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不死他们怎么应对?

作者:费荣濡时间:2023-07-26 12:47:25

导读:" 药家鑫不死是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面对这一现象,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应对:1.加强监管措施:-增加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医疗行为的检查和监控,严厉打击不合法行为。-完善药品监管系统,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提高公众的"

  药家鑫不死是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面对这一现象,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应对:

1.加强监管措施:

  -增加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医疗行为的检查和监控,严厉打击不合法行为。

  -完善药品监管系统,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加强对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药品的辨识能力,避免购买到不合规的药品。

  -加强对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引导公众正确使用药品,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

3.增加行业自律机制: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对行业内的不合规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理。

  -加强行业内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规范。

4.提高药品研发和生产的质量:

  -加强药品研发和生产的质量管理,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提高药品生产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5.建立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

  -建立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药品安全相关信息,提供给公众参考和查询。

  -加强对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相信药家鑫不死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应对和解决,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推动我国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药家鑫不死他们怎么怎么办?

药家鑫没有罪,理由如下: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30公分的长刀,没有人追究。也已是违法行为,可以理解早有杀人意图。

  交通肇事-------撞了三人,除杀张妙外,还有两人重伤。汪念没有人追究另两起,被轻描淡写隐藏。

  毁灭证据:迹卜杀人的血衣之类的,早姿陵穗已毁灭。

  唱歌罪:杀了人,在监狱还能唱传奇,有罪。

  被采访罪:在看守所还接受采访;

  被妨害司法公正罪:在看守所接受采访。

  被包庇罪:在看守所想唱就唱,想哭就哭。不排除有内鬼关照。

  等等等等-------------------------------不说了。

  因为太多了,说不清楚。

  所以。

  总而言之;没有罪。:

如果药家鑫案没有牵动民众神经的话,药家鑫应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吗?

  没有什么该与不该。

  纯粹就是,他所做所为满足了死刑的条件,也就是说,他可以不被判死刑,但是判死刑也没有问题。

既然如此,一个人做了坏事为什么非得往轻里判呢?

对吧,谁让他自己要做哪些满足条件的行为呢?

  药家鑫安本身就满足了死刑的标准,可以判死刑。

  所以目前很多人说药家鑫可以不死,但是却没说这个判决是有问题,法官徇私枉法等等。

  这就是合情合理的。

  药家鑫也不是说必死,更不是必不死。

  药家鑫也可以活,现在普遍认为是他的律师没有尽职渗派尽责,但是最终他死得并不冤枉。

  丛搭贺再者死刑的目的不是淘汰,也不是什么无可救药。

  法律不管进化。

  枝枣反而是因为杀人的手段恶劣,影响恶劣,结果恶劣,与你这个人是不是优劣无关。

真以为事事都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真要如此,那岂不是每个人大哭一场,表示悔恨,就不能判死刑了?

  死刑的目的是公道。

  所以,只能说药家鑫自己的所作所为使得他更容易的被判处死刑。

  手段残忍,杀人灭口,影响恶劣,判死刑有什么问题呢?当初明明就是撞了一下,就算被讹诈能又如何?你哪怕直接逃逸也好啊,非得捅死。

药家鑫到底该不该判死刑?

  药家鑫该判死刑。

  因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备岩人,又持刀将其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仿坦御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

  药家鑫在作案后信滑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药家鑫不死,中国法律的意义何在?。

判药家鑫死刑难以服众,为什么不再给他一次机会。。。

  排除水军,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自然有一些沽名钓誉的人站的说话不腰疼了。

  这个世界是法制社会氏烂,一切以事实说话,以法律为依据。

  药因为一起很小的交通肇事而用残忍方式杀人,本身于请于法都是罪大恶极的。

  有人以他自首可以减刑来狡辩,试问如果自首就可减刑,那么人人杀人自首都可减刑,那么堂堂刑法如何震慑宵小?自首减刑只是一个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减少侦破花费的一种手段。

