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章程中有哪些规定?

作者:宿万潍时间:2023-07-30 06:36:48

导读:" 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如下:1.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树达学院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特长生:树达学院将根据学生的特长和潜力,对具备特殊才艺或者专长的学生进行特殊录取。2.招生计划-树达学院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

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如下:

1.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生:树达学院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特长生:树达学院将根据学生的特长和潜力,对具备特殊才艺或者专长的学生进行特殊录取。

2.招生计划

  -树达学院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学资源的情况进行制定。具体的招生计划将在每年的招生宣传中公布。

3.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考试:树达学院将采用统一的招生考试方式进行选拔。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相关学科。

  -特招录取:对于具备特殊才艺或者专长的学生,树达学院将进行特殊录取。特殊录取的方式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4.报名与录取

  -报名时间:树达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报名时间,并在招生宣传中进行公布。

  -报名方式:学生需按照招生章程的要求,通过指定的报名渠道进行报名。

  -录取结果:树达学院将根据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5.入学条件

  -招生录取的学生需要符合国家和湖南师范大学的相关入学条件。

  -学生需按时缴纳学费并完成相关入学手续。

6.其他规定

  -招生章程中还包括一些其他规定,如特殊录取的特长范围、特殊录取的选拔方式等,具体详情将在招生章程中进行详细说明。

解决方案:

  -介绍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让读者了解树达学院招生的范围和规模。

  -说明招生方式,让读者了解树达学院的招生考试和特招录取的方式。

  -阐述报名与录取的流程,让读者了解如何报名和了解录取结果的方式。

  -强调入学条件,让读者知道被录取的学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入学。

  -提及其他规定,让读者了解招生章程中还包括哪些其他规定。

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NormalUniversity”。

  第四条颁发证书:大拆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握行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第九条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段仿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对校测项目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含校测和全国统测)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

  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

  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我校世承书院试点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从部分专业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三十二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三条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四条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五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树达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举办、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教育部确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2。

  第三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2020年所招的新生除医学类专业外,第一学年均安排在张公岭校区住宿、学习,一学年以后搬至桃花坪校区住宿、学习。医学类专业学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区住宿、学习。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仔宏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念巧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树达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协助远程网上录取,负责有关招生政策解释咨询,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和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桃花坪1号

  邮编:410012

  联系电话:0731—88653850

  温馨提示:招生录取期间我院将公布招生官方座机电话,请考生切勿盲目轻信其它信息。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根据本院的发展规划、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就业率等情况,提出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报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20年树达学院面向湖南、广东、湖北、河北、江西、山西等省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专业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学院结合高考成绩,根据当年计划确定录取专业。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登陆我院官网按指定步骤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

  有关树达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发改委的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宽祥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专门针对优秀师范生的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是什么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已经发布,我整理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吧!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录取原则

  第1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2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3条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友陵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4条对于未实施高贺告粗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生源省份如有同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生源省份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5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

  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7条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8条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9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10条我校自2021年起试点书院制培养模式,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培养,具体选拔、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11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12条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报考语种,但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13条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14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招生计划

  第1条学校禅镇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2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3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2022年湖南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专升本免试生第二次征集志愿怎么填报...

点击下面图片进入:2022年湖南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专升本免试生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入口-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根据“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进程,湖南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的时间定为4月22日8:00—17:30,未被录取且具有免试生资格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征集志愿,招生高校征集志愿计划可通过系统首页查阅。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中选择一类填报,逾期不能补报。

  特别提示:未参加免试生预报名及免试生资格审核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填报本次免试生征集志愿。

专升本征集志愿怎么填报?

根据湖南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可知2022年湖南专升本免试生志愿填报要求:

  1、考生只能按本人报名时所选的专业类别,填报大体对应的专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2、填报前,考生要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2022年湖南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汇总)),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3、对于医学、护理类等国控专业,有关报考要求、学制年限,由招生高校依据教育部及行业有关要求设定,并在招生计划中予以明确。

专升本征集志愿是什么?

  专升本征集志愿是指专升本考试在招生过程中,在每批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计划,考生再根据缺额计划在重新填报的志愿就是征集志愿。

填报专升本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大吗?

  填报专升本征集志愿录取机会跟该专业报考人数、录取分数等有密切关系,只能有机会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越优秀,准备工作做的越充足的人,机会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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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志愿和补录是一个意思吗?

  不是的。

  征集志愿和补录是有区别的。

  征集志愿是指在招生过程中,原报考这个志愿的人数不够,只能通过再征集志愿,才能录取到计划招生的人数。

  而补录是在开学后,录取的学生放弃这个学校,在校生人数没有达到招生计划,再补充录取学生就叫补录。

  但是在志愿录取期间,补录志愿与征集志愿的概念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一般在录取结束新生开学时期的的补录,不再使用征集志愿的说法。

专升本征集志愿有几次?

