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华沛凯时间:2023-07-18 02:11:51

导读:" 2023年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将于2023年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需求,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2.此次招聘面向广大应聘者开放,旨在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人才。招聘岗位涵盖了"

2023年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将于2023年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需求,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2.此次招聘面向广大应聘者开放,旨在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人才。招聘岗位涵盖了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多个领域,为应聘者提供了丰富的选择。

  3.招聘工作人员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

  根据招聘公告,应聘者需具备相应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岗位,还需要具备特定的执业资格或证书。

  4.招聘流程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首先,应聘者需要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

  然后,经过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将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

  最终,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5.此次招聘工作人员是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通过公开招聘,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事业单位,为区域发展和社会服务提供更好的保障。

  6.对于应聘者而言,参加此次招聘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可以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并为个人职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同时,成功入职后,将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有机会在事业单位中实现个人价值。

  7.对于社会来说,此次招聘公告的发布意味着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正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这将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广大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

  总之,2023年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发布,为广大应聘者提供了宝贵的机会,也是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招聘,将选拔到更多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的人才,为区域发展和社会服务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2023年天津市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蠢亮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例如:30周岁以下指199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带耐宽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河东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四、报亩碧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3月3日(星期五)17: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3月5日(星期日)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

  改报时间:2023年3月7日(星期二)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拨打022-28013603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9:00至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时间:2023年4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9:00至4月7日(星期五)17:00。

  4.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河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考试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河东政务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5.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河东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网站

监督电话:022-2412035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天津市河东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2023年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弥补人员不足,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养老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52号。

  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高困老年人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

  老年病医疗与护理,相应社会服务。

  (二)天津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05号。

  主要职责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和预防保健服务,老年人的收养,健康教育及康复。

  (三)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羡春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广开中街2号。

  主要职责是肢体病、残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提供老年人收养服务。

  (四)天津市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65号。

  主要职责是为失智老人提供康复照料服务;提供老年人收养服务。

  (五)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五马路18号。

  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孤儿、弃婴、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医疗保健。

  (六)中国天津SOS儿童村,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永宁路1号。

  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孤儿与弃婴收养。

  (七)天津市社会福利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芦北口桥西。

  主要职责是为无法定赡养人与扶持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自费智力残疾人提供收养服务。

  (八)天津市安宁医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津塘路永平巷20号。

  主要职责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对社会上“三无”精神病人收养与收养对象康复治疗,为社区提供医疗保健与防治。

  (九)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号。

  主要职责是销售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十)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105号。

  主要职责是承办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收养的咨询和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宣传民政政策、为民政对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和职责详见《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事业兄念耐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和人社部发布的专业目录。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解聘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招聘信息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人,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2月23日9:00-16:0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3年2月21日(9: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六、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写作水平。

  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2023年3月2日9:00至3月4日9:30,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下载)。

  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2023年3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3、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应变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及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

  结构化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人员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3年3月23日9:00至3月24日16:00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费用为45元。

  面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2023年3月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中,若有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新聘用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届时不能提供所需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

报名技术

招聘监督电话:天津市民政局022-2341261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二、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2月9日

2023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 ...

  为满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睁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应同时取得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岗位所需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指导目录。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3年2月27日。

  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9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7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9.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等)应在报名时取得。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银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方可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自2023年2月16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5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锋早知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上述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00至16:00。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试卷满分各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9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面试报名费为每人45元。

  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2023年4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2×50% 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标准、项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七、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一次,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

  有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天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022-88270100(政策咨询)、88270308(纪检监督);

2.天津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中心:022-58780322(政策咨询)、58070318(纪检监督);

3.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022-23312326(政策咨询)、23112633(纪检监督);

4.天津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整治中心(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022-83127322(政策咨询)、83127566(纪检监督);

5.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022-23316187(政策咨询)、23295380(纪检监督);

6.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事务中心(天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022-27796066(政策咨询)、27799898(纪检监督);

7.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022-26827196(政策咨询)、26816527(纪检监督);

8.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022-82100633(政策咨询)、82100995(纪检监督);

  9.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022-29991962(政策咨询)、29993139(纪检监督)。

如有其他疑问,可根据问题类型拨打以下

网站技术咨询:022-28013603、28013570;

  主管部门监督:022-23397075、23145219。

  咨询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3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附件: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6日

2023年天津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天津市宽蠢渣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招聘计划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当年毕业的人员,以及2023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天津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慎悄即报考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

8.应聘人员应当在入职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9.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持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自2023年2月23日开始,可通过天津档案方志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网址:

天津档案方志网: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档锋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23年4月4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持有关材料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函复审递补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同一岗位通过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023年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报名费为每人45元。

  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2023年4月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100分制)×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

  体检工作由天津市档案馆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凡由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由天津市档案馆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公开招聘各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及天津市对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

  有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档案方志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站发布,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九、报考咨询

网站报名技术

招聘岗位

天津市档案馆人事处:022-874351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83552032

附件:2023年天津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档案馆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信息中心、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二、招聘岗位

  我局2023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

  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丛物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早迹津市落户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报名时间:3月3日9:00至3月7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缴费时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3月10日9:00至17: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到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3月3日至3月8日(9:00-11:00、14:00-16:00)。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我局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我局自行组织实施。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16日9:00至3月18日9:30

  笔试时间:3月18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其中,《综合知渗睁液识》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三类:报考管理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报考财会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财会类)》试卷,报考计算机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

  主要测试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专业知识和写作水平。

  公布成绩:3月28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名表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45元,并下载准考证。

  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结构化面谈时间和地点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发布。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具体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程序。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政策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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