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2022年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再次公示了吗?

作者:华沛凯时间:2023-07-18 20:46:12

导读:" 广东珠海2022年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再次公示了吗?1.介绍背景:广东珠海作为一个教育资源丰富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公平公正。为了确保考生的权益,珠海教育局定期公示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让社会各界监督和参与。2.回顾前期公示:根据珠海教育局"

广东珠海2022年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再次公示了吗?

  1.介绍背景:广东珠海作为一个教育资源丰富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公平公正。为了确保考生的权益,珠海教育局定期公示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让社会各界监督和参与。

  2.回顾前期公示:根据珠海教育局的要求,早在今年年初,广东珠海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就已经公示过一次。

  当时,学生及家长们积极参与,对名单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反馈。

  教育局也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并对名单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3.最新公示情况:根据最新消息,广东珠海教育局再次公示了2022年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这一次公示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名单,确保名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考生及家长们可以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媒体渠道查看名单,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4.公示的意义: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的公示,旨在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任何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公示名单能够让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具体情况,并对名单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和建议,保障政策的公正实施。

  5.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教育事业是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大事,因此,广大家长和考生对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的公示非常关注。

  他们希望通过公示名单,了解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及政策对自己或他人的影响。

  因此,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能够推动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6.教育局回应:对于公众的关切和质疑,广东珠海教育局一直保持积极的回应态度。

  他们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教育局坚信,通过公示名单和广泛征集意见,能够让政策更加科学、公正地执行。

  7.总结:广东珠海2022年中考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再次公示,体现了教育部门对于政策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高度重视。

  公示名单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众参与,监督政策的执行,确保政策的公正和合理性。

  考生及家长们应该积极参与,并通过合理渠道反馈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珠海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于公布广东珠海市2022年中考普通高中投档分数线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学: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按照择优录取原则,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现将我市2022年中考自主招仔乱生投档分数线和普通高中投档分数线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自主招生投档线

    详见附件《珠海市202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投档分数线》。

  二、普通高中投档分数线

  三、录取结果查询与报到注册

    被录取的考生,要关注相应招生学校或官微通知,及时按要求进行报到注册。如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要及时向招生学校反馈。

  四、录取名单公布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珠海市教育局公布。各普通高中须及时公布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包括姓名、准考证号),以及本校录取政策照顾生名单(含姓名、准考证号、照顾类型)。

  附件:珠海市202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投档分数线.xls

珠海市教掘改育局

2022年7月15日

2022年珠海中考各校录取情况

2022年珠海中考各校录取情况:

  珠海市第一中学统招生投亏颤档分数线为566分,珠海市第二中学统招生投档分数线为556分,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全市统招生投档分数线为549分、斗门区的统招生投档分数线为543分,珠海市实验中学统招生投档分数线为541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统招生投档分数线为销哗败530分。

  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统招生投档分数线为510分,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全市统招生投档分数线为499分,原高栏港统招生投档分数线为463分,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全市统招生投档分数线为493分,金湾统招生投档分数线为472分。

  此外,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珠海市斗门区和风中学、珠海市田家炳中学(全市)的统招生投档分数线分别为492分、479分、474分、475分。

2022珠海录取结果查询与报到注册

  被录取的考生,要关注相应招生学校官网或官微通知,及时按要求进行报到注册。

  如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要及时向招生学校反馈。

  育局官网公布。

  各普通高中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本校芦尘录取政策照顾生名单将由各校进行公布。

中国珠海政府-珠海市2022年中考普通高中投档分数线公布

广东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百度知 ...

  【#少儿升学#导语】广东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中,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有条件的区可试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碰链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棚吵丛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3.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房户一致的原则,户籍学生原则上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工作流程

    1.确认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2.制定招生计划。

  各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及省定班额标准等要求,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严格执链樱行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市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按程序报市教育局核定。

    3.发布招生信息。

  各区教育部门应合理制定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后,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各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报读学区内的普通学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期满,应立即入学。

    5.简化报名资料。

  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合理设定入学证明事项,并提前告知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或者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全部取消。

  对已明确要求取消的延缓入学就医证明、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和照顾录取证明等,各区应及时更新招生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6.严格审核信息。

  各区教育部门要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提交公安、人社、不动产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对积分入学学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珠教〔2016〕1号)和本区积分入学办法,做好资料核查、积分计算等工作。

