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是什么?

作者:饶鸿浩时间:2023-07-23 12:19:37

导读:"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是什么?1.背景介绍:-火电工程是指通过燃烧煤炭等燃料产生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的工程。-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是确保发电机组能够正常运行,保证电力供应的重要环节。2.工作规定的目的:-确保发电机组能够安全、稳定地启动和运行,达到设计要"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是什么?

1.背景介绍:

  -火电工程是指通过燃烧煤炭等燃料产生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的工程。

  -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是确保发电机组能够正常运行,保证电力供应的重要环节。

2.工作规定的目的:

  -确保发电机组能够安全、稳定地启动和运行,达到设计要求。

  -保证火电工程的正常供电和运行,满足电力需求。

3.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的内容:

  -安全规程:包括启动前的安全检查和操作规范,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检查设备状态:确认各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

  -调试流程: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调试方案,逐步进行不同设备的启动和调试。

  -数据记录:记录每个步骤的操作和设备运行情况,以备后续分析和优化。

  -监控与保护:确保在启动和调试过程中,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和保护,避免事故发生。

4.启动调试工作的重要性:

  -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是确保电力供应的关键环节,对保障电网稳定运行和满足能源需求至关重要。

  -启动调试工作的规定能够统一操作标准,减少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观点提出:

  -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的制定要考虑到不同设备的特性和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的执行需要严格遵守,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正确执行,有效提高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效率和质量。

6.客观观点:

  -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的执行需要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火电工程的正常运行。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最新版哪一年

  1996年。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保证企业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世消薯发挥投资效益,最新版是1996年发行的。

  火力发电厂简称火电厂,是利用可燃物(桥轮例如煤)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搜者工厂。

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中常见的设备调试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中常见的设备调试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准备工作

    一、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二、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三、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要求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衡肆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一、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禅祥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三、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上面规定条中第2、6、7款检查。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一、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二、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一、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二、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一、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二、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三、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咐袭轿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四、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一、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二、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一、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二、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一、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二、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三、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

    四、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六、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七、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八、依次将其他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重复第三项中3—7条的各项检查。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的有关要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区域显示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

    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一、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二、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6808的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功能试验,并应满足相应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消音和复位功能。

    5、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6、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

    7、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8、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

    9、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8款的检查。

    三、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第二项中的各项检查。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一、依次逐个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使其正常动作,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

    二、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三、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消防电话调试

    一、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二、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三、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一、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二、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三、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四、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一、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二、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一、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二、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并观察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要求。

    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4、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三、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列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

    1、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2、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3、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四、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五、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一、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二、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三、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四、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五、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一、切断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二、给气体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三、输入启动设备启动的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四、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

    五、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

    六、按设计控制逻辑操作控制器,检查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

    七、检查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反馈信号正误。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一、防火卷帘控制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二、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

    三、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

    四、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对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在无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宜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别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调试

    一、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C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交接试验标准 [火电安装工程电气调整试验]

    【摘要】本文从火电建设发电厂电气调试管理的工作角度谈谈电气调试工作在安装工程中各阶段的管理工作。在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的调整试验占据着其重要地位,调试的深度对系统的可靠性和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关键词】火电安装;调整试验

    火电安装工程电气调整试验是火力发电工程投产前的重要试验。

  包含一次设备试验和二次设备试验。

  如何科学合理地、安全地、按时、按质完成电气传动试验,对机组并网后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1.火电安装工程电气调整试验的重要作用

    随着火电机组电力市场的发展,一个公司将同时承揽几个项目的安装建设,同时设备的单体调试作为验证安装质量的第一道工序,及设备性能是否能安全投入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电气智能化的快速发展,电气调试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工期及投资的预期效果。

  火力发电厂的各种游知设备能否安全投入运行。

  将关系到最后整套运行及168小时能否考核机组至关重要,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力安全,影响到168小时的运行,造成前功尽弃。

  这就要求我们对调试工作中的设备达到不拒动、不误动安全稳定运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电气调试因其在工作中虽要和土建、锅炉、汽机安装专业以及机组系统调试单位有配合,但与电气和热工安装工作配合最为紧密,故目前在有的施工单位把他的管理模式定为班组管理制,归施工单位电气专业公司统做橡一管理。有的单位专门设有调试部门。

  2.2职责

  1)班长任职职责

    必须具备丰富的调试施工经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具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主要负责施工单位合同承担安装的所有设备的调试工作的整体安排,施工过程中负责安全监督,质量监督,负责本班组同施工单位内部其他专业班组的对外协调协调工作。

