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是什么?

作者:席云鸿时间:2023-07-30 06:38:18

导读:" 广东省珠海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1.考试时间和地点的确定-提前确定考试时间,确保学生和家长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参加考试。-选择合适的考试场所,保证考试环境的安静和舒适。2.考试科目和内容的确定-设定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试科目。-设定考试"

广东省珠海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1.考试时间和地点的确定

  -提前确定考试时间,确保学生和家长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参加考试。

  -选择合适的考试场所,保证考试环境的安静和舒适。

2.考试科目和内容的确定

  -设定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试科目。

  -设定考试内容,既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也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

3.考试方式和形式的确定

  -选择合适的考试方式,例如笔试、口试等。

  -设计合理的考试形式,例如选择题、填空题、作文题等。

4.考试评分和录取办法的确定

  -设定合理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公正、客观。

  -制定录取办法,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5.考试监督和安全保障的措施

  -加强考试监督,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加强考试安全保障,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6.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的提供

  -及时公布考试相关信息,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内容等。

  -提供咨询服务,解答考生和家长的疑问和问题。

7.考试结果的通知和公示

  -及时通知考生和家长考试成绩,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公示录取结果,保证公平公正。

8.考试后的评估和总结

  -对考试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通过以上有序列表,可以清晰地了解广东省珠海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这些意见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同时也注重考查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监督和安全保障,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此外,还强调了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的重要性,以及考试结果的通知和公示的必要性。

  最后,对考试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便改进和提高。

如果是离异家庭是否可以用父母珠海珠海任何一方的资料积分入学_百度...

    一、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珠海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精神,如果是离异家庭,可以用父母珠海任何一方的资料积分入学。

  二、相关依据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珠海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仿仿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招生对象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我市户慧慧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符合《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随前大答迁子女。

    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非我市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表: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五大任务: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谨宴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乎雀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实施意见》对高考的内容、形式、录取、管理等环节进行了全新设计和部署,其中不分文理科、取消艺体特长生加分等10项变化备受关注,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实施意见》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祥顷银不断改进完善,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外地户口就读珠海高中

  可以就读,但需要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

  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

  有条件的区可试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普通誉改卖高中指标生分配。

扩展资料:

珠海普通高中考试招生要求规定: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是否参加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考试科目分为计入中考总分科目、等级性考试科目和合格性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考试部门文件为准。

  2、将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70%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比例分配指标生名额到全市各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普通歼蔽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3、。

  将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范围,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庆逗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具体办法按照珠海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珠海金湾政务新闻--珠海市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

2014珠海小学网上报名的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2014年香洲区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入学报名指引

  ★招生对象:持有香洲辖区户籍的学生。

  ★报名时间:5月10日—8月1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录入信息。按照转学插班生网上操作指引填报基本信息,申请相关学校学位。

  (2)现场确认。8月17日,由家长打印网上转学插班学位申报表(贴大一寸相片一张)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申报的中小学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3)无法上网报名的家长,也可于8月17日到相关学校由老师指导下现场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材料

  (1)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此御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由所在街道办或居委会开具的父母一方的“计划生育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5)区外学生转入需提供转学学籍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6)大一寸相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

  (7)上述材料原件备查。根据个人情况,统一提交A4格式复印件给招生学校,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袜谨并把申请学生个人身份信息页作为封面。

  ★录取查询时间:8月23日家长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或电话咨询网上报名学校。

★小学插班生注册报到时间:8月30日

★★特别提示

  (1)招生期间,报名时登记的手机请保持畅通,便于接收相关招生信息。

  (2)因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3)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补充资料、报到入学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4)学生父母均无私房的,无需自行开具《无私房证明》,由教育告扒基部门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集中查询。

  (5)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13〕21号)规定: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区学位。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2014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友禅基函[2014]22号),《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10号)和市教育局《潮州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区入学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招生秩序,现就全区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xx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免试入学制度,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就近入学工作。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就近登记入学。

  1、各镇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分布状况、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调整和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招生的范围和人数,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现免试入学。

  2、区实验学校在确保招收刘陇村民、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和本校教职工子女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前提下,再招收居住在潮安城区东至新安大道(原X088线),西至刘陇村,南至潮安大道,北至龙桥路“四至”范围内满一年以上(以房地产证为依据),有城区规划区辖属户口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依据《潮安区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教育事业规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50名,在依次完成上述服务范围内全额任务后,剩余学位可就近在城区规划区域内,采用摇号方式公开录取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3、松昌实验学校依据《潮安区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教育事业规划》招收一年级新生80名,在确保招收大吴村民、松昌中学和本校教职工子女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前提下,剩余学位可就近在浮洋镇、龙湖镇和金石镇三个镇范围内,采用摇号方式公开录取适龄儿银告扰童免试入学。

  4、做好非本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公办学校在完成本服务范围内的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可就近招收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民办学校可招收本区和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二)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1、各镇中心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分布状况,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对口小学。优质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学生。

  2、区实验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基数较大,初中只招收本校的六年级全体小学毕业生以及居住在潮安城区东至新安大道,西至刘陇村,南至潮安大道,北至龙桥路“四至”范围内满一年以上(以房地产证为依据),有城区规划区辖属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不再招收上述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

