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公司的公司法案例有哪些?

作者:靳鸿思时间:2023-07-23 12:24:53

导读:" 红光公司是一家知名的企业,其公司法案例丰富多样。下面是一些红光公司的公司法案例:1.红光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红光公司积极推行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购买公司股票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一举措既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又能增强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提高公司的竞争"

  红光公司是一家知名的企业,其公司法案例丰富多样。下面是一些红光公司的公司法案例:

  1.红光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红光公司积极推行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购买公司股票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一举措既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又能增强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2.红光公司的董事会治理结构:红光公司的董事会采用了独立董事制度,确保了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该制度使得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发展。

  3.红光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红光公司依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信息公开、平等交易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公司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确保股东能够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4.红光公司的社会责任:红光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环保、公益慈善等领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通过捐赠、志愿者等方式回馈社会。该举措不仅提升了公司的社会形象,也为公司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合作伙伴。

  5.红光公司的合规管理:红光公司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商业道德,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红光公司在公司法方面的重视和实践,不仅注重员工和股东的权益保护,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合规经营。这些举措为红光公司的持续发展和长期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急求答案

【案例1】

1、公司名称:宏光实业公司应该改为“宏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8: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货币出资至少需要九十万(300*30%)

  《公司法》#27: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1)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2)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法》#27、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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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1、“协议进行了纠正”错误,应当办理登记(该条是我的个人观点lz不一定要采纳,我实在记不起哪里好像有看到过相关的法规了,可能是是公司法解释三吧,饿。

  。

  不好意思撒~)。

2、“德国公司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40万”错误,至少需要返纤出资50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4: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宏光公司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错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得都是宏光公司委派的,必须有一方为樱册德国的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6: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4、“董事会研究一致通过决定漏颂仿公司解散”,公司的解散只能由股东会作出

  《公司法》#38: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严义明的严义明-工作经历

  维权律师“我希望下一代不要重复我这一代的经历,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持续的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1998年开始,发起了一系列维护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法律行动。

  1998年,严义明代表中小投资者将红光实业告上法庭。

  这是中国第一起指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案。

  2001年,严义明在媒体上刊登《银广夏股东征集公告》,代表近1000名股东提起诉讼,先后转战上海、苏州、无锡。

  2005年开始参与民工维权和环保案件。

  2005年7月,严义明以科龙电器小股东身份发布《致科龙电器全体股东书》,要求罢免顾雏军在内的6位董事,并自荐任新独立董事。2006年1月,严义明携长征电器(1

严义明

  2.30,-0.09,-0.73%)监事李杰斌,赴京举报长征电器虚增利润。2006年3月,严义明启动了新《公司法》讨伐“飞天系”。

  2006年4月,严义明向证监会递交证明长征电器存在巨额业绩造假行为的内部统计材料。

  2008年6月,有投资者指出东北某公司迟迟未履行股改梁逗闹承诺,严重失信于股民,将提出“让橡罩董事长下课”的议案。严义明同意接受该公司小股东委托,为其维权。

公司法案例分析,急!!!

  1,丁的出资是不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其他的股东不论是以货币、实物或技术出资都是合法的。

  2,首次出资不合法,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所以首次出资至少是5万。

  此外,还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不是以公司情况为准。

  法律规定为: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不合法,甲要转让股份首先是看股东内部是否有人愿意受让该股份,没有愿意承接的,那么才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要书面通知给其他股东,股东自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表态的,视为同意,甲的转让要依照相应的程序与书面材料方为合法的转让与权利交接。

  丙不同意购买股份还要看其他不同意转让股东的意见如丁的意见。

  依据在于《公司法》第七缓绝十二条穗桥。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司与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定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有公司注销工商登记-----新的公司名称的工商设立登记。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债务由新合并的公司承担,既然是兼并那么就有某股份公司来偿还。

  若是原有股扰族姿东存在出资不实或不完全出资,那么出实的股东要弥补出资。

  又或者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因为股东资产与公司资本进行了混同,可以批开公司面纱,由乱用公司名义进行交易的股东承担责任等等。

求关于公司法的案例

  一定做:公司法案例一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0%的出资在2007年10月1日前缴足。

    (2)2006年5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年6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2006年7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未予以答复。

    (5)2006年8月,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者桐 【举例说明:股东代表诉讼】

  ①侵犯的利益,是公司还是个别股东

    若侵犯是个别股东的利益,则个别股东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讼)。

    ②若A、B、C、D成立甲公司,甲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2/3以上股东通过,但是少数股东坚持反对,其可以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不能达成回购协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在90天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若侵犯了公司的利益

    举例:A、B、C、D成立甲公司,乙侵犯甲公司的利益。

  则甲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甲公司不提起诉讼,则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或直接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出资期限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总期限均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A企业不应参加表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棚嫌肢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在本题中,A企业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应参加表决。