  2)技术专责职责

    必须具备丰富的调试施工经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要熟悉班组施工预算,具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纯磨旁力,其中1人主要负责解决一次设备的技术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质量监督工作,以及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班长进行班组工作计划安排以及班组安全工作等,另一名主要负责解决二次回路及仪表保护元器件的技术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及质量监督工作。

  3)其余人员职责

    在班长及技术专责的带领下或在班长任命的组长负责下进行汽机辅机、化水系统、供水系统、工业水系统、制氢系统、冷却系统、润滑油系统、锅炉辅机、除尘除灰除渣系统、输煤系统一次设备和二次元件及保护调试工作。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会熟悉使用仪器 和设备,做好记录整理工作。

  3.施工阶段

  3.1各流程应注意事项

    确认电气设备安装就位时,必须依照设备布置图进行检查,对与布置图不相符的电机,以汽机、锅炉具体的管道走向为准。

    对一次设备进行试验时,被试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完全断开,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对被试设备进行耐压试验时,必须保证两点可靠接地,试验接线完毕,必须由监督人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

    对仪表和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时应注意在接完线时,必须由监督人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工作。表计和保护装置在校验前,必须在试验室静置两小时,消除温度梯度效应。

    二次回路检查时,首先要依据设计蓝图核对元器件,规格型号必须与设计相符,回路中的表计、变送器、互感器、保护装置等均已检查完毕,且合格。其次进行盘柜内接线检查,必须保证电流回路无开路现象,电压回路无短路现象,检查时必须用万用表测量合、跳闸线圈的阻值,以便进行相互比较。

  3.2整套启动及配合消缺阶段

    此阶段设备已进入分部试运阶段以及后期的整套启动阶段,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一般都要求迅速处理,这就要求调试人员要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分析问题判断能力,要做到这一点,调试人员必须对所调试的设备控制原理了如指掌,同时也要注意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经验的积累。另外,大部分设备消缺时须带电作业,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带电间隔工作,工作时首先按措施要求做好隔离措施,并在监督人监督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3.3记录整理阶段

    此阶段一般在机组整套启动阶段开始进行,在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168小时后25天(考核标准要求为30天,此30天为施工单位整体造册三份做为竣工资料移交业主方,故做为施工班组一般要求在20天内完成。

  )内整理完毕,时间要求很紧张,如果在这20天内开始进行试验记录的输入工作,要完成审核、整理成册的工作是相当困难的。

  故此项工作在平时的设备试验结束后即将试验结果输入到计算机内。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开始进行电子版审核打印和文字版的再次审核工作,审核完毕后按规定要求进行整理成册装订工作。

  竣工资料的移交不同的业主方,在延平标准的基础上会有更利于其管理的进一步的要求,这就要求整理技术专责先期与业主方有关部门和本单位资料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4收尾盘点阶段

    此阶段可与资料整理阶段同步进行。此阶段主要进行:

    试验设备的清理盘点工作:对已到使用周期须复检的设备仪器,如下一工程半年之内需要使用,则须送上级计量部门复检,对半年以上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采用申请封存的办法进行统一保管。

    工作总结:有总结才有积累,有积累才有经验,有经验才有进步发展。工作总结包括个人总结和班组总结,个人总结侧重于对工作任务及完成效果、技术技能方面进行总结,对于管理人员则要侧重于从组织管理方面进行总结。

  4.结束语

    本文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西安理工大学咸阳函授站老师的孜孜教诲,西北电建三公司电气专业公司技术系统师傅的点播,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管理是一门学科也是一门艺术,同时也是一个经验积累逐步提高上升发展的过程。

  本人通过对先后多个火力发电厂的安装单位的电气调试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本文多为一些切身的体会和经验,还有管理上一些不足之处,这就要在后续的工作中不断的进行总结积累。

  参考文献

  [1]能源部基本建设司.火电厂电气设备启动调试[M].水利电力出版社

  [2]陈化钢.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方法[M].水利电力出版社

电气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有哪些规定

××××××电力公司电力检修及新散蠢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供、用”同时完成,要求电网必须统一调度管理。为此,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四川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实用于本公司电网,凡是接入本公司电网的发、输、变、配电设备必须服从本公司电网调度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安全、可靠、不间断供电。本公司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机构为公司生产调度部,在调度业务上受宜宾电力局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调”)领导,对内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电厂(站)、变电站、开关站、供电所发、输、变、配电的统一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属本公司电网内的各级运行人员、调度人员、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贯彻本规程。本公司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继电(微机)保护、技安、通讯、基建、用电管理等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专业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本公司电网内各生产部门的现场规程、有关制度与本规程有矛盾的,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关制度有矛盾的,应以上级规程、制度为准。

