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需要哪些?

作者:融老师时间:2022-07-14 10:59:28

导读:" 最新的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需要哪些?在长沙哪里可以报考律师资格?1、什么是律师资格考试?根据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的专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组织,每年举行一次。 2、"

  最新的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需要哪些?

最新的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需要哪些?1

 在长沙哪里可以报考律师资格?

  1、什么是律师资格考试? 根据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的专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组织,每年举行一次。

  2、为什么要考律师资格考试,或考律考有什么用? 对于大多数准备以律师为职业的朋友,通过资格考试是成为律师的必经之路;对于有些职业较为稳定的朋友,参加考试是尝试职业转向的一种可行途径;对于某些值得钦佩的"逢师必考"的朋友,考律考本身便是磨练考试技能的好机会;对于许多对法律陌生却好奇的朋友,参加考试不失为一种接触法律知识的动力和压力。

  当然,也不能排除纯粹为了过瘾而参加考试的"怪人",老实说,档主便是属于这一类。 3、通过律考是否就可以做律师了? 还不行。我国实行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律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必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我国宪法;(2)具有律师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过刑罚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③被开除公职或者已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④属于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的。

  4、能否先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再来考取律师资格,这样拿到资格证书后就可以直接申请领取执业证书了? 可以理解你是想通过这种方法更快地拿到律师执照,但据我所知这种方法目前行不通,至少在广州是如此。

  因为正式的实习是需要办理实习证的,而办理实习证又需要出示律师资格证,没有办理实习证的实习不被作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当然,这类实习对于增进律师实务能力和职业经验还是有帮助的。 5、想做律师,不考律考行不行? 除考试外,具备特殊条件的人可以通过考核的方法获得律师资格。

  主要的条件是:年龄在65岁以下,法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且具备①在高等院校法律院(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或②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的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以上的;或③是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符合此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申请、考核、授予的方式获得律师资格。

  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只能通过考律考获得资格;即使是符合以上条件的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考律考获得资格。 6、拿到律师资格证后没有做律师,资格能保留多久? 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对此没有再加以限制,可以理解为保留终身。

  7、报考律师资格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明文规定: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曾被取消律师资格的。

  8、报考律师资格考试要办那些手续?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规定: 第七条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证明。

  不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人员应当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暂住证。 第八条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报名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会同同级收费管理部门确定。报名费应当专门用于考试工作的各项支出。

  9、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 律师资格考试于每年7月1日—7月31日报名,每年10月的第3个星期六、日举行考试。 10、我在广州工作,户口却在湛江,而且将来到哪里发展还未可知。

  请问到哪里报名考试比较合适? 律师资格不限地域,全国通行。因此档主建议你主要从方便复习和考试的角度去考虑报名地点的问题。 11、从哪些途径可以正式地了解到关于律考的消息? 一般注意当地正式的机关报,都可以及时了解到关于律考报名的消息。

  档主认为最方便的办法是直接向当地司法局律师行政管理处问询,114很管用。档主也会在本站尽可能及时地发布消息。 12、律考一般要考几门?是不是全部法律都要考? 最新律师资格考试办法明文规定: 第十六条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宪法、法学基础理论、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制度与实务。

  试卷命题的范围,以司法部公布的《律师资格考试大纲》为限。 13、考试怎么考?有没有固定的合格分数线? 闭卷笔试。从1992年开始确定为四卷考试,1996年加考一门外语并且正式进行部分标准化考试,1997年将外语合并在综合知识卷中。

  四卷的考试,每卷答题时间一般为三小时,两天内考完。当年具体的考试办法在报名时司法行政部门会张榜公告,报名时请留意。一般,标准化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题和任意选择题,非标准化题型为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和文书写作等,近三年来,非标准化题型基本定型为案例分析与文书写作。

  从2000年开始律考录取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根据律师资格考试办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司法部每年确定和公布本年度考试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司法部根据本年度确定的考试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按分数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对于考试分数以及经分数核查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的应试人员,均予以录取,不受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考试授予律师资格数额的限制。 对于有缺考纪录或者其中有试卷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14、律考是不是很难? 因人而异。

