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的参考答案有哪些?

作者:华沛凯时间:2023-07-23 12:57:35

导读:" 急求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的参考答案有哪些?1.介绍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的背景和目的: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学科,形成性考核册是用于评估学生对犯罪学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的重要工具。2.引述专家观点:专家表示,参考答案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全面准确、合理适当、有理有据"

急求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的参考答案有哪些?

  1.介绍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的背景和目的: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学科,形成性考核册是用于评估学生对犯罪学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的重要工具。

  2.引述专家观点:专家表示,参考答案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全面准确、合理适当、有理有据。

  3.提供参考答案的内容概述: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的参考答案应该涵盖犯罪学的基本概念、犯罪理论、犯罪心理学、犯罪类型、犯罪防范等方面的知识。

  4.提供参考答案的具体内容:例如,参考答案可以包括对犯罪学基本概念的解释,如犯罪定义、犯罪要素等;对不同犯罪理论的介绍与评价,如经济学解释犯罪、社会学解释犯罪等;对犯罪心理学的关键概念的解释,如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等;对常见犯罪类型的描述与分析,如盗窃犯罪、暴力犯罪等;对犯罪防范的原则和方法的介绍,如社会预防、法律预防等。

  5.分析参考答案的优势和不足:参考答案应该具备全面准确的特点,能够涵盖犯罪学的各个方面,并且理论基础扎实,能够提供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和独立分析的材料。然而,参考答案也需要注意不给出过于具体和简单的答案,而是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自主学习。

  6.探讨对于参考答案的补充和改进:犯罪学的知识是不断发展和更新的,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阅读最新的研究成果、参与学术讨论等方式不断完善和改进参考答案。

  7.总结: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的参考答案应该是一个全面准确、合理适当、有理有据的参考工具,可以帮助学生巩固和深化对犯罪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然而,参考答案只是一个指导,学生还需要通过自主学习和思考来提高自己的犯罪学素养。

跪求犯罪学案例及分析

分类:社会民生>>法律

问题描述:

哪位仁兄有关于犯罪学的案例及分析姿帆亏,急用

解析:

  被告人A(男,于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为“找点零用钱用”,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子B偷出,然后打电话向王某勒索8万元,在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杀害了B.后因恐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果对A的行为进行追究,是否违反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范围的规定,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解题思路」

  本题表面上是测验考生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掌握程度,但是由于这涉及到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释问题,所以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运用紧密相关。(图表略)

「参考答案」

  A应负刑事责任,对其进行追究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杀人“行为”,而非法院经审理后具体确定的“故意杀人罪”这一罪名。

  在本案中,不满16周岁的A在实施绑轿耐架罪的过程中,因不法要求没有被满足,而故意杀害人质,应认定其实施了刑法第17条所规定的8种行为之一—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但是这一规定应当视为只适用于已满16周岁者。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仍然只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成立绑架罪。

  所以,在刑法第17条对A的刑事责任范围有规定的情况下,对A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

  准确回答本题,首先要确定行为人处于何种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再具体判断刑法对该年龄段的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以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一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处于幼年时期,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无论他们实施了什么样的危害社会行为,都不能作为犯罪予以追究。

  但不等于对此年龄阶段的行为人放任不管,而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实施管教,必要时由***收容教养。

  二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具备对自己行为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三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

  此年龄阶段具备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刑法规定他们对法定的8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案中,A似乎应构成绑架罪,而该罪并不在8种法定应负刑事责任的罪种中。但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就会看到A绑架过程中的杀人行为当在刑法第17条所规定的范围内。

  必须注意:刑法中规定的8种犯罪,是迹神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在明确了对被告人A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对其确定罪名也成为问题。

  争论意见集中在定杀人罪还是绑架罪上。

  虽然刑法第17条规定的是犯罪行为而非罪名,但也对罪种范围作了限定。

  本案中,A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故意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表面上看构成了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应当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论处。

  但是,由于刑法第17条第2款的限制,对被告人只能定故意杀人罪。

「应注意的问题」

  本题没有涉及对犯罪人的处刑问题,但是这也是在复习时需要附带加以考虑的。

  有的考生对A如何适用刑罚可能存在不一致的看法:认为应对A定故意杀人罪者,主张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认为对A定绑架罪者,认为不应处以死刑缓期执行,而应按照刑法第239条关于“绝对死刑”的规定,对其适用死刑。

  需要注意,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被告人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对其不能适用死刑。

  A携带2000元现金邀请朋友共8人到餐馆吃饭。

  饭后发现账单金额超过9000元,自己所带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饭钱时,为免除债务,A即安排朋友先后借上厕所的机会,翻窗逃跑,最后A自己也偷偷离开了饭店。