第二章电力检修管理

  第五条电力检修的分类电力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包括节日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嫌带(包括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

  1、计划检修是指纳入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的电力设备、线路的检修、维护、试验。

  2、非计划检修是指因电力设备、线路缺陷、故障、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后检查等,临时安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

第六条电力检修安排的原则

  1、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国家有关检修规程规定。

  2、发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根据电网特点安排,尽量避免重复停电。安排原则:发电厂机组设备和并网线路的计划检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非计划检修尽量安排在平段或谷段进行(事故除外);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配合发电厂机组设备的检修进行;辅助设备的检修应配合主设备的检修进行;二次设备的检修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低压检修配合高压检修进行;局部检修配合整体检修进行。

第七条检修计划的编制与报批

  1、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编制,送地调审查、批准。

  2、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芹掘芦,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3、用户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用户负责编制,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4、已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的检修计划必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计划检修管理

  1、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查。

  2、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编制次月计划检修计划,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用户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列入所属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

  3、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将已下达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分解为周执行计划,并于每周四之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报送次周执行计划。公司生产调度部于每周五向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回复可以安排的次周执行计划。

  4、未列入月度计划检修计划的设备,除事故处理外,原则上不安排检修。确需检修的,应经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生产调度部的分管领导批准,并按非计划检修统计。

  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在开工前必须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6、计划检修确定后,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予改变工期。因电网原因引起的计划变动,由公司生产调度部重新安排检修时间,并提前通知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

第九条非计划检修管理

  1、非计划检修一般应按计划检修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急需处理的可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

  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非计划检修:。

  (1)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以及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

  (2)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不得扩大停电影响范围。

  (3)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不涉及对用户少送电也不影响上网电力,对系统运行影响不大的检修。

  (4)在已停电设备上进行的检修。

  2、非计划检修将导致系统运行方式超出运行规定的,必须经有关专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3、非计划检修工作开始后当日内不能完工的,即使在设备停运或工作已开始后,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也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补办停电检修申请书。

第十条检修申请

  1、对已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设备进行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2、为了检修安全,除特殊情况和本条第5款所列内容外,公司生产调度部一般不受理口头或电话停电检修申请。

  3、涉及用户停电的一般设备检修,应提前3~5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凡影响110KV及35KV系统运行方式,需改变保护定值,影响大中用户生产或停电的检修,应提前10~15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4、继电(微机)保护、自动装置退出运行进行检修、试验的,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5、为了消除设备隐患,对不需停电、不影响出力及系统运行方式,且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检修,可以向当值调度员口头或电话申请,当值调度员有权批准,但应作好电话录音和书面记录。

  6、对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由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在当月10日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报次月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在当月20日前向地调申报次月检修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停电检修手续。

7、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办理停电检修申请时,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明确提出:

  (1)检修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主要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

  (2)检修后的一、二次接线、设备规范有无变化;

  (3)因检修需同时停电的同杆架设线路、交叉跨越线路,以及其它停电的名称和杆号;

  (4)应断开的开关、刀闸;

  (5)要求调度采取的安全措施;

  (6)检修时间超过一天的,原则上应恢复夜间供电。不具备夜间供电条件时,应向调度明确要求连续停电;

  (7)检修后是否需要校核相序或相位。

  8、当值时间内不能完成或对系统运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抢修,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

  9、对有安全保证的带电检修作业可以当日口头申请,但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讲明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以及是否停用重合闸等内容。

  值班调度员应作好书面记录,并按要求停用重合闸操作后方能许可工作负责人开工。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10、若检修后要改变一、二次接线方式,或更换、增加、改建设备时,应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的同时办理设备异动报告,并将变化前后的调试资料等一并送交生产调度部及相关部门。

  涉及相序、相位者,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并事先作好检验相序、相位的工作安排。

  若申请书中未提出检验相序、相位要求的,则公司生产调度部将认为其相序、相位正确。

  投入该设备时,如因相序、相位错误造成后果,则由该检修工作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负责。