  档主以为,律考的难度大概可以这样形容:一个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学校读书时马虎还过得去,在律考前集中精力认真准备2-4周,考试时不出意外。这样就应当能通过了。 提示:有朋友在1998年律考后对档主的上述讲法提出质疑,认为实际上律考比这里所说的难,这主要与98年考试中太多记忆性的内容有关。

  档主的上述说法完全是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而发,只可做参考,绝不可当"指导"! 15、我是学理工科的,平时对法律的接触不多,不知有没有通过的希望? 希望当然有,而且还有许多先例,比如1998年在排档上活跃的网友Michael,就是学计算机的,九八年初战考场便以240分险过,现在已经在泉州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了。

  另外,从1999年网友的报喜情况来看,得分排在前列的考生中居然大多是读理工科出身的朋友。不知应该算大学法学教育的悲哀呢、还应该算大学理工科教育的成功? 以档主的愚见,按目前律考的考试方式,对考生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法律知识、记忆能力、答题技巧,且三者的重要性难分伯仲。

  以理工科本科生与法律专业大专生相比,除第一项有所欠缺外,后二者均具优势,因此在同等的复习条件下,他们通过的希望难分大小。 16、听说律考的考试范围很广,到底怎么准备好?大概要准备多长时间? 范围很广,确是事实,但任何考试都有其规律可循。

  从道理上说,只要能了解其规律,并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合理计划,然后切实地履行计划,应该蛮有通过的把握的。至于如何了解考试的规律,当然应当从分析历届试题开始着手,而有选择地吸取他人的经验会令分析事半功倍。

  本排档的建立思路,就是想使自己成为展示和交流经验的共享基地。 至于准备时间,档主以为是很难确定的问题,凭经验来说,法律专业的本科生有2-4周较完整的时间应当是足够的,大专生或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要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方有一定把握。

  (郑重提示:以上数字纯属参考性质,有略胜于无。) 17、听说律考还要考外语?不知难度有多大?我外语水平很差,怎么办? 好消息。从2000年开始,律师资格考试不再考外语了,所以你不必再担心了! 18、准备考试要读哪些参考书?这些书到哪里可以找到? 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清单如下: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学 行政诉讼法学 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民法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 经济法学 商事法学 国际法学 国际私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大纲及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这些书通常会在报名时由报名点向考生发售,各大城市的书店也有售。

  网上有个地方有专门卖这些书的,网友们也可上那儿去瞧瞧: http://www。lawbook。com。cn/ 19、听说有辅导律考的培训班,哪里有?是不是一定要去读?去读这种班,有没有什么帮助? 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都可能向你推荐此类培训班。

  这类培训班,曾经是为向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收取报名资格必由的过路费而设置的,因此除了收费之高足以可能让人产生信心外,档主还未听说有多少实质性的帮助。不过你确有闲余的复习时间和金钱,就读此类班或许会在信心和精神上得到一定的安慰和满足。

  20、我是一名非法律专业本科考生,报名前已经在书店里买到了律考用书,但报名点还要求我必须再买一套,而且必须报名参加考前培训班,否则不接受报名。我该怎么办? 你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如果不被允许报名的话,属于应当许可而不许可的行政行为。

  理论上,你可以向上级司法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这样就很有可能要到明年才能参加考试,所以向我来诉苦的朋友不少,还没有一个敢去吃这"螃蟹"的,花钱消灾的心理完全可以理解。

  不过还有一个未必有把握的招数,就是迟一些再报名,等到该兜售的书都卖完了、"客人"都拉满了,这条土政策自然就会失效了。不妨试试。 21、我有个朋友说,他认识一个学数学的本科毕业生,据说他才准备了两星期就通过了考试。

  是不是考律考也有攻关秘诀或"仙招"? 档主对此多少有些怀疑,相对于此的反例档主倒见过不少,如正牌科班毕业、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本科毕业生历考数届而未得;又如名牌大学的法学博士在报纸上抱怨,他虽然已够出题水平,但考了两届才通过等。

