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宣城宣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已公布,有哪些具体内容?

作者:曲言初时间:2023-07-24 15:53:20

导读:" 2021年宣城宣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已经正式公布。为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宣城宣州区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内容和措施。以下是宣城宣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内容:1.宣传政策:教育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家长和学生了解政策"

  2021年宣城宣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已经正式公布。为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宣城宣州区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内容和措施。

以下是宣城宣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内容:

  1.宣传政策:教育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家长和学生了解政策要求和报名流程。

  2.招生范围:根据教育局的规定,招生范围将覆盖宣城宣州区所有小学招生,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入学机会。

  3.报名条件:学生需要符合宣城宣州区小学入学的相关条件,比如年龄要求、户籍要求等。

  4.报名材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

  5.报名时间:教育局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报名,确保每个家庭都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6.录取方式:教育局将根据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选拔,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以下是针对标题中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1.如何保证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设立独立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领导带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正性。

  -采取多种录取方式,如抽签、分数线等,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

2.如何保证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开透明?

  -教育局将公布招生政策、报名流程、录取结果等信息,确保家长和社会公众都可以了解到相关信息。

  -举办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让家长和社会公众有机会提问和了解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情况。

3.如何确保家长和学生了解政策要求和报名流程?

  -在学校、社区、媒体等适当的场所进行宣传,向家长和学生介绍招生政策和报名流程。

  -制作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海报等,方便家长和学生了解相关信息。

4.如何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入学机会?

  -招生范围覆盖全区,确保每个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招生。

  -采取公开透明的录取方式,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

  总之,宣城宣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解决方案都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教育局将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为每个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安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稿陵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纳敬镇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抄报洞粗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各市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

  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3.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对于过去实行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

  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高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加强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内地民族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

  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

  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

  各市、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

  各市、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

  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

  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

  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广德市、宿松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统一管理。

小学入学新规定有哪些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四、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提高命题质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七、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八、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九、严格执纪问责。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2021年孩子上学政策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严格规范招生程序。

  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

  各市教育局:。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

  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

  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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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2.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

  设区的市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不能满足当年新生入学需求,确需跨所在城区统筹学位的,由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由市级教育态羡行政部门在本市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学位。

  具体招生区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审批地与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的,按照审批地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3.严格规范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谨仔,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

  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省、市两级可通过组织报名信息集中核验等方式剔除重复的入学申请。

  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5.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

  地处县或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6.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祥闭汪最低建档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

  各市招生部门要于9月1日开学前,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7.完善指标到校政策。

  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原则上不跨县域分配指标。

  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指标到校的优质高中,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域分配比例,2021年跨县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减少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

  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8.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下同)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审核,严控范围。

  确需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具体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特长生类型限于体育、艺术和小语种。

  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

  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

  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在规定的本校招生范围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开展的普通高中试点班、实验班等要严格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

  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及高校园区教职工子女,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9.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平台。

  2021年起,试点市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查询一律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上进行,试点市要及时向省统一招生平台上传录取结果,以便考生查询。

  普通高中录取(包括自主招生)暂在各市招生平台上完成,但不得将招生(包括补录)权限下放至学校,条件成熟后一并纳入省统一招生平台进行。

  各市招生部门9月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0.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1.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在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

  各市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

  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

  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12.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3.统筹做好资源配置。

  各市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

  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

  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

  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4.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

  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

  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5.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

  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落实好育部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工作部署,2021年5月7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将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凯纯和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两项政策一并部署、同步实施。

  近期,教育部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各地针对当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聚焦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范围的确定、招生指标的分配和特殊类型招生等关键问题,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同招”,并确保有关政策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落实到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省教育厅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4个部分,15个方面。

  第一部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包括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4个方面。

  第二部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包括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从严控制政策加分5个方面。

  第三部分,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包括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保障特殊群体教育2个方面。

  第四部分,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4个方面。

  三、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哪些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

  一是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是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四、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什么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

  若审批地范围内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剩余的招生计划拆春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五、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就学权利?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

  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好义务盯御咐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电脑摇号是怎么要求的?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七、民办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是否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

  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

  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

  八、义务教育能否招收特长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明确: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我省自2019年始基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九、对义务教育均衡分班是有什么要求的?

    义务教育实施均衡分班是一贯要求,今年再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具体为: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十、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什么要求?

    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十一、对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

  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十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通知》明确: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对于过去实行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

  十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哪些要求?

    根据教育部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提出的要求,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明确了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四、今年政策性加分有变化吗?

    今年政策性加分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共6项:一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二是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三是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四是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五是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六是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十五、对普通高中“国际班”有什么要求?

    今年与去年要求一致。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十六、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能建立学籍、能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吗?

    今年与去年要求一致。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一律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十七、特殊群体就学是什么政策?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

  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是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是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是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十八、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为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通知》明确,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十九、如何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各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二十、对违规行为有什么惩罚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是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百度知道 - 信息提示

  4月2日,南宁市教育局公布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政策保持稳定,便民服务措施更多。

  根据通知,今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坚决整治民办学校通过各类测试“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全文内容如下: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携搏)夯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职责,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归入所在城区、开发区统一管理,市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暂由市、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二)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巩固“双清零”工作成果。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研判学位供需情况做好学位预测。

  要提前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所辖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要加强与公安户籍、住建、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比对工作。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伏隐岁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做好信息核验和科学排序。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要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五)全面落实免试就近缺睁入学规定。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

  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六)科学制定生源入学排序规则。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生源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生源排序和调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七)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八)继续实施市区初中地段生政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

  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

  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

  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九)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十)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

  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各城区、开发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和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自治区高校举办和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在东盟经开区辖区内办学,由东盟经开区或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东盟经开区及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十一)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

  2021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

  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

  (十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方式。

  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使用市教育局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

  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十三)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原则。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

  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四、统筹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招生

  (十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纳入县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壮汉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跨地域“掐尖”招生。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办法,细化招生入学操作程序,规范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十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十六)加大招生督导问责力度。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十七)营造招生入学良好氛围。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知、实施细则),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宣城府山东郡初中属于哪个学区

  中小学即将迎来新的一个学年,学区如何划分让众多家长颇为关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7月8日下午发布了《宣州区空虚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其中包括《宣滚肆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市区学校学区大亏轿划分范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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