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探放水规定是什么?

作者:郜泽运时间:2023-07-27 00:16:58

导读:" 煤矿探放水规定是什么?1.什么是煤矿探放水?-煤矿探放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通过工程手段将地下矿井中的积水排除或转移的行为。2.煤矿探放水的重要性-煤矿探放水对于煤矿开采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至关重要。积水会增加煤矿开采的工作难度,增加矿井的阻力,降低矿井的生产"

煤矿探放水规定是什么?

1.什么是煤矿探放水?

  -煤矿探放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通过工程手段将地下矿井中的积水排除或转移的行为。

2.煤矿探放水的重要性

  -煤矿探放水对于煤矿开采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至关重要。积水会增加煤矿开采的工作难度,增加矿井的阻力,降低矿井的生产能力,并且还会增加矿井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

3.煤矿探放水的规定

  -煤矿探放水的规定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旨在规范煤矿探放水的工程技术和安全要求。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文件,煤矿探放水工程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并且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煤矿探放水的规定还涉及到探放水工程的技术要求,包括水文地质勘探、水力计算、排水系统设计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探放水工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煤矿探放水的规定还对煤矿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完善的探放水管理制度,确保探放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4.煤矿探放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煤矿探放水工程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地下水位变化、工作面开采进度等因素的影响。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煤矿企业需要加强监测和预测,及时调整探放水工程的方案和措施,以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高效开采。

  -此外,煤矿探放水还需要与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等进行协调,以综合治理地下矿井的各种危险因素。

5.煤矿探放水的意义和影响

  -正确实施煤矿探放水工程可以提高矿井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和煤炭资源的浪费。

  -同时,规范煤矿探放水的行为也有助于保护地下水资源,减少水环境污染的风险。

总结:

  煤矿探放水规定是为了规范和保障煤矿探放水工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而制定的。

  这些规定涵盖了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同时也对煤矿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正确实施煤矿探放水工程对于煤矿的安全和高效开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地下水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

  煤矿探放水工程面临一些挑战,但通过加强监测和预测,并与其他系统进行协调,可以有效应对这些挑战。

煤矿井下探放水原则

  法律分析: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做举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小煤矿可请地测技术人员或地质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纯世碧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返哗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哪宽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表2-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分类依据类别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漏穗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是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单位涌水量q(L·s-1·m-1)q≤0.10.1<q≤1.01.0<q≤5.0q>5.0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无老空积水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存在大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矿井涌水量(m3·h-1)正常Q1最大Q2Q1≤180(西北地区Q1≤90)Q2≤300(西北地区Q2≤210)180<Q1≤600(西北地区90<Q1≤180)300<Q2≤1200(西北地区210<Q2≤600)600<Q1≤2100(西北地区180<Q1≤1200)1200<Q2≤3000(西北地区600<Q2≤2100)Q1>2100(西北地区Q1>1200)Q2>3000(西北地区Q2>2100)突水量Q3(m3·h-1)无Q3≤600600<Q3≤1800Q3>1800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严重威胁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防治水工作简单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防治水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防治水工程量大,难度高

    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李搜亮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必须坚持的探放水原则是什么?

  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小煤矿可请地测技术人员或地质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陆蔽断层、陷落柱等情况。

  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后报县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回采。

  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三、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四、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放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平面图上。

  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情况时族知,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

  要立即向矿部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在安装钻机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前款的规定要求进行。

六、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米。

  2、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七、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符合以下要求:?

  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离不得小于10-20米,各煤矿可根据水压情况具体规定超前距。

  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可按下表要求进行早穗州。

探放水十六字原则是什么?

  答: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一、探放水原则

  1)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还必须做到“有疑必橡碧停”的探放水原则。

  接近积水地区掘进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行棚全措施。

  探水眼的稀密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2)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时,必须确定探放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相邻煤矿时,井巷出水点位置,有积水井巷及档如则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2)有与溶洞、含水层及与之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

  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措施。

3)探放水注意事项:

(1)安装钻机探水前,要遵守下列规定:

  a.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b.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c.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d.测量和防突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2)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3)钻孔内水压过大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6)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进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7)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探放水设计

  (1)探水钻孔应保持适当的超前距、帮距和密度。探水工作采用“探水——掘进——探水”方式进行,探水钻孔为巷道掘进探明一段安全距离后,巷道允许掘进一段距离,然后再探再掘,确保掘进安全。

a.超前距:为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应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的一段距离,一般采用20m

  b.钻孔密度(孔间距):指允许掘进距离终点横剖面上,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一般不超过3m,以免漏掉积水区,本矿可取2m。

  c.帮距: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水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即呈扇形布置的最外侧探水孔所控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其值与超前距相同,取20m。

  d.煤层平巷钻孔布置:主要是探巷道上帮小窑老空水,钻孔呈半扇形布置在巷道上帮。薄煤层一般布置3组,每组布置1—2个孔;厚煤层一般布置3组,每组不少于3个孔。

  由于本矿属于中厚煤层,故钻孔布置3组,每组3个孔,钻孔之间的夹角为8.5°。

  (2)倾斜煤层下山巷道钻孔布置:钻孔呈扇形布置在巷道前方,薄煤层一般布置5组,每组1-2个孔。厚煤层一般布置5组,每组不少于3个孔,且每组钻孔至少有一孔见顶或底。

