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中费用索赔的具体案例是如何计算的?

作者:易运海时间:2023-07-23 14:14:29

导读:" 工程施工索赔中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或工程施工方向业主要求赔偿由于业主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在计算费用索赔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时间等。下面是一个具体案例,展示了如何计算工程施工索赔中的费用索赔。案例:某施工公司在进行一"

  工程施工索赔中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或工程施工方向业主要求赔偿由于业主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在计算费用索赔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时间等。

  下面是一个具体案例,展示了如何计算工程施工索赔中的费用索赔。

  案例:某施工公司在进行一项建筑项目时,由于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困难和延误。施工公司认为这是业主的责任,并要求赔偿额外的费用。

解决方案:

  1.收集证据:施工公司首先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设计图纸的错误是业主的责任。他们可以使用原始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和通信记录等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2.确定附加费用:施工公司需要确定由于设计错误导致的额外费用。这可能包括:加班费、额外的人力成本、额外的材料费用、停工期间的租金和损失以及延误导致的收入损失等。

  3.计算费用:一旦确定了附加费用,施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索赔金额。他们需要仔细记录所有与设计错误相关的费用,并保留相应的凭证和收据。

  4.合理性评估:施工公司应该进行合理性评估,以确定索赔金额是否合理。他们可以参考类似的案例和行业标准来评估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5.提交索赔要求:一旦计算出索赔金额并确定合理性,施工公司可以向业主提交索赔要求。他们需要清楚地说明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和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支持文件。

  6.协商和解决:最后,施工公司和业主可以进行协商,以解决费用索赔问题。双方可以根据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协商索赔金额,并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以上步骤,施工公司可以计算工程施工索赔中的费用索赔,并争取合理的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例都有其特定的情况和要求,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灵活处理。

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1)修正费用法: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据此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实际费用法: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塌尘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链核为当事人起诉之棚衫掘日。

工程施工索赔中费用索赔的具体案例是怎样

  假如甲方的甲供材料供应时间延后10天,且这是关键线路上的工序,而造成了工期和窝工现象。

  根据以上情况责任在甲方,故施知衫工单位提出州团了工册猛橘期和窝工费用和索赔啊。

工程索赔金额如何计算?

工程索赔数额的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2、修正的总费用法,采用在该时期内如坦让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烂燃理费用;

  3、实际费用法,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饥信虚。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索赔费用是怎样的?

  对于遇到工程索赔事件,其费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是中达咨询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

  那么工程索赔费用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

  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早蚂袭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

  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物谈,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

  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

  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陆兄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浅谈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和建筑市场体系棚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的经济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建设工程管理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并走向规范化。

  合理低价中标规则被普遍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促使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利润水平下降。

  建设工程为追求效益最大化,二次创效的施工索赔问题日见突出。

  结合多年来从事造价管理的实践,对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问题作探讨。

  1施工索赔的含义和特征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价款与工期补偿的要求。

  索赔一般有三个特征:①索赔是双向的,既有链宏扮承包方的索赔也有发包方反索赔的可能;②只有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③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目前在我国建筑领域,法律上讲工程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的合同双方是平等主体关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方往往处于不平等、劣势的地位。

  发包方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违约情况时有发生,给承包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益,承包方不得不从长远利益出发,委曲求全。

  对于较小的损失,有的要求现场签证,签证未果的就由自己承担了,除非索赔的数额比较大,承包方承受不了的,才会发生索赔,甚至仲裁或诉讼。

  因此施工索赔又有了其独特的特点。

  施工企业做好索赔工作,研究承包方的索赔问题已成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减少效益流失的重要议题。

  其实,索赔的英文claim一词本意为主张自身权益,是当一方受到损失时提出的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它是一种正当权利的要求而非无理的争利,更不意味着是对过错方的惩罚,其基调是温和的,合同双方均应在互利共赢的市场准则下,正确理解索赔,正确对待索赔。

  2施工索赔应贯穿承揽和施工的全过程施工索赔,狭义上讲是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出现的偏差提出的补偿。

  但应在广义上去操作,作为一个有经验的造价管理人员或承包商来看,索赔工作应存在于从工程项目投标开始一绝汪直到服务期结束的整个项目的全过程。

  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我们造价管理人员就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有关规范、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法规、规定。

  仔细进行现场调查,寻找可能发生索赔的机会。

  通过采取不平衡报价等手段,为将来索赔打下基础。

  另外,在进行单价分析时要结合具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考虑,把工程成本与资源投入的强度和效率结合起来,以备在施工中提出索赔时,可以用降低了效率为由提出索赔。

  在施工索赔中,由于施工效率的降低而提出的索赔一般是能够站得住脚的。

  在签订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商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合同文本多数由建设单位提供,虽然《合同法》规定,对合同的条款有异议时,按照不利于文本提供者的意思解释。

  但是,承包方应对于合同中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谈判纪要》等书面材料,作为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

  另外,还应对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延付款无规定期限及计息方式、没有调价公式、业主可以根据满意度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条件免责等条款给与重视。

  一旦在这些问题上没有约定清楚都会给将来的索赔留下后患。

  进入施工过程后,造价管理人员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掌握索赔的依据,搜集有关索赔的信息及时提出索赔并注意防止业主的反索赔上。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索赔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2)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解决为止。

  (3)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方编制的进度表。

  (4)做好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将照片按分项、分部工程和施工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考勤表、工资单、材料购买订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施工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10)对于甲方供料大量存在的现实情况,应注意甲供材料、设备的到货时间、数量和质量的记录和签证。

  从目前索赔的实际来看,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的索赔目的主要是指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但总的来说,归根到底是费用的索赔。

  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的合同竣工日不能完成时,被发包人追究延迟工期的违约责任。

  通过合理索赔,一旦获得批准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工程拖延的违约金,而且可能因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直接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方增加开支时,承包方就有权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方承担的损失。

  从索赔事件的性质上看,主要有:工程延误的索赔、工程变更的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工程加速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及其它索赔等。

  值得注意的是,承包人既可以对工程量的增加提出索赔,也可以对由于工程数量的减少而带来的预期利润的减少提出索赔。

  3施工索赔的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施工中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后,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同时承包方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及时交由监理工程师验证,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害及是否应予赔偿。

  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承包方在《索赔意向通知》提出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它合理时间,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定期陆续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中相应地对索赔的各阶段的时限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选用遵守。

  在索赔的工作上,首先承包方的索赔要及时,不能超过时限。

  对于超过时限的索赔,发包方有权拒绝,从而使承包方失去索赔的权力。

  其次,承包人在索赔的过程中,要有充分的依据。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和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函件等书面证据。

  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已默认。

  再次,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方要客观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结果,根据上述索赔依据,划清责任,只有非承包方的责任,才有可能结合具体事件向发包方进行索赔。

  同时还应该确定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是否对总工期有影响。

  在做好索赔工作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发包方的反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价款的计算应遵循哪些方法处理?

您好!

工程变更中,对索赔的审核和计算如下:

为了保证索赔工作的准确性,审核和计算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咨询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索赔工作。

  2、洞慎咨询人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纳枯敬赔和证据。

  3、咨询人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

4、工程变更索赔败神价款的计算应遵循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类似的价格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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