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十一):谁、为什么、如何处理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作者:诸浩鸿时间:2023-07-23 14:14:31

导读:"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问题,需要有效地解决,以保护各方的权益。下面是关于谁、为什么、如何处理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的解决方案:谁处理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通常由以下人员或团队处理:1.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确保各方"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问题,需要有效地解决,以保护各方的权益。下面是关于谁、为什么、如何处理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的解决方案:

谁处理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通常由以下人员或团队处理:

  1.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确保各方遵守合同条款。

  2.项目经理:负责监督项目的执行进程,并协助解决与合同相关的问题。

  3.法务部门或律师:负责解释和执行合同条款,并在需要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为什么处理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处理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的目的是:

  1.保护各方的权益:及时解决合同争议,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避免损失和纠纷。

  2.维护商业关系:通过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维护合同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增加合作机会。

  3.保障项目进展:解决合同争议有助于项目顺利进行,避免延误和额外成本。

如何处理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处理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的步骤可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了解合同条款: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确保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

  2.收集证据:收集与合同争议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文件、邮件、通信记录等。

  3.分析争议原因:分析争议的具体原因,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或争议点。

  4.协商解决方案: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5.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协助。

  6.法律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可以考虑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院解决争议。

  总结起来,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的处理需要合同管理团队、项目经理、法务部门或律师等人员的共同努力。通过了解合同条款、收集证据、分析争议原因、协商解决方案、调解或仲裁以及法律诉讼等步骤,可以有效地解决合同争议,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商业关系,保障项目进展。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

  《案例11》在我国某工程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橡庆同条件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通知业主代表。

  在技术规范中规定,从安备燃全的要求出发,消防用水管道必须与电缆分开铺设;而在图纸上,将消防用水管道和电缆放到了一个管道沟中。

  承包商按图报价并施工,该项工程完成后,工程师拒绝验收,指令承包商按规范要求施工,重新铺设管道沟,并拒绝给承包商任何补偿,其理由是:。

    (1)两种管道放一个沟中极不安全,违反工程规范。在工程中,一般规范(即本工程的说明)是优先于图纸的。

    (2)即使施工图上注明两管放在一个管道沟中,这是一个设计错误。

  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是应该能够发现这个常识性的错误的。

  而且合同中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

  承包商没有遵守合同规定。

  当然,工程师这种处理是比较苛刻,而且存在推卸责任的行为,因为:。

    ①不管怎么说设计责任应由业主承担,图纸错误应由业主负责。

    ②施工中仿如虚,工程师一直在“监理”,他应当能够发现承包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指令纠正。

    ③在本原则使用时应该注意到承包商承担这个责任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例如必须考虑承包商投标时有无合理的做标期。

  如果做标期太短,则这个责任就不应该由承包商负担。

  在国外工程中也有不少这样处理的案例(见参考文献21)。

  所以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错误、不一致,特别是施工图与规范之间的不一致,在投标前应向业主澄清,以获得正确的解释,否则承包商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

    《案例12》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中,有钢结构杆件的安装分项工程。

  钢结构杆件由业主提供,承包商负责安装。

  在业主提供的技术文件上,仅用一道弧线表示了钢杆件,而没有详细的图纸或说明。

  施工中业主将杆件提供到现场,两端有螺纹,承包商接收了这些杆件,没有提出异议,在混凝土框架上用了螺母和子杆进行连接。

  在工程检查中承包商也没提出额外的要求。

  但当整个工程快完工时,承包商提出,原安装图纸表示不清楚,自己因工程难度增加导致费用超支,要求索赔。

  法院调查后表示,虽然合同曾对结构杆系的种类有含糊,但当业主提供了杆系,承包商无异议地接收了杆系,则这方面的疑问就不存在了。

  合同已因双方的行为得到了一致的解释,即业主提供的杆系符合合同要求。

  所以承包商索赔无效。

    《案例13》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业主为中国水电部鲁布革工程局,承包商为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监理工程师为澳大利亚雪山公司。在工程过程中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造成排水设施的增加,引起费用索赔。

    (1)合同相关内容分析。

  工程量表中有如下相关分项:3.07/1项:“提供和安装规定的最小排水能力”,作为总价项目,报价:42245547日元和32832.18元人民币;3.07/3项:“提供和安装额外排水能力”,作为总价项目,报价:10926404日元和4619.97元人民币。

  同时技术规范中有:S3.07。

    (2)(C)规定:“由于开挖中的地下水量是未知的,如果规定的最小排水能力不足以排除水流,则工程师将指令安装至少与规定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提供和安装额外排水能力的付款将在工程量表3.07/3项中按总价进行支付”。

    (3)(C)中又规定:“根据工程师指令安装的额外排水能力将按照实际容量支付”。

  显然上述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合同规定的正常排水能力分别布置在:平洞及AB段:1.5t/minC段:1.5t/minD段:1.5t/min渐变段及斜井:3.0t/min合计7.5t/min按S3.07(2)(C)规定,额外排水能力至少等于规定排水能力,即可以大于7.5t/min.(2)事态描述。

