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有哪些重要变化?

作者:容鸿远时间:2023-07-23 13:56:34

导读:"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有以下重要变化:1.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时机:根据新准则,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时机与变动发生的原因有关。具体来说,应根据变动的原因将其分为两类:可识别的风险和回报(如市场利率变动导致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不可识别的风险和回报(如企业经营绩效变"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有以下重要变化:

  1.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时机:根据新准则,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时机与变动发生的原因有关。

  具体来说,应根据变动的原因将其分为两类:可识别的风险和回报(如市场利率变动导致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不可识别的风险和回报(如企业经营绩效变动导致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可识别的风险和回报,应当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于不可识别的风险和回报,应当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2.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新准则要求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应当考虑相关的风险和回报,并采用适当的估计方法。具体来说,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数据、模型估计和财务信息等因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市场可观察的数据。

  3.公允价值变动的披露:新准则要求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充分的披露,以使用户能够理解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具体来说,应当披露变动的来源、变动额度的范围、变动影响的相关风险等信息。

  4.公允价值变动的管理:新准则强调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以管理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具体来说,应当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

  5.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合理估计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并及时调整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具体来说,应当根据变动的原因和影响,调整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并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总的来说,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更加注重风险和回报的综合考虑,要求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进行充分的披露和影响估计。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使用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和回报。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

  笔者分四个部分举例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会计处理、正常情况下的理解以及跨会计期间的会计处理,最后加以总结。本文中正常情况是指不存在跨会计期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会计处理原则

按新准则应用指南之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用法如下:

1、本科目核算内容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外还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记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与损失(指南中同时指出可以另设6102“套期损益”科目单独进行核算)。

2、本科目明细核算

  应当按照交易携颂睁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辩岁之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二、会计案例说明应当如何正确理解

  这里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应当如何正确理解上述关于此科目的会计核算。

  正常情况下的业务处理举例。

  例1:假设某企业2007年10月1日在证券市场上购入某挂牌上市债券2万份,每份价格110元。

  该债券距到期日还有两年,而企业准备于近期出售而非长期持有至到期。

  当年12月31日,该债券收盘价格为115元/份。

  2007年12月31日,企业以每份118元的价格全部出售该债券。

  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该企业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假设该企业没有其他业务发生):。

1、2007年10月1日购买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200000  

贷:银行存款2200000

2、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债券账面价值20000×(115-110)=10000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此分录的处理表明,因公允价值上涨,而调整增加其账面价值,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明细账公允价值变动。

3、出售该债券

取得出售价款=20000×118=2360000元

出售价款与账面价值之差=2360000-2300000=60000元

(1)借:银行存款236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2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

投资收益60000

同时,应做如下的会计处理:

(2)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在这笔业务中,分录(1)说明处置所得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因与投资相关,因此应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分录(2)说明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的未实现损益,因资产被处置而实现了,因此转入已实现的损益类科目,即投资收益科目。

  从这两个分录,我们可以看出,整个交易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应当为160000元,这个金额正好是处置所得2360000元与资产成本2200000元之间的真实差额,樱毕是投资而产生的利得。

  这样的会计处理,较为完整地反映了整笔交易实现的收益。

  (之后结账的相关会计处理,此处不再赘述)。

但问题在于,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是跨年度的,那么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呢?

三、跨会计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如何处理

  实务中?会出现交易性金融资产跨会计期间进行处置的情况。按照规定,上一会计期末已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通过“本年利润”转出,新会计期间再出售债券时应如何处理呢?是否与正常情况下一样,还是有所不同呢?遗憾的是,新准则在指南讲解中没有提及如果存在跨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如何处理。

  因此?笔者下文将重点阐述这个问题。

  例2:接例1,假设2008年3月31日企业以每份118元的价格全部出售该债券。

1、2007年12月31日,应按准则之规定,在2007年会计期末,从相反方向结转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做如下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贷:本年利润100000

此时: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2200000+100000=2300000元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期末余额=100000-100000=0元

