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有哪些值得学习的经验和教训?

作者:乜荣浩时间:2023-07-23 12:25:19

导读:"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有哪些值得学习的经验和教训?合同管理是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索赔案例则是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之一。通过学习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可以得到以下经验和教训:1.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和约定:-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细"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有哪些值得学习的经验和教训?

  合同管理是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索赔案例则是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之一。通过学习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可以得到以下经验和教训:

1.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和约定: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细节,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索赔方式等。这样可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时,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不一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说明和约定,以避免后续索赔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

2.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

  -在合同签署后,需要建立起合同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情况得到及时监控和跟进。

  -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可以设置提醒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3.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合同签署前,双方应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和理解,共同明确合作目标,并确保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避免问题升级和产生不必要的索赔。

4.积极应对索赔情况:

  -在出现索赔情况时,双方应积极应对,主动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对于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双方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确保索赔的依据和理由充分,避免出现无效索赔的情况。

5.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在处理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时,双方可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确保索赔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可以考虑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例如选择仲裁或调解,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和高额的诉讼费用。

  通过对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的学习,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可以从中吸取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的学习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

  《案例11》在我国某工程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橡庆同条件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通知业主代表。

  在技术规范中规定,从安备燃全的要求出发,消防用水管道必须与电缆分开铺设;而在图纸上,将消防用水管道和电缆放到了一个管道沟中。

  承包商按图报价并施工,该项工程完成后,工程师拒绝验收,指令承包商按规范要求施工,重新铺设管道沟,并拒绝给承包商任何补偿,其理由是:。

    (1)两种管道放一个沟中极不安全,违反工程规范。在工程中,一般规范(即本工程的说明)是优先于图纸的。

    (2)即使施工图上注明两管放在一个管道沟中,这是一个设计错误。

  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是应该能够发现这个常识性的错误的。

  而且合同中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

  承包商没有遵守合同规定。

  当然,工程师这种处理是比较苛刻,而且存在推卸责任的行为,因为:。

    ①不管怎么说设计责任应由业主承担,图纸错误应由业主负责。

    ②施工中仿如虚,工程师一直在“监理”,他应当能够发现承包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指令纠正。

    ③在本原则使用时应该注意到承包商承担这个责任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例如必须考虑承包商投标时有无合理的做标期。

  如果做标期太短,则这个责任就不应该由承包商负担。

  在国外工程中也有不少这样处理的案例(见参考文献21)。

  所以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错误、不一致,特别是施工图与规范之间的不一致,在投标前应向业主澄清,以获得正确的解释,否则承包商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

    《案例12》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中,有钢结构杆件的安装分项工程。

  钢结构杆件由业主提供,承包商负责安装。

  在业主提供的技术文件上,仅用一道弧线表示了钢杆件,而没有详细的图纸或说明。

  施工中业主将杆件提供到现场,两端有螺纹,承包商接收了这些杆件,没有提出异议,在混凝土框架上用了螺母和子杆进行连接。

  在工程检查中承包商也没提出额外的要求。

  但当整个工程快完工时,承包商提出,原安装图纸表示不清楚,自己因工程难度增加导致费用超支,要求索赔。

  法院调查后表示,虽然合同曾对结构杆系的种类有含糊,但当业主提供了杆系,承包商无异议地接收了杆系,则这方面的疑问就不存在了。

  合同已因双方的行为得到了一致的解释,即业主提供的杆系符合合同要求。

  所以承包商索赔无效。

    《案例13》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业主为中国水电部鲁布革工程局,承包商为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监理工程师为澳大利亚雪山公司。在工程过程中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造成排水设施的增加,引起费用索赔。

    (1)合同相关内容分析。

  工程量表中有如下相关分项:3.07/1项:“提供和安装规定的最小排水能力”,作为总价项目,报价:42245547日元和32832.18元人民币;3.07/3项:“提供和安装额外排水能力”,作为总价项目,报价:10926404日元和4619.97元人民币。

  同时技术规范中有:S3.07。

    (2)(C)规定:“由于开挖中的地下水量是未知的,如果规定的最小排水能力不足以排除水流,则工程师将指令安装至少与规定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提供和安装额外排水能力的付款将在工程量表3.07/3项中按总价进行支付”。

    (3)(C)中又规定:“根据工程师指令安装的额外排水能力将按照实际容量支付”。

  显然上述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合同规定的正常排水能力分别布置在:平洞及AB段:1.5t/minC段:1.5t/minD段:1.5t/min渐变段及斜井:3.0t/min合计7.5t/min按S3.07(2)(C)规定,额外排水能力至少等于规定排水能力,即可以大于7.5t/min.(2)事态描述。