  店主事后向警方报案。

问题:结合罪刑法定原则分析,A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解题思路」

  本题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二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图表略)

「参考答案」

  结合罪刑法定原则,A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3条的规定,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在法无明文之时,不成立犯罪;在法律有规定时,应当合理解释刑法,只有确定犯罪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要件的要求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A的行为事实上使店主受到了损失,A也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意思,但是其并不构成诈骗犯罪。

  在认定A的行为性质时,必须考虑刑法分则对诈骗罪是如何具体规定的,从而合理解释刑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有诈骗的意思,同时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该故意在行为实施当时就具备。

  但A在消费店主财产的当时,并不具备非法占为己有的意思,所以其行为并不符合成文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不能成立犯罪,对其进行追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对本案,应依据民事法律进行处理。

「解析」

  罪刑法定的内容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对A的行为,表面上看,似乎法律在诈骗罪中有规定。

  但是,还必须进一步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求。

  犯罪的成立,客观上要求有行为,主观上要求有罪过,而且罪过必须是在行为实施“当时”的故意,即罪过与行为同在。

  那么,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始就有欺骗他人,从而不法取得财物的意思。

  本案中,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消费)的当时,并无这种犯罪故意,所以,实质上看,其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A在消费事实已经出现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自己所携带的现金不足,无法履行债务,而逃避债务的,由于刑法并未规定“恶意逃债”之类的罪名,所以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有义务根据民事法律积极履行债务。

「应注意的问题」

  1.考生应当熟悉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2.注意深刻理解:犯罪行为是在罪过支配下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罪过是行为实施当时的犯罪人的心态,实行行为结束后的所思、所想不是犯罪故意或者过失。

  3.不要仅仅因为行为涉及的数额较大,就确定行为人有罪。在民事法律可以调整的场合,刑法不应当介入,因为刑法是一种“最后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得使用。

  警察甲、乙、丙、丁等4人接到报案:有人(夫妻俩)在家里看黄色VCD.该4人立即出动,前往执行公务。

  在进入当事人家里以后,警察立即开展搜查、扣押VCD机的工作。

  作为黄色VCD的观看者之一的丈夫张某立即对警察使用暴力。

  后警察以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的名义对张某刑事拘留。

问题: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并结合刑法第277条分析,张某是否构成犯罪?

「解题思路」

  本题涉及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的关系问题。(图表略)

「参考答案」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张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在构成要件上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妨害正在“依法”执行的公务。

  但是,在本案中,不存在依法执行的公务。

  公务人员必须享有相应职权,才能行使公务;此外,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必备的重要条件、方式和程序。

  警察进入公民的家里搜查、扣押,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取得相应手续。

  在发现黄碟的播放场所特殊,除夫妻外,没有其他人员观看时,警察应当知道,自己对这样的情况强行进行“处理”,是于法无据的,其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调查”的范围。

  由于警察的公务执行不具有合法性,其进入他人房间强行搜查、扣押行为没有履行相应手续,所以,带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性质,张某对警察进行反击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正当防卫。

「解析」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表面上看,像妨害公务。

  但是,实质上,并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问题的关键还不仅仅在于当时去的人是否是人民警察,是否表明了身份。

  而在于:即使是真正的警察,即使其表明了身份,也不能任意进入他人的家庭进行搜查、扣押。

  对方在此场合反击的,是正当防卫,而不构成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罪,在构成要件上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妨害正在“依法”执行的公务。但是,在本案中,恰恰不存在“依法执行”的公务。

  依法执行职务,是指职务行为在公务人员的权限之内,并具备法律要求的必备形式,即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合法不仅包括内容上合法,也包括形式上合法;不仅指实体上合法,而且也指程序上合法。具体说来,只有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方面,才能认为是“依法执行”职务:

  一是公务人员必须是在其抽象的职务权限或者一般的职务权限内实施该职务行为。

  公务人员的职务通常有事项上、场所上的范围,此即抽象的职务权限。

  如果超出了这种一般的职务权限,则不能认为是依法执行职务;但公务人员如何分担内部事务,不影响其职务权限。

  二是公务人员必须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

  通常情况下,具有实施某种职务行为的抽象的职务权限的公务人员同时也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但也并非全部如此。

  在有些情况下,某公务人员虽然具有实施一定职务行为的抽象职务权限,但可能并无具体的职务权限。

  比如,并非任何警察都有执行搜查、扣押的职务权限。

  三是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必备的重要条件、方式和程序。

  如果违反的是法律上的任意性规定,或者仅仅是执行条件、方式和程序的轻微瑕疵,比如公务人员的态度过于生硬、方法简单粗暴等,则不影响职务行为的合法性。

  但是,如果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搜查他人房间,必须要取得搜查证等,否则公务执行不具有合法性。