  因此若你说的确有其事,请你为广大朋友考虑,请这位高手到这里来介绍经验。不过档主对"仙招"、秘诀之术向来持保守态度,崇尚的是德国式的"严谨的计划,严格的执行"。 22、听说市面上有很多指导律考的习题集,使用"题海战术"对复习有没有帮助? 档主的个人意见是:不但没有帮助,反而可能有害。

  三年前,我曾在一篇前言中这样表达自己的意见: "首先,如果真要靠做题的方法来押题,就算只做历届的试题,其重复的机率还要更高一些,因为律师资格考试中从来就没有怕过"重复"二字!不但题型重复、知识点重复、法条引用重复,甚至原题重复,在律考中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另外,题海战术也许的确适合于如高考这样的考试,但决不适合于律考这样的考试,二者是有区别的。法律作为一门社会学知识,与"语、数、外"这样的普通基础知识,在性质上相去甚远,对于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立场、不同的理论流派、不同的思维定式下,会有截然不同的观点、结论与论述方法。

  题海战术如果能够成功,其前提就是,习题的出题者与试题的出题者在上述几个方面都是完全一致的,而这一点正是很可疑的地方。我们在研究历届试题的答案时都会注意到,即使是律考中不同年份的出题者,在上述几个方面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别,那么更何况习题的出题者呢!因此,题海战术如果运用不当,反而还会受到其他思路的干扰,影响考生清晰的思路。

  当然,如果考生的修养较深,是可以避免这种干扰的;但是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修养,又何必用题海战术呢?" 不过档主对自己的意见也无绝对把握,因此如果哪位朋友用这种方法感到颇有收益,烦请拨冗给予指导。

  23、准备考试是不是要背很多概念和法律原文? 能背当然最好!就以法律条文为例,如果能背下诸如《民法通则》的部分条款、《刑法》的总则部分等等,当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据说南京有一位盲人被破例授予律师资格,就与他能背下四百部法律有关。

  不过档主告诉你一个小秘密:档主虽然读了好几年法律、教了好几年法律,打过一些官司,律考通过了两次,但能背下的概念屈指可数,至于法律原文,更没一条能记得完整。你知道就行,千万不要为我声张! 24、我已经参加了今年的律考,很想知道自己的成绩,不知怎样才能查到? 如果你不是很着急的话,可以等司法部门给你发来的成绩通知单;如果着急的话,可以留意一下新闻报道,打听一下查分的热线电话,拨通后,根据要求输入你的准考证号码就行了。

  热线电话的号码我们知道后会在网站上发布,到时有好消息,别忘了来报个喜讯! 25、我已经拿到了律考成绩,想不到成绩会这么低,我想很有可能是改卷的人搞错了。请问有没有办法去查一查? 有办法。

  根据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应试人员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考试成绩通知后1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但不得申请查阅或者重判试卷。 26、档主,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今年考过了!不过我还想问一问,怎么去申报律师资格呢? 你可够着急的,大概分数是通过电话查询到的吧。

  关于资格的申报,律师资格考试办法有明文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的应试人员应当自收到考试分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领律师资格的手续,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逾期且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试人员未提供准确通信地址而无法通知的,由市(地)司法行政机关以公告方式通知,对于自公告之日起满20日仍未办理申领律师资格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7、我是一98年刚毕业的本科生(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学过几门法律),现在北京工作。想请教一下我欲参加今年的律考,从现在开始要做哪些准备?具体步骤如何? 这是些阿甲几乎无法回答的问题,请来函提问的朋友们谅解。

  即使是名医,也得望、闻、问、切后方可提出比较合理的建议,何况阿甲只是名平庸的"医生"而已!我们这个简陋的排档目前还只能是自助式的,我们的想法和意见实际上都零零碎碎地分布在排档的各个角落里,这些东西分了好几年才砌成现在的模样,以致于我们自己都难以确知它们的下落。

  大体上我们只能说,比诸位朋友条件更差的其他的朋友依靠自己的努力已经过关了,至于如何努力才是最有效的最经济的,老实说-天知道! 如果说本档真的在提供什么秘诀的话,说来很简单:充分理解法律,尽量熟悉考试!另外还有两个字:重复。