  从1986年5月至1986年8月底,大雨连绵。

  由于引水隧道经过断层和许多溶洞,地下水量大增,造成停工和设备淹没。

  经业主同意,承包商紧急从日本调来排水设施,使工程中排水设施总量增加到30.5t/min(其中4t/min用于其它地方,已单独支付)。

  承包商于1986年6月12日就增加排水实施提出索赔意向,10月15日正式提出索赔要求:索赔项目日元人民币(元)。

  被淹没设备损失17168772414.70增加排水设施5837738412892.67合计6009426115307.37

  (3)责任分析

    ①机械设备由于淹没而受到损失,这属于承包商自己的责任,不予补偿。

    ②额外排水设施的增加情况属实。由于遇到不可预见的气候条件,并且应业主的要求增加了设备供应。

  (4)理由分析

    虽然对额外排水设施责任分析是清楚的,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由于工作量表3.07/3项与规范S3.07(2)(C)、S3.07(3)(C)之间存在矛盾,按不同的规定则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①按规范S3.07(2)(C),额外排水能力在工作量表3.07/3总价项目中支付,而且规定“至少与规定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则额外排水能力可以大于规定排水能力,且不应另外支付。

    ②但按照规范S3.07(3)(C),额外排水能力要按实际容量支付,即应予以全部补偿。

    ③由于合同存在矛盾,如果要照顾合同双方利益,导致不矛盾的解释,则认为工程量表3.07/l已包括正常排水能力,3.07/3报价中已包括与正常的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而超过的部分再按S3.07(3)(C)规定,按实际容量给承包商以赔偿。

  这样每一条款都能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

  最后双方经过深入的讨论,一致同意采用上述第三种解决方法。

    (5)影响分析。

  承包商提出,报价所依据的排水能力仅为平洞1.5t/min,渐变段及斜井3t/min.其它两个工作面可以利用坡度自然排水。

  所以合同工程量表3.07/l和3.07/3中包括的排水能力为9.0t/min,即(1.5t十3t)×2/min.承包商这样提出的目的,不仅可以增加属于赔偿范围的排水能力,而且提高了单位排水能力的合同单价。

  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对每一个工作面布置排水设施,并以此报价。

  所以合同规定的排水能力为15t/min(正常排水能力7.5t/min,以及与它相同的额外排水能力)。

  则属于索赔范围的,即适用规范S3.07(3)(C)的排水能力为:30.5—4—15=11.5t/min(7)索赔值计算。

  承包商在报价单中有两个值:3.07/l作为正常排水能力,报价较高;而3.07/3作为额外排能力,报价很低。

  工程师认为,增加的是额外排水能力,故应按3.07/3报价计算。

  承包商对3.07/3报价低的原因作出了解释(可能由于额外排水能力是作为备用的,并非一定需要,故报价中不必全额考虑),并建议采用两项(3.07/l和3.07/3)报价之和的平均值计算。

  这个建议最终被各方接受。

  则合同规定的单位排水能力单价为:日元:(42245547十10926404)/15=3544793日元/(t/min)。

  人民币:(32832.18十4619.97)/15=2496.81元/(t/min)

    则赔偿值为:日元:3544793×11.5=40765165日元人民币:2496.81×11.5=28713.31元最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

  5.二义性的解决

  如果经过上面的分析仍没得到一个统一的解释,则可采用如下原则:

    (1)优先次序原则。

  合同是由一系列文件组成的,例如按FIDIC合同的定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

  实质还包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文件及新的附加协议,合同签订前双方达成一致的附加协议。

  当矛盾和含糊出现在不同文件之间时,则可适用优先次序原则。

  各个合同都有相应的合同文件优先次序的规定。

    (2)对起草者不利的原则。

  尽管合同文件是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但起草合同文件常常又是买方(业主、总包)的一项权力,他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提出文件。

  按照责权利平衡的原则,他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出现二义性,即一个表达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可以认为二义性是起草者的失误,或他有意设置的陷井,则以对他不利的解释为准。