  从1986年5月至1986年8月底,大雨连绵。

  由于引水隧道经过断层和许多溶洞,地下水量大增,造成停工和设备淹没。

  经业主同意,承包商紧急从日本调来排水设施,使工程中排水设施总量增加到30.5t/min(其中4t/min用于其它地方,已单独支付)。

  承包商于1986年6月12日就增加排水实施提出索赔意向,10月15日正式提出索赔要求:索赔项目日元人民币(元)。

  被淹没设备损失17168772414.70增加排水设施5837738412892.67合计6009426115307.37

  (3)责任分析

    ①机械设备由于淹没而受到损失,这属于承包商自己的责任,不予补偿。

    ②额外排水设施的增加情况属实。由于遇到不可预见的气候条件,并且应业主的要求增加了设备供应。

  (4)理由分析

    虽然对额外排水设施责任分析是清楚的,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由于工作量表3.07/3项与规范S3.07(2)(C)、S3.07(3)(C)之间存在矛盾,按不同的规定则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①按规范S3.07(2)(C),额外排水能力在工作量表3.07/3总价项目中支付,而且规定“至少与规定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则额外排水能力可以大于规定排水能力,且不应另外支付。

    ②但按照规范S3.07(3)(C),额外排水能力要按实际容量支付,即应予以全部补偿。

    ③由于合同存在矛盾,如果要照顾合同双方利益,导致不矛盾的解释,则认为工程量表3.07/l已包括正常排水能力,3.07/3报价中已包括与正常的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而超过的部分再按S3.07(3)(C)规定,按实际容量给承包商以赔偿。

  这样每一条款都能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

  最后双方经过深入的讨论,一致同意采用上述第三种解决方法。

    (5)影响分析。

  承包商提出,报价所依据的排水能力仅为平洞1.5t/min,渐变段及斜井3t/min.其它两个工作面可以利用坡度自然排水。

  所以合同工程量表3.07/l和3.07/3中包括的排水能力为9.0t/min,即(1.5t十3t)×2/min.承包商这样提出的目的,不仅可以增加属于赔偿范围的排水能力,而且提高了单位排水能力的合同单价。

  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对每一个工作面布置排水设施,并以此报价。

  所以合同规定的排水能力为15t/min(正常排水能力7.5t/min,以及与它相同的额外排水能力)。

  则属于索赔范围的,即适用规范S3.07(3)(C)的排水能力为:30.5—4—15=11.5t/min(7)索赔值计算。

  承包商在报价单中有两个值:3.07/l作为正常排水能力,报价较高;而3.07/3作为额外排能力,报价很低。

  工程师认为,增加的是额外排水能力,故应按3.07/3报价计算。

  承包商对3.07/3报价低的原因作出了解释(可能由于额外排水能力是作为备用的,并非一定需要,故报价中不必全额考虑),并建议采用两项(3.07/l和3.07/3)报价之和的平均值计算。

  这个建议最终被各方接受。

  则合同规定的单位排水能力单价为:日元:(42245547十10926404)/15=3544793日元/(t/min)。

  人民币:(32832.18十4619.97)/15=2496.81元/(t/min)

    则赔偿值为:日元:3544793×11.5=40765165日元人民币:2496.81×11.5=28713.31元最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

  5.二义性的解决

  如果经过上面的分析仍没得到一个统一的解释,则可采用如下原则:

    (1)优先次序原则。

  合同是由一系列文件组成的,例如按FIDIC合同的定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

  实质还包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文件及新的附加协议,合同签订前双方达成一致的附加协议。

  当矛盾和含糊出现在不同文件之间时,则可适用优先次序原则。

  各个合同都有相应的合同文件优先次序的规定。

    (2)对起草者不利的原则。

  尽管合同文件是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但起草合同文件常常又是买方(业主、总包)的一项权力,他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提出文件。

  按照责权利平衡的原则,他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出现二义性,即一个表达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可以认为二义性是起草者的失误,或他有意设置的陷井,则以对他不利的解释为准。

  这是合理的。

  我国的合同法也有相似的规定。

    《案例14》在某供应合同中,付款条款对付款期的定义是“货到全付款”。

  而该供应是分批进行的。

  在合同执行中,供应方认为,合同解释为“货到,全付款”,即只要第一批货到,购买方即“全付款”,而购买方认为,合同解释应为“货到全,付款”,即货全到后,再付款。

  从字面上看,两种解释都可以。

  双方争执不下,各不让步,最终法院判定本合同无效,不予执行。

  实质上本案例还可以追溯合同的起草者。

  如果供应方起草了合同,则应理解为“货到全,付款”;如果是购买方起草,则可以理解为“货到,全付款”。

    《案例15》在某一国际工程中,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一份图纸,图纸上有工程师的批准及签字。

  但这份图纸的部分内容违反本工程的专用规范(即工程说明),待实施到一半后工程师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承包商返工并按规范施工。

  承包商就返工问题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但为工程师否定。

  承包商提出了问题:工程师批准颁布的图纸,如果与合同专用规范内容不同,它能否作为工程师已批准的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答:。

    (1)在国际工程中通常专用规范是优先于图纸的,承包商有责任遵守合同规范。

    (2)如果双方一致同意,工程变更的图纸是有约束力的。

  但这一致同意不仅包括图纸上的批准意见,而且工程师应有变更的意图,即工程师在签发图纸时必须明确知道已经变更,而且承包商也清楚知道。

  如果工程师不知道已经变更(仅发布了图纸),则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他没有修改的意向,这个对图纸的批准没有合同变更的效力。

    (3)承包商在收一个与规范不同的或有明显错误的图纸后,有责任在施工前将问题呈交给工程师(见本节前面的分析)。

  如果工程师书面肯定图纸变更,则就形成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

  而在本例中承包商没有向工程师核实,则不能构成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

  鉴于以上理由,承包商没有索赔理由。

    《案例16》在某国际工程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规定由业主支付海关税。

  合同规定索赔有效期为10天。

  在承包商投标书中附有建筑材料、设备表,这已被业主被批准。

  在工程中承包商进口材料大大超过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

  在承包商向业主要求支付海关税时,业主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材料的海关税。

  对此,承包商提出如下问题:。

  (1)业主有没有理由拒绝支付超过部分材料的海关税?