  律考从来没有怕过重复二字。 28、【对我们的一些期望和要求】①希望老师大力帮忙,让我今年通过律考;②我衷心希望有一快速、完善的学习方案、完备的学习资料;③希望档主能多给我们提供一些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上的指导;④非常希望能够得到老师的指导,能快速的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能得到有关的基本资料… 首先,阿甲对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非常感谢,大家的希望和要求是对我们的鞭策。

  但是有一点也必须请大家理解并谅解:本档到目前为止还只是个完全自助的律考复习网站。 我们尽己所能,为大家提供一些资料和信息,谈谈我们对律考一些问题的看法,通过对历届试题进行精选和透析,阐发我们对如何理解法律问题、如何解答律考试题、答题的经验与技巧等方面的看法,并且通过联系组织已经或正在准备参加律考的朋友进行讨论的方法,在各个层次上进行律考心得、教训的交流…… 我们的资料和信息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来源,你四处留心就有了;我们的观点和看法也非常普通,只是普通法律教师、普通考生的普通看法;我们的经验和教训也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只是普通律考考生的普通想法…这些普普通通的东西是否能对朋友们有帮助,这就要看接受帮助的人,他(她)的资质、对律考的期望、准备和参加考试的能力与时机、对本档服务的期望等等是否足够的普通了! 因此,本档也许能、也许不能满足朋友们类似的希望和要求。

  我们已经完成了这方面的工作,后面需要朋友们自助完成了。 29、【谈谈律师执业的现状】与很多人一样,我正打算改投律师业,却不知目前律师业现状如何?从事律师业能否取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大城市与小乡镇的差距有多大等等?烦请档主和各位高人介绍,为我们这些想冲进"围城"的人们指引方向!十分感谢! 相对3、5年前特别红火的时候,最近两年律师业并不景气,只是不算最不景气的行业,所以希望从事律师行业的人越来越多!我想原因在于相对而言,律师行业是一门理论上可以由自己把握命运的行业。

  某些律师的确有相当高的经济收益,而目前社会地位往往和这个是挂钩的,比如房地产广告里就将一个人是否有财产与其是否"高尚"相挂钩!但是也有许多律师只是勉强过得去而已。竞争太强烈了!穷的总是越穷,富的总是越富,哪一行不是这样呢?只是偶尔的确会有穷人一夜之间变成富人,所以才会引来这么多人孜孜索求。

  抽过福利奖券吗? 总体上说,律师在大城市的机会多一些,但是反过来看,大城市的律师竞争也更强烈些,目前我国的部分大城市里律师已呈饱和状态。 在小乡镇做律师,恐怕相对能力的要求不是太高,但对人缘的要求高。

  值得注意是中国国内范围内虽然适用的是同一个法律体系,但由于城市、乡镇、农村之间在发展水平和法律意识上的巨大差别,大家在谈到法律实际用到法律时,往往并非同一。 阿甲并非高人,只是一介普通公民。

  生活处处是"围城",没有它们似乎也没了乐趣。律师这个"围城"最要命的关隘还是"名利"二字,斟不透此二字,到头来还是要望墙兴叹的!在里面、还是在外面,有什么区别呢?。

  我是专科毕业的,参加了自考,可专业不是法律,我想考律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啊?是必须过司法考试吗?

  本科,必须过司法考试,然后实习一年以上,申请执业证。

最新的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需要哪些?2

 律师资格证书不是法律专业的在校大学生怎

  1.关于司法考试如何考、谁能考的问题。 关于司法考试如何考、谁能考的问题,事实上《办法》已做规定。其第6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其第4章规定了报名条件。

  其中,第4章第3条第4项中把“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作为报名条件之一。《法官法》第9条第6项规定的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检察官法》第10条第6项规定的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律师法》第6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律师法》第8条规定,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就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透过上述规定,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1.《法官法》第9条第6项、《检察官法》第10条第6项规定的是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条件之一,那么,这一条件是否是报名条件?对于那些在校四年级的本科生及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刚毕业的本科生能否报考? 2.《律师法》显然是将报名条件和执业条件分开的。