  这是合理的。

  我国的合同法也有相似的规定。

    《案例14》在某供应合同中,付款条款对付款期的定义是“货到全付款”。

  而该供应是分批进行的。

  在合同执行中,供应方认为,合同解释为“货到,全付款”,即只要第一批货到,购买方即“全付款”,而购买方认为,合同解释应为“货到全,付款”,即货全到后,再付款。

  从字面上看,两种解释都可以。

  双方争执不下,各不让步,最终法院判定本合同无效,不予执行。

  实质上本案例还可以追溯合同的起草者。

  如果供应方起草了合同,则应理解为“货到全,付款”;如果是购买方起草,则可以理解为“货到,全付款”。

    《案例15》在某一国际工程中,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一份图纸,图纸上有工程师的批准及签字。

  但这份图纸的部分内容违反本工程的专用规范(即工程说明),待实施到一半后工程师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承包商返工并按规范施工。

  承包商就返工问题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但为工程师否定。

  承包商提出了问题:工程师批准颁布的图纸,如果与合同专用规范内容不同,它能否作为工程师已批准的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答:。

    (1)在国际工程中通常专用规范是优先于图纸的,承包商有责任遵守合同规范。

    (2)如果双方一致同意,工程变更的图纸是有约束力的。

  但这一致同意不仅包括图纸上的批准意见,而且工程师应有变更的意图,即工程师在签发图纸时必须明确知道已经变更,而且承包商也清楚知道。

  如果工程师不知道已经变更(仅发布了图纸),则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他没有修改的意向,这个对图纸的批准没有合同变更的效力。

    (3)承包商在收一个与规范不同的或有明显错误的图纸后,有责任在施工前将问题呈交给工程师(见本节前面的分析)。

  如果工程师书面肯定图纸变更,则就形成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

  而在本例中承包商没有向工程师核实,则不能构成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

  鉴于以上理由,承包商没有索赔理由。

    《案例16》在某国际工程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规定由业主支付海关税。

  合同规定索赔有效期为10天。

  在承包商投标书中附有建筑材料、设备表,这已被业主被批准。

  在工程中承包商进口材料大大超过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

  在承包商向业主要求支付海关税时,业主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材料的海关税。

  对此,承包商提出如下问题:。

  (1)业主有没有理由拒绝支付超过部分材料的海关税?

  (2)承包商向业主索取这部分海关税受不受索赔有效期限制?

  答:在工程中材料超量进口可能由于如下原因造成:

    (1)建筑材料设备表不准确。

    (2)业主指令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加,由此导致材料用量的增加。

    (3)其他原因,如承包商施工失误造成返工、施工中材料浪费,或承包商企图多进口材料,待施工结束后再作处理或用于其他工程,以取得海关税方面的利益等。

  对于上述情况,分别分析如下:

    (1)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表中的数字一样,材料、设备表也是一个估计的值,而不是固定的准确的值,所以误差是允许的,对误差业主也不能推卸他的合同责任。

    (2)业主所批准增加的工程量是有效的,属于合同内的工程,则对这些材料,合同所规定的由业主支付海关税的条款也是有效的。所以对工程量增加所需要增加的进口材料,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海关税。

    (3)对于由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其他情况,应由承包商承担。

  对于超量采购的材料,承包商最后处理(如变卖、用于其他工程)时,业主有权收回已支付的相应的海关税。

  由于要求业主支付超量材料的海关税并不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的,所以这项索赔不受索赔有效期的限制。

    《案例17》某工程合同规定,进口材料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但材料的关税不包括在承包商的材料报价中,由业主支付。

  合同未规定业主支付海关税的日期,仅规定,业主应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到货通知单后30天内完成海关放行的一切手续。

  现由于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到货太迟,到港后工程施工中急需这批材料,承包商先垫支关税,并完成入关手续,以便及早取得材料,避免现场停工待料。

  问:对此,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提出补偿海关税的要求?这项索赔是否也要受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的限制?。

    答:对此,如果业主拖延海关放行手续超过30天,造成现场停工待料,则承包商可将它作为不可预见事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而承包商先垫付了关税,以便及早取得材料,对此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海关税的补偿要求。

  因为按照国际工程惯例,如果业主妨碍承包商正确地履行合同,或尽管业主未违约,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承包商有责任和权力为降低损失采取措施。

  由于承包商的这些措施使业主得到利益或减少损失,业主应给予承包商补偿。

  本案例中,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为业主完成了部分合同责任,业主应予以如数补偿。

  而业主行为对承包商并非违约,故这项索赔不受合同所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制。

    《案例18》我国某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一项工程,合同签订时预计,该工程能盈利30万美元;开工时,发现合同有些条款不利,估计能持平,即可以不盈不亏;待工程进行了几个月,发现合同很为不利,预计要亏损几十万美元;待工期达到一半,再作详细核算,才发现合同极为不利,是个陷井,预计到工程结束,至少亏损1000万美元以上。到这时才采取措施,损失已极为惨重。

