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新疆自考考籍转出的时间及要求

作者:梁老师时间:2022-11-12 15:40:33

导读:" 下半年新疆自考考籍转出的时间及要求2018年10月新疆自考考籍转入时间定于9月28日至9月10日(周末除外),9月3日至9月12日(周末除外),考生可在网上申请毕业、网上转出并档、免考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等工作。申请毕业的考生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提交毕业申请后"

  下半年新疆自考考籍转出的时间及要求

下半年新疆自考考籍转出的时间及要求

  2018年10月新疆自考考籍转入时间定于9月28日至9月10日(周末除外),9月3日至9月12日(周末除外),考生可在网上申请毕业、网上转出并档、免考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等工作。

  申请毕业的考生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提交毕业申请后,须打印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准考证和达时考生本人提出的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哪些考生可以申请自考毕业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属同一准考证号,合格课程的专业编码、拟报的专业编码及申请毕业的专业编码一致,且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实的专业(及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进行处理。

  (三)凡考籍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照片等)在考试期间不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将不予申请。

  (一)因变更申请区县自考办的考生,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

  (二)考生提供的准考证号调整申请,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主考院校自考办申请。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在上述受理毕业申请期间,按照备案的规定将相关材料寄送给所在地自考办。

  (三)考生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书的,需提交申请毕业证明书原件、转考、《毕业生登记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自考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免考课程、免考条件)。

  (四)己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下半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办理公告

  【#自考#导语】考网从新疆招生网了解到,2021年下半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办理公告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调整为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考条件

    (一)考籍转出。

  我区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我区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在我区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考生在我区办理完转出手续后,根据转入省要求在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到我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在我区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考生在转出省办理完转出手续后,根据我区要求在我区办理转入手续。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跨地(州、市)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转考手续。

  二、转考方式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

  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

  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实现电子转考。

  三、转出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1日12:00至9月3日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四、转出所需的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三)在转入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提交转出申请后,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网上初审合格后,考生从网上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五、转出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请转出;若考冲友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完成网上申请转出。

  (二)转出简或流程

    步骤一:查看并确认转出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1)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出)”模块,点击“查看转出课程”链接,查看转出课程信息;(2)选择考籍转出审核地(州、市)、转出原因、我区专业及专业类型;(3)课程信息及选择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我已确认课程信息无误,下一步”链接。

    步骤二:完善转入省信息。考生需按要求在系统中选择转入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专业,填报转入省准考证号,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三:上传相关材料。

  考生根据要求上传转出地准考证扫描件、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

  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四:提交转出申请。(1)考生再次拦判伍确认所填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转出申请”链接提交转考信息;(2)提交后,考生申请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未能通过初审,将影响考生转出。

    步骤五: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2)考生通过系统A4幅面正反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步骤六: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等考籍转出所需相关材料到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2)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外,所有材料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上交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

  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还考生。

  六、转出具体要求

    (一)考生须在转入地通过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地取得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以下四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考生须将在我区通过的所有统考课程合格成绩一次性转出。

  七、转入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27日10:00至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八、转入所需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九、转入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转入相关信息;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转入相关信息。

  (二)转入流程

    步骤一:查看转入考籍信息。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入)”模块链接查看考生本人转入考籍基本信息及课程信息等,选择现场确认地(州、市),上传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步骤二: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第八项“转入所需材料”到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现场确认。

  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签字确认后完成现场确认。

  十、转入具体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四项“转出具体要求”中第(一)(二)条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二)转入考生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考生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办毕业手续。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十二、特别提醒

    (一)申请考籍从我区转出的考生须按转入省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未成功办理的,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转出成绩退回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本次转考作废。

  考生如再次办理省际转考,应在下次转出手续办理时间重新办理。

    (二)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区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三)考籍业务咨询电话

    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考籍业务联系电话见附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0991-5172012、0991-5172003。

    附表: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31日

  附表

自考转考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自考转考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考生在自考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可以将考籍档案一起转移到该省份。每个省份的自考政策不一样,所以自考转考办理的时间也不一样。

  比如安徽、山东、重庆、湖北、宁夏地区2022年下半年自考考籍转考手续在8月底至9月份办理;江苏、吉林、新疆地区2022年下半年自考考籍转考办理9月1日开始。

  所以自考转考具体办理时间,需要自考考生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自考通知,或者咨询当地自考办。

自考考籍转出办理流程:

  1、自考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自考服务平台,选择“省际转考”栏目。

  2、填写相关信息,按照所示流程提交转考申请。

  3、自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市、区的自考办进行确认,确认方式以当地公告为准。

  4、对完成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转出考籍档案。

  5、考生根据转入省的具体规定在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自考考籍转入办理流程:

  1、自考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自考服务平台,查询自考考籍转入信息。

  2、自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市、区的自考办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籍电子档案将退回原转出地。

注意!有的省份自考转考申请有特殊条件:

  比如,吉林《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中就说到,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等。

  综上所述,自考可以转到外省继续考试,但是转考要求、转考时间等信息,需要自考考生仔细查看自考省份的转考通知。

自考考试考籍转移有哪些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

  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就业的要求不断提高。

  因此很多自考考生选择了自考来提高自己的学历,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

  自考考试考籍转移有哪些要求?。

自考考试考籍转移有哪些要求?

一、考籍转移的范围

  (一)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区或不同专业的考籍,可帆搭以相互转移。

  (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

  二、考籍转移的条件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转出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三、考籍转移的具体办法

(一)本市考籍转移

  1在本市不同区或不同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入专业的考籍档案。

(二)省际间考籍转移

1考籍转出

  (1)考生申请考籍档案转出时,如同一次转出的学科成绩分别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号的,请先在网上申办并档(即:将各科成绩合并到同属于一个准考证号)手续。否则,成绩将无法转出。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橡核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自考毕业证领取流程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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