  报名的学历条件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按照《律师法》的报名条件,只要能报考法官、检察官就一定能报考律师,但是符合《律师法》的报名条件却不符合报考法官、检察官的条件。

  而设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初衷之一正是在于“统一”,这样就违背了其初衷。 事实上,按照《办法》第13条规定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就等于还是以前报考律师的条件。这样使得设立司法考试制度的宗旨落空。

  那么如何解决怎么考,谁能考的问题呢?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真正明确设立司法考试制度的立法宗旨就是实现职业法律者选拔的精英化,找出精英职业法律者应具备的职业素养,什么样的人,如何测试这些人才能测出这些素养。

  正如汉密尔顿所言,“由于人类弱点所产生的问题,种类繁多,案件浩如瀚海,必长期刻苦钻研者始能窥其堂奥。所以,社会上只能有少数人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官。”2另外,法律职业又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职业,它要求司法者必须将抽象的深奥的法条变成生动的、具体的、现实的判例。

  这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书面到个案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依赖于司法者贯彻和落实法律规范的实践能力。除此之外还要求司法者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社会经验,具有优秀的人品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广博的知识结构。总之,职业法律者应是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和有道德的法律专业人才,应将司法考试设置为最难的考试从而对职业法律者进行筛选。

  显然,要通过考试全面准确地测试出职业法律者应具备的法律知识、能力、司法经验、职业伦理绝非易事,同时更不是一次考试所能完成的。如果让一名刚毕业的本科生奢谈司法经验和司法职业道德,无疑是天方夜谭;如果司法考试不向所有学习法律并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者开放又显失社会公正(如一名专科法律毕业生),同时也不顾现实国情。

  在我国,本科教育暂时还未达到普及化,目前介于精英化向普及化的过渡阶段。另外,我国除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外还有大量其他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如警察、司法行政人员、法医、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人大、行政系列的法制办、银行、保险等金融系统的法律事务处(科),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室,即使是公务员亦应依法行政。

  如果把所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比作金字塔的话,那么法官、检察官、律师则是塔顶,其余则是塔基。因此既要有对塔顶的测试也应有对塔基的测试。由这二次测试构成统一的司法考试。设计二次考试亦非本人独创。

  大陆法系的日本和德国即如此。日本《司法考试法》规定,司法考试分为二次。第一次考试在每年1月举行。这次考试的目的是判断是否具有能够参加第二次考试的修养和大学毕业程度的一种预备考试。所以,只有第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参加第二考试。

  第二次考试以法律科目为中心,目的是判断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者是否具有必要的法律学识及应用能力。日本司法考试号称是全国最难的考试。3德国自1878年起,实行法官、律师从业资格一体化的国家考试制度,同时须经二次国家考试,才能授予资格。

  第一次国家考试是在大学法律专业学习三年半之后进行的,名曰取得“实习文官”资格的考试。第一次考试合格者,可以取得“实习文官”的资格,但不能充任律师。如充任律师,仍需参加两年半的实习(实习内容有律师、法官、检察官及公司、银行等业务),约经10个月的准备之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名曰取得“候补文官”资格的考试。

  4 特别要指出的是日本的司法考试并没有学历要求,凡日本国民均可报考;德国国民在大学法学院学完七个学期以上的课程即可参加司法考试。很少有人为此批评这两个国家职业法律者的素质;相反,日本、德国当代法律职业者素质之高,世人有口皆碑。

  我国国内亦有学者赞成二考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将整个考试分作两个部分,即侧重对大学期间所学基本知识进行考查的第一次考试和侧重运用法学知识与技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第二次考试。5中国律师考务中心的夏露曾撰文认为,将律考分为二次进行,首次考试主要测试法学理论基础,合格后依照司法部或全国律协统一制定的培训计划参加实习,而后参加第二次考试,内容主要是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及格后方可取得执业律师资格。

  另外,笔者之所以主张采取“二考制”还有三点理由。 第一,出于考试本身技巧及考试公正考虑。对一名在校四年级的大学生,考查其司法实践能力及职业道德与对一名有三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律本科生相比显然不公平。