    《案例19》在一国际工程中,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年×月×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

  因承包商的混凝土拌和设备迟迟运不上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为业主否决。

  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

  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而业主以如下两点理由否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1)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确定承包商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承包商应遵守。

    (2)拌和设备运不上工地是承包商的失误,他无权要求赔偿。

  最终将争执提交调解人。

  调解人认为: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定要用工地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不是合同文件),则商品混凝土只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不必经业主批准。

  因为按照惯例,实施工程的方法由承包商负责。

  他在不影响或为了更好地保证合同总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业主不得随便干预。

  在这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商使用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但该项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

  当然承包商不能因为用商品混凝土要求业主补偿任何费用。

  最终承包商获得了工期和费用补偿。

    《案例20》在某工程中,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期为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的进度计划也是24个月。

  中标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进度计划,说明18个月即可竣工,并论述了18个月工期的可行性。

  工程师认可了承包商的计划。

  在工程中由于业主原因(设计图纸拖延等)造成工程停工,影响了工期,虽然实际总工期仍小于24个月,但承包商仍成功地进行了工期和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因为18个月工期计划是有约束力的。

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

  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档罩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宴并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1.3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

  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晌蠢迹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

  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

  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工程或合同中的改变,及时签发变更令,予以确认。

  这样可以减少承包商后续的索赔。

  对于索赔一般容易倾向于冷置和拖延处理,这也是放弃领导权的表现。不可否认,承包商的许多索赔包括不合理的成分,工程师要做的就是对承包商的各种索赔要求及时评审并作出答复。

1.4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明确性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料的事件造成施工中断,合同中一般会要求按工程师的指令行事。

  如无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往往以自已的判断进行工作,不能停下来等待工程师明确的指令是承包商一个很好的索赔争辩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向承包商支付实施的额外工作。

  对承包商的不正确行为或错误工作,工程师要明确表达其反对意见并提出矫正指令。

2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

  在处理支付问题时,容易将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二者栓在一起或划上等号,认为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扣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也是人们常说的“一票否决制”。

  例如,有人认为①混凝土构件上出现了裂缝尚未修补,就不能对其进行支付;②作为单价合同的支付,就应该严格与质量标准对照,低于标准的就不应付款;③实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也不应付款;④工程师尚未检查,不同意支付;⑤承包商尚未退交支付支持材料,拒绝支付。

  事实上,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是两个不直接相关的概念。

  如果二者直接相关,FIDIC合同中风险的平衡关系就会改变。

  因为在FIDIC合同下,支付并不意味着对完成的工程进行批准,这也是FIDIC合同规定了中期支付机制的原因。

  FIDIC合同的公正性之一体现在它要求承包商为其所做的工作得到支付,以保证其现金流。同时规定了保留金扣除、履约保函以及其他保险措施,保证承包商按照质量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业主得到一个满意的工程。

  例如,在某工程中,承包商就这类问题提出了签证不足的争议,并提交争议审查机构审理,结果业主方不但支付了扣压的本金,还付出了一大笔利息。

根据该项目国际咨询专家和争议审查机构的建议,处理和质量有关的支付问题应注意下述事项:

  (1)工程师在签发证书时必须公平合理,如果一个项目中的整个工程没有全部被拒绝,那么扣除100%的申请金额是不合理的。

  (2)工程师不能扣减全部的申请金额,除非工程师已发出明确的指令该工程必须全部拆除和重做,否则扣减只适用于需要拆除和重做的那部分工程。

  (3)对有缺陷的工程,工程师可以进行合理的扣减,但要给出明确的解释。

  工程师应明确需要承包商采取的对缺陷进行修复的措施。

  当承包商的修复工作达到了工程师满意后,应支付所扣的金额。

3承包商的施工方法

  一般合同中规定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开工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施工方法(或施工组织设计)供工程师批准。对承包商施工方法进行检查是不必要的,这仅是人们常说的“人、机、料、法、环”五环控制中的一环。

  在某工程中,承包商在争议审查机构的一次现场考察中抱怨工程师不断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法说明或报告,承包商提交了100多个施工方法说明,却从未收到工程师的批复。工程师要求提交无关的细节,不能对一些限制性因素适当地予以澄清,也不能很好地说明他们的观点,从而不必要地延误了对施工方法的批准。

