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是什么?

作者:饶鸿浩时间:2023-07-18 01:38:58

导读:"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是上海市政府下属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和调控上海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1.人口管理-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确保上海市人口的合理增长和结构调整。-收集、整理和分析上海市的人口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和实施"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是上海市政府下属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和调控上海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1.人口管理

  -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确保上海市人口的合理增长和结构调整。

  -收集、整理和分析上海市的人口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组织和实施人口普查,掌握上海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

  -管理人口迁移、流动和流失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2.计划生育管理

  -负责制定和实施上海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生育行为的合理调控。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意识。

  -监督和管理计划生育措施的落实,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咨询,满足居民的生育需求。

3.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研究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和评估,提出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跟踪和分析国内外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动态,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监督和执法

  -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处理和调解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纠纷和投诉。

  -开展执法活动,打击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秩序。

在面临人口老龄化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背景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挑战:

  -加强人口调控,制定差别化的人口发展政策,引导合理生育行为。

  -加大人口普查工作力度,及时掌握人口变化趋势和结构变化。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意识。

  -推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的生育服务和咨询。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

  -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计生局工作职责与哪些部门存在关联

  (1)贯彻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负责计划生育法规实施过程中的法律解释。

  (2)根据市下达的人口链陪颤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预测我市人口发展趋势。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监督、考核全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制定人口与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棚败育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4)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5)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市本级和直属单乱巧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监督和检查直属单位及各镇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宣传等服务网络建设。

  (7)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规范,对全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双项双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8)协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9)指导计生协会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生办属于事业单位吗

您好!

  计生办属缺纳于基层乡镇政府的计生行政管理机构,业务皮衡上受上级计生委、局领导,行政上受本级人民政府节制。里面既有行政编制燃扮做也有事业编制的!

  希望对您能有帮助,祝您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计生工作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顷誉枣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严格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

  2、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政策。及时登记信访案件,搞好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3、生育指标申办、奖励政策落实、奖励费发放及政策咨询、信息调研等工作;

  4、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各类统计报表机要局管理与发放工作;

  5、负责药具的计划管理、库存、发放、登记工作,做好药具总账、明细账,账目清楚;

  6、负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变更相关数据;

  7、负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计划生育宣传内容;

   8、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9、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扩展资料:

计划生育目的:雀拆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在人口稠密的国家或地区,提倡计划生育,在现代世界性人口猛增的情况下,节制生育便成了计划生育中的主要控制问题。

  实行计划生育有两方面的途径:一是未婚青年实行晚婚;一是已婚夫妇采用科学的方法做到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优生就是生个聪明健康的孩子,给社会造就优质的人力资源,防止先天性畸形和遗传性疾病虚码的孩子出生。

  孩子要做到体格发育正常、健康、活泼,必须采取一系列优育措施:坚持母乳喂养,定期对小儿进行体格检查(包括身长、体重等各项指标);进行计划免疫(如结核:麻疹等),以预防传染病;防止婴儿期贫血、佝偻病、营养不良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管理。市和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卫生、医疗保险、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第四条 (缴费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第五条 (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念毁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城镇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 (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城镇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

    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第八条 (征缴管理)

    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程序以及征缴争议的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基金来源)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生育保险费;

    (二)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收入;

    (四)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第十条 (支付范围)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预决算)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由市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津贴、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仔隐备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第十四条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携芹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第十五条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发给。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或者本市同类人员当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标准。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和计生是一起吗?卫计委是什么意思?是同一个部门吗?谁管谁?

  卫计委就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简称,两者合并成同一部门,是并列关系。

  2018年3月27日,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卫健委)会正式挂牌,正式取代了卫计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此退出历史舞台。

  应急管理部应时而生,将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对的主要功能整合在一起。

  应急管理部、卫健委与公安部成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三大支柱部门。

  未来,卫健委在国家大应急管理格局中将占有更加重要的一席之地,其卫生应急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原因有二。

扩展资料:

  在原卫计委的基础上,新组建的卫健委整合了多个机构、多项职责。简单地说,相较于卫计委,卫健委拥敏兄有三个全新的工作领域:应对老龄化、烟草控制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现了大健康、大卫生的理念。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卫健委被赋予的职能之一是卫生应急管理。

  我国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其中,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与职业中毒、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卫生部门承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责。

  同时,无论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还是社会安全事件,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需要卫生部门提供紧急医学救援服务。

  在卫计委时代,卫生应急管理的主要含义包括: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二是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在机构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卫生应急管理的含义应该被刷新。

