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震局网站提供哪些信息?

作者:朱浩铭时间:2023-08-01 12:34:39

导读:" 江苏省地震局网站提供哪些信息?1.地震预警信息: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会定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的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相关信息,帮助公众及时了解地震情况,做好应对措施。2.地震活动信息: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会实时更新江苏省内地震活动信息,包括地震的发生时间、震源深度、"

江苏省地震局网站提供哪些信息?

  1.地震预警信息: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会定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的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相关信息,帮助公众及时了解地震情况,做好应对措施。

  2.地震活动信息: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会实时更新江苏省内地震活动信息,包括地震的发生时间、震源深度、震级等详细数据,以及震中地点的地理位置信息,让公众了解地震活动的实时状况。

  3.地震知识宣传: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会定期发布地震知识宣传文章,包括地震的原理、预防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公众提高地震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4.地震科普教育: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会推出针对学生和教师的地震科普教育资源,包括教学课件、科学实验、教学视频等,帮助学生和教师更好地了解地震知识,提高地震防灾意识。

  5.地震灾害信息: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会发布地震灾害情况的最新信息,包括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倒塌、道路中断等情况,帮助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灾害情况,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6.地震科研成果: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会发布地震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包括地震监测技术、地震预测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为地震科研工作者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7.地震应急演练: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会发布地震应急演练的相关信息,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与单位等,帮助公众了解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8.地震防灾措施: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会发布地震防灾措施和建议,包括地震安全知识、防震减灾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公众了解和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

  总之,江苏省地震局网站是公众获取地震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提供了丰富的地震预警、地震活动、地震科普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公众了解地震情况,提高地震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中国地震预警网,他的预告精准到什么地步?

  中国地震预警网能在地震发生前83秒做出正确的预警。

一、中国地震台网

  按照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的要求(2008年第168号文件),从现在起该网站发布地震信息及相关数据产品携逗,根据要求,该网站将于2009年5月正式启用。

  2004年10月18日,中国地震局下属机构——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成立,是中国地震局直属机构,它是我国重要业务枢行祥纽、核心技术平台和基础信息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主要工作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的主要工作:

  1、承担全国地震监测、地震中短时预报和地震速报等工作;

  2、负责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和指挥决策技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3、对全国各级地震台网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4、对各类地震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服务;

  5、负责对地震信息网络和通信服务以及地震科技期刊进行管理等。

三、地震预警的重要性

  运用地震预警系统提供的数秒到数十秒的预警时间,可为居民采取避震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及重要生辩带卖活设施可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如高铁紧急制动、燃气管道迅速关闭、关闭核反应堆、电梯紧急停在最近楼层等。

  中国地震局已与教育、广电、铁路、核电等部门广泛合作,依托一万多个铁塔基站建立地震监测站点,在全国3000余所学校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如果发生地震这些系统会统一工作,及时并准确地作出合理的预警。

江苏省地震局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09年度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

  2.热爱防震减灾事业,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具备所申报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拟招聘对象、数量及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见:江苏省地震局2009年人员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报批(办理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15日止;

  (二)资格审查

    我局对报名人员按照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资格条件审查,择优确定面试对象。

    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将采取直接绝逗体检考核的方式招聘。应聘人员经资格条件审核后,由局研究择优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面试由我局统一组织。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一般安排在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渣宏棚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者,在中国地震局和江苏防震减灾网站公示7天。

  (六)报批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地震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用人手续。

  四、基本待遇及其他

    1.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岗如则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档案转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主择业。

  五、联系方式

  1.电话:025-84285543(025-84285520传真)

    2.地址:南京市卫岗3号江苏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邮编:210014。

  附:江苏省地震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江苏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

  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

江苏省地震局2011年春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江苏省地震局2011年春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我局实际工作需要,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决定开展2011年春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

    2.热爱防震减灾事业,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具备所申报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败掘工作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单位招聘

岗位学信清历

学位学科专业

类别人数备注

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地震预报研究生

博士地球物理、构造物理1应届

地震预报研究生

博士大地测量(GPS数据分析)1应届

省地震监测中心仪器维护与开发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电子工程、自动化或相关专业1应届

地震监测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地球物理或计算机1应届

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地震安评研察坦核究生

博士地球物理1应届

南京地震台地震监测硕士地球物理1应届

局宣传教育中心宣传教育本科

学士新闻1社会在职(具有2年以上新闻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26周岁)

  三、招聘程序

2012年江苏真的会有大地震吗?