  (2)承包商向业主索取这部分海关税受不受索赔有效期限制?

  答:在工程中材料超量进口可能由于如下原因造成:

    (1)建筑材料设备表不准确。

    (2)业主指令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加,由此导致材料用量的增加。

    (3)其他原因,如承包商施工失误造成返工、施工中材料浪费,或承包商企图多进口材料,待施工结束后再作处理或用于其他工程,以取得海关税方面的利益等。

  对于上述情况,分别分析如下:

    (1)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表中的数字一样,材料、设备表也是一个估计的值,而不是固定的准确的值,所以误差是允许的,对误差业主也不能推卸他的合同责任。

    (2)业主所批准增加的工程量是有效的,属于合同内的工程,则对这些材料,合同所规定的由业主支付海关税的条款也是有效的。所以对工程量增加所需要增加的进口材料,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海关税。

    (3)对于由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其他情况,应由承包商承担。

  对于超量采购的材料,承包商最后处理(如变卖、用于其他工程)时,业主有权收回已支付的相应的海关税。

  由于要求业主支付超量材料的海关税并不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的,所以这项索赔不受索赔有效期的限制。

    《案例17》某工程合同规定,进口材料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但材料的关税不包括在承包商的材料报价中,由业主支付。

  合同未规定业主支付海关税的日期,仅规定,业主应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到货通知单后30天内完成海关放行的一切手续。

  现由于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到货太迟,到港后工程施工中急需这批材料,承包商先垫支关税,并完成入关手续,以便及早取得材料,避免现场停工待料。

  问:对此,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提出补偿海关税的要求?这项索赔是否也要受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的限制?。

    答:对此,如果业主拖延海关放行手续超过30天,造成现场停工待料,则承包商可将它作为不可预见事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而承包商先垫付了关税,以便及早取得材料,对此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海关税的补偿要求。

  因为按照国际工程惯例,如果业主妨碍承包商正确地履行合同,或尽管业主未违约,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承包商有责任和权力为降低损失采取措施。

  由于承包商的这些措施使业主得到利益或减少损失,业主应给予承包商补偿。

  本案例中,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为业主完成了部分合同责任,业主应予以如数补偿。

  而业主行为对承包商并非违约,故这项索赔不受合同所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制。

    《案例18》我国某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一项工程,合同签订时预计,该工程能盈利30万美元;开工时,发现合同有些条款不利,估计能持平,即可以不盈不亏;待工程进行了几个月,发现合同很为不利,预计要亏损几十万美元;待工期达到一半,再作详细核算,才发现合同极为不利,是个陷井,预计到工程结束,至少亏损1000万美元以上。到这时才采取措施,损失已极为惨重。

    《案例19》在一国际工程中,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年×月×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

  因承包商的混凝土拌和设备迟迟运不上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为业主否决。

  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

  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而业主以如下两点理由否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1)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确定承包商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承包商应遵守。

    (2)拌和设备运不上工地是承包商的失误,他无权要求赔偿。

  最终将争执提交调解人。

  调解人认为: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定要用工地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不是合同文件),则商品混凝土只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不必经业主批准。

  因为按照惯例,实施工程的方法由承包商负责。

  他在不影响或为了更好地保证合同总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业主不得随便干预。

  在这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商使用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但该项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

  当然承包商不能因为用商品混凝土要求业主补偿任何费用。

  最终承包商获得了工期和费用补偿。

    《案例20》在某工程中,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期为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的进度计划也是24个月。

  中标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进度计划,说明18个月即可竣工,并论述了18个月工期的可行性。

  工程师认可了承包商的计划。

  在工程中由于业主原因(设计图纸拖延等)造成工程停工,影响了工期,虽然实际总工期仍小于24个月,但承包商仍成功地进行了工期和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因为18个月工期计划是有约束力的。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求解!!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业主应该承担因为台风造成的损失:

    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损失合计20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再承担。

    这个要求工程是应该支持,属于业主的责任。但如果属于已建工程未按照合同要求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就要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害,造成损失合计10万元;由于停工造成台班损失5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这个索赔工程师不支持,机械是施工单位的设备;对其使用和修复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因此造成的停工和费用也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而有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合计5万元,此外工程还造成一路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合计3万元,业主都应该予以赔偿。

    这个索赔也不能支持。

  应该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FIDIC条款说明,施工方人员的人身保险、医疗等属于施工方自己承明森指担的责任;其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费用内。

  施工方因为意外的损失应该找保险公司索赔或者按照医疗保险、工伤处理。

  第三方春春(路人)的损失应该也由施工方负担,因为是施工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

    4)因风灾造成激配现场停工7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7天。

    这个可以支持,属于业主责任。

    5)由于工程破坏,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清理现场,费用合计3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这个也可以支持,属于业主责任。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六)

《案例46》综合索赔案例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A国某发电厂工程

业主:A国某能源生产和输送总公司(以下称为A方)

总承包商:B国某有限股份公司,为设备供应商(以下称为B方)

联营承包商:C国某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公司(以下称为C方)

分包商:C方(同联营承包商)

  1980年9月21日A方与B方签订合同,由B方总承包A方的发电厂工程的全部设计、设备供应、土建施工、安装。

  在这以前,B方曾与C方洽谈。

  双方同意联营承包该工程。

  1980年11月15日,B方和C方正式签订内部联营合同,双方共同承包该工程施工,由C方承担该工程的土建施工。

  C方工程合同总报价为4850万美元。

  由于A国国内政局变化,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尚未实施就中断了2年,1983年8月15日,A方决定继续实施该工程。