  事实上,在FIDIC合同下,保证其施工方法的完备性是承包商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合同中一般不会对施工方法说明的详细程度作出限制。

  如果在工程师的苛刻要求下通过了一种施工方法,而实践又证明这种方法不可行,就可能造成索赔。

  对于施工方法,工程师应关心的是人员安全、工程的长期安全和施工过程人员安全的影响。

  如果工程师的不正当要求导致施工计划的延误,或工程师实质上改变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方法,承包商肯定会提出索赔。

4分包商

  关于分包商,工程师往往希望知道分包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和相关细节,要求承包商提交分包合同等资料。

  实际上,工程师没有任何必要知道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工程师一般仅仅需要对分包商的资质、分包项目和分包金额情况进行审查。

  工程师也没有必要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进行干扰,任何干扰都容易导致合同问题的出现和造成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在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或承包商工人的直接指挥或干扰也会带来合同问题。

5工程变更

  对变更工程进行费用分析时,工程师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交费用分析资料,但FIDIC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承包商有义务向工程师提供这些资料。

  工程师可以这样做,但不能期望承包商提供所有的细节。

  否则,承包商会抱怨工程师要求过多的资料,目的是拖延签发变更令。

  承包商不愿提供所有细节的主要原因是有些细节对业主有利而不利于自己。

  因此,工程师的现场人员应该掌握现场记录,这对变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在对某工程的一项变更止水条材料进行估价时,承包商提出要在费用中包括10%的损耗率,承包商认为这一比率符合施工行业的惯例。

  但是工程师调查了现场工程师记录的该材料的出入库资料,发现实际的损耗率只有1%。

  承包商表示不满并提请争议。

  争议审查机构复审后认为该材料的损耗包括在其他成品中,无需再考虑。

  仅此一项,业主就挽回了十几万的损失。

  在对变单价的评估上,FIDIC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估价。但是,在实际实施时往往会遇到困难。

  一种倾向认为合同中某个单价太低,而选择采用另一个高的单价或订一个新单价,承包商愿意这样做。

  例如,某工程混凝土项目的变更中,需要对水泥进行估价。

  承包商投标时水泥的报价为484元/t,这个价格比当前市场价格低。

  承包商要求以市场价512元/t进行估价。

  虽然这个价格符合实际,但是,工程师坚持采用投标价格。

  有时,承包商还会说,投标报价失误了,应重新进行合理的变更评估。

  关于这一点《工程法律和ICE合同》有定论:①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费率是错误的和不经济作为理由,来争辩它们不应被用于变更估价是不合理的。

  ②如果承包商报价错误或不经济,不应企图让他通过过大的变更估价来弥补其损失。

  另一种倾向是认为某个合同单价太高,需重新订一个单价,工程师愿意这样做。

  例如,某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有混凝土伸缩缝泡沫板材料的项目。

  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为GB止水的2倍。

  GB止水比较贵,显然承包商的报价偏高。

  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指令施工支洞增加混凝土衬砌工作,在对永久缝闭孔泡沫板评估时发生了争论。

  有人认为,原BOQ单价太高不适用,既然是变更项目,就应该重新估价。

  这种观点也是违背了FIDIC合同的宗旨。

6现场记录的确认

  对承包商提交的现场记录,出于保护工程师自身利益的考虑,工程师往往拒绝签字,这种现象很常见。

  但是这并不证明该记录无效。

  争议审查机构在对某项争议复审后认为,如果工程师仅仅由于程序上的原因而拒绝在承包商提交的记录上签字,如果这些记录是对工作的合理描述,则其仍然是有效的。

  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工程师应在提交的记录上签字。

  如果工程师对承包商要求签字有怀疑,他可以加上“工程师的签字仅作为记录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支付权利的批准”之类的备注。

7结语

通过参加某国际招标投标工程及施工的全过程,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观察认为:

  (1)如果某工程采用引进外资,建议仲裁机构采用北京国际对外经济贸易委促进会——仲裁委员会。

  (2)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变更也是不正常的。

  经验证明一个不完善的及时指令要比一个完善的但不及时的指令要好许多。

加强合同管理正视履约索赔?