  专升本征集志愿次数根据各省专升本报考专业人数及招生计划来确定,没有确定多少次。

  假如专升本第一次志愿填报后,各统招专升本专业已经招满,没有缺额了,那么就不会再有专升本征集志愿。

  如果专升本第一次志愿填报后,还有各郑返统招专升本专业还没招满,就会有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

  在第一次征集志愿告纳填报完成后,还有缺额,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有第二次征集志愿的填报。

  因此,不能笼统的说专升本征集志愿袜丛没有几次,等根据招生情况来确定。

  2022年湖南专升本免试生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已经公布,未参加免试生预报名及免试生资格审核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填报本次免试生征集志愿。更多湖南统招专升本资讯,请关注湖南统招专升本栏目页面。

湖南师范大学考研招生信息网

一、招生类型及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大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在部分专业学位中招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3500人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400人左右。

  各二级招生单位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需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数、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等最终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预计为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为20人,最终计划数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3年招生计划为3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3年招生计划为3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3年招生计划为4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教育硕士”项目,2023年在小学教育、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音乐)三个领域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为小学教育25人、学科教学(思政)15人、学科教学(音乐)10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拆春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21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凡报考我校未毕业的自考生,必须在网报时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

  未毕业自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确认。

  请未毕业的自考知耐生网报时认真查看各二级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搭御春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旅游管理[1254]、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04520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考生可在招生专业目录相应专业的备注一栏查看。

  5.报名参加除上述专业学位之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原则上在运动人体科学(040302)、旅游地理学(0705J2)、光电信息工程(085408)、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工商管理(120200)等专业招生。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五)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六)报考“湖南师范大学-美国特拉华大学学科教学(英语)”的条件与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的条件相同;学费:国内学费每学年7万人民币(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国外学费以特拉华大学公布为准。

申请特拉华大学学位须符合下列语言条件中的任一条:

  1.托福成绩达到100分(各部分不低于25分)。

  2.托福成绩为90-99分(口语和听力部分的成绩均为20分左右)者将接受特拉华大学语言评估访谈。

  3.无托福成绩者需通过特拉华大学批准的可替代的评估语言能力测试。

  (七)报考“湖南师范大学--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硕士教育项目”的条件与教育硕士学前教育的条件相同;学费:国内学费每学年预计7.6万人民币(最终以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国外学费以圣约瑟夫大学公布为准。

项目录取学生赴圣约瑟夫大学学习需满足圣约瑟夫大学英语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英语C1及以上。

  2.雅思6.5及以上。

  3.托福80分及以上。

  4.大学英语六级/英语B2/雅思5/托福72需通过圣约瑟夫大学英语培训和测试。

  (八)报考“湖南师范大学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的条件与护理硕士的条件相同;学费:每学年预计6万人民币(最终以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

  项目录取学生第2年赴澳门学习需满足英语要求:鼓励在入学前达到以下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雅思6.0及以上;

  2.托福80及以上;

  3.大学英语六级。

  (九)报考“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教育硕士”项目的条件与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其它教育硕士条件相同。

  学费、学制与湖南师范大学对应领域的学费、学制相同。

  入学后,学生安排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住宿,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和湖南师范大学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由湖南师范大学授予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推荐免试生

  我校推免生接收政策详见《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3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3.注意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由于考场容量有限,湖南师范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湖南师范大学(含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必须选择湖南师范大学为报考点的单独考试考生报考。

  (2)我省报考点实行网上缴纳报考费,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网上缴费将不能参加网上确认。考生网上缴费成功,但网上确认未成功的考生,一律退还报考费。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单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选择统考考生的初试科目,网上确认后由我校统一调整为单考考试的初试科目。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具体见各考点报考公告。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介绍信、专家推荐信(两份)到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办理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将网上报名时单考考生填写的统考考试科目统一调整为单考考试科目。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

  1.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6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4.初试科目设置、考试大纲及命题: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以及体育、应用心理、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

  其他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命题。

  5.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7.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再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前通知考生。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8.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七、体检

  1.体检时间: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及档案审查意见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精神,现行学费标准如下。

  (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

  )。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位类别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

所有专业80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经济学类(02)14000

2、法学类(03)10000

3、教育类(04)10000

4、文学类(05)13000

5、历史学类(06)8000

6、工学类(08)12000

7、医学类(10)10000

8、管理学类(12)(不含MBA)14000

9、艺术学类(13)9000

10、工商管理硕士(MBA)20000

11、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70000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位类别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1、会计硕士30000

2、应用心理硕士25000

3、艺术硕士18000

4、旅游管理硕士22000

5、护理硕士18000

6、生物与医药硕士20000

7、工商管理硕士35000

8、应用统计硕士18000

9、法律硕士16000

10、公共管理硕士22000

11、教育硕士15000

12、体育硕士15000

1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5000

14、翻译硕士18000

15、新闻与传播硕士18000

16、出版硕士18000

17、文物与博物馆硕士13000

18、金融硕士19000

19、电子信息硕士17000

20、机械硕士17000

21、材料与化工硕士17000

22、公共卫生硕士15000

23、社会工作硕士15000

24、临床医学硕士15000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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