令是根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相关条款下发的,不仅违反了上述WTO《反倾销协定》,还违反了其关于国内产业最低支持率的规定,关于倾销的界定、国内产业和产业损害的界定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界定等核心条款。

  三是要求专家组在裁决的同时,对欧盟如何履行裁决提出具体的执行建议。

欧盟的“闭门羹”

  欧盟深知其反倾销措施的问题所在,为了把核心问题排除在审理范围之外,他们实施了“闭门羹”策略,称中国的许多诉求都不在专家组的管辖范围。理由包括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的申请书中包含的许多项目,在磋商阶段没有提及,专家组不应审理;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的申请书对诉求事项表述不清;欧盟原来的《反倾销基本法》已经被修改,不应再成为审理的对象。

  欧盟的这一招确实让专家组犯了难。

  如果采纳他们的意见,把核心问题排除在管辖权之外,这个诉讼就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专家组首先分析在磋商阶段没有提及的事项能否在随后申请专家组时提出,且成为审理的对象。

  他们反复斟酌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诉讼理论,参阅以往判例,最后认为:首先,磋商阶段虽然是必经程序,但和申请成立专家组在性质上有质的不同;在磋商阶段森蚂没有提及的事项,只要与专家组申请书的事项同质,可以纳入专家组的管辖范围。

  其次,专家组审查了欧盟相关法条更迭的时间,以及中国申请成立专家组的时间,发现欧盟修改法令在前,中国申请专家组在后,并且两个法令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只修改了一个无关紧要的单词。

  第三,针对欧盟提出的中国申请成立专家组时没有提及的项目,专家组发现中国在起诉时用了一个概括性表述,虽然不是很清晰,但是提到要害,让欧盟得知争执的问题所在,没有影响欧盟的合理诉权。

  “闭门羹”策略是富有经验的WTO成员在诉讼中偶尔使用的手法。

  有的成员利用这一招,直接把起诉方的诉求排除在专家组的管辖权之外,让起诉目的落空。

  这次中国可谓有惊无险,如愿过关。

“算术”玄机

  倾销和反倾销都是算出来的。如果一种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格,即为倾销;用生产成本价格减去出口价格得出的差额,就是倾销幅度;进口国根据这个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相关规定,进口国在反倾销调查之后,应该确定每一个受调查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征收反倾销税。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涉及的产品类型、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特别多,以至于无法逐个核实,可以采用抽样法,选择合理数量的利害关系方提取数据确定倾销幅度。

  然而,欧盟却不是这样做的。欧盟现行《反倾销基本法》在计算倾销幅度和确定反倾销税率时设定了三种计算方法:

  一是如果一个出口商能够证明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那么其自身的生产成本和出口价格就是计算倾销幅度的依据。

  二是如果一个出口商不能证明其产品是乱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但是具备欧盟所规定的市场化水平,就根据“替代第三国”的生产成本和生产商自己的出口价格计算该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

  三是如果出口商既不能证明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也没有具备所谓的市场化水平,就不再对单个出口商分别确定税率,而是对所有来自同一个国家的产品适用同一个税率。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一个国家的出口商之间的合作程度很高,平均出口价格就接近于出口价格;相反,如果他们之间的合作程度不高,那么平均出口价格就与单个的实际出口价格相去甚远。欧盟仅仅根据可获得的数据进行计算,不再考虑出口价格之间的差异。

  长期以来,中国输欧的钢铁扣件一直遭受第三种待遇。

  这也正是欧盟对付中国产品的“算术”玄机所在。

  在这种情况下,用来计算中国产品生产成本的数据不是本土的,是第三国的;用来计算出口价格的数据也不是实际价格,是经过平均化的价格;在平均时,欧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选取数据。

  其结果是,尽管中国的钢铁扣件出口价格本来很高,超过了生产成本,不存在倾销,但在欧盟的“算术”下,这些扣件存在倾销,必须征收反倾销税。

  因此,中国在诉讼中坚持认为欧盟的“算术”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相关规定。

  欧盟反驳,参诉的第三方也各执一词。

  最后,专家组支持了中国的主张,欧盟在这方面败诉。

  有成功也有遗憾。

  欧盟的“算术”还有其他很多招数。

  比如,在确定国内产业损害时,故意挑选对他们有利的国内产业,降低国内产业要求保护的门槛要求,有意夸大产业损害,不合理的数据折算方法,在调查程序上偏袒欧盟产业,等等。

  虽然中国在诉讼中对此也作为重点进行举证、论证,但最后专家组认为中国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

如何执行?

