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章程出台了吗?

作者:华沛凯时间:2023-07-28 17:21:10

导读:" 山东建筑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的高等学府,以建筑类专业为主。作为一所重点大学,山东建筑大学一直以来都秉承着严谨、求实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生希望能够通过推免的方式进入山东建筑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那么,针"

  山东建筑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的高等学府,以建筑类专业为主。

  作为一所重点大学,山东建筑大学一直以来都秉承着严谨、求实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生希望能够通过推免的方式进入山东建筑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

  那么,针对这一情况,山东建筑大学是否已经出台了2023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的章程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1.是的,已经出台了2023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的章程。

  在该章程中,山东建筑大学明确了接收推免研究生的条件和程序,并规定了相应的政策和要求。

  这一举措将为优秀的本科生提供更多的机会,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尚未出台2023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的章程。

  由于各种原因,山东建筑大学可能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接收推免研究生的章程。

  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包括相关部门的讨论和决策等。

  但是,学校很可能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出台这一章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3.尚无确切消息。

  对于山东建筑大学是否已经出台了2023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的章程,目前没有确切的消息。

  学校可能还在研究和讨论中,或者相关的决策尚未公布。

  需要进一步关注学校的官方消息或相关部门的通知。

  无论山东建筑大学是否已经出台2023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的章程,学生们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例如查阅学校的官方网站、咨询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与学长学姐进行交流等。同时,学生们也可以继续关注学校的最新消息,以便及时了解到接收推免研究生的最新政策和要求。

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章程

【#考研#导语】考研频道从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了解到,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章程已发布,详情如下:

    为确保我校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在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处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审核工作;各招生学院负责所属学科专业推免生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申请条乎虚穗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申请人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处罚或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三、接收学科与招生计划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一)接收推免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根据教育部具体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按相关要求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填报志愿等。

    2.学校复试通知。2022年10月中上旬,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12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

    3.复试。同意参加复试的申请人,由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10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和通知为准)。

    4.拟录取。

  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办理拟录取手续。

  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待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正式录取名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在复试时呈交面试导师组。

  五、学制和学费

  (一)学制

    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5年。

  (二)学费

    学费详见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六、研究生奖助

    我校面向人事档案关系迁入我校的研究生(定向研究生不享受资助政策)建立资助体系,通过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面向全体研究生建立奖励体系,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开展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誉岁。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

  范围:全日制研究生

  (二)国家助学金

  范围: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

  范围:全日制研究生

    金额:分等级设立不同奖学金额度。

  (四)“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范围:面向家庭贫困和具有特定技能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金额:按在校生一定比例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量。

  (五)科研业务费

  范围:各类型研究生

  (六)其他奖助学金

  范围:各类型研究生

    金额:分类设置奖助项目。

  (七)国家助学贷款

  范围: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金额: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入学前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2022年10月20日前将体检表寄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导师双选。新生入学后组织研究生、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四)学校建立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考生投诉、申诉渠道。

  八、招生网址

    研究生招生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行政办公楼BG206室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0531-86367033

  原文标题: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章程

2022年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面向内地30个省(区、市)及港澳耐档台地区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加快建设轮绝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

  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就业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本科专业(类)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近三年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就业率综合排名,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腊亩姿报考。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

  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

  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类)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5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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