  A、B双方签订—项修正案,确定原合同有效,并按实际情况对合同某些条款作了修改。

  总承包合同总报价为27500万裂迹搭美元。

  1983年9月10日,B、C双方又在原联营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一项修正案,决定继续联营。C方将自己所承担的土建工程价格降至4300万美元。

  1985年7月20日,在工程进行中,B方与C方又签订分包合同,由C方承包该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这样在这个工程中,C方既是B方的联营成员,又是B方的分包商。三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

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

  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

  施工计划被州耐打乱,次序变更;

  工程量大幅度增加;

  材料供应拖延;

  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

  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

  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

  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

  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年才结束。

(三肆拿)索赔要求

  在工程过程中,A、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

1.关于B—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

  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

  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3.总承包合同一揽子索赔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

(一)基本情况

  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对比总承包合同和l号修正案,l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万美元的违约金。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1988年6月,A方向B方提出清算损失的警告,在工程结束前又向B方提出工期拖延违约金的索赔。

  B方在此情况下,于1989年6月作索赔策略研究。

(二)A-B总承包合同分析

1.合同的法律基础及其特点

  总承包合同在A-B双方之间签订,并在A国实施。

  合同确定A国法律和法规适应于合同关系。

  由于该国没有合同法,合同法律基础的执行次序为合同,A国民法,宗教法。

  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是双方的法律。

  但在该国家,当合同与法律规定以及宗教法规定不一致甚至矛盾时,宗教法常常优先于国家法律和合同。

  而该宗教法的法律来源有两个基本部分:。

  (1)主要法律来源为神圣的可兰经。由于现代经济问题十分复杂,在法律实践中常常采用类推的方法,由学者对可兰经进行解释,并比照过去的大家一致认可的一些法律事件,以解决当前的法律问题。

  (2)为了支持补充主要法律来源,在争执解决中还要引用第二法律来源。包括:

    ①公平原则。

  法律应避免作不公平的判决。

  假设两个事件表面相同,则在上述的法律原则适用后(如按照类推原则)解决结果也应该相同。

    ②政府和法院应保护公众和私人的利益,应注意防止有一些人利用法律条款的不完备和漏洞达到自己险恶的目的。

    ③通常的风俗习惯被承认。

    这种法律特点外国人常常很不适应。

  他必须着眼于严格履行合同。

  在争执中不能期望得到较多的法律援助。

  2.合同语言。

  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采用英语和当地语言文本。

  如果两个文本之间有矛盾,以当地语言文本解释为准。

  合同的其他文件以英语为准。

  3.合同内容。

  本合同的文本及优先次序与FIDIC合同相同。

  但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A国政局变动,暂停了两年,此后双方签订了一号修正案。

  该号修正案具有的优先地位,它不仅修改了工期和价格,而且修改了工程范围。

  原合同规定蒸汽机由B方供应并安装。

  但一号修正案中,A方准备选择另外的蒸汽机供应商。

4.合同工程量的类型和范围

   (1)合同工程的类型和范围由工程量表和规范定义,在一号修正案及附录中有部分修改。合同范围包括,合同中注明的为项目运行所必需的工程和各种设施,以及合同中未注明的,但是属于合同工程明显必要的组成部分,或由合同工程引伸出的工程和供应。

   (2)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师向B方递交书面变更指令,B方应要求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信。

  接到书面确认信后,B方应执行变更,同时可以进行变更价格调整的谈判。

  没有工程师的允许,B方不得推迟或中断变更工作。

  与工程师的价格谈判在接到变更确认后2个月内结束,送A方批准。如果在接到变更确认后4个月内A方没有批准变更价格和相应的工期顺延,则B方有权拖延或中止变更。

   (3)B方有责任向A方的供应商提供有关工程结构方面的信息,并检查和监督供应和安装的正确性。

   (4)B方负责合同范围内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

  进口材料的海关税由A方支付。

  B方每次应将海运的发运期和到港期通知工程师,并按需要提交发运文件。

  (其他略)。

5.A方责任

  (1)A方委托一个咨询工程师作为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2)B方须向工程师提交施工文件供工程师批准,工程师应在14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A方完不成自己的合同责任造成对B方损失,则工期可以顺延。(其他略)

  6.验收。

  (1)如果所有合同工程已完成,承包商应在21天前将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经工程师同意,在10天后进行。

  如果试验合格,由工程师签署证明,确定工程的完工日期。

  但只有待工程运行60天后,验收才正式有效。

  (2)在保修期结束后14天内工程师签署最终接收报告,并由业主在保修期结束后60天内批准。

  由工程师与业主共同签署的最终接收报告,表示业主对工程完全满意,合同正式结束。

  B方全部合同责任解除。

  但保修期内更换的部件或设备除外。

  (3)如果竣工验收发现问题,则工程移交证明不能签发。A方有权在承包商运行人员的监督下,为合同的目的而运行工程。

7.合同价格

  (1)原合同协议书中有合同价格,但由于1号备忘录修改了工程范围,则同时也修改了合同价格,这个价格是有效的合同价格。

  (2)B方必须完成工程师指令的变更和附加工程,前提是该变更所引起的增加净值不超过合同价的25%,降低不多于10%,如果突破这个限制合同价格可以适当调整。

  B方应在变更实施前将该变更可能对价格造成影响通知工程师。

  8.工期。

  (1)原合同确定了开工期,经1号备忘录,重新确定了开工期。合同还规定几个主要单项工程完成时间为:1号机组工期34个月,2号机组工期38个月,3号机组工期42个月,4号机组工期46个月。