  11、凡在县调管辖的设备上进行重大试验(如机组甩负荷试验、机组失磁试验、系统性试验、电容器投切试验等),设备运行单位应提前7日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试验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能进行。

  12、对县调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或故障录波器、通信、自动化设备等进行检修、试验、停运或其他改进工作时,应与一次设备同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13、凡基建施工需要对调度管辖设备停电、退出备用、降低出力或改变运行方式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申请。

  14、所有的停电检修申请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检修时间

  1、发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从发电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时开始计算,到按调度要求转为运行或备用时终止。其间,自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到转为运行或备用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起动、试验以及投运后的试运行)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2、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从输、变、配电设备停运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后,值班调度员下达开工命令时起计算,到值班调度员接到检修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场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可以恢复送电的工作报告时终止。

第十二条检修申请的批复

  1、检修申请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审查批复。

  凡计划检修,生产调度部应于开工前3~5天内批复;凡临时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可于开工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通知重要用户并征得重要用户同意后,生产调度部立即批复;凡事故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可向当值调度员口头或电话申请后,由当值调度员依据前述权限批复。

  超出前述权限的,当值调度员应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审批。

  2、批复检修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是否安全合理,有功负荷是否平衡,电压是否合格,以及倒闸操作时潮流分布的变化、继电(微机)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和调整,保护灵敏度是否满足要求,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检修停电申请的填写要求

  1、填写《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应完整、准确、清楚,并不得涂改。

  2、更改《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内容应提前24小时办理,并在原申请书上注明“作废”字样。

  3、《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的申请人、审批人必须使用真实签名,禁止使用印鉴。

  4、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公司生产调度部应拒绝受理。

第十四条关于检修安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1、已经批准的检修申请在执行前仍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许可,严禁未经当值调度员的许可即在已停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

  2、严禁任何单位(包括用户)未经申请擅自利用其他单位停电检修时间在已停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

  3、发电厂、变电站因检修工作涉及到的内部安全措施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做好安全措施后应及时报告当值调度员备案。

  安全措施有变动时也应及时报告当值调度员备案。

  检修工作完成后,相应的开关设备及其两侧的刀闸均应处于分闸位置。

  4、所有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装拆短路接地线,严禁约时开工检修。

  5、线路停电检修时,两端的安全措施由当值调度员负责命令相应的厂、站值班人员完成,线路工作班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后由相应的检修工作班自行负责完成。检修工作完成后,相应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当值调度员作出“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线路上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可以恢复送电”的报告。

  6、线路或发电厂、变电站检修时,凡是非当值调度员命令而作的安全措施,在送电或转入备用前必须自行拆除,然后向当值调度员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7、各检修单位(包括用户)应将有权申请检修工作的人员名单书面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案,人员有变动时也应及时书面报告更改情况,公司生产调度部只批准有权申请检修工作的人员提出的检修申请。

  8、检修工作的申请人应为发电厂(站)、相关部所(队)及用户主管生产的负责人。

  线路检修停送电的联系人应为工作班负责人,其它检修停送电的联系人应为相应厂(站)的值长、电气值班长或正值班员。

  检修停送电申请人应为工作班负责人或管理检修设备的专责人员。

第十五条检修延期手续的办理

  1、凡月度计划中的检修项目如不能按时开工,检修单位应在计划开工日前二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公司生产调度部将认为该计划已自行取消。

  2、因天气或准备工作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停工,检修单位应至少在停电前二小时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请办理延期开工或更改工作时间的手续。因检修或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而不能保证按期完工时,检修单位应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未过半之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延期申请。

  3、延期申请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因检修工作延期影响用户供电时,申请延期的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主动向有关用户阐明延期供电的原因。

第十六条关于用户通知

  1、因计划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单位或用户的对应职能管理部门提前3~4天通知受停电影响的所有用户。

  2、因临时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单位或用户的对应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3、因事故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当值调度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事先通知所有重要用户,以减少停电损失。

第三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第十七条凡属本公司电网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中安装或更换的主要发、输、变、配电设备及其相应的继电(微机)保护装置、自动装置、远动和通讯装置投入本公司电网系统运行,通称为“新设备投运”。

第十八条新设备投运的申请

  1、新设备投运前,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主管部门或其施工负责部门应事先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送电线路及两端的变电设备同时投入运行的,线路及变电设备应分别办理申请。

  2、《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按规定填写,并按规定的份数(包括图纸)于预定加入系统前20个工作日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