  专家组裁决后,中欧双方是否会提起上诉目前尚不明确。不管上诉与否,笔者对本案的执行不敢抱乐观态度。

  与以往起诉不同的是,中国在起诉本案时,已经明确要求专家组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自由裁量权,就如何使欧盟履行裁决提出明确的意见。换言之,要求专家组裁定欧盟立即撤销不符合条约的反倾销令。

  但专家组引用以往的判例,证明专家组有权就某项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WTO条约规则作出裁决,却没有法定义务就如何履行裁决提出非常具体的建议,驳回了中国的诉求。这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一个无奈的漏洞,为欧盟规避裁决提供了机会。

  据中国商务部发布的信息,在此前的11月24日,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就贸易救济问题在欧洲议会接受质询并发表讲话。其主要观点为:中国是不公平贸易的主要来源,必要时将坚决采取行动,包括反补贴调查;目前并无必要反思现有的贸易救济体制等等。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德古赫特上述讲话预示着欧委会将继续强化其贸易救济政策,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形势可能更加严峻,本案对欧盟反倾销体制影响不会太大。

我国成功应对反倾销的案例及成功原因分析

中国轮胎遭遇反倾销案例分析:

  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及五矿商会消息,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应轮胎行业生产Nt#会的申请,已经于2005年12月30日对原产于中国汽车轮胎提起反倾销立案。

  印度轮胎行业生产商协会是代表印度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的组织。目前,该协会的会员包括MRF、Apollo、Tyres、JKTyre、Ceat和Birla公司等印度的轮胎大生产商。

  据资料:截至本案,印度已累计对华发起8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84起,保障措施调查2起,特别保障措施梁吵调查1起。

扩展资料: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友渣逗为倾销进口产品的好卖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列举一些近年的国际反倾销案例

1、美终裁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美国商务部2012年10月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基本为美国针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2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2、欧盟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2006年9月24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适用于圆截面和外部直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最终裁定将由欧委会提交欧盟理事会通过,于10月8日前公布。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日止。

  2006年10月24日,由于成员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钼铁的市场价格过高等因素,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暂停9个月。欧盟委员会在此次公告中称,由于成员国内市场并未好转,因此决定继续暂停该反倾销措施。

3、加拿大申请对我油气套管进行调查

  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TAT公司称,2001年以来,由于存在大量补贴,中国企业薯陆判得以长期低价向加拿大市场倾销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就中国政府对涉案产业的各种补贴进行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于8月13日前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加拿大对我铜管件作出复审裁决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中国应诉企业天力管件有悉扮限公司、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零;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2%,补贴率为17.73元/千克。

4、武钢成功打赢巴西涂镀板卷反倾销官司

巴西对自中国进口的涂镀板卷反倾销调查结果公布,此次反倾销调查以零税率结案,这个历时一年半的反倾销案件以武钢获胜圆满结束,此次胜诉为武钢减少惩罚性关税1400万美元,

  此次巴西涂镀产品反倾销应诉获得无税结案,为武钢进一步开拓南美市场,扩大钢铁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进一步巩固了武钢的行业地位,并为将来我国应对其他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案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1年4月,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2010年全年自中国进口的涂镀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由于武钢出口数量和金额居国内各钢厂之首,中钢协决定由武钢负责牵头此次反倾销应诉工作,宝钢、鞍钢、邯钢和唐钢等单位协助配合。

  在案件调查中,巴西调查机关将武钢涂镀产品的正常价值按照韩国企业数据测算,高出武钢出口价格30%。如果本次反倾销应诉不成功,武钢将会面临较高的反倾销税率。

  为确保应诉取得胜利,武钢成立了反倾销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在国内外反倾销应诉领域有较强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和抗辩工作。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中钢协在行业的影响力,联合多家钢铁企业多次前往外交部和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支持。

5、巴西对我曲轴连杆举行听证会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中国数改驻巴西使馆经商参赞处,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举行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并不强迫参加听证会,欲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

  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8月13日前,向贸易保护局提交书面抗辩材料。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

巴西对我纤维毯发放调查问卷

  日前,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毯进行反倾销调查。在召开终裁听证会前,有关代表可要求巴西贸易保护局组织更多利害关系方参加会议,以便讨论案件进程并发表意见。

  有关利害关系方须书面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其指定的应诉代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由该代表签字。如指定境外代表,须通过巴西驻该国外交机构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确认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倾销案例

案例一:中欧化纤服装战

  2004年8月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化纤服装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各应诉企业的不同情况,欧委会分别对中国企业裁定了33.6%至26.3%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

  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里,欧委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与中方进行周旋:①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问题。

  ②作上是否有政府的干预。

  ③计活动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是否相符。

  ④否为市场经济运作模式。

  ⑤代国的选择,欧委会在这次调查中均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

  案例过程:初步裁定只给予了10家应诉企业中的一家南京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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