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有什么方法可以采用?

作者:何歌珧时间:2023-07-23 13:50:24

导读:" 小金库治理:有什么方法可以采用?1.引言-近年来,小金库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小金库指的是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在预算外设立的资金账户,通常用于非法或不透明的资金流转。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财政纪律和公信力,还容易引发腐败和权力滥用等问题。因此,如何有"

小金库治理:有什么方法可以采用?

1.引言

  -近年来,小金库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金库指的是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在预算外设立的资金账户,通常用于非法或不透明的资金流转。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财政纪律和公信力,还容易引发腐败和权力滥用等问题。

  因此,如何有效治理小金库成为了当务之急。

2.现状分析

  -目前,小金库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

  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了规避财政监管,将一部分收入或支出转入小金库,导致财政预算执行不透明。

  另一方面,一些官员或工作人员利用小金库进行腐败行为,侵占国家财产。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治理效果。

3.目前采用的方法

  -针对小金库问题,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治理。

  首先,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的预算制度和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预算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小金库的定义、禁止和惩处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第三,加强监督和审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机制,对小金库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但仍存在一些挑战。

4.可以采用的方法

-针对小金库治理,我们可以进一步采取以下方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小金库的定义、禁止和惩处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治效果。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小金库监督机构或部门,加强对小金库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规和透明。

  -提高信息公开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与预算执行相关的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加监督力度。

  -鼓励举报和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小金库治理,提供线索和证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小金库治理。

5.结论

  -小金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度、鼓励举报和奖励机制以及加强国际合作,我们可以更有效地治理小金库问题,维护财政纪律和公信力,推动良好的治理环境。

如何治理小金库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遏制私设“小金库”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前款所称“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是指各单位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主要根据“小金库”资金来源和“小金库”支出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以“小金库”资金来源处理处罚为主,并根据“小金库”支出的去向、性质、情节和金额等,考虑是否“从严”或“加重”处理处罚,但不得重复处理处罚。

第五条按照“小金库”资金来源应予处理处罚的行为包括:

  (一)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

  (二)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四)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六)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八)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第六条按照“小金库”支出的去向、情节、性质和金额应予处理处罚的行为包括:

  (一)弥补经费;

  (二)购建资产;

  (三)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支出;

  (四)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五)礼品礼金支出;

  (六)私分“小金库”资金。

第七条按照“小金库”来源情况,应予以下列处理处罚:

  (一)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予以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的,收缴国库;违反规定的收费、罚款以及摊派,原则上按原渠道退还给当事人,无法退还的,收缴国库。

  (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收缴国库;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四)以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正慎库;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挂账消费或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纳举铅敬入单位预算管理。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单位相关经营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激和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六)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列支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购买假发票等票据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没收违法所得;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取得发票等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八)将单位公有资金转入非规定账户,或者在规范津补贴之外,利用工会经费直接向职工个人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或以报销职工个人费用的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的,原则上予以追回,收缴国库;上级单位拨款到下级单位,或下级单位应缴未缴上级款项,列支上级费用的,限期追回转移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支上级津贴补贴的,追回有关款项。

第八条按照“小金库”支出情况,应予以下列处理处罚:

  (一)解决本单位正常经费不足的,原则上不再追回,责令规范经费渠道,将全部经费支出纳入单位账簿;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支出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二)购建资产保障公用需要的,按规定需要报批的,重新履行报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超过规定标准,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家具、高档办公用品,高档装修办公用房等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购建资产供个人使用的,限期处置资产,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三)对利用“小金库”发放的津贴补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发放的实物及购物卡等,追回已经发放的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接待宴请支出,视情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用于集体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用于个人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

  (五)礼品礼金支出,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数额较大的,追回资金;对已购买尚未发放的礼品,责令限期处置,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六)私分“小金库”资金的,责令改正,追回资金,收缴国库。

  第九条凡设立“小金库”和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的,除按本办法予以处理处罚外,还应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组织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及公款私存、资金用途不明、私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公款旅游、挥霍浪费,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需要追究组织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部门处理。

  (二)对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包括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三)发现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节严重需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移送财政机关处理。

  (四)发现涉及其他问题,如预算、税收、收费、土地等,线索清晰但未能调查清楚或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处罚:

  (一)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捐款、国债、社会保障资金纳入“小金库”的;

  (二)设立“小金库”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支付、报销不合理费用的;

  (三)设立“小金库”用于买卖股票、有价证券等各种营利性活动的;

  (四)设立“小金库”用于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奢侈享用、挥霍浪费的;

  (五)设立“小金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授意、指使、纵容、强令下属工作人员设立“小金库”的;