  本案中,即便认为警察自己在查黄碟时穿了制服、出示了证件,其职务行为也并不完全符合上述“依法执行职务”的条件,尤其是不符合第三个条件。

  警察进入公民的家里搜查、扣押,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取得相应手续。

  在发现黄碟的播放场所特殊,除夫妻外,没有其他人员观看时,警察强行进行搜查,并试图抱走播放器的行为,完全属于违法执行公务。

「应注意的问题」

  妨害公务罪是最近几年经常考试的内容,对该罪的构成要件、精神实质,以及涉及该罪的各种题型,都要求考生掌握。

急求《犯罪学》历年自考试题答案

全国2007年10月犯罪学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个层面旨在332(A)A.抑制犯罪动机B.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C.防止重新犯罪D.矫正心理偏差

2.在以下措施中,不属于人民调解“四落实”工作的是(B)342A.制度落实B.场所落实C.工作落实D.报酬落实

3.芝加哥犯罪预防计划属于(C)310A.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B.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C.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D.犯罪心理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

4.在下列犯罪预防二元模式的措施中,属于被害后预防措施的是(A)314

A.被害援助B.提高大众的被害预防意识C.重视对易被害群体的被害预防D.减少被害因素

5.一般预防的对象是(B)A.党政首脑机关B.普通社会成员C.已然犯罪人D.物资仓库

6.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得(或者可能受到)侵害和保护的综合心态是()A.社会保障感B.社会安全感C.社会恐惧感D.社会支持感

7.犯罪预测是推测未来不确定的犯罪状态和结构的(D)A.观察活动B.认识活动C.调查活动D.思考活动

8.犯罪结构体现的是各种犯罪类型间的(B)89A.相互关系B.比例关系C.数量关系D.因素关系

9.轻浮型被害人、疏忽型被害人、轻信型被害人的分类是根据被害人(B)A.人生经历的不同B.人格特征的不同C.生理特征的不同D.生谨坦纯活方式的不同

10.在下列因素中,不属于掠夺性犯罪所必备之因素的是()A.潜在的犯罪人B.适宜的作案目标C.存在冲突的家庭D.缺乏有保护能力的人

11.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心理标志是(A)A.性格B.情绪C.需要D.动机

12.动机由(A)A.需要转化而来B.认识转化而来C.行为转化而来D.心理状态转化而来

13.同一时期两种以上文化之间的冲突被称为(B)A.纵向文化冲突B.横向文化冲突C.物质文化冲突D.同质文化冲突

14.我国经济增长同犯罪增长之间存在着(B)A.必然联系B.非必然联系C.直接联系D.间接联系

15.马克思主义的犯罪原因论是一种多因素的(D)A.生物作用论B.经济决定论C.文化冲突论D综合作用论

16.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各种因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B)147A.不是平行的B.不是等同的C.不是对应的D.不是相关的

17.犯罪行为抑制机制中的主观因素对犯罪行为祥咐起(B139)A.助推作用B.阻碍作用C.调节作用D.终止作用

18.拟制的犯罪人即(B)A.犯罪团伙B.法人犯罪人C.犯罪集团D.犯罪组织

19.在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是(C)A.破案率B.立案率C.犯罪率D.报案率

20.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刑事犯罪高峰是(A)A.1950年B.1963年C.1969年D.1983年

21.女性较少进行的犯罪类型是(A)A.杀人B.抢劫C.投毒D.诈骗

22.我国走私案件多发于(B)A.西南内陆地区B.东南沿海地区C.西北地区D.东北地区

23.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原始资料进而研究犯罪的方法是(B71)A.实验研究B.调查研究C.文献研究D.统计研究

24.犯罪研究应坚持(61C)A.客观性原则B.价值性原则C.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原则D.人性化原则

25.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原因观是(B30)A.性恶论B.自然犯罪论C.自由意志论D.天生犯罪人论

26.关于犯罪原因的“原罪说”是(C25)A.欧洲奴隶社会的主流观点B.中国奴隶社会的主流观点C.欧洲封建神学时期的主流观点D.中国封建时期的主流观点

27.探索促使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方法与途径是(A)A.社会学研究的任务B.犯罪学研究的任务C.刑法学研究的任务D.政治学研究的任务

28.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B)A.犯罪现象学B.犯罪原因学C.犯罪预防学D.犯罪对策学

29.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A)A.犯罪学的基本原理B.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C.犯罪学研究的推断依据D.犯罪学研究的哲学基础

30.20世纪中期以后,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是(D)53A.人类学的研究方法B.心理学的研究方法C.法学的研究方法D.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的预防犯罪的措施有(de)A.刑罚信虚个别化B.制定明确而通俗的法律C.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D.奖励美德E.完善教育

32.犯罪现象的属性是()A.悖逆性B.文化性C.社会性D.政治性E.历史性

33.犯罪社会原因是决定个体犯罪的(C)

B.内部条件C.客观条件D.主观条件E.主客观综合条件

34.加罗法洛提出的“自然犯罪”包括()46.

