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作者:卢鸿鹏时间:2023-07-22 11:08:31

导读:"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需要遵守哪些规范?1.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设计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这些标准和规范提供了详细的设计指导和要求,确保火灾危险环境下的电力装置具备必要的安全"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1.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设计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这些标准和规范提供了详细的设计指导和要求,确保火灾危险环境下的电力装置具备必要的安全性能。

  2.防爆性能要求: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爆性能,能够防止火源进入装置内部并引发爆炸。设计时应根据实际环境条件,选择符合相关防爆标准的电气元件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防爆措施,如防爆外壳、防爆密封等。

  3.抗干扰能力:火灾危险环境中存在大量的电磁干扰源,如高温、电弧、火焰等,这些干扰会对电力装置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设计时需要考虑电力装置的抗干扰能力,选择具备良好抗干扰性能的电气元件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屏蔽和隔离措施。

  4.安全可靠性要求:火灾危险环境下的电力装置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可靠性,能够在极端条件下正常工作并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设计时需要考虑电力装置的耐火性能、抗冲击能力、可靠性和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选择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电气元件和设备。

  5.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还需要考虑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监测器、火焰探测器等火灾监测设备的配置,以及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火灾控制设备的设置。这些措施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减少火灾对电力装置的影响。

  总之,设计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需要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考虑防爆性能、抗干扰能力、安全可靠性以及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只有在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选择合适的设备时,才能保证火灾危险环境下电力装置的安全运行和人身财产的保护。

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有哪些...

  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1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表7-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最平距离(m)

  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祥悉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规定。

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①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②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③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谨备乎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滚弯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④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哪些规定?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环核橘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性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祥誉小的地点。

  (2)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3)爆炸性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5)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启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6)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谨氏段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粉尘环境中安装的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7)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1—2010)的有关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冲磨祥设计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法律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3.2.2符合下列条件之散搏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2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游则,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请教一下,用的化工厂电气设计中的规范有哪些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银慧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做冲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

《低纯搏歼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有何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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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脊裤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颁布的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经过验收合格、手续樱闷简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工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站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对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变电站负责人罩旦与施工检修单位共同商定。

  在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检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有关情况记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无疑问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又急须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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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种观点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的有关规定?()

【答案】:D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模枯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第2.5.1条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②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根据第3.1.5条规定,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应采取的防止爆炸的措施之一是:在工程设计中应先取下列消除或减少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产生和积聚的措施之一是:提高自动化水平,可采用必要的安全联锁。

  根据第4.3.8条规定,火灾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的要求之一是: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

  【说明】最新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已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

  第5.1.1条规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不细分气体环境还是粉尘环境悄帆,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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