  (2)工期变更。由于按1号备忘录蒸汽机已由A方另外发包,则A方必须在开工后的3个月内向B方提交蒸汽生产设备的详细资料,否则工期应推迟。

  (3)如果发生附加工程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施工进度,B方应在10天内通知工程师。

  9.违约责任。

    如果B方在合同期内未完成工程,有责任向A方支付赔偿。对工程拖延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关工程合同价的7%。

  如果因B方完不成工程造成A方重大损失,则A方有权向B方提出清算损失的要求。这不是违约金处罚,而是由B方赔偿A方全部实际损失。

  10.索赔。

  如果发生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B方应在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否则B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11.争执的解决。

  争执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在A方首都进行,也可以在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其它地方进行。仲裁按照A国民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决结果必须符合A国法律规定。

(三)B方的目标

1.目标(见图15—2)

B方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与A方就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处理的基本目标:

  (1)使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使A方认可并接受该工程;

  (2)制止(反驳)A方清算损失的要求;

  (3)反驳A方的费用索赔要求,即不对A方支付工程拖延的合同违约金;

  (4)向A方提出索赔。B方希望争取通过索赔得到附加收入1000万美元。

2.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分析

  在上述目标中,l、2两点易于实现。

  由于A方急等着工程使用,所以只要工程能够使用,A方就会接收工程。

  但要求B方工程能顺利施工,机组试运行不再出现质量问题。

  目标3有—定的难度。这要求B方提出足够的理由,向A方提出一定数额的索赔,以平衡A方的索赔要求。

  目标4很难实现。为达此目的,B方必须提高向A方的索赔值,但目前还找不到这样的索赔理由。

3.索赔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l)对索赔谈判妨碍极大的是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的技术问题。这会使B方的谈判地位受到损害,所以应在开谈前尽力解决这个问题,使机组试运行成功,并顺利投产。

  (2)在索赔谈判中应努力追求和强调合理的补偿和合理的解决。

  这在伊斯兰宗教法中有重要地位。

  这样B方才能将许多合同外的索赔要求纳入索赔中。

  在谈判中避免进行合同的法律分析,避免将索赔要求仅限于合同条款范围内,否则会使B方处于不利的地拉,使索赔风险很大。

  进行合同法律分析,如下几点会成为A方的主要攻击点:。

  B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

  B方没有工程受到干扰的详细证明;

  B方有明显的工期拖延的责任;

  B方没有及时向A方递交工程进度计划等。

  (3)避免将合同争执交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或A国法庭裁决,这对B方不利。应尽一切努力争取双方协商解决。

  (4)应考虑到B方提出索赔后,A方有可能提高索赔值进行对抗。按照A国的文化特点和商业习惯,在谈判中应强调照顾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公正的解决,不要强调对方的违约行为和进行责任分析。

什么叫索赔管理

什么叫索赔管理

  本人结合自己合同管理的经验,对承包商的索赔管理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二、索赔产生的原因和基本对策

  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等。

  可见,索赔产生的根源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加强合同管理是积极稳妥处理索赔稳妥的前期和关键。

1)合同是处理索赔的基本依据

Ⅰ.投标时的策略

  投标中标与最大限度获利是承包商永恒的主题。

  现实的情况是,尽可能低的投标报价才有中标的希望。

  在定标前,承包商由于竞争对手众多,必须小心谨慎,处于守势。

  应积极响应招标档案,尽量避免提出对合同文本作大的修改。

  承包商必须全面研究招标档案,细致考察施工现场,充分估计未来工程变更的可能性。

  在满足招标档案约束的前提下,对预计未来工程量有较大增加的专案和不明确的专案,考虑报合理高价;对预计未来工程量有较大减少的专案和比较明确的专案,采取合理低报价,使自己在将来的索赔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Ⅱ.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谈判和签订是承包商未来尽可能多获利润的基础。

  在当前市政工程建设市场为卖方市场的条件下,大多数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有时甚至不得不放弃平等的权力。

  在中标有望的情况下,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着手进一步研究有关合同文本,做州祥好一旦中标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准备工作。

  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参照标准的合同文字,提出承包商自己的修改建议,应积极郑慎争取修改风险性条款和过于苛刻的条款,在原则问题上要据理力争,不能轻易放册丛搏弃。

  对于确定的工程,相应的合同条件就是以后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

  在此阶段,承包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实施中,哪些费用可以索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索赔。

  所以,争取签订一个比较公正合理的施工合同,是承包商在未来工程实施中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

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重点管理和动态管理。

  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就要全员和全过程地管理。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证据材料是成功获取索赔的必要保证。

  合同管理需要全体专案管理人员参与,可以说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可能索赔的因素。

  仅靠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管理,难免顾此失彼。

  那种认为索赔工作只是少数人和经营部门的事的观点,对承包商是及其有害的。

  合同的重点管理的人员是经营管理人员,重点管理的物件是索赔证据材料。作为经营管理人员,要经常研究合同,细致收集索赔证据材料,自觉地执行和运用合同档案,通过索赔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管理必须动态地进行,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补偿协议等,相关人员要结合合同文字及时研究分析,明确未来索赔的原则和对策。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施工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承包商索赔时间延误时,将不能得到足额的索赔款,有时甚至失去索赔机会,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并影响工程进度,给合同双方带来不利。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处理拖延的情况是常见的,所以承包商不应提交了索赔报告后被动地等待,而应督促工程师和业主按时处理。