  前者对司法实践和经验及司法职业伦理几乎无从谈起。另外,让命题者既要测试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还要测试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要想全面准确地测试出一个人的真实水平实属不易。 第二,“二考制”还能缓解目前司法考试制度运作不成熟的问题。

  设立司法考试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无疑是深远的、巨大的,但由于来得急,在各方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和准备不充分情况下就必须实施,因此显得仓促应战。从极其简陋的《办法》即可看出这一点。现在先进行第一次考试,待各方讨论、理解司法考试制度透彻及准备充分后再进行第二次考试,就显得更为合理;因为第二次考试是终考,最关键。

  第三,是现阶段司法人员实际情况的要求。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均衡。有些偏远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甚至还没有法律本科生。这些地区如果确需任命初任法官和检察官,可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依据,任命那些已通过第一次考试的人员。

  故此,笔者建议司法考试实行“二考制”。第一次重点考应试者所学的法学基本原理、法学基础知识和现行法律规定。第一次考试试题以客观题为主兼及主观测试题。第一次报考条件不受学历的限制。这样可鼓励那些自学法律成材者。

  第二次考试,主要考应试者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职业道德同时兼顾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测试。第二次考试的试题既要有客观性试题更要有主观性试题。第二次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历底线和司法实践经历严格限制在《法官法》第9条第6项及《检察官法》第10条第6项所规定的条件。

  2.关于考什么的问题。 笔者之所以将考什么放在怎么考、谁能考之后,是因为只有确定了前者,才能解决好后者的问题,同时这两者如何实施均取决于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应具备什么样的职业素养。

  事实上,考什么《办法》已有规定。《办法》第7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此既要对其进行学理解释,还有必要对其进行扩大解释。正如笔者前文所说,要实现司法考试的科学化,首先要分别找出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各自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然后再找出他们之间的共同点,重点测试其共同部分,同时兼顾各自不同之处。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可以认为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审判,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但也包括立案、审监、执行等工作。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包括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自侦案件进行侦查,批准逮捕和监督判决、裁定的执行等等,但其最主要的工作是从事刑事检控工作。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与法官、检察官不同的是其业务范围,既包括诉讼业务,更有非讼业务。其业务范围不仅涉及司法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问题,而且还涉及大量非诉讼的金融、房地产、企业顾问、谈判、知识产权等工作。

  可以说从他们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看,律师、检察官、法官依次减少,但从职业和业务的要求看,对法律知识掌握的深度和运用的能力法官应高于检察官,检察官应高于律师。从职业和业务角色来看,检察官主要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律师主要是为他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同时具有有偿性,因此更倾向于顾及涉案当事人的利益;而法官主要是居中裁判,只听命于法律,消极、被动、中立、独立、超然、理性,而检察官和律师的工作更要求他们积极主动。

  下面笔者分述做好这三个职业需要的职业素养。 就法官来说,要做好一名名符其实的法官,他至少要具备这几方面的要求。一是较深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二是职业能力。任何原理的学习均在于运用,法律是一门经世致用之学,它融合着人类的法律经历与法律经验,技术性是其中突出的内容。

  这种技术性主要体现为:(1)对法庭的驾御和指挥能力;(2)法律问题的分析、识别与判断能力;(3)法律渊源的识别能力;(4)法律注释和解释能力;(5)法律逻辑推理和说理能力;(6)书面语言表达能力;(7)法律漏洞的补救和均衡利益的能力。

  三是司法经验。四是职业道德。 就检察官而言,要做一名称职的检察官,其应具备以下素养。一是扎实的法律功底;二是丰富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三是迅速的反应和应变能力;四是较强的收集、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五是对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六是稳定的心理素质;七是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八是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九是高尚的检察职业道德。

  就律师而言,一般来说,要做好律师的工作除了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外,也应有从业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就业务素质而言,一是律师应有比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对有关法律、法规应比较熟悉,对基本部门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应很好地掌握;二是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超强的纠错能力;三是善辩的口才和一定的应变能力;四是必要的写作水平;五是律师还应是一个杂家,要求其具有广泛的知识结构包括经济、科技、外语等;六是良好的人际关系。