  而不是犯罪分子的免死牌。

  又有人说他才华横溢可以减刑,歼岁漏试问一个相貌猥琐,在全国艺术学院随手一抓一大把的人雀咐也能吹成才华横溢岂不是可笑?而空有才华品德低下的人又对社会何用?但毕竟药也是一条人命,用他的命来震慑歹徒效果更大,而留他一命只会使得他人认为有例可循胡作非为,造成更大伤害,破坏社会稳定,民怨极大。

  所以对于药,唯有一死以正国法,唯有一死以顺民心。

在药家鑫案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有人说药家鑫案是舆论干预司法_百度...

    其实确实如你所说,药家鑫这个案子判死刑毫不奇怪,但是就我所知,这个案子中存在着明显的舆论干预司法的情况。

    1最初,出了这个事之后,舆论一边倒地批判药家鑫。这一竖拆步还没什么,毕竟罪行恶劣。

    2在药家鑫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句【农村人难缠】,这句话立马传遍大江南北,几乎所有的报道都只对这一句话进行报道而没有任何上下文。此时舆论开始过度。

    3接下来,众所周知的,舆论将药家鑫描述为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并毫不掩饰地直接在标题中使用这些词语,塑造药家鑫的形象,直接把药家鑫的家庭塑造成伍贺了特权阶级,激起民众更大的愤怒。实际上除了其父当过兵之外,其余一律为捏造,药家鑫的车也是他上大学后自己挣钱所买,真是富二代谁会给人当家教那么晚才收工啊?

    4至此,全国【杀】声一片,皆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矛头直指司法机关要求杀人。

  被害者家人开通微博引领舆论攻击,停尸家中,药家鑫不死女儿不葬以要挟司法。

  以上,是从正面看这个案子里的舆论干预司法。

    5药家鑫死后,被害者家属向药家索要民事赔偿,其实这也应该,因为杀人案件除了刑事责任之外还有民事责任。

  问题是,当年药家曾经凑了三十万要赔给被害者家庭,被害者一方本有意收下,但被律师告知一旦收了钱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对犯人的谅解从而减轻刑罚(确实如此),就拒收了。

  此时被害者家庭起诉药家要求赔偿,舆论又一齐占到了药家,认为人都死了还有什么可赔的,何况当年自己拒绝了赔偿,有视频资料为证。

  那之后,双方律师都开通微博,拿出看家本事努力抢占道德制高点,之所以要做这种事,恰恰反映出了在之前的案子里舆论起了多大的作用。

    所以,药家鑫这个案子,判死刑本身并没有问题,但过于激烈且抓住一点不放、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的舆论是余橘枣有问题的。

药家鑫该死吗,激情杀人情有可原吗

  首先,药家鑫被判处死辩培扰刑,与被害人张妙家人的态度是有直接关系的。

  药家鑫在作案过程中“连捅八刀”,而这并不是法定的从重情节,只能算一般性的故意杀人。

  这种情况下,主动携旦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达成谅解,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况且药家鑫自首了,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中念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批复,也明确提出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适用死刑。

  张妙的家人在诉讼程序进行的当下不接受赔偿,让药家鑫没有了活着的机会。

  现在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有来要钱。

  这是什么人啊。

  其次,关于激愤杀人,现在的刑法对于激愤杀人没用明确的规定,所以法院没有采信这一辩护意见。即使采信了,也不会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

  总之,药家鑫是死在舆论压力之下。

  这个案子一爆出来就说药家鑫是富二代,这就极大的刺激了社会上的仇富心理。

  以至于一片喊杀,陕西高院迫于舆论的压力,并且判处死刑也在合法范围内,就判处了死刑。

  我估计陕西高院是想把事情推给最高院,让最高院复核不通过。

  可是咱们王胜俊大法官是维稳出身,巴不得多死几个人,又不懂法。

  所以药家鑫最后难逃一死。

要是还有问题,请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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