杀人罪B.盗窃罪C.诈骗罪D.重婚罪E.交通肇事罪

35.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犯罪状况是()A.常规性犯罪增加B.反革命案件增加C.统计上的犯罪数量不高D.事实上的犯罪严重E.成年人犯罪严重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36.犯罪中预防3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8.文化39.李斯特40.观察法41.群体性犯罪

全国2008年1月犯罪学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广义犯罪学与狭义犯罪学的区别实质上是两者的(C)A.时代背景不同B.研究方法不同C.研究范围不同D.研究立场不同

2.从研究的问题上看,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侧重研究(B)A.社会结构B.犯罪现象C.社会规律D.越轨行为

3.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被称为(B)78A.犯罪率B.犯罪现象C.犯罪行为D.犯罪明数

4.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困难的手段是(C)A.发展经济B.制定法律C.改善教育D.奖励美德

5.现代犯罪学关于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A)A.犯罪的社会预防B.犯罪的心理预防C.犯罪的个体预防D.犯罪的法律预防

6.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的作者是(D)A.贝卡利亚B.托皮纳尔C.龙勃罗梭D.加罗法洛

7.在现代犯罪学中,犯罪原因论的主流观点是(B)A.单因素论B.综合原因论C.混合因素论D.冲突论

8.边沁学说的核心是(A)A.“幸福计算”理论B.性善论C.社会解组论D.刑罚个别化理论

9.在关于犯罪因素数量的变化规律方面,菲利提出了著名的(B)A.犯罪饱和法则B.犯罪三原因论C.“自然犯罪”的概念D.社会防卫论

10.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克利福德·R·肖和亨利·D·麦凯创立了(D)A.犯罪经济学B.犯罪遗传学C.犯罪心理学D.犯罪生态学

11.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显著特征是(C)A.外显性B.客观性C.综合性D.主观性

12.犯罪研究中常用的资料收集方法是(A)A.访谈法B.比较法C.统计法D.相关分析法

13.在研究总体中,每隔相等的若干单位,抽取一个样本的犯罪学抽样方法是(C)A.分段抽样B.整群抽样C.等距抽样D.分层抽样

14.没有被察觉而实际已经发生的犯罪数是(D)A.发案数B.相对暗数C.恒比数D.绝对暗数

15.犯罪统计表明,从总体来看,当代中国犯罪人的初犯年龄(A)A.正在提高B.正在降低C.没有变化D.变化不定

16.下列观点中,属于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观点的是(C167)A.脑组织损伤说B.自由意志论C.模仿论D.精神分析理论

17.犯罪条件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是(144B)A.必然的B.必要的C.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D.非必要的,而是必然的

18.19世纪30年代,比利时统计学家科特勒和法国统计官员盖里在进行社会道德统计中提出了(B)A.社会控制论B.社会环境论C.文化冲突论D.亚文化理论

19.作为社会制度的核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性质的制度是(184C)A.社会形态B.宏观社会制度C.中观社会制度D.微观社会制度

20.欲望在犯罪行为发生机制中起着(D)A.纽带作用B.辅助作用C.基础作用D.核心作用

21.不具备被害因素和条件,纯粹是由于偶然性的不幸事件而遭致被害的人是(C)225A.状态性被害人B.流动型被害人C.机会性被害人D.疏忽型被害人

22.当前我国被害人的年龄段集中在(B231)A.18周岁以下B.18~35周岁C.36~55周岁D.55周岁以上

23.被害人在遭到犯罪侵害时表现为一种顺应状态的特性是(C)A.被害的可猎性B.被害的诱发性C.被害的易感性D.被害的受容性

24.世界各国衡量被害风险的最重要指标是(B)A.被害数量B.被害率C.被害死伤率D.被害死亡率

25.以匿名方式轮番征询专家意见,最终得出预测结果的经验推断法是(C270)A.指数修匀法B.时序预测法C.特尔菲法D.对比类推法

26.将犯罪预测划分为犯罪主体预测、犯罪对象预测、犯罪形式预测、犯罪手段预测、犯罪结构预测、犯罪率预测等类型所依据的标准是(A)259A.犯罪预测的内容B.犯罪预测的时间C.犯罪预测的条件D.犯罪预测的空间

27.采用物质装置用以阻劝犯罪实施的犯罪预防是(C)A.条件预防B.人防C.物防D.技防

28.通过针对形成犯罪的心理和实施犯罪的途径,将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的犯罪预防是(D)292A.惩戒性预防B.控制性预防C.保护性预防D.堵塞性预防