  有些工程专案上,当工程师处理索赔的权力弱化时,业主直接处理索赔,索赔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当实事求是,不同的理解可以保留,但不可人为的高估冒算,以免加大索赔谈判和处理的难度。

  索赔还应尽力避免多项索赔混杂在一块处理,力争及时分项解决。交叉解决往往迫使承包商作过多的让步。

3)工期索赔

  市政工程关系到城市面貌和市民的出行,一般是形象工程,工期索赔往往不现实和不可行。

  为保证工程的按时完成,承包商必须加大装置、资金和人员等的投入,在此情况下,工期索赔就转化为费用索赔。

  对索赔性质的转化,必须做好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合同争端

  由于合同条件的不完善(有些甚至是不平等条约)和市政工程专案的复杂性,对合同的正常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上各方的立场、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力和义务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产生合同争执是常有的。对于合同争执,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仲裁和诉讼,以免影响承包商的声誉和对未来市场的拓展。

5)反索赔的对策

  所谓反索赔是指业主对承包商进行的索赔。

  实际工程中由于业主处于有利的地位,它可以通过冲帐、扣款等手段轻易地实现反索赔。

  为尽量避免反索赔,承包商要严格履行合同,做到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

  遇到反索赔时,要充分收集相关资料,据理力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主动控制,尽量避免和弱化索赔

  市政工程涉及面广,参与的施工部门多,施工干扰大,产生索赔是难免的,但过多的索赔对承包商整体利益、市场的占有和工程进度都是不利的。

  理论上讲,只要是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均可要求索赔。

  但在实际工作中,当索赔事件金额不大时,该事件就不一定要坚持索赔,或在其他事件索赔中给予适当考虑,或向业主说明后放弃。

  这是因为,实际合同管理中,微小事件索赔情况很多,事事都去索赔,易弱化索赔重点,也不利于处理好与监理单位及业主的关系。

  另外,索赔作为追回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损失的手段,不能作为取得利润的基本手段,不能寄太多的希望。

三、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与管理

  索赔证据材料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

  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是一项十分烦琐和要求细致的工作。

  承包商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才有可能满足索赔证据材料的内容、精度和时间的要求。

  索赔涉及的基础材料主要有:。

  1)招标档案、施工合同文字及附件,补偿协议,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计划、施工图和技术规范等。

  2)各方的往来信件和经各方签署的会议纪要。

  3)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4)国家及行业政策性档案。

  5)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方面的证据。

  对进场人员数量和动态变化数量以及在标段内各施工面上分布情况,按月报监理方备查,发生非承包商原因停工时,用于计算人员窝工费用。

  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作好供应时间记录,发生延误造成工程停工时,索赔工程停工费用。

  材料质量有问题时,及时退货。

  若已造成工程损失,可提出相应损失索赔。

  进场施工装置数量和标段内各施工面上分布情况,按月报监理部备查,发生非承包商原因停工时,用于计算施工装置停滞费用。

  施工图提供时间记录,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收到设计记录;移交测量基准设计记录;开工、停工、复工通知单;检查后证明质量合格的重复检查记录;工程图片资料。这些都是用来计算施工图等提供时间延误、停工、重复检查等损失费用的重要依据。

  订阅收集归档管理国家及行业政策性档案,用于按合同条款相关调整规定类推执行索赔相应费用。

  提供施工用地时间记录、提供部分工程准备工程时间记录、停电和停水时间记录、其他标施工干扰记录、地方干扰造成停工记录等。这些是用于计算停工后人员窝工、施工装置停滞等损失费用的重要依据。

四、索赔谈判

1)谈判准备

  地方市政工程专案的索赔处理,其情况往往是多个索赔报告通过几方会谈一揽子处理。因此,谈判前应列出索赔专案清单,召开碰头会,明确谈判负责人、决策人,以免在谈判时出现发言混乱,抓不住重点的现象,同时对将要谈判的索赔金额进行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进行谈判

  索赔谈判没有统一的方式,但以下几点是值得重视和注意的:谈判要以合同条款为法律依据,以真实的证据材料为事实依据,有理、有力、有节地进行,切忌成为扯皮会,更不要成为争吵会;从索赔专案上讲应先易后难,从索赔金额上讲,应先大后小,并且要抓紧时间,争取主动权;对于分包专案索赔可以适当多做出一些让步,对自行施工专案索赔尽量多争取一些,少作些让步;对于风险共担专案索赔焦点往往在分担比例的确定上,业主承担多大的比例与业主的资金状况、业主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承包商的施工进度等有关,做出让步是必要的;为了使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金额有相应的承受能力,谈判时可以表明先算帐,根据业主资金状况以后支付。

3)谈判后工作

  正式谈判只能明确索赔是否成立,证据材料是否真实,索赔金额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等原则性问题,对于具体的证据材料核实、索赔金额的最终确定等不可能全部落实。谈判结束后,必须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正确计算出双方认定的索赔金额,有些专案尚需作出单价分析表,三方人员联合工作,完成最终的补偿合同或协议书。

五、结束语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体现了承包商对专案的管理水平,关系到挽回成本损失的多少。在目前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残酷和施工企业利润微薄的局面下,加强索赔工工作的管理,应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什么叫工程索赔时效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5天内未发出索赔意向的书面联络,就不能索赔了

总部管理费的索赔步骤是什么?

  先求出应分摊的总部管理费(这是整个工程的总部管理费,我们要求的是索赔事件对应的部分总部管理费),再求出日平均总管理费,再求该事件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

  以后有索赔事件还按这种方法计算总部管理费。

什么部门管理保险公司索赔

  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阶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九)制订保险行业资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执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资料、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释出。

  (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什么叫反索赔?包括哪方面?

