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期延误索赔案例分析:为什么、如何、谁应承担责任?

作者:朱铭程时间:2023-07-23 12:25:25

导读:" 土石方工期延误索赔案例分析:为什么、如何、谁应承担责任?1.引言-提出土石方工程在建设中常出现的工期延误问题,并指出该问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入本文将针对工期延误索赔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延误原因、索赔方式以及责任承担。2.案例分析:土石方工期延"

土石方工期延误索赔案例分析:为什么、如何、谁应承担责任?

1.引言

  -提出土石方工程在建设中常出现的工期延误问题,并指出该问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产生的负面影响。

  -引入本文将针对工期延误索赔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延误原因、索赔方式以及责任承担。

2.案例分析:土石方工期延误背景

  -简要介绍具体案例,包括涉及的工程项目、工期计划等重要信息。

  -引出工期延误的具体原因,如人力资源不足、天气不利、施工技术问题等。

3.延误原因分析

  -分析人力资源不足造成的延误:如施工队伍规模不足、工人技术水平不高等。

  -分析天气不利造成的延误:如暴雨、雪灾等自然因素对施工造成的影响。

  -分析施工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如设备故障、设计不合理等。

4.索赔方式分析

  -介绍常见的索赔方式:如根据合同约定索赔、寻求法律救助等。

  -分析索赔方式的可行性和效果:如根据合同约定索赔的依据、寻求法律救助的流程和风险等。

5.谁应承担责任的讨论

  -分析施工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施工方在人力资源配置、天气预测和施工技术方面的责任。

  -分析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如监理单位在工期管理和施工质量监控方面的责任。

  -分析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如未提供充足的施工资金、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等。

6.结论

  -总结工期延误索赔案例分析,强调土石方工期延误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

  -提出建议,包括加强项目管理、提前预防工期延误等方面的措施。

  -强调各方应共同承担责任,通过合理索赔方式解决工期延误问题,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施工单位出现工期延误的原因是什么?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解析:施工单位出现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业主没有提供芹氏相关的施工条件,由于主井与副井没有贯通,嫌绝散无法形成通风回路,井下通风能力宏和不足,不能布置太多的工作面,该责任应当由业主承担。

求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区参与旧城改造建设,投资3亿元,修建一个4星级酒店,2座高档写字楼,6栋宿舍楼,建筑周期为20个月,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乙中标,甲与乙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工期,乙可以将宿舍楼分包给其下属分公司施工。

  乙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将6栋宿舍楼分包给施工能力强、施工整体水平高的下属分公司丙与丁,并签订分包协议书。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对工程质量与工期进行了约定。

  工程根据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在实施过程中,乙保质按期完成了酒店与写字楼的施工任务。

  丙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丁为加快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丁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丁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请结合相关建筑法规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阐述(300-500字)

(1)乙公司的分包行为是否合法?

(2)丙、丁的再分包行为如何界定?

(3)这起责任最终应该有哪差裂些主体承担?为什么?

(4)结合此案例谈谈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中的分包制度,需要注意哪些行为规范?

答案:

  (1)不合法。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丁作为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属违法分包行为。

  (2)丁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给甲带来了损失,乙和丁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承樱羡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与《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违法分包行为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虚颂闭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承包工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要承担合同责任吗

一、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

  1、建设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甲方不赔偿的,乙方可能向法院起诉。

首前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导致工程停工的,要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事实上,当发包人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承包人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最重要的是可以要求工期延顺,从而不会超期施工。

这时,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承包人要做以下的事情,以便对工期延顺进行认定:

(1)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差搏证确认,那么在出现工期停工、延误事宜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并要其签字确认;

(2)或者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应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如有证据证明向发包人出函,要求确认工期延顺的;

  (3)发包人的前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以上知识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如果甲方不赔偿的,乙方可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需要虚芹祥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继续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不妥当,因甲方要激行求暂停施工,应该给型枣予施工方工期延期一个月,但是施工方延误两个月交付,应当承担一个月的工卜铅拆程延期的赔偿责任。

请问应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了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9.11.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汪或脊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7.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困渗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团罩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工程损失与纠纷,从法律上讲,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哪些?

  发包人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族核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

  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兆蔽掘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并缺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

  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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