  积分入学办法调整的区,应提前发布调整后的积分入学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7.发布入学信息。

  各区教育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学生名单,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反馈学位安排结果。

  各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应于正式公布前一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

    8.开展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9.及时录入学籍。

  招生结束后,各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于9月15日前将当年录取名册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籍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校学生学籍进行检查核对,对学生学籍和录取名册不一致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入学人口增加对学位需求带来的严峻挑战,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请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区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

  各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形成职责明确、公正透明、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2.加大学位供给。

  各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通过挖掘潜力、调配资源、经费补助等多种方式增加供给,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需求。

  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学区并及时公布。

  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按听证程序执行。

  鼓励各区在新建学校立项建设初期提前开展学区划分工作,并及时公布。

  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各区要通过加快学校建设、促进校际均衡发展、购买民办学校学位、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等方式,合理分流学生,逐步消除现有超省标准班额。

    4.优化招生服务。

  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本)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

  按照国家关于惠港、惠澳政策要求,创造条件,积极解决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要求,核准政策性照顾生,及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员子女在转学插班时一并纳入。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各区教育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和学校审批地等因素,严格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督促指导民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经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

  严格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做好招生工作。

  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可参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有关要求,制定本区民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政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区学位供给情况,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及时制定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办法。

    6.做好控辍保学。

  各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工作台账,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

  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管、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

  做好本区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制订帮教方案,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加强信息化管理。

  各区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义务教育招生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录取等功能。

  自主开发使用招生服务信息平台的区,要在确保系统数据对接一致性的基础上,根据信息系统对接接口,定期同步更新相关数据,未按照要求办理的,学籍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注册信息。

  鼓励各区教育部门探索研制招生电子地图,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

  二、做好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

    (一)加强考试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初中生各学科的学习情况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各区教育部门要将是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试成绩,作为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

  考试科目分为计入中考总分科目、等级性考试科目和合格性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市招生办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初中学校按照《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实施指标生政策。

  将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70%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比例分配指标生名额到全市各初中学校。

  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将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范围,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具体办法按照市招生办发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四)实施自主招生政策。

  加强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各校依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

  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五)加强招生管理。

  市招生办要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落实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尊重学生填报志愿自主权,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坚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能招收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自行提前录取,不得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集中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政策性加分名单和指标生录取结果,各普通高中及时公布本校录取结果。

    (六)做好入学管理。

  各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定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之间、年级之间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连贯性。

  学籍管理部门按市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普通高中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docx

  2.珠海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docx

  3.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docx

横琴关口24小时吗

  珠海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啦!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禁止组织笔试、面试入学,继续实行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高新区户籍学生,按父母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父母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本区内房户分离的,以持有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4类:

1、具有樱昌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符合跨区入读条件的高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积分达到2022年高新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以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其学区学校申请建立学籍,并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申请送教上门服务。

  (三)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5月8日上脊碰扒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

  未按时报名的高新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报名方式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生成报名号,同时生成密码,中国居民身份证默认密码是出生年月日8位数,其它国别的身份证默认密码为8个8,用身份证号码或报名号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完成报名流程,直至收到报名完成的短信。

  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完成报名流程。

  ·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

  1、高新区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读高新区初中一年级的,无须在招生系统自行注册,用吵裤学校下发的报名帐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

2、在高新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报读高新区初中一年级的办法:

  (1)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进入“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等待区教育部门核实;待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无需到区教育部门领取报名号。

  (2)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部门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特别提醒: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在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向拟报读学校电话预约报名(预约电话见附件2),学校根据电话预约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5月8日—5月31日,网上报名。

  (二)信息审核。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汇总网上申请信息,统一提交至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

  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信息为准。

  (三)6月20日—6月22日,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及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

  (四)7月2日—7月3日,第一批拟录取学生携相关资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7月4日公布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六)7月5日—7月19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短信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上传补充材料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七)7月20日—7月25日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八)7月27日公布积分分数线。

  (九)7月28日—8月1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十)8月5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十一)8月20日—8月21日,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二)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时间。

五、学位安排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户地址一致的:按完全产权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高新区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部门出具的更新证明,可在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属强制拆迁的,统筹安排学位。