29.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属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是(A)A.教育B.防范C.打击D.改造

30.在犯罪防控系统中,第一个层面的防控措施旨在(A)A.抑制犯罪动机B.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C.限制犯罪工具和手段D.预防重新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犯罪学的学科作用主要有(5ACDE)A.认识犯罪B.打击犯罪C.为制定和完善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提供依据D.为预防犯罪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E.为培育犯罪预防的社会基础提供帮助

32.犯罪学采用的社会调查的具体方式主要有(20CDE)A.统计法B.心理分析法C.访谈法D.问卷法E.文献法

33.34.下列有关犯罪人的表述中,合理的有(119ABDEC)A.犯罪人是犯罪现象构成的核心B.犯罪人是犯罪行为的载体C.犯罪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D.犯罪人包括不被刑法规范为实施刑罚的未成年犯罪人E.犯罪人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

35.犯罪行为运作机制的动作方式具有(138BDE)A.间断性B.连续性C.不规则性D.律动性E.向度性

犯罪学作业题:简述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1.犯罪预防的重要性。犯罪预防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犯罪预防是治理犯罪的最根本途径。

  治理犯罪的对策很多,但最根本的是预防犯罪。

  在犯罪预防的实践中,我国总结出了一整套具有完整系统和内在联系的综合治理方针。

  (2)搞好犯罪预防,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需要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证,这就需要我们搞好犯罪预防,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光靠做思想工作不行,必要时也要使用一些法律手段。

  犯罪预防就是我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手段之一。

  (3)搞好犯罪预防能够避免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犯罪是破坏人类生产、生活与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它对人类的威胁,特别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所造成损害,已大大的超过了战争,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

  (4)搞好犯罪预防,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犯罪不仅会破坏社会生活,使社会备卖成员没有安全感,而且还会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因此,犯罪预防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

  2.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国内外众多的犯罪学者一致桥棚认为,犯罪是可以预防的,其主要理由如下:

  (1)犯罪规律的可知性。

  犯罪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仿消逗物,有着其自身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其规律是可以认识的。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有一定的规律的,这为我们认识犯罪的发生提供了线索,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那么偶然性的犯罪是否也有规律呢?偶然性犯罪具有突发性的特点,给人以难以捉摸的感觉。

  但是偶然性犯罪的规律仍然是有迹可寻,是可以认识的。

  因为偶然性是和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相联系的,也有一个发为犯罪预展的过程,只不过短暂而已。

  只要我们运用量变引起质变这一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就能从偶然性中找到必然性。

  (2)国际犯罪预防的合作与交流。

  联合国每5年召开一次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交流预防犯罪的经验和策略。

  国际刑警组织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

  各国司法部门、学术团体为预防犯罪更是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合作与交流。

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长期以来犯罪学者对于犯罪学研究范围的带卖争议和探讨,

焦点并不是主要集中在犯罪学研究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上,而

  是如何对其进行更深入研究的问题上。包括研究的方法和犯

  罪学研究的范围。

1犯罪学研究的方法

  犯罪学是以客观存在的社会危害事握森实为研究依据。是一

  门实证科学,是观察、分析、试验、归纳、总结的学科。犯罪学

研究过程中,应当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在资料收集、分析阶

  段,观察研究客体的客观特征应当排除研究主体的主观好恶。

  惟此才能全面、精细、真实地获得对客体地了解。“价值中立”

  原则对犯罪学研究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但这决不意味着犯罪

  学的研究要完全摒弃价值判断。价值中立应体现在犯罪学的

认识论上,而在实践论上应该坚持价值涉入,这是由犯罪学研

  究对象所决定的。犯罪学研究的事实不管是否被刑法规定为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法律现象,都离不开法律的评价。离开了

  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所有的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对

  犯罪学的研究必须摒弃极端的“反法律主义”倾向。甚至,可

以从刑法的研究成果中得到启发,找到解决犯罪学理论问题

  的途径。

2犯罪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笔者认为,确定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应该首先界定犯罪学