  索赔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法律行为。

  具体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造成实际额外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法律要求,是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如何正确认识索赔和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对强化合同意识,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正确认识索赔在当今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书上及其它教课书上均列有建设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这一章节,在网络图上也涉及到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而且在每年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考试题目中虚指枝都是必考的题目类型。

  笔者认为如何认识索赔、正确认识索赔是极为重要的。

  索赔的关键是“索”,你不主动的“索”,对方没有义务无偿地“赔”。

  要开展索赔,必须去掉怕得罪对方当事人的心理,要认真地总结经验,学习国外的管理技术,多方面采取措施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

  加强合同管理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健全基础工作,妥善保管签收文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开展工程索赔工作的前题,也是索赔工作的必要条件。

  工程索赔的开展必须着眼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完善,制度的健全,决定企业管理的提高。

  工程的索赔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而是实施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涉及项目管理的每一个部门。

  为了使索赔有效进行,每个管理岗位都应职能到位,进行有效的管理。

  开展工程索赔,必须要有健全的企业管理水平。

  充分的证据是提出索赔的必要条件,它构成了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不能成立的。

  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资料员、预算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报表、施工日志、台账、会议纪要、收听天气预报、收集报纸有关内容、文件、图片等;还要注意整理积累与索赔有关的各种资料、数据。

  任何的索赔成功与项目的管理人员有着直接的关系。

  有这样一个条例:某公司承建某单位的住宅楼,总工期为251天,2001年3月20日开工,10月31日竣工,建筑面积12250平方米,砖混6层,装饰要求很高。由于楼板是甲方供应,自6月14日至6月28日因楼板供应不及时而耽误了工期15天,双方经过几次的交涉效果不佳,施工方项目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合同专业知识,学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解决争议,最终工期顺延了,误工期期间损失的人工费、机械台班停滞费、外租钢模板的租金费均得到赔偿,另加延误的工期费2.94万元,共计索赔27.94万元。

  提高索赔技巧努力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对多数企业来说很重要,索赔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全过程,只不过有关领导对索赔认识不足,因此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是开展工程索赔的基础。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是目前施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仅影响工程建设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影响对外工程的开展与国际接轨,也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场的建立。

  因此,每个企业都要进行这方面的基础知识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一批熟悉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人员,使工程索赔尽快开展起来。

  首先是领导重视,认逗则识索赔的重要性,同时不断督促工程差敏技术人员特别是经济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学习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其它经济专业的课程,通过考试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索赔管理水平。

  再有就是订阅专业业务资料,多多交流这方面的经验,才能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索赔认识,才能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012年公路工程造价考试(2)工程各项有关坦斗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指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后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让神磨片及录象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14)工程瞎答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1)索赔信;(2)索赔报告;(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合同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双方达成的协议,不明确违背法律都是有效的,

2关键要看是否有基晌陵这样的条款,如果有,按照合同,分包商谨枣就要赔,要想不陪,这个要请律师,非法律专业,你就不容易翻盘,

  3你还是搏戚晓得你得到教训了哈,第一这样的条款没有,分包商的诚意不足就不容易接下这个工程,而又这样的条款,显然分包商就很被动,一旦让总承包部爽,他就会在这些条款上作文章让分包商受损失。在就类似的问题上,要考虑双方的利益,字斟句酌,或者增加补充条款,或说明文件。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只有善于从过去的教训中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前行,走上成功的道路。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一)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也是四川争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坚持和奉行的准则。

  公司一直将品牌建设、信誉建设作为企指陪业经营发展的根本,通过规范的管理、着力打造规范经营、诚信为先的品牌形象。

  获得了业内的认可和尊重。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公司领导班子的重视和带动下,公司一直坚持不懈地开展与企业相关的《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学好、用好《合同法》的局面。

  法务专员多次举办员工《合同法》培训班,公司领导在繁忙之中挤出时间,带头学习,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此外,公司还经常派出法务专员参加由法律权威机构组织的合同法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强化对合同法规的掌握;在公司营造出了学习《合同法》、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机构建设是创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组织保证。

  20xx年开始,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法务专员岗,由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经过4年多的法务建设,搭建起了公司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了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授权委托制度、印章的使用、合同的拟定为架构的合同管理体系。

  完善的组织架构、明晰的职责分工为公司法务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的管理和运用是商业企业在日常的业务往来中最常用到的法务文本,因此,公司的法务建设以《四川争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为核心,于20xx年x月制定的该细则分别就:合同的审批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的日常管理、罚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依据《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所有的经济合同,均需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最终,由总经理审批签订,杜绝了在合同、信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责不清,职权不明的问题。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员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担保能力关,严格按照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至今公司没有发生一起合同、信用事故,做到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零失误”。

    四、严格落实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确保合同签订零风险。

    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公司编写了常用的合同文本,目前已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的质量保证协议等。完善的合同文本的运用,结合签订审批流程、授权委托制度的推铅锋行,使得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极大地降低了公司的法律风险。