  3、房、户地址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高新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高新区内房、户地址不一致且有多套房产的,只能用大于50平方米的房产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已购高新区内唯一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的全权房产信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高新区内房产,但所占份额不足100%,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无高新区房产或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内的: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9、2022年6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生

  10、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11、符合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包括:(1)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2)被认定为高新区青年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3)“高新菁英”入选人才适龄子女;(4)“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获奖人员适龄子女;(5)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引进企业高管适龄子女;(6)入选高新区特色产业人才库或经区认定的其他人才。

  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资格认定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12、在高新区工作生活的港澳籍人员(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完全产权房产信息或社保缴纳信息为准)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按高新区内完全产权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市内区外户籍)的学生

  13、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14、其珠海市内非高新区户籍的父母或父母一方,近10年在高新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四)积分入学学生

  15、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户籍学生。

  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附件4)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的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16、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非港澳户籍学生。

  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珠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在高新区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

  其余项目不变。

  17、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

  上述第15、16、17项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六、资料提交

  (一)证明材料。下列类型学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收到提示短信后,重新登录系统上传证明材料:

1、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2、市内跨区入读的;

3、港澳籍人员子女;

4、学历参与积分;

5、职业资格参与积分;

6、有积分加分材料的;

7、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8、高新区政策照顾类。

  第1—6、8类学生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2,第7类学生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

  (二)入学材料。被录取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

  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2年5月31日前为准。

  2、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持儿童接种证到接种单位开具验证登记表)。

  上述入学材料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但应于8月20日—8月2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第一批录取学生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日)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由拟录取学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七、转学插班

注意:本条细则为转学插班报名适用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新区户籍,在高新区外学校就读或在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申请入读高新区属公办学校,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区内转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

  插班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三)报名方式

(四)学位安排

  符合转插班条件的学生原则上按照同一学区房户一致、有户无房的顺序安排学位;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出现报读人数超过可能提供的学位数时,按照入户时间先后安排学位,额满即止。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申请。

(五)审核流程

  1.6月24日反馈审核结果。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2.6月27日至7月8日复核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复核。

  3.7月15日公布插班生名单及拟录取学校。

  4.8月20日—8月21日携入学资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

(六)资料提交

  被录取的插班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

  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2年5月31日前为准。

  (2)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表及原就读学校标识码。

  上述材料于8月20日—8月2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由拟录取学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注意:本条细则为转学插班报名适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责。

  (二)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

  学校接受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接受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

  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四)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创造条件,更好解决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读问题。

  (六)均衡分班,规范办学。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七)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

  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2021广东广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中考#导语】从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2021广东广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招考办,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做好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和《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简称“中考”,下同)报名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或往届生。

    (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21年我市中考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8日9:00至3月12日18:00。

  三、报名派号

    (一)各区招考办和全市初中毕业学校均设立中考报名点。

  其中我市应届毕业生报名点为学籍所在初中学校。

  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报名点为户籍所在区招考办。

  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报名点为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

  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报名点为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

    (三)已于初三上学期采集身份证、领取考生号的我市应届毕业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直接登录中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尚未采集身份证的我市应届毕业生,除可网上申请考生号外,也可直接提交身份证给学校审核后读证派号。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到区招考办现场办理报名派号。考生须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中国签证的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身份证件,以及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的公证书等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予以派号。

    (五)未曾办理身份证或持其他证件无法通过“粤省事”实名认证的考生,可联系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并派号。报名点在中考服务平台申请派号时须上传考生有关报名材料,区招考办审核通过后予以派号。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3月8日9:00至3月12日18:00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

  考生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第1-2位为市代码,州枯第3-4位李毕为区代码,第5-6位为报名点代码,第7-10位为流水号。

  首次登录成功后考生须先阅读报名须知、签署《诚信考试书》,修改初始密码后重新登录,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以下操作:。

    1.核对考生基本信息。

  考生认真核对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是否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是否具有本校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照片等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报名点处理。

  未拍摄照片的考生,可选择指定相馆拍摄(见附件5)或自行上传符合规格的电子相片,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拍摄照片。

  另外,考生还须查看、确认本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考试成绩。

    2.填写个人资料。考生根据系统设置的内容完整填写籍贯、住址、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等信息。

    3.填报体育考试项目。

  所有考生均须填报体育考试项目,特殊考生还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

  特殊考生如医务审核不通过的,须册扰洞及时向区招考办提出重报书面申请,并重新填报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