  其次,股东会不能通过该项决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由于B企业反对,因此,该项决议未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A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

    答案: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题中,链世由于股东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答案:B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6年2月,甲公司拟为控股股东A企业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其中包括A企业所持的6000万股。

  A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5000万股,反对票为4000万股。

    (2)2006年3月,甲公司拟为乙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甲公司资产总额的35%。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9000万股、反对票为6000万股。

    (3)2006年4月,甲公司拟租用股东B企业的设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包括B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

  王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1票反对。

    (4)2006年5月,甲公司拟为丙公司2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2票反对。

  要求及答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A企业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该担保事项。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A企业未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9000万股)的半数以上通过。

    【解释】该考点见教材第8章第5节(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担保的具体规定)。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乙公司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该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在本题中,该项担保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5000万股)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B企业的租赁事项?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该租赁事项。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除王某外,无关联关系董事为5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4人,赞成票为3票,均符合法定要求。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为丙公司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董事会不能通过该担保事项。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在本题中,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5人,赞成票为3票,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解释】该考点见教材第8章第5节(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担保的具体规定)。

  (1)股东大会

    ①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应当回避,该事项需要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②只要在1年内担保数额超过上市公司资产总额30%的,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2)董事会

  ①关联交易

    会议的召开条件必须经过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决议时必须经过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来通过。

  ②担保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进行表决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一般规定:需要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2)特殊规定(仅限于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经过出席董事会的董事2/3以上通过。

  一定做:公司法案例三!!!

  By张海峡发表于2008-8-723:54:00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6年4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及答案: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首先,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应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其次,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7人的半数。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根据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为7名。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为适应市场变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2)2005年甲公司发生重大亏损,董事A提议对此不予公告,但在会议表决时,董事B、董事C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但该提议最终仍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

    (3)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解聘张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会议决定由王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董事D提议对公司经理的变动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但遭到了甲公司董事长的拒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董事会会议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董事会不能通过该项决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只有5名董事赞成,低于董事会全体董事(11人)的半数。

  其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3)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如果甲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董事B、董事C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董事B、董事C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4)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长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长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于2001年1月1日由乙企业、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5年3月,甲公司获准首次发行4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此次发行完毕后,甲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2000万股。

    (2)甲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乙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折合20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至今尚未交付甲公司。

    (3)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2006年2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

  此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

  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4)在2006年3月1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通知中列明表决事项)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丙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2006年4月20日,经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6)为甲公司出具2005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6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3月20日购买了甲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某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甲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6年3月15日购买了甲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了股本总额的25%。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A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A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乙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董事F、董事G的委托无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本题中,董事F采取电话方式而非书面形式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不符合规定;而董事G委托董事会会议秘书H而非其他董事也不符合规定。

  其次,董事会通过“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决议不合法。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

  最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而无需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陈某、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陈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在本题中,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甲公司股票的,因此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在本题中,李某为证券业从业人员,因此,买卖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案例

  回答如下1、甲、乙两公司可以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法人股东、事业法人股东等,公司法对股东的身份没有限制。

  2、丙公司的出资安排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丙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敏陵悉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桥乎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出资只能最多70万,乙公司必须最少货币出资30万元,以专利所有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专利所有权的评估作价虽无统一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可根据技术含量、寿命周期以及周期处于寿命的阶段由专业的评估人士来评估。

  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出资的义务。

  才符合公司法规定。

  另外以专利技术出资的一方在签订出资协议时,应明确公司成立以后,自己的在治理公司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获取丙公司利润的方式。

  3、丙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总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合法,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这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这个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后体现在章程上。

  4、第三十四条 汪猜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如果全体股东都同意的话,甲、乙公司平均分配利润也是可以的。

  5、丙公司关于增加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由股东会一致决议的约定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以,问题(3)在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双方平等行使表决权。

  这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6、丙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结构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理由同第2

提的问题太多,就回答到这里

公司法案例

楼上说的很对!

  1.先去工商管理局复印一份宏达注册时的股权文件,5元钱!如果文件显示甲拥有宏达公司的股权,则宏达公司不可以否认甲的股权,甲的资金来源虽是向乙借的,借款是民间借贷按民法通则处理,股权是按皮亏兆公司法约束,股权确认后不可以抽出,只能转让,并按出资份额承担公司盈亏的风险。

  2.丙向甲的借款20万要空世分清是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是自然人名义的借款,如果是自然人借款没有公司担保的话只有个人偿还,与公司无关。

  更不能要燃租求甲用股权偿还,因为公司法规定股权是要自愿转让,并且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还要其它股东同意并有优先受让权。

  你无权在宏达公司使用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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