  最后律师还应有一个好的仪表和风度。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工作的范围和能力的要求,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所不同,但是他们要从事的职业,都离不开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的支撑,都要求他们熟练地掌握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求他们具有对法律原理的应用能力,对个案的过程的归纳、分析和判断能力,要求他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他们的终极目标都是为实现社会正义。

  由此可见,如上文指出应将司法考试设为二次,第一次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基本原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掌握的广度兼顾深度及从事法律职业的潜在能力;第二次考试主要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出发,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能力(如,法律渊源的识别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纠纷能力)另外还要考应试者的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

  3.具体落实。 事实上,《办法》的制定为法制化地执行司法考试制度的宗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然而这个《办法》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就从考试环节落实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而言,笔者认为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一个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司法考试的中枢,对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而不是“协商”(指《办法》第4条规定,司法部会同高法、高检组成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这个做法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如日本设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德国、法国设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司法部、法院和检察院或律师机构和法学界指定或推荐的人员组成。 (2)设立一个命题委员会。

  选拔法律人才是司法考试最重要的功能。考试作为一种测试的手段,在有限的时间和范围能否全面真实地反映出被测试者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关键在于命题是否科学,这里的命题既包括内容也包括反映命题内容形式的题型。

  而承担这项职责的就是命题委员会。因此可以说,能否成立一个权威的高水平的命题委员会直接关系到司法考试能否取得成功。命题委员会成员不外乎来自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要吸收部分专门研究考试的专家。

  (3)关于司法考试的科目及试卷组成 第一次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学基本原理、法学基础知识、现行法律、法规掌握的情况,同时测试应试者的认识论、方法论、世界观、职业信仰;第一次测试主测知识兼顾应用,突出知识面的广度兼顾深度和综合应用能力,第一次考试,可分五张试卷,满分500分,每卷100分。

  试卷一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国际法、国际私法、世界贸易法、职业信仰等。设置此份试卷的功能使考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论、具有法律职业信仰,也就是用这些世界观、职业信仰和理论法学指导应用法学;试卷二为民商法学包括民法、民诉法、合同法、婚姻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试卷三为刑事法学包括刑法、刑诉法及其有关刑事和刑事诉讼方面的单行法规和司法解释;试卷四为行政法学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之所以将行政法学设置为一份试卷,笔者认为,这一设置能反映时代发展的要求。

  如果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刑法时代,资本主义社会是民商法时代的话,那么现代社会更强调依法行政,是行政法时代。故此,特设之。试卷五是综合考试,考应用法学,重点考民商法的应用,同时将实体法与实体法融合,程序法与程序法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渗透,民事、刑事、行政交叉,突出综合考查。

  笔者之所以如此设计,是根据自身的体会。笔者曾亲手办理一件民事申诉案。申诉人因被绑架打下一张1万元的欠条给绑架者。事后绑架者根据此欠条告到法院,法院仅据此判决被绑架者败诉,偿还1万元人民币给绑架者。

  此案在社会影响极坏。假如承办人知道此案应属于刑事案件,应建议先以刑事案件立案,然后查明事实再进行处理,就不会做出上述错误的判决。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行政、刑事、民事交叉案件,如果只懂某个部门法则无法全面胜任办理案件的工作,尤其对从事审监部门的工作的人员来说更是如此。

  第二次考试测试应试者对法学原理、法学基础知识的应用即考其职业能力,同时还要考其职业道德,即从职业素养上考查,包括职业道德,考其深度,考其应用,考其综合,考其思维过程等。第二次考试试卷可采用4+X的办法,试卷一为民事法学;试卷二为刑事法学;试卷三为行政法学;试卷四为职业道德和职业实务;试卷五让考生任选一组科目,(如,第一组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法,第二组为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第三组为商事法学含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保险、证券等 ,第四组为知识产权法含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第五组为经济法学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倾销法等,第六组为环境和环境保护法,第七组为公证及基层法律实务,第八组为法医和司法鉴定业务,第九组为公安业务,第十组为法律英语)。