  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反索赔。反索赔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延期工期的反索赔,在工程专案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对施工专案的使用和营运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

  因此,发包方可就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承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拖延的工期对发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在施工建设中,当出现承包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装置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没有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的规定;出现质量缺陷而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

  3、合同担保的反索赔。承包方造工程专案建设工程中,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同进行担保如预付款的合同担保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承包方及其担保单位应承担反索赔的经济损失;

  4、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当承包方发生其他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时,发包方可就经济损失进行反索赔。

如何加强施工索赔管理

1抓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工程施工索赔包括工程专案技术、施工管理经验、合同条款知识、法律经济基础等几个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

  只有努力提高管理工程专案水平,健全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最终才能取得索赔成功。

  要想工程专案取得索赔成功,需要工程专案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

  并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实施合同的每个环节,需要工程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1)设立专门的工程施工索赔部门。

  设立工程施工索赔部门,其职责是组建工程专案强有力的索赔部门,统一负责对公司每个工程专案的索赔工作进行指导和统一的协调工作,并且专门负责收集和管理工程索赔的相关合同和相关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要树立将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专案的管理之中,规范索赔行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

  索赔管理机构的人员应该自觉地关心与索赔有关的任何事件,主动提出索赔要求,把施工索赔管理工作首要考虑的问题,及时发现索赔,及时提出索赔,避免形成合同争端。

  以合同为依据,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索赔。

  (2)加强培养施工索赔人员。

  做好施工索赔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工程索赔能力。

  索赔人员要不仅要有过硬工程技术知识和实际施工经验,同时要具备财会、法律、合同和工程管理知识等,并且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

  所以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索赔知识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他们对索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索赔工作的基本意识观念,提高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工作的水平。

  (3)加强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

  索赔工作主要有:熟悉收集施工索赔证据、遵循施工索赔的程式,注重施工索赔的防范。

  为防止索赔的公开合理性,应做好:做好施工记录;储存好证据,建立一套资料管理系统,储存的资料应是完整的原件。

  (4)制定索赔激励机制。

  为提高工程索赔成功率和提高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工程索赔奖励机制。

  工程索赔奖励机制除了给索赔人员精神嘉奖之外,还应奖励一定的物质。

  在奖励机制的激励下,各只能部门才会更加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和索赔人员才会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把索赔工作做到最好。

2抓源头,健全文件管理制度

  工程与建设环境的复杂性导致施工索赔原因具有复杂性,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索赔事件发生,要妥善储存好索赔依据,它决定此次索赔是否成工重要因素。工程施工的索赔依据主要有一定的标准体系:

  (1)合同档案:合同原始档案是索赔的重要依据,也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基础。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必须根据合同条款提出索赔金额。

  (2)后续合约: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口头指示或者以书面形式呈现的通知,要求承包商必须执行指令统一称为后续合约,这些后续合约都应整理成书面档案加以储存。

  在合同生效的期限内,涉及到工程技术问题和商讨解决合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会议记录都应该整理成书面档案存档好。

  (3)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技术纪录、工程财务记录、现场气象与环境变化记录等。

  财务收支记录材料,如施工进度款支付记录,工人工资表,月报表等。

  其他相关市场资讯资料与政策法令档案。

  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提出合理索赔,在索赔报告中应该清晰准确提出承包方索赔要求和索赔原因。

  在重大工程专案中,应该成立专门施工索赔中心来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加以收集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发生索赔事件之后及时抓住索赔机会合理准确地提出索赔医院,防治错失索赔时机从而丧失索赔权利。

  索赔中心在收集材料时应及时记录好不可预见的天气、地质报告等工程索赔的资讯来源。

3掌握索赔策略

  (1)在投标时应考虑变更风险的可能性。

  投标前承包商应该把合同条款熟悉好,并预测在工程施工中将要面临的风险。

  在遇到风险时承包商主动承担了一些,但更多的是转嫁风险给施工方。

  风险转移条款的增加,大大提高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

  转移风险条款都具有一定共性,如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

  (2)主动创造索赔机会。为保证索赔资料的统一完整性,在工程施工整个中承包商应该坚持要求工程监理业主做的每项指令尽量以书面指令,即使在何种特殊情况之下监理业主必须执行口头指令,也应该再事后及时以书面档案签字确认好该项指令,或者承包商致函给监理业主进行确认。

  (3)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式,及时提出索赔。

  在工程事件索赔发生之后,承包商应该迅速地对此事件向监理方提出索赔意向,并且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向监理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从而宣告对此事件提出索赔意向。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4)主动配合搞好专案管理工作。

  承包商应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对工程进行施工。

  克服各种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各种天灾和人为造成问题给工程施工带来的不良影响,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按期竣工。

  承包商应该克服各种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的因素,保证工程的顺利按期按量完成,这也是索赔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

  要处理好与业主、监理方的关系,从而树立树立良好信誉。

4结语

  施工索赔为承包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关键性途径。为成功索赔,承包商要加强施工索赔管理,从制度入手,规范日常管理;抓住源头,健全各种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文件、后续合约、施工记录的管理;讲究索赔的技巧和策略,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并且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递交索赔通知书。

什么是管理什么叫管理

  什么是管理?管理就是要求人们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

  广义的管理:应用科学的手段安排组织社会活动,使其有序进行。其对应的英文是administion,或regulation。

  狭义的管理:为保证一个单位全部业务活动而实施的一系列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对应的英文是manage或run。

  广义的管理中包含着经营,不过因为经营很重要,就单独列出。这样,“管理”和“经营”就被赋予特定的含义。

什么叫工伤?发生工伤如何索赔?