  (七)伪造、涂改、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销毁“小金库”账册、原始凭证,或者隐匿、转移“小金库”资金的;

  (八)对“小金库”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者袒护、包庇,故意拖延查处的;

  (九)阻挠、干扰、抗拒检查或者拒不纠正错误、不执行处理决定的;

  (十)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十一)有其他从重或加重处理处罚行为。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纪委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更好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防范小金库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一把手廉政教育和培训。

  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重大意义,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把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养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

  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和诫勉教育,拓宽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财务部门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学习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财经文件,掌握最新会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自身业务和职业道德,同时为领导做好提醒、监督工作。

  (三)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本单位财务制度。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岁陪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拓展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铅禅作,结合实际,将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相结合,从而从各个方面堵塞“小金库”的发生。

  槐雀尘。

私设小金库如何处理

  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

“小金库”治理工作分为4个阶段:

  1、动员部署。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抓紧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2、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小金库”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姿缺烂全面覆盖。

  3、重点检查。

  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重点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处理。

  4、整改落实。

  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迹漏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扩展资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

  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3、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扮悄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金库

审计实务:如何解决小金库的问题

  本案例列出的问题是共性的,解决方案尽管笼统,但也有值得借鉴之处。

  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也是壮大地区财政实力的主要来源。

  然而,由于财务管理混乱,使得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没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所以,解决他们存在的财务问题,提升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是当务之急。

    结合本案例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一个在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难题,以下我们专题讨论“小金库”的表现、原因、风险以及治理方法。

  1.企业“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小金库”在我国的一些企业普遍存在,尤其是民营企业,几乎家家都有这本“经书”,“症状”百出。具体表现如下。

    (1)截留主营业务收入,建立“小金库”。

  例如,某农资经营企业的销售客户主要是农民,农民在购买他们的产品时很少要发票,有时仅仅开个收据。

  企业就把这些不开发票的主营业务收入直接放入“小金库”。

  最后,企业账面亏得一塌糊涂,“小金库”里却存放了300多万元。

    另一个例子是,某家具经营企业的销售客户主要是个人,收取的也多是现金,他们在开发票时就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给客户的一联发票开3000元,企业记账的那联发票开300元,甚至更少,然后把两者之间的差额2700元放进“小金库”。

    (2)截留其他收入,建立“小金库”。

  例如,某制造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不少边角残料,他们就把出售这些废品、废物、边角料的收入,直接存放在“小金库”。

  再比如,某商业企业处理一辆货车,取得现金收入5.3万元,他们没有按正规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的处理方式记到企业的大账上,而是存入了“小金库”。

    (3)采取“多报少支”的方式建立“小金库”。

  例如,某企业在发工资时,账面上给职工发2000元,职工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1200元,中间部分就转入了“小金库”;同时,他们还采取“多报少支”的方式,虚报夜餐补助费、招待费、加班费等,套取现金,转入“小金库”。

  再比如,某生产企业在购买10万元原材料时,向货主支付了20万元,让货主返慎孝回10万元,转入“小金库”。

  这种现象比较常见。

    (4)直接虚列支出名目建立“小金库”。

  例如,某销售企业效益不错,为了逃避税收,他们就“签订”了一个50万元的企业管理咨询合同,然后把这50万元转进咨询公司的账上,取得发票并“正规”入账。

  咨询公司扣除3万元税费后,把结余的47万元用现金分次转回销售企业,销售企业都存入了“小金库”。

  尽管损失了3万元,但销售企槐配业偷逃了16.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以后用“小金库”的钱给高管发奖金,又逃避了个人所得税,老板觉得很“划算”。

    再比如,某制造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在当地也有一定的影响,一方面要维护“形象”,一方面还要请客送礼打回扣。

  他们就把100万元的资金转到另一家“兄弟企业”,在账面作挂账处理。

  这100万元一挂就是3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往来账款超过一定的年限不清理,就可以作为坏账处理。

  他们正是利用这项规定的不完善之处,使这100万元超过规定的年限,形成坏账并处理掉。

  其实是“账销案存”,制造企业私下已与“兄弟企业”谈妥了条件,给他们一定的优惠,将制造企业的一些不合理支出直接在“兄弟企业”支出,从而形成了变形的“小金库”。

    (5)专门给企业领导建立的“小金库”。

  例如,某企业预算制度规定,一把手的年招待费为10万元。

  实际上这个数字远远不能满足一把手的“工作需求”。

  他们就通过虚报费用、截留收入等方式,给一把手建了个专用“小金库”。

    (6)企业职能部门建立“小金库”。

  例如,某企业在外地设立了一个销售部门,因为企业设定的奖金有限,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销售经理就动了私设“小金库”的念头,反正企业总部也设了,我们为何不设一个?这个企业的产品在外地主要是通过批发和零售两个渠道销售的,批发价300元,零售价380元,销售经理就基本“取消”了零售,给企业总部按批发价结账,将零售产品多出的80元现金截留到部门的“小金库”。