  涉及继电(微机)保护整定值计算所需图纸、资料的,应再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

  涉及全站或新建系统整体加入系统运行的,应至少在3个月前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

  3、办理《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应具有本公司允许接入本公司电网运行的批复。

  4、《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为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生产调度部存档,一份交公司技术安全部存档,另一份退申请单位存档。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即新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或其产权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名称,启动、试运行范围;

  (3)预定的启动、试运行计划(包括试验项目)、试运行日期,有关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及说明书;

  (4)启动负责人,接受调度命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

  (5)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人(申请单位负责人为申请单位主管该设备运行的负责人,申请人为申请单位主管该设备运行的技术负责人。下同)

  5、图纸资料。包括:一次设备结线图、三相相序相位图、控制盘排列及盘面布置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资料(包括线路长度、导线型号、设计输送容量等)、继电保护原理结线图和说明书、安全自动装置原理结线图和说明书、远动资料、通讯装置资料、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包括主要设备规范、特性、实测参数及试验记录等,必须在设备投运后才能测得的,应在设备投运一周内补报)、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本公司允许接入本公司电网运行的批复等。

  6、申请单位递交《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前应将所有设备的鉴定性资料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验。已正式送达公司生产调度部的《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将被视为上述审验工作已经完成,审验结果合格。

第十九条新设备投运申请的批复

  1、公司生产调度部收到《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及图纸资料后,应在新设备正式投运前七个工作日完成批复工作。

2、《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的批复内容应包括:

  (1)确定新设备调度管辖范围,一次电气结线设备调度编号,拟订通电程序。

  (2)制定新设备投运后的正常运行方式和有关规定,确定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3)给出继电(微机)保护、自动装置整定值,发出定值调整通知单(用户产权设备除外)。

  (4)明确调度单位有权发布调度命令的人员名单。

  (5)在《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上签注意见。

  3、公司生产调度部完成上述批复后,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最后送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凡属公司生产调度部直接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至少应具备一个主要调度电话和一个可靠备用电话,否则不予通电。

  第二十一条凡属地调直接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单位,在向地调报送图纸资料时,应同时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案。公司生产调度部直接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对地调所辖网络有影响的,在新设备正式投运前应征得地调的同意,并将有关图纸资料报送给地调备案。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或改建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运行人员熟悉调度规程、新设备启动运行方式及有关安全规程,并经有关部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或改建单位由于资料不全,或设备安装试验不合格,或调度通讯及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不完善,导致公司生产调度部认为不能投入系统运行的,则公司生产调度部有权拒绝该单位的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第二十四条经公司批准并按当值调度员命令加入系统运行的新设备,其运行人员必须遵守调度规程,并接受调度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设备、异动设备的启动投运规范1、新设备、异动设备的启动投运条件:

  (1)运行人员已经《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

  (2)申请单位已向调度管理机构提出投运申请并获批准;

  (3)启动投运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已明确;

  (4)启动投运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已结束,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启动投运设备的竣工资料已齐全,参数测试工作已结束;

  (6)启动投运设备已按要求完成现场命名和编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已整定;

  (7)相应的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正常;

  (8)启动试验方案已获批准;

  (9)启动委员会已同意启动。

  2、值班调度员或现场启动负责人必须得到启动委员会的许可后才能进行启动投运,启动投运时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征得其许可。

  3、启动投运设备自启动委员会同意启动时起,按运行设备进行调度管理,其运行方式的改变、试验等必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指令或征得其许可。

  4、投产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启动委员会移交运行单位按运行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试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协调处理,所涉部门应注意及时反馈试行情况。

锅炉安全阀的编制依据

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工业部,1996年版)

2《火电工神顷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电力工业部,1996年版)

3《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氏搜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工业部,1996年版)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5制造和设计部门图纸、设备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6安歼瞎历全阀制造厂家提供的说明书

新建电厂的调试工程是什么

  启动调试是电力建设工程的关键阶段和重要环节。

  启动调试是一个独立的阶段,由各方代表组成的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领导,由业主指定启动调试总指挥,从分部试运开始工作,一直到试生产结束。

  由调试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试运指挥。

扩展资料:

  第七条全国电力工答歼兆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管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牵头组建的管委会负责。

  管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管委会人员的组成与职能:

  一、管委会人员由中电建协、各发清租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推荐的专家组成。

  二、管委会的职能是制定和修订《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三、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重大问题的裁决必须经过管委会讨论和无记名投票改轿方式进行表决,每次表决必须有2/3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四、管委会负责监督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启动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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