发生工伤后,治疗期间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是多少?治疗期间有治疗费报销,还有营养费吗?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

监理人员如何管理索赔

监理主要依据合同、法律法规等档案对索赔是否成立予以确认

什么叫管理?

什么是管理

  管理是决策、计划、组织、执行、控制的过程。

  管理的目的是效率和效益。管理的核心是人。

  管理的真谛是聚合企业的各类资源,充分运用管理的功能,以最优的投入获得最佳的回报,以实现企业既定目标。

  企业管理的内容:1、计划管理通过预测、规划、预算、决策等手段,把企业的经济活动有效地围绕总目标的要求组织起来。

  计划管理体现了目标管理。

  2、组织管理建立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组织目标3、物资管理对企业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采购、供应、保管、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等。

  4、质量管理对企业的生产成果进行监督、考查和检验。

  5、成本管理围绕企业所有费用的发生和产品成本的形成进行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

  6、财务管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用基金、盈利等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

  7、劳动人事管理对企业经济活动中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劳动和人事进行全面计划、统一组织、系统控制、灵活调节。

  8、营销管理。

  是企业对产品的定价、促销和分销的管理。

  9、团队管理。

  指在一个组织中,依成员工作性质、能力组成各种部门,参与组织各项决定和解决问题等事务,以提高组织生产力和达成组织目标10、企业文化管理。

  是指企业文化的梳理、凝练、深植、提升。

  是在企业文化的引领下,匹配公司战略、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营销等等管理条线、管理模组。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012年公路工程造价考试(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指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后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敏辩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桥中缺(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等;(13)工程现场培雀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1)索赔信;(2)索赔报告;(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论文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论文篇一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摘要:本文从当前国内和国际的工程项目的发孚鹏展形势出发,分析了索赔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意义,主要论述了合同管理中引起索赔的的主要原因、索赔的主要计算方法,详细的说明了索赔程序及索赔技巧,并就确保索赔的顺利实施提出个人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索赔;工程索赔;索赔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索赔是合同当事人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

  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可以使工程收入得到极大的提高,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

  索赔以其花费较小和经济效果明显的优点越来越受到重视。

  因此,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对索赔管理的认识及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由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

  反索赔则是为避免对方索赔造成经济损失而实施的合理行为。

  在招标工程建坦磨设中,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合同管理均处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地位,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索赔与反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索赔和反索赔的对立统一,促进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按经济规律沿法制化轨道实施工程建设;有利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把合同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意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克服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斟字酌句,合同实施阶段把合同打入冷宫的倾向。

  二、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关系以及因合同管理引起的索赔

  1、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关系

    履行合同是发包商与承包商共同的义务,而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索赔与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整个索赔的过程就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从索赔与合同本身的关系层面上说,索赔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想不到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多而复杂,导盯神致合同缺陷的发生是难免的,而在索赔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变更和补充合同条款使之趋于完善。

  2、因合同管理引起的索赔

    ①合同当事人违约造成索赔。表现为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发包人的违约主要有: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和相应的金额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或者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意隐瞒工程具体情况、工程师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等,给承包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都视为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②合同本身的原因造成的索赔。指合同自身存在缺陷造成合同的不严谨甚至矛盾如合同论述含糊不清,合同中的遗漏或者错误,工程师应当及时给予解释,若解释造成成本增加或者工期延长,则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并给予补偿;当合同额增减超过15%及合同中没有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及汇率的变化等给工程带来影响的也需要求索赔。

    ③合同变更造成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的索赔涉及业主、监理方、设计方和承包方等各方的利益,特别是业主和工程承包方更为敏感。

  在建筑合同长期的履行过程中,没有变更几乎是不可能的,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是公平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三、索赔的证据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因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法律证明效力。在过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各种过程合同文件;施工日志;过程照片及声像资料;来往信件和电话让则斗记录;会谈纪要;气象报告和资料;工程进度计划;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工程备忘录和各种签证;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四、索赔的具体操作内容

  1、索赔计算方法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如下:

    ①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设备选型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②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③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

  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同期记录

    ①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②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五、索赔的程序和索赔技巧

  1、索赔程序

    ①寻找索赔的正当理由。

    ②发出索赔通知。③索赔的批准。

  2、索赔技巧

    采取正确的索赔战略和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合同双方在展开索赔工作时,还要注意一下的索赔技巧和艺术:

    ①化整为零。

  ②先易后难。

  ③紧盯不放。

  ④承包商的索赔文件要做到资料完善,要经得起检查、推敲和审计。

  六、索赔报告

  1、编写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

    索赔报告是指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索赔报告应该充满说服力、合情合理、有根有据、逻辑性强,能说服工程师、业主、调解人和仲裁人,同时它又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

  2、索赔报告的内容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②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③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⑤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七、确保索赔成功的措施

  1、了解和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环境

    法律高于合同,合同受法律管理。合同的生效、解释、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各环节追究起来无不涉及法律的原则和解释,工程项目合同与法律有矛盾时,通常以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为准。

    2、编写完整、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也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3、找准索赔事实、准备充分的索赔依据,是施工索赔成功的关键索赔成功的关键是保存一切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可获得的权益的原始证据资料,“有理”才能提出索赔;“有据”才能索赔成功。

  八、结语

    索赔是工程合同执行中不可避免的事件,正确认识索赔;重视合同内容,规范合同执行过程,加强合同管理;增强招投标质量,严密招标文件;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预防、减少索赔及反索赔事件的发生,使合同得以顺利高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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