  研究的逻辑起点。明确犯罪学的研究起点是犯罪学研究的基

  础性问题,对犯罪学的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对犯

罪学的学科性质进行深层探索,有利于强化犯罪学学科的独

  立性,从而有利于发挥犯罪学学科的特定功能。

2.1犯罪学研究起点的确定

  明确犯罪学的研究起点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对于什么是

  犯罪,向来既存在刑法学定义和犯罪学定义之争。“其间的差

异,决定了研究者到底是把犯罪单纯看作一个法律现象,还是

  一个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社会现象。蠢皮逗”犯罪的刑法学定义应该

  说是确定的。因为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法律特征——社会危害

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将犯

罪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罚的、应受刑罚处罚

  的行为,这是刑罚理论的通说。而对于犯罪学上的“犯罪”与

刑法学上的“犯罪”,理论界存在“等同说”、“包容说”和“交叉

  说”三种观点。笔者曾倾向于包容说,认为犯罪学所研究的犯

罪,不仅包括法定犯罪,还包括一些未被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社

  会越轨行为等。但经过深入思考,笔者现在则赞同“交叉说”,

因为在一个国家的刑法中,处于政权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

目的,有时会规定一些本质上并不触犯“道德情感”、“价值观

念”的犯罪情形,我们称之为“行政犯罪”,而这类行为之所以

成为犯罪完全是出于行政目的的需要,并且在刑法中的存在

是具有暂时性和受政策影响性的,应该说,这类犯罪是不应该

  被列入犯罪学的研究范畴的。一般的犯罪学教科书认为解决

  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犯罪”的内涵。因为注意到犯罪

学研究的“犯罪”不仅仅是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甚至包括违法

  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为解决犯罪概念的冲突问题,将犯罪的

概念区分为犯罪的法律定义和犯罪的社会学定义或区分为狭

  义的犯罪概念和广义的犯罪概念。笔者认为,这种着眼于“犯

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法学研究罪”概念,并以刑法中的犯罪规范作为参照物,来划定犯罪学的

  研究范围,实质是将犯罪学作为刑法学的辅助研究学科。这不

利于犯罪学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成果的深入,不利于犯罪学

  作为独立学科的发展。犯罪学和刑法学应当各司其职,前者是

观察社会中与犯罪相关的现象的存在并发现其发展变化规律

  的学科。后者是以国家名义对前述现象在价值上作出判断,并

  赋予相应的后果,以实现防卫社会的目的。犯罪学是以犯罪现

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只有研究犯罪现象本身如何生成,才能将

  犯罪和一般违法区别开来,进而才能科学定义犯罪的内涵。

2.2从社会规范的角度探寻犯罪学的研究起点

  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规范或秩序。笔者

  认为,犯罪学的研究应当从人们遵守规范的情状出发。我们

可以将规范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规范或法律规范,是社

  会得以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是关于生命、

  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规范。二是非基本规范或道德伦理规范,

  这是促使社会更加和谐、良性发展的规范。这些规范是保护

  除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外法益的规范。第一种情况是人

  们的行为完全合乎法律和伦理道德。第二种情况是一般违法

  行为和越轨,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乱伦、通奸等。关于越

  轨,涂尔干将之视为一种反道德、反社会的行为。第三种情况

  是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犯罪不仅仅包括刑法意义上

的犯罪,还包括由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没有完全符合

犯罪构成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但行为结果却是和犯罪结果一

样无价值的情况,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等。我们可以将前一种犯罪定义为法定的犯罪,是符

  合刑法犯罪构成要求的行为。后一种犯罪定义为事实的犯罪。

  事实的犯罪也在犯罪学研究的范畴之内。第四种情况是完全

  违反规范。规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完全违反规范等

于拒绝整个社会,这样的行为主体只能是游离于社会共同体

之外的孤独的人,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假设,现实社会中

  根本不存在。

美国学者杰克·D.道格拉斯和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

认为:“越轨是被社会集团成员们判断为违反他们的价值观念

  或社会准则的任何思想、感情或行为。”社会学家及犯罪学家

们曾考虑过以各种各样的根源作为对越轨行为的可能的解释,

这种种根源从天文和地理条件到头脑的内在活动无不包括期

  间。例如,胡顿、劳伦兹等犯罪生物学派的代表从自然环境和

  生物机体入手认为“雄性的侵犯行为是生物固有的一种特性”;

而杜尔凯姆等社会学家则从社会、社会结构和社会冲突出发,

认为“社会整合的加强会使越轨行为减少,社会的解体会使越

  轨行为增加”;以塞林、林得为代表的一些犯罪学家以“亚文化

群”为立足点认为“遵奉亚群体的准则能够导致违反主体社会

  准则的越轨行为”;以萨瑟兰、林德史密斯等为代表德“异化交

往理论”则认为“通过与他人的交往、通过这些人共认的象征

  意义的形成,可以学会越轨行为”;而以亚历山大、斯托布及弗

洛伊德为代表的犯罪心理学派则认为“干出越轨之事可能是

  为了缓解下意识的犯罪感”。对越轨行为之所以发生的解释

  不胜枚举,这取决于解释主体看待问题的角度的不同。与当

今我国犯罪学界主流观点相符,笔者认为越轨或犯罪行为的

发生原因是综合性的和复杂的,但在这些共同作用的多重机

  制中,社会因素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因为正如唯物主义“物质

决定意识”的观点,除少量遗传因素的间接作用外,人的大部

  分意识乃至性格的形成都是由外界因素的作用而形成的。因

此,笔者把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原因的研究基点定位社

  会因素的作用。完全合乎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及行为主体

一般情况下不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只有在与犯罪和越轨发

  生关联时才进入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如被害人。所以在通常

  情况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是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