  目前,世界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

  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生物风险、人为风险等都对人的健康、生命与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各种风险表现出明显的人为性与反身性特征。

  换言之,很多风险是由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活动所引发的,同时又反作用于人类自身。

  在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归的关键阶段,诸多矛盾与冲突耦合、叠加,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不和谐问题多发,各类突发事件呈现出高发、频发的态势。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特别是大力发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航空医学救援、水上医学救援刻不容缓。

  另外,就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而言,进入21世纪后,人类经历了SARS、甲型H1N1流感、H7N9流感、MERS(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疫情、寨卡病毒等急性传染病的侵袭。

  在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传染病疫情可以沿着快捷的交通工具,快速在世界范围跨界蔓延。

  而且,城市化是人口向城市大量集中的过程,公共卫生事件如防控不力,更多人口将面临严重威胁。

  这在信息高度透明的时代将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恐慌,并引发社会动荡。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等原因,人类面临的传染病疫雀拿轿情威胁日趋严重,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平均每年都会暴发一种以上急性传染病疫情。

  而与之相对的,人类医学进步却相对滞后,目前只消灭了一种传染病即天花。

  在全球30种新发传染病中,一半以上已经在我国发现。

  卫健委成立后,继续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自不待言。

  可见,刷新卫生应急管理的含义绝非意味着削弱卫健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能力。新组建的卫健委负责国民健康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烟草控制、应对老龄化、监管职业安全健康等多项工作,凸显了提升人的健康水平的重要性,旨在实现从治病到防病的转变。

  从1999年开始,我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而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非常快。

  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超过2.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3%,成为世界第一个老龄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

  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行动不便,对各种风险的反应相对迟钝,是各类突发事件的脆弱性人群。

  例如,在“3·11”东日本大地震近2万名遇难者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超过了一半。

  在我国,2015年“5·25”鲁山养老院火灾中,39名老年人遇难。

  不仅如此,在各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老年人通常患有各种慢性病,更是各种传染病疫情中的易感人群。

  可见,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使公共安全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风险社会加上老龄社会,使我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新组建的卫健委整合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职责,既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又负责人口老龄化的政策设计和组织协调工作。

  从制度设计上看,这有利于我国出台科学、合理的政策,积极发展老顷肆龄事业和产业,降低、防范老龄社会的公共安全风险,使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更加符合老年人的特征与期待。

  在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中,应急管理部应时而生,将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对的主要功能整合在一起。

  应急管理部、卫健委与公安部成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三大支柱部门。

  未来,卫健委在国家大应急管理格局中将占有更加重要的一席之地,其卫生应急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原因有二。

  首先,从卫计委到卫健委的转变,一字之差体现了我国从注重治病到注重防病观念的转变,这与现代应急管理从非常态救灾到常态防灾转变的要求一致。卫健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不再局限于事后的医学紧急救援。

  而是随着烟草管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其未来的工作将为民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这有助于降低作为社会主体的公众相对于各种灾害、灾难的脆弱性,提升抗逆性,从而起到削减风险、防灾减灾的作用。

  其次,在从卫计委到卫健委转变的过程中,我国前瞻性地将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的职责赋予卫生部门。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将卫健委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全面链接,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各个阶段。

  1995年1月17日,日本神户地区发生里氏7.2级城市直下型地震,造成6434人死亡。

  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大批老年人被安置到陌生的新社区,出现了严重的老年人“孤独死”现象,其教训十分深刻。

  未来,我国各领域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应该而且必须契合老龄化社会的特点。负责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卫健委应该对老年人的防灾教育、转移安置、应急救援、心理干预、善后恢复等问题提出系统化、专门化的指导原则和政策要求,从而将应急管理与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机结合起来。

  例如,在灾后恢复中,卫健委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关注老年人、特别是失独老年人和空巢老年人的生活与健康,使得应急救助政策与措施更具针对性、更加人性化。

  总之,随着卫健委的组建,由于健康这一概念的引入,卫生应急管理的含义不再局限于“公共卫生专业领域所涉及的应急管理”,而是涵盖、关联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变为大健康、大卫生概念下的应急管理,即“与公众健康及公共卫生相关的应急管理”。

  因而,卫健委应加强与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的合作,探索在新军改背景下与军队、武警部队的联动机制,密切与企业、社会组织的关系,推动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将非常态救灾能力建设寓于常态减灾与防灾的行动之中,为我国有效应对老龄化社会安全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只有这样,在国务院应急办被整合到应急管理部的背景下,卫健委才能够担负起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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