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区级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简章是什么?

作者:巴海达时间:2023-07-30 06:24:14

导读:" 重庆南川区级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简章是什么?1.简章内容完整公开:根据重庆南川区级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简章是指对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详细说明的文件。南川区级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简章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方式、面试流程、考核方式"

重庆南川区级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简章是什么?

  1.简章内容完整公开:根据重庆南川区级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简章是指对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详细说明的文件。南川区级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简章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方式、面试流程、考核方式、录用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过程。

  2.招聘岗位需求明确:南川区级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简章首先应当明确招聘岗位的需求。这些岗位可能涉及行政管理、专业技术、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招聘岗位的数量和要求应当明确列出,以便申请人了解自己的适应性和符合性。

  3.招聘条件公正公平:简章中应当明确招聘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专业背景等。这些条件应当根据岗位的具体需求进行合理设定,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要求,确保公正公平的选拔过程,并为有能力的人才提供机会。

  4.报名方式简明便捷:简章中应当明确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的要求。

  报名方式可以包括在线报名和纸质报名两种方式,以方便不同申请人的选择。

  报名材料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确保申请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5.面试和考核流程透明公开:简章中应当明确面试和考核的流程和内容。面试和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应当明确列出,以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6.录用程序规范合理:简章中应当明确录用程序和录用标准。录用程序应当包括面试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体检、考察等环节,录用标准应当根据岗位的要求进行合理设定,确保录用的人员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7.选拔结果公示公告:简章中应当明确选拔结果的公示公告方式和时间。选拔结果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确保选拔结果的透明和公正,使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人员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所了解。

  总结:南川区级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简章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招聘岗位需求、招聘条件、报名方式、面试流程、考核方式和录用程序等内容。通过完整公开这些信息,简章确保了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有能力的人才提供了机会,同时也增加了选拔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重庆市工商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重庆市工商联机关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名额

    重庆市工商联机关主任科员及其以下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参照渗滑滑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经济、金融及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二)年龄32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可放宽为1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吃苦耐劳,积极奉献,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热情。

    (六)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熟悉运用电脑相关软件。

    (七)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八)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调。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2009年6月20日至6月25日。

  3.联系人:重庆市工商联人事部  彭君适

    4.联系电话:023-67516732。

    5.重庆市工商联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让如厦405室。

  (二)资格初审

    在报名人员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工商联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笔试等以后程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重庆市工商联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负责。

    1.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身份和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各1份、近期免冠红底1寸登记照2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重庆市工商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发放《准考证》。

    2.选调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7月1日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主观综合题和命题作文,满分为100分丛腊。其中主观综合题知识40分,命题作文6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纳入面试范围。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2.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选调计划。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选调计划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六)体检、组织考察

    1.体检。

  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要求进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重庆市工商联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十天的适应性工作,双方均满意后由市工商联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如替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将在重庆人事人才网、重庆市工商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重庆市工商联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公开选调工作中的报名情况、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办理调动所需的相关材料,一并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重庆市工商联2009年选调工作人员,不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附件:重庆市工商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想当老师的看过来南川公开招聘25名教师?

南川区赴高校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5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正枣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1983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层次及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6.符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9.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10.自愿在南川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向区进行交流转聘。

  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公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执行。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昌清碧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恶意报名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耐举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8:00至17:00在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持《南川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经所在院系盖行政公章同意后,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证明上需备注负责成绩核实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和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资格审查。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各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考试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各岗位的报名人数将于报名结束后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张贴公布。

三、考试考核及签约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一)时间地点

  考试考核报到时间拟定于2019年3月23上午08:30,地点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二)考试考核方式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总分100分,时间10分钟。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等。

  总分100分,时间8分钟。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成绩公布

四、报到、体检和考察

  (一)报到。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教委(区政府四楼)组织人事科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9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报到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体检。

  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三)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进行查核,核准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

附件:

1.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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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爱南团团,么么哒!

南川青年(ncgqt_)综合整理来源于南川区教委

重庆市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乎皮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5号)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370人,其中:法官28人,工作人员342人(具体情况见《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09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条件

    年龄下限:截止2009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即1991年7月31日前出生)。

    年龄上限:大学本科生,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大学本科生,以及正在重庆市法院系统从事书记员(速录员)工作且截止2009年7月31日满1年以上的人员,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硕士研究生,1977年1月1日后出生;《职位表》中对有关职位的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根据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身体不得有残疾。

  报考法官、法官后备人员、书记员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双眼*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以及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2004年以来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中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选拔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09年3月15日10:00至3月27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电子相片,网上支付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祥升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记住系统分配的报名序号和密码(报名序号和密码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修改部分报考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提交报考申请后,即根据提示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笔试费用。

  此类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减免笔试费用情况,并先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结束后一小时内在考场工作人员办公室凭以下证明领取退还的笔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谨顷老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减免笔试费用情况的,或笔试结束时未及时领取的,不得减免笔试费用。

    3月30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

  法官职位的选拔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2,其他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拔或录用计划数。

  减少选拔或录用计划数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人员,可退还笔试费用。

    4月6日9:00至9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时间暂定为4月11日(准确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4月6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

    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法官职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为100分;报考其他职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各为100分。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范围以《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在公布笔试成绩时统一划定。

  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入下一招录程序。

  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考生中该科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渝中、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渝北、巴南、北碚、大渡口、万盛、长寿、江津、永川、合川、双桥等区人民法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以下两类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截止2009年7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报考黔江区和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且属当地主体民族的考生(石柱自治县的主体民族是土家族,黔江区和其他自治县的主体民族是土家族和苗族)。以上两类人员以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为准(详见“资格审查”),同时具备两种以上身份的,只加分一次。

    免考《法律基础知识》(成绩按所有考生中该科分数计算)和笔试成绩加5分可同时享受。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中包含免考和加分申请,凡填写不实的,即取消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的次日,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

  报考聘任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报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或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享受加分的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考生,还须提供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已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相关事宜(报考司法警察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场接受资格审查),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或加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选拔或招录程序的资格。

  若由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布人员名单。

  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

  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选拔或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特殊职位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为笔录(手写记录),共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于考后的次日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

  2、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4项中有3项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

  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未达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电话通知)。

  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也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依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按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

  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选拔或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报考法官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2×60% 面试成绩×40%;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45%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5% 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 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等规定执行,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关于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身高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6〕76号)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含身高)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选拔或招录。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选拔或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拔或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西部(重庆)志愿者的服务所在地等,证明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和加分、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选拔或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选拔或招录。

  (九)调动和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选拔和录用的(不包括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按规定办理调动或录用手续。

  选拔的法官,按其原有职务职级安排相当职务职级。

  其他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聘任制书记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由用人法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起始时间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录用的时间为准,期限统一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聘任期满按有关规定续聘或解聘。

    3、录用时未取得填报的学历学位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录用手续,但最迟不超过2009年7月31日。

  截止2009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填报的学历学位,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为准,若报考者按该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录用资格。

  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办理录用手续时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4、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法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市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录用的不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由录用人员所在法院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两年。

    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按中组部、人事部、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执行,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有关福利待遇。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法院与受聘人员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和履行书记员职责。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7673230

  附:1、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职位表.xls

  2、重庆市200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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