  没有零售总会让人起疑心,为了掩饰,销售经理就把部分零售产品按320元的批量价与总部结算,将差价转入“小金库”。

    (7)财务人员建立的“小金库”。

  例如,某企业资金雄厚铅孝指,经常向企业拆借出一些资金,但利率是10%,比银行贷款利率高一倍多。

  企业的财务经理就利用职务的便利,用高于银行利率的借款利息,建立了一个“小金库”。

    以上说了“小金库”,下面就要顺便提一下“账外账”,以便明确基本概念。

  “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小金库”只是“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避虚就实防治“小金库”的创新思路|避什么就虚

    一、引言  屡禁不止、屡查不绝的“小金库”,有其客观的体制根源、生存土壤和操作空间。

  近二十年间,财经界和司法界均有海量的文章对“小金库”的成因进行了探讨,对“小金库”的危害提出了警示,对“小金库”的温床提出了批评,并对“小金库”的治理提出了建议。

  遗憾的是,在公开检索的资料中理论化和理想化成分较多,可以作为实务参考的有价值范例不足。

    笔者就职于江西省资悉液产规模最大的企业集团,有幸参与千亿规模企业集团“小金库”防治的制度起草、流程设计、执行督导、评价考核与宣传报导,并指导部分单位“小金库”防治体系工程建设。本文试图以独特的视角剖析“小金库”的成因与危害,以创新的思路全面架构防治体系。

  二、“小金库”的历史沿革

    “小金库”自古有之,“私库”、“内帑”、“厘头银”、“光院钱”、“火耗”等等都是历史上的小金库。

  1986年,国务院在宣传《关于财政税收物价联合大检查》过程中,首次正式提出“小金库”的说法。

  1995年,国务院转发《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将“小金库”定义为:亮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最新的变化是2009年《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将“小金库”定义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相较而言,最新的定义修改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不强调“小金库”资金来源的非法化;二是不局限于资金,包括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通俗来说,“小金库”有两个相对概念:“小”与“大”相对,不列入单位大账公账,在部门或个人小账私账上核算,这是一个前提;“库”与“笔”相对,单笔收支违反财经法规不属于“小金库”治理的范畴,归集存放,逐步列支这是第二个前提。

  三、小金库的诱因、成因与存因

    抛除领导个人贪腐等原因外,“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查不绝,确有其客观的体制根源、生存土壤和操作空间。

    一是小金库的诱因,即其体制根源,主要体现在财务资源与工作职责不对等。

  我国经济总量虽然位居世界前三位,但人均标准还是非常低的,总体上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

  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管理人员的人均公用与管理经费往往受到部门预算或企业预算的严格控制。

  特别是在媒体和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三公经费和管理支出的当下,财权层层上收、事责层层下压已成为一种常态,造成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集团内部,基层单位往往被赋予本职以外的其他附属工作。

  正规渠道资金不足,上级交办的工作又要完成,就给“小金库”提供敬陆吵了一张貌似合理的“准生证”。

    二是小金库的成因,即其生存土壤,主要体现在人事任免与财务监督权力的不匹配。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受条块分类管理的限制;在企业集团内部,则主要受到企业独立法人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领导的考核、任免、奖惩与升迁等,与本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往往存在严重的脱节。

  许多基层单位领导工作主业完成得较好,再加上一句“都是为了工作,又没往个人口袋里装”,往往给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人提供了一块貌似合理“护身符”和“免死牌”。

    三是小金库的存因,即其操作空间,主要表现在防治体系尚待健全。

  首先是内部控制缺失。

  有些单位内部监督及控制制度建设不健全,相关风险控制点约束力不够,有些单位则是制度执行力欠缺,使部分人员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其次是领导意识缺乏。

  部分单位领导不懂财务常识、财经法纪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薄弱,主观上把财务规范化管理当成是制约而不是助力;再次是责任追究缺位。

  在具体处罚过程中,缺乏相关专项的法律支持主,没有形成对“小金库”处理的统一标准,导致了重经济处罚,轻责任追惩的惯例。

  特别指出一点,很多“小金库”用于小团体的集体福利,因为法不责众的心态,一般处理中都不了了之。

  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又助长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有恃无恐,给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人提供了一套貌似有效“隐身衣”。

  四、“小金库”的危害

    “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这完全违背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对立起来,倒置过来,具有即其严重的危害。

