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是由谁规定的?

作者:诸浩鸿时间:2023-07-18 19:55:18

导读:"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由于长期接触特定的工作场所、物质或工作方式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对各种职业病进行标准化、分类和识别,以便于对职业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以下是关于职业病分类"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由于长期接触特定的工作场所、物质或工作方式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对各种职业病进行标准化、分类和识别,以便于对职业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以下是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一些解决方案:

  1.根据病因分类:将职业病按照病因进行分类,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心理因素等。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职业病的发生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根据疾病类型分类:将职业病按照疾病类型进行分类,如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等。这样可以方便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提高职业病的治愈率和康复率。

  3.根据职业分类:将职业病按照不同的职业进行分类,如农业职业病、采矿职业病、建筑职业病等。这样可以根据不同的职业特点,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根据病人特征分类:将职业病按照不同的人群特征进行分类,如儿童职业病、女性职业病、老年人职业病等。这样可以更好地关注特定人群的职业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总之,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职业病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高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通过制定分类和目录,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哪个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规定的薯隐。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数手改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现将《职业薯判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2013年12月23日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哪个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规定的。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研究讨论丛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反映的意见,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贺郑贺织依法对禅派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谁规定?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规定的。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帆冲晌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不少地方、部门和劳动者反映《职业病目录》历时10余年,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职业病现状,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启动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成立了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技术组,明确了工作机制、调整原则和职业病遴选原则。

  技术组在问卷调查、现状分析以及收集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召开三次态锋专家会议,提出了基本框架、拟新增的职业病名单及依据。

  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召开三次工作组会议和一次专家扩大会议,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于2012年12月7日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草稿)》。经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2013年1月14日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3月22日,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研究讨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反映的意见,判郑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什么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咐运空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衡瞎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悄蚂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亩孙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制定、调整并公布。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迅枯链门

C.发改委

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正败逗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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