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青岛李沧区是否有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作者:邴鸿泽时间:2023-07-27 14:07:27

导读:" 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是否有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1.简介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是一个重要的地方行政区域,担负着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责任。在这样的背景下,任命合适的干部来担任副处级领导岗位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对于是否有公开选"

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是否有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1.简介

  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是一个重要的地方行政区域,担负着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责任。

  在这样的背景下,任命合适的干部来担任副处级领导岗位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对于是否有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2.解决方案

针对这个问题,以下是可能的解决方案:

  -在青岛市李沧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这样的公告应包括选拔条件、报名方式、面试流程等信息,以便有意向申请的人员了解并积极参与。

  -向当地媒体发布相关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一选拔活动的存在和重要性。媒体可以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访谈等方式,向公众传递相关信息,提高人们对这一选拔活动的关注度。

  -在相关部门和单位内部张贴通知,提醒和鼓励合适的干部积极报名参与公开选拔。这样做可以更好地利用内部资源,找到那些具备领导素质和能力的人才。

3.结论

  尽管无法确定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是否有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但我们可以通过以上的解决方案,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些可行的方法,以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和公正。这将有助于选拔出更优秀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为地方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青岛市李沧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招考启事

  经区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拔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招考职位和数额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1名李沧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1名李沧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李沧区招商局副局长(事业编制)1名二、报名资格条件除具备招考《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青岛市12区市常住户口。

  2、年龄在40岁以下(196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五市三区的和市内四区、年龄在35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简章》规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1)报考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指仿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职位的,须具有公务员身份,现任正科级满3年巧凯。

  (2)报考区招商局副局长职位的,须现任正科唯宽纤级满3年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满3年。

  6、对年龄在35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任职年限可放宽为任副科级满4年或任正科级满一年。对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专业水平较高或成绩突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和职称证件(附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06年3月9日-13日上午9:00-晚上6:0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点:李沧区人民政府(308国道615号,原崂山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7621774、87630228。

青岛市李沧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3月6日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腊没春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报名、录取规则与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三条考试轮耐形式及科目

  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230分,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面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形式为察埋线上视频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潜质、技术技能基础、职业能力、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第十四条测试办法

  1.2月27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

  2.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2月27日上午9:00-10:4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

  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

  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于2月27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

  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

  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

  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7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5.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电话0532-86662345。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5.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生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邮编:266100

青岛李沧区李村哪里有卖u盘的

  百神带通数码广场。青岛海盈泰科技岩谈有限公司位于山东青岛市李沧区李村百通数码广场,主要提供:U盘、闪存卡、读卡器、手机充粗瞎碰电器、麦克风、话筒。

2022年青岛市李沧区社会福利院可以探视了吗?

  可以。

  现在全国疫情放开了,青岛市李培姿沧区社会福利院可以探视了,但是有需要做好防护,老人野知免疫力低。

  青岛市李沧区社会福利院,成立于2021年,位于山东省青配脊绝岛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宗旨: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请问一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副处级提拔时有哪些规定?在年龄、任职年限方面...

  1、现任正科级(含相当职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含相当职级)职务4年以上。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裂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汪源耐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拓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

  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

  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困春,从严把握破格提拔。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参考资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山东:面向全省公开选拔25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委确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干部和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公开选拔25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是:

  1、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职位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1名

  省建设厅副厅长1名

  省水利厅副厅长1名

  省卫生厅副厅长1名

  省体育局副局长1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1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2、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领导职位

  青岛理工大学副校长1名

  烟台大学副校长1名

  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校长1名

  泰山医学院副院长1名

  济宁医学院副院长1名

  潍坊学院副院长1名

  山东警察学院副院长1名

  枣庄学院副院长1名

  滨州学院副院长1名

  菏泽学院副院长1名

  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备团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副院长1名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资格

    报考的范围:省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报考人选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符合《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1、报考人选中的中共党员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报考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积极参政议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报考省属高搭滚宽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的,应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现任正县(处)级职务[其中:省直的应是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的正处级干部;各市的应是市委管理的正县(处)级干部],列入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任中层正职,列入省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任领导班子副职,各市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任领导班子正职,并任职满3年。

    报考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职位的,应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的或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满4年的干部[其中:省直的应是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的处级干部;各市的应是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干部];列入省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任中层正职满1年的或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满4年的干部;列入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任领导班子副职满1年的或任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满4年的干部;各市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任领导班子正职满1年的或任领导班子副职以上职务满4年的干部。

    中央驻鲁单位的报考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任职时间截至2005年7月。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担当报考领导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报考专业性较强职位的,应学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或者有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具体条件如下: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熟悉宪法和法律,了解检察知亮机关的业务工作,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熟悉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省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有关事务的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建设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水利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水利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卫生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具有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体育局副局长: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省的体育发展战略和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熟悉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了解侨务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青岛理工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或相关学科。

    烟台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或相关学科。

    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泰山医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济宁医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潍坊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山东警察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公安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枣庄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滨州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菏泽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5、报考职位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的,应为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的,应为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或民意差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7、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1、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及中央驻鲁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本单位按照考选职位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

  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对上报推荐人选逐一进行审查。

  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

    3、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实行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4、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5、组织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将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占总成绩的30%。

    6、研究任用。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量化分值4:3:3的比例,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

  确定任用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其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期满考核胜任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回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的待遇。

  四、时间安排

    1、公开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8月12日至18日,人选上报时间截至8月18日下午5时。

    2、笔试时间:8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考点、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点:省干部培训中心(济南马鞍山路13号)

  联系电话:0531-82027883 82027885(传真)

  山东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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