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市共青团选拔的公告中哪些人选需要选举?

作者:朱浩铭时间:2023-07-27 14: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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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市共青团选拔的公告中哪些人选需要选举?

1.公告背景

  -济源市共青团是共青团组织的地方代表性组织,在发挥青年力量、服务青年群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团组织工作的民主性和广泛性,济源市共青团将通过选拔的方式推选新一届团组织的核心成员。

2.选举程序

  -共青团选拔公告发布后,将进入选举程序,确保公正、透明、公开的选举过程。

  -选举将分为多个环节,包括候选人报名、公示、初选、面试等环节,最终确定新一届团组织的核心成员。

3.需要选举的人选

  -团委书记:作为济源市共青团的核心领导,团委书记的选拔至关重要。他/她将负责组织和领导团组织的各项工作。

  -副团委书记:副团委书记是团委书记的重要助手,协助团委书记开展工作。

  -部长、副部长:团委下设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将有一名部长和一名副部长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组织。

  -基层团干部:各级基层团组织也将选拔一批优秀的团干部,负责团员的组织管理、活动组织等工作。

4.选拔标准

  -选拔人选将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评选,包括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团组织工作经验等方面。

  -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标准将确保选举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5.其他注意事项

  -选拔公告中将明确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等相关事项,参选人员需按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关材料。

  -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也将积极参与选举活动,以推选出最优秀的人选,为济源市共青团的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以上的新闻报道,我们可以了解到河南济源市共青团选拔公告中需要选举的人选,包括团委书记、副团委书记、部长、副部长以及基层团干部。

  这些人选将通过公正、透明、公开的选举程序产生,他们将负责组织和领导团组织的各项工作。

  选拔标准将根据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团组织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选,并确保选举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在选拔过程中,参选人员需按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关材料,各级团组织和团员也将积极参与选举活动,共同推选出最优秀的人选。

河南:济源市选拔共青团济源市委书记等人选公告

  为了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试点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共青团济源市委书记1名,坡头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1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资格:

(一)报名共青团济源市委书记资格

  1、市委管理的干部或市委委托各行政、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管理且在市委组织部履行备案程序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2、截止2006年6月,任正科级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以上满4年;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3岁以下(1972年7月以后出生);

  5、自2003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6、中共正式党员。

  现任市管党委企业中层正职以上职务3年以上,符合第3、4、5、6条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共青团济源市委书记人选的公开选拔。

(二)报名坡头镇人民政府镇长资格

  1、市委管理的干部或市委委托各行政、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管理且在市委组织部履行备案程序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2、截止2006年6月,任副科级2年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经历(含直属单位);

  5、年龄在38岁以下(1967年7月以后出生);

  6、自2003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正被纪检、检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干部,不得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选拔程序

  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素能测评、组祥老织考察、差额表决、公示及任职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发布公告,组织报名。

  2、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初肢拍审,同时向执纪执法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如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10:1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公选条件的情况,随时取消其公选资格。

  3、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参加素能测评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参加素能测评的人选,原则上按照1:8的比例,依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低确定。

  4、素能测评。

  根据选任职位需要,组成素能测评委员会进行素能测评。

  根据素能测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

  6、差额表决。对考察人选,经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市委全委会投票表决,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职

  对拟任人选,按照任前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06年6月5日8:30至12日18:00。

  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行政区1号楼332房间;联系电话:663336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市委委托各行政、事业单位党组(党谨饥升委)管理的干部须同时提交市委组织部备案批复复印件;企业干部须同时提交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济源市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5日

共青团社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干什么的

  共青团社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在党内选举中,是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好茄圆基础上,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代表大会(党友塌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预备性人选。

社纳磨区的委员是指社区党总支(党委)委员,一般都是兼职的,在这职务上不领取工资.他们都有其它的实质工作,在实质工作处领取工资.社区专干是社区的专职干部,在社区,按其岗位,领取相应工资.

共青团团委委员可以任命吗?(省属企业,因工作调动原因,党委已任命团委书 ...