    4.资格申报。

  考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选择不参加的,将不能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选择参加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依次完成各类资格申报。

    (1)非户籍生升学资格。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往届,附件1)可申报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申报“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2)跨区生资格。

  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考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

  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考生须申报跨区生资格。

  跨区生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时只可填报学籍学校分得的名额分配计划。

    (3)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资格。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附件2),可申报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资格。

    (4)体育或艺术特长生资格。

  符合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的考生,可申报体育或艺术特长生资格。

  考生须在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登录中考服务平台申报特长生资格、项目和招生学校。

    (5)名额分配报考资格。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

    上述(1)至(4)资格须由考生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申报的考生,将视作不具备或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名额分配报考资格无需考生申报,系统将自动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

    5.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须在2021年3月12日18:00时前对报名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则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截止前已确认、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取消确认状态后可再次修改并确认。

  (二)缴纳考试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收费问题的复函》(穗发改函〔2020〕272号)规定,中考按每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收费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化学实验操作、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须于3月19日前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系统操作指引缴纳考试费160元(返穗生、往届生、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须缴纳考试费11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视为完成报名。

  (三)提交证件材料

    凡在网上申报各项资格的考生,须上传相应资格所需材料,并提交材料原件给报名点核验,逾期未提交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申报各项资格中如涉及提供父母材料的,前期未采集父母身份证件或监护人身份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按页面指引通过监护人刷脸登录“粤省事”核验或上传监护人身份证件、亲子关系材料(如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进行核验。

    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考生,如同时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须按照我市2021年名额分配文件(另文发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提交的则不能享受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申请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或优先录取的考生,网上申报和填写信息后须打印申请表(加盖父或母所在师级以上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件一并交回报名点。

  五、各类资格审核办法

    (一)监护人身份核验。

  对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考生,须先进行监护人身份审核。

  如监护人身份核验不通过的,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区招考办复核。

  监护人身份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应资格审核。

    (二)名额分配报考资格。

  由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的户籍、学籍和是否在本校就读等情况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要求按照我市2021年名额分配文件执行。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附件1、2)。除部分可通过网络核验或相关单位协助审核的类别外,其他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区招考办复核。

    对申请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或优先录取的考生,由各报名点负责初审,并根据系统编号依序整理考生的申请表和材料,各区招考办汇总本区资料后,于4月9日前上交市招考办,由广州警备区进行资格复审。

    (四)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信息,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有关资格审核指引详见附件3。

    (五)跨区生。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户籍信息进行审核。

    (六)体育、艺术特长生。

  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各特长生招生学校负责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专业测试工作,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

  各区教育局要做好资格复审工作。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对特长生的资格进行审批确认。

    (七)体育考试医务审核。各区教育局、报名点要根据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办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申报指引和医务审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中考中招工作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区教育局、招考办和各报名点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中考报名各项工作,确保2021年我市中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区招考办和全市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报名宣传发动工作,不得拒绝、阻止或变相劝阻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

  各区、各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不得干预初三学生参加中考权利,不得要求初三学生提前“分流”。

  未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统一投档录取。

  对因个人原因不报名的学生,初中毕业学校须凭学生和家长签名的报告在中考服务平台做好不报名原因登记。

    (四)各报名点要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中考报名工作,倡导考生网上报名,减少现场办理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要制定报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报名场所环境卫生消毒和通风,落实预约办理、进出人员登记及健康检查制度,无死角、无遗漏、无盲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报名安全进行。

    (五)各报名点要做好报名进度监控,掌握本区和本校报名进度,指导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督促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及时确认。对申请各项升学资格及未拍照、未缴费的考生,应督促提醒考生上传材料、照片及缴费。

    (六)如户籍信息在考生号派发后发生异动的,考生须凭最新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报名点提出户籍变更申请,最迟于志愿填报开始前2周完成,逾期未更正的以原报名信息为准。报名期间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身份证,以便顺利参加中考各项考试。

    (七)考生是否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和本校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基本信息来源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各初中学校须在报名开始前,依照有关程序再次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对本校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复核,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凡审核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应资格,或提交虚假审核材料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名或相应资格。

  各项资格审核工作须于志愿填报开始前2周完成。

  各区要加强对各报名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违反招生考试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1.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

  2.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3.2021年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一览表

  4.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表

  5.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一览表

  6.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咨询电话

  7.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7.docx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中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_百度知 ...