2、2008年3月31日出售该债券

取得出售价款=20000×118=2360000元

出售价款与账面价值之差=2360000-2300000=60000元

借:银行存款236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2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

投资收益60000

  从该笔分录看,确认的出售债券的收益为60000元。

  然而,如果从债券的购入至出售整个过程来看,该债券真正的出售收益应当为:20000×(118-110)=160000元,与该分录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差100000元(160000-60000),正好为12月31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因此,为了正确反映出售债券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应当补充确认100000元的投资收益,即将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100000元(该数额不能直接取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而是取自“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因此?仍然应当按正常业务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在结转损益类科目余额时,因投资收益为160000元,因此应从其借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投资收益160000  

贷:本年利润160000

不过,与此同时,将本年度补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回:

借:本年利润1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至此,2008年3月份确认的当期损益对本年利润税前的净影响额为60000元(160000-100000),其中:因投资收益而增加160000元,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减少100000元。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看出,在跨年度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准则规定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不同之处体现在,在下一会计期间应将上年转入本年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回。其他会计处理与不跨期的会计处理相同。

四、结论

  在此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跨期会计处理不按本文所讨论的方法进行处理,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补记的话,就不能如实反映因本笔交易而实现的投资收益。因此,笔者认为,虽然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未明确说明跨期间的会计处理,但原则上还是应按正常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来进行。

  而对于上一会计年度(本例中2007年)来说,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了本年利润科目,以结平此账户,因此会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增加,报表使用者在阅读企业利润表时,应当注意,报表上列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未实现的利润,这个发生额一般情况下会在下一会计期间得以实现。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务处理的正确理解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新会计准则下一个全新项目,正确理解与运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工作者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目前研究此问题的文献不少。

  对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提出种种质疑,但都没有从会计准则的立法理念上理解“公允价值变动键指掘损益”会计处理的实质。

  为此,本文就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期能对贯彻实施新准则有所帮助。

  

  一、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涵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都进行了重大变革,其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是最为显著的方面。

  公允价值计量直接而客观地反映了企业资产价值的变动,保持“随行就市”,从而极大地保证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相关、可靠。

  也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立法理念,即财务报表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经营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强调的是会计信息与经营决策的相关性。

  在这种观念下,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的资产更能说明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使得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与原处理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及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新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公允价值变动对资产、负债带来的影响,从而及时体现该项投资的变动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在资产负逗此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无余额。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下面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举例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以每股1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另外支付1万元的交易费用。

  甲公司将该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8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涨至15元/股,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市价为14元/股,2009年1月15日甲公司将股票以每股18元予以全部出售。

  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2008年1月1日,购进乙公司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0

  投资收益10000

  贷:银行存款10010000

  2.2008年6月30日,确认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00

  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00

  贷:本年利润5000000

  3.2008年12月31日,确认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0

  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1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0

  4.2009年1月15日,出售该股票:

  借:银行存款18000000

  贷:交易性金稿核融资产—成本1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00

  投资收益4000000

  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00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运用中的疑问与分析

  

    上例中,甲公司2008年6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500万元,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值500万元,并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100万元,调减“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值100万元,并减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2009年1月15日,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净变动400万元转出,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万元,贷记“投资收益”400万元。然而,一些文献的作者对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提出以下疑问:

    一是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将未实现的损益计入本年利润,会虚增或虚减企业利润,同时,这种处理方法也给企业人为的调整账面利润提供可乘之机(黄志红《新准则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相关处理》,财会研究2008年第8期);

    二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转入“本年利润”,在出售时,再将已转入“本年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计入“投资收益”,则重复计算了利润(叶继英《浅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财会研究,2008年第8期)。

  针对以上疑问,这些文献的作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入“本年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无余额,不需要转入“投资收益”,则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8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00

  投资收益4000000

    二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应于处置该项投资时结转,在投资持有期间,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与损失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自行调节。上例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数额若于处置时结转,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8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00