  本矿属于中厚煤层,故钻孔布置5组,每组3个孔,钻孔水平及倾斜之间的夹角为8.5°。

  (3)副斜井钻孔布置成扇形,每组3个,超前距控制20m,循环进行。

三、探放水设备型号及数量

  配备ZDY-650煤矿用坑道钻机、KHYD140煤矿岩石钻机各一台。

四、探水方法

1)探水起点

  (1)若本矿井造成的水灾清楚,压力不小于1MPA时,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煤层中不小于30米,岩层中不小于20米;造成的水灾不清楚时,探水线至推断积水区的距离不小于60米。

  (2)掘进巷道附近有断层或陷落柱时,探水线至承计煤柱线的距不小于60米。

  (3)巷道的掘进控制20m的超前距离。

2)钻孔深度及超前距离

  探水钻孔眼底至掘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的超前距离(薄煤层不得小于6米,岩层中不得小于5—10米),钻孔深度一般在40米左右(如此一次打孔后,可连续采掘20—30米)。

3)钻孔直径

  从既探、排有效,双能防止冲垮煤壁和放水过大的原则出发,孔径不大于70mm为宜。

4)钻孔布置与孔数

  (1)老塘探水:探后掘进停掘处的钻孔眼距不得超过3米,以防漏探。

  (2)探断层水:开孔位置必须在放水煤柱外和断层应力影响带以外,以防止煤岩破碎出水后,不易控制。

  (3)钻孔个数以保证必要的密度为原则,一般不得少于3个。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前加固探水工作区支架,背好帮顶,以免压力冲垮煤壁和支架。

  (2)清理巷道,保证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

  (3)保证水沟畅通,并有适当的坡度和断面,水仓和排水设备要有足够的容量和能力。

  (4)探水地点要安装电话,与所有可能受水威胁的工作地点连通,并事先制定好撤退路线,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打钻过程中,如发现煤、岩松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打钻正常供水量时,要立即停止打钻(不能移动或拔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要立即通知所有受威胁地点撤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6)钻孔接近采空区,可能有害气体涌出,必须随时进行有害气体监测;探水点通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综合以上为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煤矿安全规程探放水超前距一般为多少

  一般情况下,厚矿体为20m,薄矿体不小于5m。

  从探水起点向探水方向打钻,一次打透积水的情况是比较少的。

  因此,在超前探水的过程中,常常是探水—掘进—探水循环地进行。

  探水钻孔的最终位置,始终应保持超前掘进工作面一段距离。

  超前距离的长度取决于矿体厚度。

  因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十分准确,在通常情况下,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应有足够的距离,一般以75~150m为宜。

扩展资料

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慧昌搭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大小和煤柱而定。孔口管外侧要安装阀门和测压前拿表。

  当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迅让水区平行时,可用长钎子边探边掘,打超前探眼,逐步探放降低水压,消除上部老空水水害。老塘老硐被疏干后的残存积水体,可用长钻杆边探边掘,探3m,掘进1m。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探放水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前探水

煤矿探放水三专两探一撤具体内容是什么?

问:煤矿探放水三专两探一撤

答:一、“三专卜哪”

  1、必须配备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2、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满足工作需要,掌握防治水专业基本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

  3、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作业合格证;防治水组织机构明确,管理层次清晰,职责分工明了,管理到位。

  4、专用探放水设备必须满足探放水作业需要,设备要专用,管理要到位,操作要熟练,保管要专人,维护要及时,设备使用措施要满足探放水作业需要。

二、“两探”

  1、再采掘作业施工前,必须同时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探放水手段,相互补充、相互验证,缺一不可,查清采掘工作面迎头前方的水害隐患情况。

  2、探测时,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程序,两探结合,相互补充、验证。

  3、根据采掘作业计划安排,执行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不得滞后。

  4、物探时,必须至少使用一种以上的物探仪器进行有效弯袭探测,认真分析探测结果。

  5、根据物探作业结果,应及时进行钻探验证;钻探必须长探和短探相结合使用,探测过程必须记录准确、清晰,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钻探作业情况。

  6、钻探作业结束后,严格安按封孔标准执行钻孔封孔质量。

三、“一撤人”

  1、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

  2、地测部门应及时组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原因,制定科学安全有效的治理措施,排除隐患。

  3、矿长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利;相关人员发现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时,不用请示、不用汇报,必须立即撤出现埋弊兄场作业人员;防治水技术人员及时收集水样,进行水质化验、水位水量观测,分析确定水源,研究治理方案。

  4、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作业。

提交信息测一测您提升学历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