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中包含哪些关键要点、细节和注意事项?

作者:池凯博时间:2023-07-23 13:56:31

导读:" 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是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会计准则而制定的指导文件。在这个指南中,包含了一些关键要点、细节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企业能够正确地应用新的会计准则。下面是关于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包含的关键要点、细节和注意事项:1.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

  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是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会计准则而制定的指导文件。在这个指南中,包含了一些关键要点、细节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企业能够正确地应用新的会计准则。

下面是关于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包含的关键要点、细节和注意事项:

1.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明确指出哪些企业适用新的会计准则,以及适用的时间范围。

  -提供了一些例子,帮助企业确定自己是否适用新的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的选择:

  -提供了一些建议,帮助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

  -提供了一些常见的会计政策选择的例子,帮助企业做出决策。

3.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解释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法,包括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等。

  -提供了一些计量方法的例子,帮助企业正确计量自己的资产和负债。

4.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解释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包括实现原则、权益法等。

  -提供了一些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例子,帮助企业正确确认自己的收入和费用。

5.报表的编制:

  -解释了报表的编制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提供了一些报表编制的例子,帮助企业正确编制自己的报表。

6.合并和合资的会计处理:

  -解释了合并和合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合并利润表等。

  -提供了一些合并和合资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例子,帮助企业正确处理自己的合并和合资事项。

7.财务报告的披露:

  -解释了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重要会计政策、附注等。

  -提供了一些财务报告披露的例子,帮助企业正确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

8.会计准则的变更:

  -解释了会计准则的变更方式和影响。

  -提供了一些会计准则变更的例子,帮助企业正确处理自己的会计准则变更。

9.其他注意事项:

  -提醒企业关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如重大交易、资产减值等。

  -提供了一些其他注意事项的例子,帮助企业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

  通过以上这些关键要点、细节和注意事项,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的会计准则,确保自己的财务报表准确、可靠。

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悉橘》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睁老团益》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含嫌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一、企业合并的方式

  (一)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二)吸收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三)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

  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州搏搜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

  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四、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册历记其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三)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银桥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将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2.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

  3.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之和。

  4.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原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购买方在交易日至购买日之间实现留存收益的,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新会计准则

目录

新会计准则内容

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雀伏陪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利润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新会计准则内容

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顷蠢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第三厅哪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十一章附则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关于新会计准则的书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

  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

  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

  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

  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第三十九条

  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一、会宴汪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本准则的规定处理。

  二、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根据本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一)实务中某项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准则或应用指南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原则、基础和方法进行处理;待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

  调整期初留存收物祥旁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罩橡个项目的调整。

  三、前期差错及其更正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列示和披露。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新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面请问对吗

  不对。

  新会计乎胡散准则体系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有指南。

  基本会计准则的作用是“准则的准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

  具体会计准则应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精神制定,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扩展资料

  把握会计准则,还应当注意会计准则具有“四性”。

  (1)规范性。

  每个企业有着变化多端的经济业务,而不同行做念业的企业又有各自的特殊性。

  而有了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

  从而使会计行为达到规范化,使得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权威性。

  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要通过一定的权威机构,这些权威机构可以是国家的立法或行政部门,也可以是由其授权的会计职业团体。

  会计准则之所以能够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

  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的权威性。

  (3)发展性。

  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

  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准则也要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充实和淘汰。

  (4)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

  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会计准则的内容,有的来自于理论演绎,有的来自于实践归纳,还有一部分来自于国家有关会计工岁氏作的方针政策,但这些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没有会计理论的指导,准则就没有科学性;没有实践的检验,准则就没有针对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一、生物资产与农产品

  本准则规范的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通常表现为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

  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随其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而变化。

  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主要是增强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昌烂密不可分,当其附在生物资产上时,构成生物资产的一部分。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或者其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受到限制,应当作为存货处理,比如,从用材林中采伐的木材、奶牛产出的牛奶、绵羊产出的羊毛、肉猪宰杀后的猪肉、收获后的蔬菜、从果树上采摘的水果等。

二、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郁闭通常指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达0.20以上(含0.20)。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

  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等对郁闭度指标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生产纤维原料的工业原材料林一般要求郁闭度相对较高;以培育珍贵大径材为主要目标的林木一般要求郁闭度相对较低。

  企业应当结合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及是否达到郁闭。

  各类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郁闭之前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处在培植阶段,需要发生较多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等相关支出,这些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林木成本;郁闭之后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基本上可以比较稳定地成活,一般只需要发生较少的管护费用,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进行补植所发生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

三、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迹象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御搭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生物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该生物资产发生了减值:

  (一)因遭受火灾、旱灾、水灾、冻灾、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实体损坏,影响该资产的进一步生长或生产,从而降低其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二)因遭受病虫害或动物疫病侵袭,造成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大幅度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三)因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企业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四)因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四、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

  天然林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拥有或者控制时,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通常并未进行相关的农业生产,如企业从土地、河流湖泊中取得的天然生长的天然林、水生动植物等。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天然起耐拆漏源

  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名义金额为1元。

五、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根据本准则规定,生物资产通常按照成本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除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生物资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一是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活跃的交易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场:(1)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2)可以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3)市场价格的信息是公开的。

  二是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同类或类似,是指生物资产的品种相同或类似、质量等级相同或类似、生长时间相同或类似、所处气候和地理环境相同或类似。

提交信息测一测您提升学历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