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种香辛料经筛选和包装后销售,能否使用0307食品生产许可证?

作者:咸爵鸿时间:2023-07-23 13:36:49

导读:" 68种香辛料经过筛选和包装后销售,可以使用0307食品生产许可证吗?介绍:香辛料是烹饪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给食物带来丰富的口感和美味。在市场上,有许多不同种类的香辛料可供选择。对于生产商来说,选择合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非常重要。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0307食品生产"

68种香辛料经过筛选和包装后销售,可以使用0307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介绍:

  香辛料是烹饪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给食物带来丰富的口感和美味。

  在市场上,有许多不同种类的香辛料可供选择。

  对于生产商来说,选择合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非常重要。

  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0307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适用于销售68种经过筛选和包装的香辛料呢?。

解决方案:

  1.了解0307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要求。

  -分析许可证的内容,确定其中是否包含了筛选和包装香辛料的相关规定。

  -查找许可证的发布机构或相关法规,了解其适用范围和限制。

  2.检查香辛料筛选和包装过程的卫生标准。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检查设备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3.确定香辛料的成分和质量标准。

  -检查香辛料的成分列表,确保其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确保香辛料的品质符合要求。

  4.评估生产场所的合规性。

  -检查生产场所的规模和设施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确保生产场所的环境和设备符合卫生标准。

  5.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文件和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根据许可证的要求,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6.在申请获得许可证后,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确保香辛料的生产过程符合许可证的要求。

  -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对香辛料进行质量检测和监控。

  7.定期进行许可证的更新和审核。

  -根据许可证的规定,定期进行许可证的更新和审核。

  -确保持续符合许可证的要求。

总结:

  通过对0307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了解和相关要求的满足,生产商可以合法地销售经过筛选和包装的68种香辛料。然而,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商需要严格遵守许可证的要求,并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也叫市场准入管制,是指为了防止资源配置低效或过度竞争,确保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和提高经济效率,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批准和注册,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管理。

  市场准入制度是关于市场主体和交易对派源象进入市场的有关准则和法规,是政府对市场管理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具体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发放许可证、执照等方式来体现。

  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允许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也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因此,实行食品盯宴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条件且产品经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国内销售的;以及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在申办食品安全质量许可证时可以简化或免于工厂生产必备条件审查。

  二、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

  其具体要求有两个:一是那些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实施自行检验其出厂的食品。

  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定期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二是已经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三是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核准,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名录。

  三、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

  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并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Safety的缩写"QS"表示。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

什么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工业产品尘则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

  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为什么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

  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食品生产工艺水平较低,产品抽样合格率不高,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中毒及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1年7月13日,朱?基总理视察国家质检总局时明确指示,"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质检总局一定要管好。

  "为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

  我国食品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总体上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许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极小,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很差,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意识淡薄,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米、面、油、酱油、醋5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生产企业不具备产品检验能力。

  产品出厂不检验;很多企业管理混乱,不按标准组织生产。

  企业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企业的生产条件上把住市场准入关。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

  在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中,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也比较猖獗。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适应加入WTO以后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审查生产条件、强制检验、加贴标识等措施,对此类违法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进出口食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

  同时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的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上述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适用主体:一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并且其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适用产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且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食品种类繁多,大量的、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在从事着食品的生产加工。因此,要解决食品和食品生产中存在的大量质量问题,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抓住关键点,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规范市场秩序。

  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实行目录管理,就是要分期分批分步骤地解决食品的突出质量问题。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5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

  这5类食品是老百姓每日生活所必需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同时这5类食品生产量大、生产企业多,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很多,平均抽样合格率不到60%;如存在小麦粉过量使用增白剂、非食用冰醋酸配制修食醋、超量使用防腐剂等现象。

  更重要的是这5类食品也是多种食品的基本原料和餐饮业的基本原料,如果这5类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危害范围、危害程度都会较大。

  因此,我们要从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开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同时,在全国开展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和茶叶等5类产品的质量状况和生产基本条件的专项调查,为下一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作准备。

食品生产许可证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关系是什么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一部分,都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工作程序、审查条件、工作部署开展工作。

  但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首先是管理模式不同。

  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负责审查;而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并承担审查工作。

  其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制度,而食品生产许可证则作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环节,是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审查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市场准入标识制度等,是密切联系、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规章,主要作用是什么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是我们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文件的法律依据。

  二是规范性文件。

  为了解决国内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存在的严重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以上述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的管理职能,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确立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目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程序。

  三是技术法规。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准入标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行为,国家质检总局还针对具体食品生产证许可实施细则。

  这次印发的《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属于技术性很强的技术规范,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技术法规,用以指导企业完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指导各地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和食品强制检验工作。