【#中考#导语】从中山招了解到,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中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初、高中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22〕4号)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的《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中教体通〔2022〕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填报志愿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投档顺序

    2022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每批次设若干志愿,按志愿先后顺序分批投档录取。具体安排如下:

  1.提前批,投档顺序为:

    ①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设1个志愿。

    ②指标生,设1个志愿;其中指标生志愿实行与A类计划第一志愿捆绑,即自动默认为A类计划第一志愿的学校,不需要考生在系统进行填报,如考生的A类计划第一志愿学校不属于实行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指标生志愿。

    ③港澳台班,设2个志愿,其中报考公办学校(含按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学校计划,以下简称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1个。

  2.第一批,投档顺序为:

    ①B类计划,设置1个志愿。

    ②A类计划设6个志愿,A类计划志愿填报公办学校住宿生(含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4个,公办学校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填报,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和自费生分开填报。

    ③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3.第二批设2个志愿组,投档顺序为:

    ①第一组为本市中职学校,设4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填报。

    ②第二组为外市中职学校,设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在省招生平台实行学校志愿投档。

    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二、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一)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16:00至7月3日16:00。考生必须在2022年7月3日16:00前对网上填报的志愿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

  (二)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考生:进入填报志愿登录界面→正确输入本人考生号和密码→确认联系方式→逐批填报各批次学校志愿→核对与修改,并提交志愿信息→最后确认志愿信息→输入确认短信验证码→完成志愿填报→打印志愿表→家长和考生签名→提交志愿表给学校。

    初中学校:通过系统核实考生是否完成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考生和家长签名→收集整理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

  (三)志愿修改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对未确认的志愿信息可自行修改,如已确认需修改的,则需向毕业学校(报名点)书面申请取消确认,由毕业学校(报名点)将该生的志愿状态恢复为“未确认”,考生再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并重新确认。2022年7月3日16:00志愿填报系统正式关闭,任何人不得再修改考生志愿。

  (四)志愿封存

    志愿填报工作结束,系统将自动关闭志愿填报的相关功能。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科监督下,对所有考生的志愿数据进行封存,并交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科备案,如考生对自己的志愿信息有异议将以备案的志愿数据为准。

  三、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一)考生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后,应首先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具体住址、家长移动电话号码是否无误,再填报志愿,建议家长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前不要更换移动电话号码。考生要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不要过于简单,要防止密码泄露;建议使用谷歌、火狐、360等浏览器填报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对照《2022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带茄(以下兆行歼简称“报考指南”)批次计划表中有关条件和查阅有关学校招生简章,要了解各高中各类计划的报考范围,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及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顺序、各高中学校录取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和相关政策,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学校志愿。

  自身条件没有达到相应高中学校招生条件和录取要求的,其填报的对应学校志愿无效。

  符合相关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指标生、港澳台班等填报志愿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相关栏目中填报相应高中志愿。

  没填报对应高中志愿的考生,不能按该招生类型录取。

  考生要充分利用志愿的容量,考虑前后志愿间的梯度,以增加录取的机会。

    (三)考生要重视A类计划第一志愿和B类计划志愿的填报。

  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正确评估自身的学业考试成绩,合理选择A类计划第一志愿,充分利用该志愿与指标生志愿捆绑的政策,增加录取的机会。

  考生要充分了解B类计划志愿是在A类计划志愿前单独录取,要充分考虑一旦录取到B类计划志愿学校,A类计划志愿将自动失效。

    2022年,我市户籍考生、本省外市户籍考生、港澳籍考生、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待遇考生、通过我市2022年中考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外省户籍考生,符合《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中教体通〔2022〕84号)规定的指标生资格条件且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与公示,均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

    (四)考生要特别注意部分公办学校会招收走读生,具备相应走读条件的考生,应积极填报,以免失去录取机会。特别提醒:不具备走读条件的考生不要填报走读生志愿,录取后因高中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导致无法就读的,责任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五)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收费较高,考生选择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的,须先了解清楚相关学校的收费标准,充分考虑清楚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是否可以承担高额学费方可填报,不具备自费生就读条件的学生要慎重填报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

