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中的关键问题有哪些?

作者:咸爵鸿时间:2023-07-23 12:24:47

导读:" 公司法案例分析中的关键问题有哪些?在公司法案例分析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被重点关注。这些问题涉及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内部管理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关键问题:。1.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是公司运作的基本框架,其中包括公司的设"

公司法案例分析中的关键问题有哪些?

  在公司法案例分析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被重点关注。

  这些问题涉及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内部管理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关键问题:。

  1.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是公司运作的基本框架,其中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在案例分析中,需要关注公司是否依法设立,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组织管理,以及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等问题。

  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涉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在案例分析中,需要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董事会决策失当、职权滥用等问题,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合规性和职业道德等。

  3.股东权益保护:股东权益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股东的投票权、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等。在案例分析中,需要关注公司是否依法保障股东权益,是否存在违反股东权益的行为,以及公司是否对股东行使权利进行限制等问题。

  4.公司内部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是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在案例分析中,需要关注公司内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财务造假、人力资源管理不当等问题,以及公司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等。

  5.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经营风险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等。在案例分析中,需要评估公司是否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经营风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公司是否能够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等问题。

  总之,公司法案例分析中的关键问题涉及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内部管理和公司经营风险等方面。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知段下违法之处:

  ①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

  ②兆简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

  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

  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

  ⑥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⑦最后搭猜誉,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应当承担该债务。因为公司设立失败,应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路]

  本题重心在于第(1)问,而第(1)问又是一个找错的命题。关于其解题思路,前面已多有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法理详解]

  (1)答案部分已经有较详细的阐述,此处不再展开论述。考生可自己参考《公司法》第74~83、92、131、136条等规定。

  (2)基于上述违法之处,故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导致公司不得成立。

  对于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松司法》第97条规定由发起人负连带偿还责任,且对于返还股本的利息也负连带偿还责任。

  因此,本案中4名被告应对原告提出的1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此外,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成立后,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公司法》 案例分析

答:(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磨咐,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陆败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详见第二十三条释义。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依法设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符合上述条款对于有限公司

  (3)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三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是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的,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转让另有规定早游颤的,按照章程的规定转让。

  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出于人合性考虑,乙方股份转让采用自由原则,允许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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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丁的出资是不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其他的股东不论是以货币、实物或技术出资都是合法的。

  2,首次出资不合法,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所以首次出资至少是5万。

  此外,还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不是以公司情况为准。

  法律规定为: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不合法,甲要转让股份首先是看股东内部是否有人愿意受让该股份,没有愿意承接的,那么才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要书面通知给其他股东,股东自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表态的,视为同意,甲的转让要依照相应的程序与书面材料方为合法的转让与权利交接。

  丙不同意购买股份还要看其他不同意转让股东的意见如丁的意见。

  依据在于《公司法》第七缓绝十二条穗桥。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司与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定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有公司注销工商登记-----新的公司名称的工商设立登记。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债务由新合并的公司承担,既然是兼并那么就有某股份公司来偿还。

  若是原有股扰族姿东存在出资不实或不完全出资,那么出实的股东要弥补出资。

  又或者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因为股东资产与公司资本进行了混同,可以批开公司面纱,由乱用公司名义进行交易的股东承担责任等等。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1)第一、三条理由不成立,第二条成立。袜耐首先甲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转让股权,并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其次甲向股东以外的人转皮败让股权,需要经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不包括转让的股东本人;最后股份转让是需要修改章程,但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2)本案应当查明丙是否对甲的转让股权通知燃好颤书有答复,如果明确答复不同意的,则丙应当购买,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未明确答复或未答复,查明时间是否经过30日,如果经过30日则视为同意转让;当然丙答复同意转让的就更简单了。

公司法的基本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凳游行为;

  2、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5、公司法主要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枣好销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袜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于公司法案例的问题

个人意见,供参考:

1、

  1)丁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甲返还败竖50万元,如约定违约金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要求甲承担因其违约所造成的丁的损失。此处不可要求甲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因为甲的股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已在事实上履行不能。

  2)乙丙都不同意转让的,则乙丙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戊。可以对抗第三人。

2、

  1)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募集设立。

  2.1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橘祥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2.3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必备事项。

  2.4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2.5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2.6以募集方式圆枯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3、

  1)不符合。

  因为《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本例中董事委托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亦无授权范围。

  2)符合。

  因为董事会的职权之一是“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3)不符合。因为将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不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不是其职权事项。

  4)不符合。修改章程的职权由股东大会行使,董事会无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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