  笔者之所以这样设计,是为应试者择业或选拔者挑选人才提供一个参考依据。比如一个人既通过了第二次考试又在试卷二刑事法学中得了高分,他可以选择检察官的职业。如果一名考生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并主打环保官司的话,他可以在试卷五中选择环保法。

  这样还有一大好处是节约考试成本,克服与法律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过多的现象(如,公证员、证券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从而为这些资格找到了一个“平台”)。 (4)关于试题的设计 谈到关于试题设计的问题,不得不提及以往的律考试题。

  由于司法考试具体由司法部实施,加之继承的问题,以往律考试题的出题风格势必带着惯性影响者司法考试试题的设计。应该说,自1986年首开律考先河以来,历经12次的考试,试题的设计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成熟。

  主要表现为,试题的设计由分散到集中,由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从最初只考一条法规到一组法规直至跨部门法交叉)。试题题型基本成型,主要是单选、多选、不定向选择题、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制作题。但通观历届试题,尤其是近几年试题,仍存在以下问题要解决。

  第一,过分考查记忆的内容,表现突出的是考司法解释过多。 第二,对考生文字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考查不够,特别是运用现有案情、证据,分析案情,运用证据说明事实的能力不够。 第三,当年考题内容未反映出法学研究的新成果,未反映出时代的发展对法律职业提出的新要求,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入世、司法国际化、环保、知识经济等。

  第四,综合考查试题不够多。 第五,题型不健全。 针对上述问题,加之新的试题设计要反映出司法考试的新特点。笔者认为将司法考试设置为二次。根据这两次考试的不同特点,分别设计试题的内容和相应的题型。

  具体如下: 第一次考试试题设计的原则应是:一是知识当先兼顾应用;二是覆盖面广综合考查;三是紧扣大纲基础为主;四是难度适中照顾多数;五是题型客观不贬主观。总之,试题的设计要反映出法学教育通材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重应用的基本思路。

  7第一次考试的题型基本可承继律考的试题题型,以客观题和机器阅卷为主,同时可增加填空题以考查应试者对法学知识掌握的准确度。第二次考试的试题设计的原则是考理解、考应用、考能力、考综合(如,2000年试卷四第二题涉及的法律有《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跨经济法学、商事法学和民事法学)、考倾向(即综合当前的各种情况决定命题的倾向,如,2002年试题的设计应有利于在职的法官和检察官,因为当前需要任命初任法官和检察官的数量较大;2003年应倾向于办理涉外案件人才的选拔,因为中国已入世)、考新内容(即当年大纲与前一年大纲不同之处)、考深度、考难度。

  关于考能力和应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认为要加强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的考查力度。8题型设计以主观试题和客观试题平分秋色为易。 在客观试题中可承继律考的选择题。在不定项选择题中,既要有问题群,更要有问题域。

  如,1999年律考试卷二不定项选择题第(四)题通过4道不定项选择题考查了几乎涉及刑法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全部内容。主观试题除了承继律考的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制作题以外,还可增加一种材料题。

  尽管这种材料题也有根据案情撰写法律文书的内容,但是它又不完全等同于法律文书制作题,它考查涉及的领域和内容更广更深。这种材料题可提供案情、证据、司法过程等,通过这些材料可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纠错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运用证据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如,可根据此材料写出起诉书、公诉词、答辩状、判决书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可找出违反程序法的内容,还可找出证据的瑕疵等)。

  (5)关于考生报名和录取 为杜绝考生替考现象,考生报名时务必有数码照相,这项技术目前已在研究生报名中使用。至于录取比例笔者认为第一次考试可在20%至30%。第二次考试录取比例必须控制在5%至10%。

  最后,笔者特别强调的是在第一次与第二次考试之间要间隔2年,这2年要求初试合格者必须进入司法实际部门实习,获取司法实践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 44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 )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2。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

  考取律师资格证需要哪些条件?

最新的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需要哪些?3

2023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2023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旅烂士及以扒态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春镇源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备喊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仿拦野:

  国家统衡芦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

2023年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2023年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樱纤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让颂闷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坦弯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2021考律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备空弊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仿族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七个专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亏漏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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