  上述3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国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工作依据。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也就是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获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应当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中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还应当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包括10个方面,即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加工工艺及过程、原材料要求、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储运要求、检验设备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包装标识要求等。

  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具体要求不同,在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条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条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

  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谷机、碾米机、注筛等设备。

  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工艺及过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因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C降低到60°C,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原材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

  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

  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用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

  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小麦粉则要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

  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储存和运输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

  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能力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

  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

  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包装基本要求是什么

  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

  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食品植物油的包装容器,要求应彩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

  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代、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标褒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为什么要建立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当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假冒伪劣屡禁不止,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不仅消费者缺少安全感,很难在购买前辨认食品是否安全;就连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难度也在增加,很多情况下难以用简便的方法现场识别。

  这样一方面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创建一种既能证明食品质量安全合格,又便于监督,同时也方便消费者辨认识别,全国统一规范的食品市场准入标志,从市场准入的角度加强管理。

  在这方面,国外已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把企业自我声明和政府标识管理结合起来,按照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的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属于质量标志,其作用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表明本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表明本产品经过出厂检验,三是企业明示本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政府通过对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监督管理,有利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利于消费者识别,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按照方便企业、易于识别、便于监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方便企业就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企业自行加贴,可以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直接印刷在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和外包装上。

  易于识别就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Safety)字头"QS"组成,简捷明了,便于监督,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标志对食品进行市场准入监督管理。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式样是什么样的

QSXXXXXXXXXXXX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QS为"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Safety)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该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以后,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鉴于一些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段越来越无孔不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出台一系列防伪措施,防止QS标志被伪造。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适用范围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其产品出厂必须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的,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均需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但是,裸装食品和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食品应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专用标志,在下列规定条件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以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1)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照规定程序公布的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2)从事该食品生产的企业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出厂的食品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企业如何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厂产品经自行检验合格或者委托检验合格的,必须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QS标志免费使用,由企业自行印刷,但必须加印(贴)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QS标志的图案、颜色必须正确,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式样放大或缩小。

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是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质量进行自我声明的一种表达形式,而不是政府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承诺或保证。

  因此,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在质量保证期内,非消费者使用或者保管不当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各自的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出厂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按照与生产者订立的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自主包装散装食品是否需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如果只是在散装食品销售时,因不好携带或者需要分类等问题,例如用普通食品密封袋装袋,那么不属于食品生产范围。如果是涉及到包装宣传,也就是包装有一次性密封或者宣传类内容,是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下面就介散蠢绍下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悉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复印件3份;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授权委托书3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6.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7.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8.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9.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

    10.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企业产品执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其产品名称、种类、性状及其他属性等必须与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内容严格相符。否则,即视为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该产品可以适用现有的某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1.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1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3份;

    13.企业大门、所有原辅材料库、生产线、成品冲陆陪库、化验室的全景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5寸以上)。

  照片两套。

  照片由审查组现场拍摄;。

    14.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如何处罚

  我们在卖东西的时候是一定要有食品许可证的,因为如果没有许可证,可能就有一些特别的惩罚发生,因为有一些生产厂家可能是一些无良厂家,他们是没有许可证,就进行了一些生产活动,那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如何处罚?以下由我本人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如何处罚

  针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相应的罚款。具体处罚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族雀旅(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二、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

  (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

  (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

  (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采购员提前15天与厂方联系,15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兆凳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

  (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的记录。

  (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准数量的异货相抵。

2.商品返厂

  (1)商品返厂一律由仓库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

  (2)经销商品返厂由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填制"物流中心经销商品入库单"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红字)1~5联,同时填制"物流中心返厂单"1~5联。

  (3)仓库保管员将返厂的商品返回工厂,厂方经手人在经销商品入库单(红字)与返厂单上签字,返厂单第5联交厂方,保管员根据签字后的入库单。

三、食品加工无安全卫生环境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加工无岁谈安全卫生环境的,由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责令改正,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相应的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申请哪些经营范围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想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人讲解一下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申请的经营范围。

  1、预包装游液敬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制售、不含自酿酒制售、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不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

  10、其他类食品制售神慎。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埋旁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份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份。(换证申请);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郑樱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3份。

5.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无国家标准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

  6.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7.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8.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9.设备布局图3份。

10.工艺流程图(附关键参数说明)3份

11.治理结构图3份

12.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3.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原始记录、轿弊产品比对实验报告、委托检验协议及报告。

14.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15.各项质量安全产管理制度文本及清单;

16.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及有权使用证明(购买凭据、合同或企业自我承诺书);

17.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清单及文本;

18.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19.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20.申请书格式文本(自行下载)

21.各项企业质量安全记录(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对应)

22.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如:员工健康证、检验员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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