  另外,华师中山附中艺术生将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参公收费生的确认由华师中山附中依据《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2022年高中艺术类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中山市三鑫双语学校B类计划将根据总分B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参公收费生的确认由三鑫双语依据《2022年中山市三鑫学校学校高中招生简章》执行。

    (六)广东省户籍、港澳籍、已通过我市随迁子女资格审核或符合“本市户籍待遇”的考生方可报考中职类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

  录取到中职类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的学生在完成三年高中学业后,还需符合高职院校转段考核相关文件规定,方可参加转段考核。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非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且不能参加转段考试。

    (七)考生应及时确认填报的志愿信息。

  如考生在填报志愿确认截止时间前未对填报的志愿信息加以确认,则所填志愿信息无效,系统按放弃填报志愿处理。

  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上网密码设置不当或保管不善,不按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错过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志愿填报系统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志愿填报系统关闭后,考生可自行打印志愿信息表,也可由初中学校打印志愿信息表;志愿信息表由考生和家长签名后,交初中学校放入考生档案袋保存。

  家长和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名及由他人代为签名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四、注册报到与注销

    今年实行网上注册。

  各阶段投档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自行选择“注册报到”或“放弃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的,一律视为放弃录取。

  选择“注册报到”的,须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注册。

  放弃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注销录取资格,空余出来的计划,全部用于补录。

  每个考生只能注销或补录一次。

  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须在系统选择是否参加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补录及第二批录取;放弃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的补录,须在系统选择是否参加普通高中补录及第二批录取。

  所有录取、注册、注销录取、补录须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凡未经市招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五、补录工作

    各阶段在第一次录取、注册结束后,尚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安排补录,实行二次录取。

  普通高中补录在各学校第一次出档分数线上进行,第一次投档录取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学校,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和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的条件要求。

  中职类学校补录时,不设定投档控制分数线。

  未被录取且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补录填报志愿,补录时根据考生补录志愿的先后顺序,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

  六、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市填报志愿统筹管理工作,制订填报志愿实施办法,负责填报志愿程序的开发、测试和完善;组织业务和技术培训、演练;填报志愿服务器和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填报志愿用户管理、日志管理;志愿信息的管理与使用;制定应急预案。

    (二)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志愿填报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工作,制定本镇街填报志愿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检查中学的硬件设备、网络运行等情况;负责进行填报志愿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中学制订工作方案;负责监督志愿填报进度和志愿信息查漏补缺的工作;负责所在辖区考生账号密码维护;督促各中学组织开展填报志愿演练和培训;负责监督志愿填报纪律。

    (三)初中学校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设备的配备、维护和网络环境、病毒防范等各项准备工作,为考生提供填报志愿的场所;负责组织班主任、中学网络管理员、中学信息管理员进行考生填报志愿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报考指南》的免费发放工作,确保每位考生人手一册,并做好发放登记,及时引导学生通过《报考指南》和中招网上招生宣传平台、电话咨询、学校网站等途径更多地了解所选择的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填报志愿培训和演练,指导考生根据个人学业水平、发展意愿合理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负责填报志愿人数的统计、上报和追踪未填报志愿学生等工作;密切关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紧急通知及中山招网站上各类通知,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通知考生;负责督促考生提早进行志愿的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印志愿表、考生签名及审核等工作,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在填报志愿截止前检查收回志愿表,若有缺漏或修改,则须重新打印签名。

  要特别提醒考生:志愿信息以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录入的为准。

  为避免集中填报造成网络“塞车”,请考生注意避开填报志愿高峰期,尽量减少连续在线时间。

    (四)各镇街、各初中学校负责填报志愿期间的卫生防疫工作。

  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采取现场填报志愿的场所、场地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

  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五)考生应严格按照填报志愿流程在规定的时间上网填报志愿,对自己在网上填报的志愿负责。

  遵守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按时参加培训;填报志愿结束后要退出填报志愿系统,再次登录查询核实填报的志愿是否正确。

  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初中学校反映。

    (六)严肃志愿填报纪律,禁止一切限制考生自主报考或擅自更改考生密码代*生填报志愿的行为;严禁学校以签订协议书、非考生家长意愿的委托书等名义剥夺考生填报志愿权利的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进行有偿招生,收受招生学校的所谓“招生介绍费”;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统计考生志愿,造成招生不公平。凡涉及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全市,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作严肃处理。

  1.2022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样表一)

  2.2022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样表二)

  3.志愿填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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