  3、松昌实验学校初中招收新生300名,招收本校的六年级全体小学毕业生后,剩余学位可就近在浮洋镇、龙湖镇和金石镇三个镇范围内,采用摇号方式公开录取小学毕业生入学。

  4、做好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公办学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完中)在完成本服务范围内的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可就近招收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民办学校可招收本区和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三、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稳定,各镇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执行。

  1、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各镇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招生领导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2、深入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工程”。

  各校要按规定时间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要及锋旦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当一致,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

  3、做好新生名册资料管理及报送工作。

  各镇所属小学,开学一个月内造新生名册,报中心学校备案;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开学一个月内造新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镇中心学校后,由中心学校汇总报局教育股备案。

  区实验学校、松昌实验学校和育智学校,开学一个月内将招生情况总结及新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局教育股备案。

  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函[2010]15号)和《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10号)文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14年7月7日

横琴关口24小时吗

  珠海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啦!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禁止组织笔试、面试入学,继续实行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高新区户籍学生,按父母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父母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本区内房户分离的,以持有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4类:

1、具有樱昌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符合跨区入读条件的高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积分达到2022年高新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以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其学区学校申请建立学籍,并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申请送教上门服务。

  (三)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5月8日上脊碰扒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

  未按时报名的高新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报名方式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生成报名号,同时生成密码,中国居民身份证默认密码是出生年月日8位数,其它国别的身份证默认密码为8个8,用身份证号码或报名号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完成报名流程,直至收到报名完成的短信。

  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完成报名流程。

  ·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

  1、高新区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读高新区初中一年级的,无须在招生系统自行注册,用吵裤学校下发的报名帐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

2、在高新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报读高新区初中一年级的办法:

  (1)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进入“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等待区教育部门核实;待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无需到区教育部门领取报名号。

  (2)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部门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特别提醒: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在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向拟报读学校电话预约报名(预约电话见附件2),学校根据电话预约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5月8日—5月31日,网上报名。

  (二)信息审核。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汇总网上申请信息,统一提交至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

  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信息为准。

  (三)6月20日—6月22日,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及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

  (四)7月2日—7月3日,第一批拟录取学生携相关资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7月4日公布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六)7月5日—7月19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短信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上传补充材料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七)7月20日—7月25日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八)7月27日公布积分分数线。

  (九)7月28日—8月1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十)8月5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十一)8月20日—8月21日,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二)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时间。

五、学位安排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户地址一致的:按完全产权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高新区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部门出具的更新证明,可在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属强制拆迁的,统筹安排学位。

  3、房、户地址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高新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高新区内房、户地址不一致且有多套房产的,只能用大于50平方米的房产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已购高新区内唯一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的全权房产信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高新区内房产,但所占份额不足100%,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无高新区房产或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内的: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9、2022年6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生

  10、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11、符合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包括:(1)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2)被认定为高新区青年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3)“高新菁英”入选人才适龄子女;(4)“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获奖人员适龄子女;(5)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引进企业高管适龄子女;(6)入选高新区特色产业人才库或经区认定的其他人才。

  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资格认定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12、在高新区工作生活的港澳籍人员(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完全产权房产信息或社保缴纳信息为准)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按高新区内完全产权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市内区外户籍)的学生

  13、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14、其珠海市内非高新区户籍的父母或父母一方,近10年在高新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四)积分入学学生

  15、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户籍学生。

  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附件4)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的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16、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非港澳户籍学生。

  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珠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在高新区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

  其余项目不变。

  17、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

  上述第15、16、17项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六、资料提交

  (一)证明材料。下列类型学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收到提示短信后,重新登录系统上传证明材料:

1、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2、市内跨区入读的;

3、港澳籍人员子女;

4、学历参与积分;

5、职业资格参与积分;

6、有积分加分材料的;

7、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8、高新区政策照顾类。

  第1—6、8类学生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2,第7类学生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

  (二)入学材料。被录取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

  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2年5月31日前为准。

  2、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持儿童接种证到接种单位开具验证登记表)。

  上述入学材料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但应于8月20日—8月2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第一批录取学生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日)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由拟录取学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七、转学插班

注意:本条细则为转学插班报名适用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新区户籍,在高新区外学校就读或在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申请入读高新区属公办学校,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区内转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

  插班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三)报名方式

(四)学位安排

  符合转插班条件的学生原则上按照同一学区房户一致、有户无房的顺序安排学位;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出现报读人数超过可能提供的学位数时,按照入户时间先后安排学位,额满即止。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申请。

(五)审核流程

  1.6月24日反馈审核结果。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2.6月27日至7月8日复核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复核。

  3.7月15日公布插班生名单及拟录取学校。

  4.8月20日—8月21日携入学资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

(六)资料提交

  被录取的插班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

  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2年5月31日前为准。

  (2)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表及原就读学校标识码。

  上述材料于8月20日—8月2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由拟录取学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注意:本条细则为转学插班报名适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责。

  (二)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

  学校接受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接受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

  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四)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创造条件,更好解决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读问题。

  (六)均衡分班,规范办学。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七)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

  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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