    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树立企业重承诺、守信誉的良好形象。

    如何能真正成为一个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有完善的组织架构、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基础,但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自身对合同义务的积极履行。这是对合同最为庄重的承诺。

    公司领导将诚信作为立业之本,将合同的履行作为神圣的职责。

  自公司成立至今没有发生过一起因为履约引发的合同纠纷。

  合同的积极履行,树立了企业信守承诺、规范经营的良好品牌形象,也为企业获取了客户的尊重,获取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在创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工作中,公司始终坚持围绕“领导重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不动摇,始终坚持领导班子把守合同重信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动摇,严格履行总经理负总唯激蠢负责,其他领导及中层经理分工协作的工作准则,在全公司上下形成了共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生机勃勃的局面。

  目前,公司合同履约率达到了100%,良好的信誉得到了同行的一致认可,20xx年,公司获得了“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紧抓合同管理不放松,将合同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使企业真正成长为法制社会的遵守者、维护者,为经济秩序的安全稳定发挥企业的作用和力量。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二)

    回顾过去的工作,目的是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吸取教训,克服不足,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20xx年在公司各级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和协助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今年主要工作

  1、起草、审查、签订各类合同40余件,签订额达1.8亿元以上;

  2、合同签约率为100%,履约率为100%;

  3、负责工程施工工作;

  4、负责合同、招标文件等档案整理并归档工作;

  5、负责工程各类签证、工作联系单档案管理工作;

  6、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为项目部提供便利条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工作表现

  1、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签订、审查

  目前公司合同种类繁多,主要涉及到土建、水电、暖通、设备安装、内外装饰等。

  今年以来签订的合同40件,签订额达1.8亿元以上。

  面对合同类型多,签订额大,履行周期长等特点,从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出发,凡是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均由本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审查。

  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部门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等,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做到了合同管理“零失误”。

  2、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由于以前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所以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加上人员的变动,有些档案也不知去向,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档案是认识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

  要做好档案管理,首先要把重点放在档案收集上,档案管理如果收集不到档案资料,就好比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我部门非常重视归档资料的收集工作。

  为了使收集工作有成效,特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多次给工程人员强调档案移交的范围,如果有盖章的资料一定要交到公司盖章,这样盖完章我可以直接留下一份,避免工程人员不移交带来的档案丢失等。

  虽然这样工作量大大增加了,但却是对档案收集最好的一种方法。

  3、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组织机构

    为了抓好施工工作,完善管理,责任心强的管理技术人员,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

  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制,对施工项目统一管理,在质量、进度方面统一监控,社会关系统一协调,后勤供应统一保障。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公司效益。

  (2)文明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在安全文明环境中施工,施工科制定了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召开教育活动。

  (3)主要施工方法

    开工后项目全体技术人员、专职质检人员、专职试验员、各班组长,熟悉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进行技术交底。根据图纸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现场引测高程,建立施工控制网,对临时工程布置范围样线实行同精度控制,确保临时工程布置方便施工,不影响工程施工,确保工程的测量、放线精度。

  (4)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①对入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认真贯彻“质量求生存”的方针,组织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工程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②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③配合并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和指导,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监理指令。

    ④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采用工序管理点控制办法。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部、分项(单元)工程质量,凡达不到工序质量标准的坚决返工,直到检验合格,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⑤项目部在每道工序施作前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分析,向工长、施工队队长或班组长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技术交底。由工长、施工队队长或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技术交底。

    ⑥认真执行“三检”制度。

  即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终检。

  项目部设立质检机构和专职质检员,层层把关,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⑦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员参加施工全过程,工程重要部位采取跟班生产随时检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办理质量签证手续。

    ⑧严格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对原材料进行入场检验,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具备“三证”,建立建筑材料准许入场制度和使用签证手续及跟踪施工记录。

    ⑨施工现场设置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一定数量的试验人员(专职质检员)和相应的试验仪器。试验人员持证上岗,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试验规程。

    ⑩在施工中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操作制度,做好施工记录,实行质量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奖惩制度。

  三、存在的不足

    今年无论是合同管理、还是档案管理总的来说比往年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有不足。

  一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加强《合同法》学习及合同管理。

  二是再进步完善档案管理。

  最后,感谢公司所有领导和同事对我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今后的工作我部门将更加努力,不断学习,改正过去工作存在的不足,以更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公司、领导和同事们。