  投资收益8000000

    笔者认为,作者以上建议也存在以下认识上的误区:第一,作者没有准确掌握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要按公允价值计量;第二,作者没有理解账户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性质与实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32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解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的股票出售后,为了真实完整地体现所持有乙公司股票给企业带来的损益,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这里的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从购买到出售为止整个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净额,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而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

  其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信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只有在出售时才变为实现损益。

  准则正是处于这样的考虑,出售时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计入“投资收益”,以便核算实现损益。

  上述建议,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会使“投资收益”少计400万元,不能反映甲公司出售持有乙公司股票给企业带来的真实收益。

    至于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将未实现的损益计入本年利润,会虚增或虚减企业利润,给企业人为的调整账面利润提供可乘之机,也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既反映已实现的收益,也反映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在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作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利润的,也就是说,持有损益与实现的损益都是利润的组成部分。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列示于利润表中。

  这种处理原则在实质上体现为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来度量收益,通过期初和期末的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来确定收益,贯彻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的处理,其目的是向报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在出售时已变为实现损益的信息。

  资产负债表观实际上是一种更为注重交易和事项实质的方法,侧重反映的是交易或者事项的整个变化过程,而非利润表观只是简单反映交易或者事项的结果。

  例如,公司为了短期获利购入股票40万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该批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5万元,站在该时点看,企业持有的股票发生公允价值变动5万元,如果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公司实质上获利5万元,列示于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假定该时点公司以45万元的价格售出,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公司实质上也是获利5万元,列示于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中。

  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论是持有该股票还是出售该股票,企业均获利5万元,只不过持有股票的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的是企业未真正实现但应计入利润表的持产损益,而“投资收益”反映的是企业已经真正实现的损益,如同传统意义上的“落袋为安”的概念。

  利润表分设两个项目单独反映,更能把握经济交易的实质,会计信息使用者更能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

  同时也减少了企业人为的调整账面利润的机会。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总额上并未影响利润。期末若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则违背了对损益类科目处理的惯常做法。

    综上所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交易或者事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体现了我国会计收益的计量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因此,只有正确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变化的精神实质,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使会计准则能够真正发挥其效力。

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的有那些变化

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准则重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二.存货的记账方法。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三.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迟前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四.债务重组。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喊顷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

  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

   五.合并报表。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郑旦陆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

  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六.投资性房产。

  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

  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七.证券投资。新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新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准则较原来的准则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会计实务特别是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分析

  1.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新准则引入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新准则体系中的一大亮点。

  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灶升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公允价值的运用有所限制,应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

  2.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化。

  新存货准则第14条针对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做了规定,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相应缩小了企业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范围。

  新准则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说明条款,明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和其他行业企业一致,均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3.允计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

  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新准则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允许将开发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

  无形资产摊销的改变。新准则提出了确认预计净残值的标准,提出了按照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摊销其价值的方法,指出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改变了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提出了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不再强调按照法律规定年限摊销。

  4.资产减值准备规定的变化。为了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

  对于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

  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从总体上看,还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在新资产减值准则中,除了这八项资产外,还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7项。

  5.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拍颂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袭辩郑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

  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构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门借款以外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另外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

  同时,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定于专门借款,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也应当资本化。

  7.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

  新准则彻底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明确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扩大了可转回差异的核算范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以外的能转回的差异。

  在这种方法下,直接得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

  新准则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将暂时性差异界定为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8.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1)合并财务报表基本理论和合并范围的变化。

  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

  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准则将企业合并方式分为两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上,新准则和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较大的差异:国际准则仅允许使用购买法,限制或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因为使用该方法容易让企业钻空子,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但新准则允许使用权益结合法,这是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的体现。

  9.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

  (1)金融工具计量标准发生变化。

  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则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

  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摊余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计量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

  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银行对客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力,改变了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做法,使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更精细、更客观。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化。

  新规则规定,债务工具减值损失转回可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一些金融企业的年报中常常会出现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当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新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作出了新的规定,它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进一步完善,保证了企业利润的真实性,也为稳健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1.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

  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

  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2.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

  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差厅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

  3.更具有操作性。

  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绝枣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

  (1)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虚宏隐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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