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章程有哪些内容?

作者:池凯博时间:2023-07-23 12:20:28

导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章程是规范协会组织和运作的重要文件,下面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1.基本章程:明确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任务和组织形式等基本要素。协会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性质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章程是规范协会组织和运作的重要文件,下面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基本章程:明确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任务和组织形式等基本要素。

  协会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性质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和改进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2.组织结构:协会章程规定了协会的组织结构和权力机构。包括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成部门,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3.会员管理:协会章程规定了会员的加入条件、会费缴纳、会员权益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主要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科研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团体会员主要是各级科学技术组织和科技企事业单位。

  4.组织活动:协会章程规定了协会的组织活动范围和方式。

  包括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技人才培养、学术期刊和出版物等方面的内容。

  协会通过组织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5.经济管理:协会章程规定了协会的经济管理制度。

  包括财务管理、财产保管和使用、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内容。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政府的资助和社会捐款。

  协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

  6.组织纪律:协会章程规定了协会的组织纪律和会员的行为规范。

  包括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纪律和惩戒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协会要求会员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7.附则:协会章程还包括一些附则性条款,如章程的修改程序、协会的解散程序、章程的生效和解释等方面的内容。

  总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章程是明确协会组织和运作的基本依据,规定了协会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会员管理、组织活动、经济管理、组织纪律等方面的内容。这些章程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袭启。

  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拍塌如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衫乎荐人才。

  第十二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三条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条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十六条全国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各级地方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

  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九条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四条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

  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

  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条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二条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学会接受省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和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三十九条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第四十一条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十二条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第四十三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七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第四十八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九条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条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一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五十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第五十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戴。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ASSOCIATIONFORSCIENCEANDTECHNOLOGY,缩写为CAST。

  第五十五条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六条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科协的任务作了规定:

  第六条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中国科协2018年地方科协工作座谈会

  第七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第八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九条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十条健全科学共同拆滚孝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备轮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一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第十二条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第十三条注重激发旅稿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四条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中国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第五章 全国学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条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搭胡让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二条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做敏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知局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第四章 全国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全国代表羡宽蠢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兄陪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四条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

  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

  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巧码七条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则段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十二条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孙宴誉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祥者,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档枝中国科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枝烂在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ASSOCIATIONFORSCIENCEANDTECHNOLOGY,缩写为CAST。

  第五十五条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六条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行搭敏五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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