3结论

确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就可以将犯罪现象从整个社会

  现象中独立出来。据此,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由静态的关于犯

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社会结构论和动态的犯罪与一般违法

  和越轨的转化的社会运行论逻辑展开所构成。

  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转化是犯罪学研究的逻辑终点。

  犯罪学的宗旨是揭示犯罪之迷。如前文所述,犯罪预测即如

何对待犯罪,已经是刑事政策的内容,将犯罪预测作为犯罪学

  的宗旨有失妥当,同时也会导致犯罪学研究负荷过重。犯罪

学的研究应当立足于发现犯罪、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展转化

  规律。具体包括犯罪是怎么发生的、一般违法和越轨是怎么

  发生的、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之间是怎么相互转化的。

  总之,确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是犯罪学研究的必要前提。

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社会结构论是研究犯罪与一般违法

和越轨的发展转化的前提,研究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

  展转化的社会运行论又反过来有利于深化对犯罪与一般违法。

  和越轨的研究。二者之间成互动关系,从而构建完整的犯罪

  学理论体系。

《犯罪学概论》的复习重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犯罪学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者是法国人类学家()

  A.保罗·托皮纳尔B.贝卡利亚

  C.保罗·费尔巴哈D.加罗法洛

  2.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基础是()

  A.对犯罪现象的研究B.对犯罪原因的研究

  C.对犯罪对策的研究D.对犯罪矫治方法的研究

  3.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

  A.技术性B.客观性

  C.综合性D.复杂性

  4.在犯罪学研究中,研究者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方法是()

  A.访谈法B.问卷法

  C.观察法D.临床诊断法

  5.逐渐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犯罪学脱胎于()

  A.刑法学B.社会学

  C.统计学D.生物学

  6.提出“自由意志论”的犯罪原因观的是()

  A.实证犯罪学派B.古典犯罪学派

  C.犯罪生物学派D.犯罪心理学派

  7.加罗法洛于《犯罪学》一书中提出了()

  A.犯罪原因三元论B.天生犯罪人论

  C.自然犯罪纯漏码概念D.犯罪饱和律

  8.菲利在其犯罪原因论的基础上推导出了著名的()

  A.消长律B.犯罪饱和律

  C.辐射律D.起伏律

  9.当代犯罪学研究的特点之一是()

  A.犯罪原因“单元论”成为主流B.广义犯罪学成为主流

  C.注重犯罪的单向研究D.犯罪社会学研究思路复兴

  搜衡10.心理分析法主要用于()

  A.研究犯罪动态B.研究犯罪工具

  C.研究犯罪构成D.解释犯罪原因

  11.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又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了犯罪具有()

  A.阶级性B.相对性

  C.社会性D.动态性

  12.已经发生并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A.犯罪率B.相对暗数

  C.绝对暗数D.明数

  13.与犯罪人初犯年龄密切相关的是()

  A.性别B.犯罪类型

  C.再犯的可能性D.文化程度

  14.在犯罪学的初创时期,犯罪学家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其目的是()

  A.研究犯罪预防B.研究犯罪现象

  C.研究犯罪原因D.促进犯罪学学科发展

  15.在建国初期已基本绝迹或发案极少而80年代后又死灰复燃的犯罪是()

  A.杀人B.制贩毒品

  C.抢劫D.抢夺:

  16.改革做哪开放后,我国盗窃案显著特点是()

  A.作案目标进一步缩小B.集群犯罪严重

  C.连续犯罪减少D.重大案件迅速下降

  17.建国后,我国第三次刑事犯罪高峰发生于()

  A.50年代初B.60年代初

  C.“文革”期间D.改革开放后

  18.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多用亚文化理论解释()

  A.男性犯罪的成因B.女性犯罪的成因

  C.有色人种犯罪的成因D.青少年和中下层人犯罪的成因

  19.研究犯罪原因可以为犯罪人的()

  A.改造与矫治提供充分依据B.生活提供出路

  C.生产提供条件D.安全提供保障

  20.个体犯罪的可能性取决于内外两个控制系统的强度同犯罪诱因之间的()

  A.力量等同关系B.力量平行关系

  C.力量对比关系D.力量对等关系

  21.经济转型过程中犯罪的增长,往往是通过诸多()

  A.直接原因B.间接原因

  C.相关因素D.中介环节

  22.失业使失业者不能承担正常的()

  A.法律义务B.社会责任

  C.社会道义D.社会角色

  23.犯罪的个体原因外化的结果就是()