  是选举的,不能任命。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十五条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两人。

  第十六条团的基笑猛御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九人。

  乡、镇团的委员会可由九至二十一人组成。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三人。

  第十八条团的支部委员碰岩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十九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一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凡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知核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2016]15号)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共青团员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团代会代表可以是共青团员或者中共党员。

  团代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提交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获得正式资格。

  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共青团团规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碰皮此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

  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握旁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

  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笑迅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

  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

  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

  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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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团员

    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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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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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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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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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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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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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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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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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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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关于加入中国共青团考试问题的答案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前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青团是在中国共产党及其三代领导集体的关怀下发展的。

  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首先在上海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在此之后,其他地方的共产主义小组在筹备建党的同时也在当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毕衫粗立即着手正式建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

  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6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9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并且在解放区开展试建青年团工作。

  1949年元旦,党中央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1949年4月,在党中央的关怀领导下,召开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最后完成了青年团组织的重建工作。

  此后,青年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7年5月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大会还决定把改名以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加以排列,并确定下一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称为共青团第九次全塌洞国代表大会。

  但是此后由于中国在探索民族复兴道路的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曲折,所以从1957年开始截至到20世纪末,共青团在43年中只召开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召开的。

  1998年6月召开的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则标志着中国共青团已经进入跨世纪的历史征程。

  如今,已经迈入21世纪的中国共青团正在团结带领全中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

  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21万个基层团委;295万个团支部、总支;6986万团员。

  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团员

  第一条年手镇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共青团换届选举工作报告

共青团换届选举工作报告

    20xx年4月,团总支委员即将任期届满,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大会。

  大会回顾总结团总支上届工作,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内团总支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选举产生新一届团总支委员会。

  党委副书记xx、团委书记xx、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大会由新人团书记xx主持,上届党书记xx代表上届团总支委员会作了上届团总支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团总支委员会,xx、xx、xx、xx、xx5位团干当选为新一届团总支委员。

    党委副书记xx对会议的成功召开和团总支换届工作顺利完成表示热烈祝贺,并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团员和青年要勇敢担负起光荣使命。

  他指出,广大青年作为祖国的新生力量和生力军,特别是共青团员,要具备求知欲望、奉献精神、宏观视野等素质。

  二是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

  一要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共青团事业可持续发展;二要转族链变作风,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不断提高团干部自身素质;三是全系各级领导和各支部都要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工作。

    团委书记xx在讲话中对上届团总支一年来的工作给以肯定,向当选的新一届团总支委员表示祝贺,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团总支蚂磨工作要把握大局。

  要以“模范先锋”引领青年学习方向,以团委先进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凝聚青年。

  二是团总支工作要理清思路。

  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好载体,增强服务。

  三是团总支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要站稳立场,带头学习,当好表率。

  他强调,共青团工作不是权力的岗位,而是奉献的平台。

  共青团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从根本上取决于服务能力。

  那就要求团总支干部做到: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要坚持立足岗位,服务单位;三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青年。

  换届选举议程如下:

  一、共青团换届选举候选人条件:

    1、政治上要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抵制不良的倾向,立志改革闷穗斗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医疗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上,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作出成绩。

    4、作风要扎实。实事求是,讲实话,办事实,求实效,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

  团结同志,诚恳谦虚,廉洁行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认真履行《团章》的各项规定,能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医院的.两个文明建设。

    6、提名人选的年龄,团员一般应不超过26周岁,党员或现任团干部在任职期间成绩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

  二、共青团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共青团工作的换届选举是我单位团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工作,对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支部要认真履行换届改选有关程序,要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力和义务。通过换届,使团干部们进一步提高素质,使团支部组织结构更趋完善,增强活力,使团支部成为竭诚服务青年,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集体。

  三、共青团换届选举的范围及对象:

  四、共青团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候选人(2010年4月10日-4月15日)

    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团员民主推选的方式,择优筛选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提倡机会均等,公开竞争。

  (二)、申请(2010年4月20日)

    上届团总支委员会将“新一届团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上报团委同意,确定正式委员会候选人。

  (三)、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时间: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晚上7:30

  (二、到会出席人员:全体团员,党委领导及团委领导

    (三、召开团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五名委员会成员(xx、xx、xx、xx、xx)。

  (四、换届选举大会具体进程:

  1、报告到会团员人数(我单位共有xx名团员,要求到会xx人,缺席xx人,实际到会的团员有xx人,有选举权的团员到会人数已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2、宣布下届团总支理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3、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xx)、唱票、计票工作(xx、xx)。

    4、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

  5、主持人说明选票填写注意事项,选举产生五名团总支委员

    6、宣布投票次序。

    7、由选举工作人员当场验票,报告选举有效。(选举有效的原则: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有效)。

  8、按照多数服从少数原则,结果产生的新一届团总支委员会成员为:

  团书记:

  办公室委员:

  文体部委员:

  宣传部委员:

  组织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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