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规定?

作者:曲言初时间:2023-07-28 17:16:16

导读:" 深圳经济特区是中国第一个设立的经济特区,成立于1980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深圳经济特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管理人口和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深圳经济特区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面是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控制人"

  深圳经济特区是中国第一个设立的经济特区,成立于1980年。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深圳经济特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管理人口和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深圳经济特区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下面是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控制人口总量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推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对超生家庭进行处罚和限制。

  -加强人口普查工作,掌握精确的人口数据。

2.优化人口结构

  -加强婚育指导,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合理生育。

  -推广健康生育知识,提高人们的生育意识和素质。

  -鼓励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生育,增加优质人口的比例。

  -着重调控男女比例,防止性别失衡问题。

3.改善生育条件

  -加大投入,改善生育服务设施和条件。

  -提供婚前、婚后和孕期的医疗保健服务。

  -完善儿童教育和保健体系,提供全方位的儿童发展环境。

  -推行育龄女性职业保护政策,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

4.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

  -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提高他们的生育观念和行为意识。

5.加强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定期评估和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进。

  通过以上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旨在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改善生育条件,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管理和监督。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让脊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九条 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坦码渗法享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并督促、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监测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婚前、孕前检查等免费优生健康服务制度。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咨询指导和随访跟踪等优生健康服务。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第一胎子女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按照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且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应当接受产前医学检查。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B超、染色体监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鼓励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模中服务。

    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深圳休产假的时间规定

法律主观:

  深圳产假最新规定据最新计生条例规定,现在深圳二胎妈妈可享受128天的产假,生育第一胎可休产假143天,前提是23周岁后生。

  最近有市民咨询在深圳如何休产假,尤其是生育二胎产假天数有无变化。

  昨日,市卫计委回复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

  据了解,今年2月,市卫计委曾发布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该条例拟在广东省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为女方增加30天产假。

  如果征求意见稿得以通过,深圳妈妈生育二孩能享受到最短128 30=158天的产假待遇,如果遇到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再延长。

  但目前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

  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产假怎么休市卫计委表示,依据以下几个规定:一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是根据《广东胡蚂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市卫计委指出,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

  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因此,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 30 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 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胎产假的相关法律法规指标内二胎产假: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但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90天以外的另外给予晚育妇女30天的晚育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的。

  指标外二胎产假: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

  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胎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津贴跟产假是直接挂钩的,他俩是一对好基友。

  所以,产假少了30天,生育津贴也少了30天的补贴。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册做卖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二胎产假工资怎么算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拓展阅读:深圳女方产假增加30天《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州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

  ”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128天 30天=158天,如果遇到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再延长。

  而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之前,生育一孩,如果深圳妈妈顺产,可享受最短163天的假期,即98天国家法定产假 15天晚育假 35天独生子女假 15天深圳在广东省规定基础上增加的晚育假=163天;生育二孩,则只能享受98天的产假。

  随着国家普遍二孩政策的放开,广东省计生条例又将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128天。

  如今,深圳的《条例》规定无疑成为“生二孩”的重大利好。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在独生子女奖励方面,《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具有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三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生育二孩无需审批登记即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另一方为其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生育政策。

  夫妻双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本市户籍夫妻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生育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到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

  本市户籍夫妻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

  超生将征收相应社会抚养费《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计征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深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

  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深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另外,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的行为按超生处理。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其中,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法律客观: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深圳女性产假多少天2023年新规定

法律主观:

  2021年深圳市女方产假113天。根据我国《深圳市人口与计划慎搏生育条例》腔伏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法律客观:

  《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伍孝携产假十五天。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特区的国家机关(含中央和异地驻特区的办事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适用本办法。

    具有特区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的公民,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计划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是执行本辖区人口计划的第一责任人。

  完成人口计划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四条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区计划生育部门)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行使下列管理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在辖区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领导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工作,监督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协同政府计划部门拟订本辖区人口发展长远规划、中期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加强对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的管理;

    (五)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工作的管理,提供安全、有效的生育、节育保障;

    (六)会同公安、工商、劳动等行政部门加强对暂住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七)指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有关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八)培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具体落实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第三章 生育的计划管理第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禁止计划外生育。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统一制定本辖区的人口计划。

  第九条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条 城镇人口。

  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市、区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子女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尚未生育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依法随前配偶,再婚后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在海洋水下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搏燃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婚后五年不孕,经区(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第至第(五)项规定生育子女的,必须间隔四年。

  第十一条 农村人口,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第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四年;

    (二)报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审批;

    (三)已签订生育合同并领取生育证明。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民的,其生育子女的标准,按女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但女方原是农民,已办理城镇自理口粮户口或被招聘为合同制干部的,按城镇人口的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育丛银简龄夫渗裤妻,须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办理生育证明;但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报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并领取生育证明。

    持生育证明的夫妻必须在签订节育保证书并领取证明后,方可生育。

深圳非婚生子女不罚款条件是什么

  深圳非婚生子女不罚款的条件是什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不达到结婚要求)的,是按照当地政策属于超生而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显示,对于未婚生子若在孩子出生60天内无法补办结婚证(双方不达到结婚要求)的,是按照当地政策属于超生而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察源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败漏态《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超生的;(二)本条例规定按超生处理搜芹的;(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超生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生育政策规定,超出准予生育胎次而生育子女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二)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三)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四)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五)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六)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

  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深圳非婚生子女不罚款是需要在孩子生育后的六十天内补办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这样才会不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婚手续的补办,那么将会面临相关部门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般是以一年的工资作为征收单位。

深圳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呢

  深圳产假是113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 奖励假15天,共113天。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企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2、产前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3、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然后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放。

  综上所述,如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高出部分,按月或按约定支付给如肆女职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明顷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渣槐轿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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