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案例:谁该承担责任?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谁该承担责任?
1.事件背景
-介绍工程施工索赔案例的背景,例如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重要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
-引述相关当事人的言论,让读者对该案例有一个初步了解。
2.建设方的责任
-分析建设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责任,包括规划设计、监督管理等方面。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建设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施工方的责任
-探讨施工方在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责任,如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
-引用相关案例或事实,说明施工方是否存在过失或疏忽。
4.监理单位的责任
-分析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责任,如监督施工质量、合规性等方面。
-引用监理单位的监管报告或评估结果,评估监理单位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5.其他可能承担责任的方面
-探讨可能存在的其他责任方,如设计方、材料供应商等。
-分析这些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义务,并引用相关证据进行论证。
6.法律法规与判例分析
-引述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索赔案例的处理要求,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分析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探讨司法实践对于责任分配的倾向和依据。
7.结论与建议
-总结各方责任,并给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根据分析和调查结果,提出相关建议,如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合同条款等。
8.结尾
-引用相关权威人士或专家的观点,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
-鼓励读者关注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以上有序列表的形式,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工程施工索赔案例的背景和各方责任。
同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能够加强文章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最后,结合自身观点和建议,使读者对该问题有更全面的认识。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在建工程损失与纠纷,从法律上讲,发包人和承包人各...
发包人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族核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
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兆蔽掘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并缺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
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工程出了事故谁是主要责任承担人
法律分析: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但是如果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分则高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不服从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蠢盯手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带嫌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因道路施工问题造成事故,建设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困惑
郭某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在途经某路面改建工程路段时,因该路段堆放有水泥渣等障碍物(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致使郭某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无证、超载驾驶是导致此次事故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公路管理局作为路面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此施工地点,未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致使郭某避让不及而致互相碰撞,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周某将郭某和橡颂滑公路管理局诉至法院,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请问因道路施工问题造成事故,建设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当道路施工问题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时,权利人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根据道路缺陷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公路管理局作为路面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地点未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梁腊致使郭某与周某相向行驶途经此地时,避让不及而互相碰撞。
公路管理局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警示、管理义务,其行为虽不能单独引发交通事故,但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一种更高的可能性,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解读
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具有过错的,对事故的发生樱敬具有原因力的,建设单位依法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因此产生的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道路施工方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但是如果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春前位负责。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不服从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但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施工时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
责任应由造成事故的不当使用者、或是工程的维护者负责。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大概有三种,分别是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在工程建设中一切违法行为都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般会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处罚款等,如果构成犯罪会承担刑事责任。
发生安全事故时,由施工方承担相关损失,包括安全事故对建设工程单位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单位在收到安全事故雀销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责令施工方作出相关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拓展资料:工程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扒岁清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工程出了事故谁是主要责任承担人
工程出现问题一般是施工单位负责。
一、工程出现问题谁负责
工程出现问题一般是施工单位负责。
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空雹游量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斗销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二、工程出现事故总包和分包怎么划分责任
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发生工程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工程事故的处理方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肆亩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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