    这年是艰苦的一年,资金的严重短缺和恶劣的外部条件给襄渝线施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生产进度造成了严重的制约,但我指挥部并没有气馁,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在指挥部领导和职工的努力下,xx年年仍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我部门在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围绕本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通过与指挥部各部门之间的学习、配合,提高了工作效率,完善了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分别总结如下:

    在合同管理方面,以襄渝经理部内部承包管理(即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为主,秉承了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对经理部范围内的所有分包或内部承包工程,做到了及时测算分析、及时召开会议讨论,没有出现由于合同签订不及时而影响项目施工的情况。

    验工计量工作方面,截止到11月,襄渝线实际完成产值135129834元,验工收入共计135920727元;在对内验工方面截止11月份,实际对架子对及分包队伍验工共计77136566元,各架子队及相应工班、各以工班形式进行分包的合作队伍均做到了验工计价同步完成,不存在超验现象,为准确的掌握各架子队、合作队伍的完成状况、成本及资金状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对各项已验工工程的台帐,能够做到登记准确、及时。

    在成本管理分析方面,我部门与指挥部财务室相互协助对指挥部这年年每个月、季度的成本情况都做了详细的分析总结,基本了解了指挥部的成本状况,为指挥部下一步工作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变更索赔方面,我部门对这年年夏季发生的洪涝灾害及时进行了资料及证据的收集整理,造成亏损的索赔报告已上报局指。

    在分包队伍管理方面,在内部承包管理(即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指导,我部门对承包队伍进行逐项考核,对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队伍坚决不予签订合同;对已签订合同施工的队伍,对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考核,对没有达到要求或不听指挥的施工队伍进行退场清算。

    在与部门、同事之间的协作方面,xx年年度,能够积极完成处职能部门、局指职能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资料上报及时,与经理部领导、各部门、同事之间能及时沟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协作为襄渝项目效益努力。

  根据我指挥部目前的施工情况,20xx年度我部门的工作重点将放在变更索赔、施工图差错漏整理、工程竣工结算上面,希望通过经理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尽最大可能的提高项目效益,力争减亏。

  同时争取通过襄渝线的试点学习,在经营计量工作能够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

  其次,加强部门自身管理和部门工作总结,提高工作效率,使得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过去的这年是艰苦的一年,是团结奋斗的一年。

  在襄渝线整条线施工进度缓慢,在资金严重短缺使得工地施工曾一度进入半停工状态的情况下,我指挥部在局、处级机关领导的关怀和帮助下,在指挥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仍然克服了重重困难,进行着施工生产,并在四季度掀起了“百日大干”的热潮,使得施工状况有了大幅的转变,为20xx年的施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部门也将把这种工作热情带入到20xx年的工作当中,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部门职责,为襄渝线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三)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资料,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签。

  管理层已认识到企业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未来,同时,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又是影响企业信用好坏的关键环节。

  因此加强对企业合同的工作的管理,已成为上下的共识。

  “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我企业不断鞭策自身持续改善的口号。

    回顾本年度合同工作,我们发此刻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方面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加强学习认识到位

    为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公司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法、税法及会计知识的培训,全面、系统地学习强化了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管理制度到位

    1、为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我们首先做到了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个性是我们还对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企业、本行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

  其次,从合同签订、评审、履行、验收、监督、归档,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环节都按照《合同法》规定重新规范,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用心协助合同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审查合同,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本部门管理,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状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贴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依法监督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状况,依法执行合同审查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成本效益的全面、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质量履约到位

    1、对新进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了劳动部门鉴定,并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

    2、为更好地了解员工思想状况,搭起员工与公司间的桥梁,本年上半年我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在涉及员工的群众权益时代表员工与公司协商解决。

    3、在供应商供货方面,仍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区分大批量供货与偶尔购货,针对经常性的采购,意向供货方仍启用上年度经质量体系评定合格的供应方,本年度对合格供方进行了评审,仍贴合供方评价要求。对于不经常发生的临时性采购,我公司由采购部门考察、咨询、联系,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构成书面合同工,报总经理签字,转交综合部,综合部留存签字联并审核后给予盖章,在付款时转财务一份,财务针对合同的付款方式、期限及产生纠纷所采取的办法进行最后的审核透过后按合同要求予以付款。

    回首本年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我们仍要看到,工作仍存在较大不足,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训仍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把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是企业久战沙场而不销声匿迹的根本。

  在公司领导班子重视和带动下,坚持不懈地抓了《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在全公司范围内构成了学好、用好《合同法》的局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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