    一是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小金库”资金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使用起来不受监督和制约,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历代奸相、权宦,起富发家都离不开冠冕堂皇的工作理由,而中饱私囊也都离不开各种名义的“小金库”。

    二是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小金库”切割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小团体的利益,甚至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出让、贱卖国家集体利益。

  众所周知的中日甲午海战失利以及鲜为人知的范仲淹庆历新政失败,其背后都有“小金库”的影子。

    三是影响国家的执政基础。

  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并大肆挥霍资金,令群众深恶痛疾,不仅破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更影响到我们党的整体形象和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

  历代农民起义的起源多因苛捐杂税,而所谓的苛捐杂税大部分并不是正常纳入国库的税收,而是层层盘剥,最终纳入各种“小金库”。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内国外大多数王朝的灭亡,除了外族入侵,大多数都是毁在了“小金库”上面。

    四是干扰国家的经济秩序。私设“小金库”,一般都是采取欺上瞒下,偷梁换柱的手法乱收乱花,助长了社会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并且严重削弱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干扰了正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

  五、“小金库”的治理措施

    长期以来,“小金库”治理在思想上避实就虚,在工作上流于形式,在效果上屡禁不止。

  怎样破解这一难题?首先要“避虚就实”,其次要找准要害。

  通过“小金库”防治实践,笔者总结了以下破解“小金库”治理难的招术,供借鉴之用:。

    一是“校枉必过正,执法可责众”。

  在“小金库”防治过程中,企业首先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摸清“小金库”可能产生的来源,而不是局限于国家制定的“小金库”的七项主要表现形式。

  同时,在“小金库”防治之初,应当首先考虑制订切实有效地处罚条款,让抱有“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心态的人员认识到企业治理“小金库”的决心。

    二是“防治并行、长效机制”。而事前监督远比事后查处管理成本更低,也更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的稳定,因此,“小金库”的防治应当做到“防”与“治”并行;而“小金库”查而不绝、屡禁不止,也充分说明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长效机制的确立也避免了运动式的清理给部分单位带来的侥幸心理。

    三是“领导重视、各部协同”。

  “小金库”的防治,需要首先得到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才能确实有效的进一步展开,避免其“流于形式”,虎头蛇尾。

  而各部门(如业务、行政、财务和审计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把“小金库”的整顿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堵疏并举、标本兼治”。

  “堵”就是严厉查处“小金库”行为,“疏”就是要采取一些合理的疏导举措避免“小金库”的产生。

  除了私分与贪腐这些个人违法动机外,“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查不绝最主要的原因是基层财权与事责的不对等。

  治标更需治本,堵坝不如疏浚。

  因此,企事业单位在治理“小金库”的同时,应优化内部资源分配方式,改善内部预算体系,最大程度的消除“小金库”存在的所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根除这一顽疾。

    五是“案例宣传、广而告之”。

  “小金库”防治工作首先要提高宣传的力度和效果。

  宣传的对象不仅是财务人员自身,更重要的是单位领导、业务部门和广大职工。

  目前国内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大多并非财务出身,对财经具体业务知识不可能有很深入的了解,业务部门和广大职工更不可能懂很多的财务知识。

  因此在宣传时特别要注意渠道与方式,注意通俗性与专业性的结合,确保“小金库”防治工作宣传到点、落实到位。

    以上为创新思路下的破解之道,限于篇幅,具体创新方案可以参考江西省高速集团“小金库”防治工作宣传幻灯片:-731475817442.html。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如何构建"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为不断深化和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枣局果,构建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我校根据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2011〕3号的文件精神,遵循“码旦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探究小金库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现将我校的工作开展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教育

  严把教育培训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

  加强教育学习,使领导干部不想设“小金库”,强化现有制度执行措施,认真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宣传方案,围绕不同治理阶段的宣传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扩大影响,一方面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对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的认识,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

  搞“小金库”不仅违纪,而且违法,也违反国家规章制度。

  首先,学校领导不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也不搞。

  其次,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第三,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干部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小金库”。

二、完善制度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上升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并安排部署我校的“小金库”治凳模让理工作,为我校扎实有效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是机构组建到位。

  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求,成立了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了机构队伍健全、治理力度不减,为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使领导干部不能设“小金库”。

  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学校校长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必须对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创新账户管理模式,使“小金库”无处藏身。

  治理“小金库”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管理账户,我校完善了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账户开立、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同时对账户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解决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多头开户等问题,使“小金库”无处藏身。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学校财务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强化监督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使领导干部不敢设“小金库”。

  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校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一系列公开制度、监督制度。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公众监督举报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的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让“小金库”置于学校教职工的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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