  A.犯罪行为B.犯罪动机

  C.犯罪结果D.犯罪条件

  24.被犯罪分子运用而作用于犯罪对象的一切物品和媒体被称为()

  A.犯罪条件B.犯罪空间

  C.犯罪工具D.犯罪时间

  25.涉及到犯罪分子犯罪时的时空、工具、对象因素的是()

  A.犯罪原因B.犯罪根据

  C.犯罪条件D.犯罪的相关因素

  26.被害人由于自己的弱点落入犯罪人手中以致在受到侵害时不反抗,使犯罪易顺利实施,这是犯罪的()

  A.易感性B.诱发性

  C.受容性D.无意识性

  27.综合性犯罪预测、多项犯罪预测和单项犯罪预测分类所根据的标准是()

  A.犯罪预测的内容B.犯罪预测的性质

  C.犯罪预测的条件D.犯罪预测的方式

  28.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是()

  A.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B.各级政府

  C.各级党委D.政法部门

  29.以下措施不属于我国犯罪防控系统第二道防线的是()

  A.限制犯罪工具和手段B.倡导主文化、遏制反文化

  C.贵重物品标刻D.建立人力防控系统

  30.之所以说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促进了欧洲18世纪的刑法改革是因为这一理论主要着眼于()

  A.刑罚报应B.社会防卫

  C.保安处分D.预防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犯罪学必须关注研究的关于犯罪现象课题有()

  A.犯罪现象属性B.犯罪的基本状况C.犯罪特点

  D.犯罪规律E.犯罪对策效果

  32.我国改革开放后,犯罪状况的显著特点是()

  A.敌对分子犯罪突出B.暴力犯罪向恶性化发展C.发案数剧增

  D.流动人口犯罪突出E.新型犯罪不断出现

  33.研究犯罪原因的意义在于促进()

  A.犯罪预防B.治理犯罪C.犯罪学学科的发展

  D.从深层次上认识犯罪现象E.犯罪人的改造

  34.我国帮教工作的原则有()

  A.平等原则B.强制原则C.真诚原则

  D.区别对待原则E.联系实际原则

  35.二十世纪中期以后,国外犯罪预防理论开始注重犯罪预防的()

  A.实际效果B.平行性C.具体性

  D.抽象性E.操作性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36.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37.龙勃罗梭

  38.犯罪区域分布

  39.亚文化

  40.犯罪动机

  41.转处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满分共20分。)

  42.为什么说犯罪被害人研究拓展了犯罪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43.简述学校教育与犯罪问题之间的关系。

  44.什么是犯罪预测?它有哪些特点?

  45.如何提高公民的自防意识和能力?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1小题12分,第2小题10分;满分共22分。)

    46.论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47.为什么说犯罪是可以预防的?

  部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A2.A3.C4.C5.A

  6.B7.C8.B9.B10.D

  11.C12.B13.C14.C15.B

  16.B17.C18.D19.A20.C

  21.D22.D23.A24.C25.C

  26.C27.A28.D29.B2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ABCD32.BCDE33.ABCDE34.ADE35.ABCE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1小题12分,第2小题10分;满分共22分。)

    46.(1)犯罪学学科性质表述:犯罪学主要是以社会学和法学为基础,并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原因,探索犯罪预防对策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2)单一学科观点和边缘学科观点无力完成犯罪学所肩负的使命,也不能反映犯罪学研究的客观现实。

    (3)学者们对综合性学科观点的日益广泛认同,是犯罪学研究走向成熟的客观要求、必然结果与具体体现。

    (4)犯罪学的构成虽然借助于诸多学科的方法和理论,但它不从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学科,具有独立于这些学科的功能和价值。

    (5)犯罪学尽管横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领域,但就其主导方面而言,应属于社会科学。

    (6)综合论述:逻辑严谨,表述清楚,完整。

    47.(1)犯罪预防概念:犯罪预防是指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通过消除或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和原因的途径,有效地防止、遏制和减少犯罪的行为体系。

    (2)犯罪之所以是可以预防的是因为:①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和矛盾可转化理论的指导;②人类社会从正反两方面积累了大量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实践经验可资借鉴;③日益发展、丰富的犯罪学研究成果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具体的理论指导;④在我国治理犯罪有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⑤国际性、地区性的合作与交流为犯罪预防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条件。

以下关于犯罪学犯罪的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

以下关于犯罪学犯罪的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

A.等同说”的实质是认为对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的研究可以在刑罚规定的犯罪概念之外

  B.“包容说”认为犯罪学中的清祥犯罪与刑法学上的犯罪基本相同,但前者不局限于刑法规定的毕迅范围。

C.交叉说”认为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和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相互包容

D.作为犯罪学基石的犯罪概念,要答数搏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为前提和基础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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