江苏近期不会有破坏性地震

  专家说,江苏处在长江中下游中等地震活动带,自古以来地震活动水平就不高,历史上有记载的6.0级以上地震只有两次:1624年扬州6.0级地震和1979年溧阳6.0级御团尺地震。根据地震前兆观测,江苏省及周边没有异常反应,近期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

  江苏省地震局建立了测震台网与前兆台网,24小时跟踪观测。其中测震台网主要或中监测地震发生的震中位置、震级大小以及发生时间,一般在震后5分钟以内就能准确测定;前兆台网主要根据地壳形变、地球磁场、地球电场、流体变化等观测地震前兆,镇高以及时作出判断。

  江苏省已建成20多个数字化监测台和60多个地震前兆监测站,各监测站点均配备了先进的地震监测设备;在南京东郊还建有国家基准地震台,与世界各国地震基准台联网,共同监测全球地震情况。

  “江南没有大地震,这是地震界的共识,也是定论。

  因为地质构造的缘故,江苏一般不会发生灾害性大地震。

  ”江苏地震专家江铁鹰说。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规范防震减灾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责任制,及时研究处理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公民和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的能力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省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八条 地震监测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其建设所需投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建成后由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的设置与撤销由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批准,报国务院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备案。

    市、县(市)地方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市、县(市)财政投资建设,市、县(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的指导;市、县(市)地方地震监测台网(站)的设置与撤销由所在地的市、县(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投资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业务上接受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设置与撤销,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和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活动,对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予以指导。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增建抗干扰工程或者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费用。

  第十条 地震预报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任何组织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和擅自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破坏性地震震情和灾情,及时处理有关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核。第十一条 对地震异常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上报。

    破坏性地震的短期、临震预报及其延期与撤销的意见,由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在已发布地震中期或者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的地震临震异常,情况紧急的,当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警报,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地震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中震测发[2008]1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震信息网络管理,规范地震信息网络的建设与运行,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和地震科技创新提供先进的基础信息网络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震信息网络是指中国地震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管理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平台。

  地震信息网络由国家地震信息网络中心、省级地震信息网络中心、市县和台站地震信息节点、流动或移动地震信息节点及其相关信道组成。

  地震信息网络用户是指使用地震信息网络进行各项业务活动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地震信息网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是全国地震信息网络的主管部门。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负责管理运行国家地震信息网络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及各直属单位负责管理运行省级地震信息网络以及所属地震信息节点。

  中国地震局地震信息学科技术协调组负责全国地震信息网络的技术协调与指导。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及各直属单位应明确所属地震信息网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并设立地震信息网络运行具体负责单位,承担地震信息网络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地震信息网络用户应服从网络管理人员的安排,合理安全使用网络资源,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第二章网络建设

  第六条地震信息网络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负责国家和省级地震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审批,省级地震信息网络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地震信息网络节点建设方案的审批。

  地震信息网络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扩建,应制定技术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七条凡涉及使用地震信息网络资源,接入地震信息网络的新建和改建项目,需将项目中涉及网络资源使用和网络接入的内容形成技术方案,报请接入网络节点的网络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接入、改动和占用地震信息网络资源。

第三章网络运行

  第九条地震信息网络运行单位按照网络主简渗耐管部门的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网络运行方案,做好地震信息网络运行监控、设备维护、故障处置、性能优化、服务管理等工作,保障地震信息网络连续可靠运行,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提交网络运行报告。

  第十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网络故障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批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网络运行单位应对地震信息网络资源,包括网络线路、设备、地址、域名等进行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和回收网络资源,定期向网络主管部门提交网络资源管理报告。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中断和停止地震信息网络运行。

第四章网络安全

  第十三条网络安全实行国家规定的“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网络运行单位应制定有效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等各类安全危害,及时排除隐患。

  定期对供电、消防、避雷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网络运行单位应加强对地震信息网络的安全监控,对严重影响网络安全的行为和设备采取必要的技术处置。

  第十六条网络用户应对用户设备和业务进行安全维护,并接受网络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网络用户对利用网络传输、交换和存储的数据和信息承担安全和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网络主管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的管理,定期对网络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网络安全故障或隐患及时处置,并拦春报上一级网络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网络运行单位发现严重影响网络安全运行的用户设备,应及时采取技术隔离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第五章网络服务

  第十九条网络主管部门应对各项网络服务实行任务管理,定期公布网络服务内容和服务提供方式,检查网络服务质量,接受用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网络运喊模行单位按照网络主管部门的要求保障提供各项网络基础服务,为用户提供注册和技术支持。

  第二十一条网络用户需要专业服务时,须向网络主管部门申请,说明所需网络资源和服务要求,经批准,由网络运行单位实施。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地震信息网络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网络运行、安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第二十三条地震信息网络主管部门对遵守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地震信息网络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级地震信息网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地震信息网络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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