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的父亲刑满释放,这一次重逢有多特殊?

作者:云言乾时间:2023-07-24 15:53:04

导读:" 山东“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的父亲刑满释放,这一次重逢有多特殊?一、背景介绍1.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件回顾:2017年,山东省荣成市发生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当时17岁的少年于欢刺死了辱母者。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和自卫辩护的讨论。2.于欢的父亲被判刑:于"

山东“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的父亲刑满释放,这一次重逢有多特殊?

一、背景介绍

  1.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件回顾:2017年,山东省荣成市发生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当时17岁的少年于欢刺死了辱母者。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和自卫辩护的讨论。

  2.于欢的父亲被判刑:于欢的父亲在案发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并于刑期满后获得释放。

二、于欢的父亲刑满释放

  1.执行刑罚的社会功能: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更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当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他们有权利重新回到社会,并有重新开始的机会。

  2.特殊性体现:于欢的父亲刑满释放的特殊之处在于,他和儿子的关系被这起案件所牵扯。这次重逢有着特殊的情感背景,可能会引发公众对于他们之间亲情重建的关注。

三、亲情重建的可能性和挑战

  1.亲情重建的可能性:尽管案件发生后,于欢的父亲被判刑并与儿子分离了数年,但是亲情的纽带可能并未完全断裂。他们有机会重新建立联系并寻求互相理解和原谅。

  2.亲情重建的挑战:重逢后,他们可能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困惑。

  于欢的父亲可能需要面对自己在儿子成长过程中的缺失,而于欢则需面对自己杀人的后果。

  这些挑战都会对亲情重建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社会对于亲情重建的关注和期待

  1.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件的影响,公众对于于欢及其家人的关注度一直很高。他们对于亲情重建的进展和结果都持有关注和期待的态度。

  2.社会对于原谅和宽恕的呼吁:一些人呼吁社会应该给予于欢和他的父亲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相信他们可以通过亲情重建来实现精神上的和解和修复。

五、个人观点和总结

  1.个人观点:重建亲情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双方的努力和付出。无论于欢的父亲是否能够成功地与儿子重建关系,他们都值得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2.总结:山东“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的父亲刑满释放,这一次重逢具有特殊的背景和意义。无论亲情能否重建,这个事件都引发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自卫辩护以及亲情重建的思考和讨论。

山东“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的父亲刑满释放,这一次重逢有多特殊?

  可以说这一次的重逢是生命中的另一种启程。

  对于山东“刺死辱母者”一案结束至今,于欢的母亲和姐姐,以及于欢本人先后出狱,一直到现在于欢的爸爸出狱,可以说他们家经历了离别之后的又一次重逢。

  对于他们之前犯下的错误,想必他们也已经痛改前非。

  其实,我觉得于欢在看到他的妈妈被侮辱以后将其杀害是非常不理智的。

  因为不管发生任何事情,我们都不应该变得冲动,而去伤害他人,剥夺他人的生命。

  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谁犯了错误就由法律来进行制裁,而不是由我们冲动的一刀把别人杀了就可以解决的了的。

  倘若我们不理智的这么做了,那么后果等待我们的就是入狱坐牢。

  我想,肯定搜搭没有一个人愿意这样吧。

  1、于欢在爸爸出狱前,和姐姐于家乐一起给爸爸买了一双鞋,并且还把家里的卫生打扫干净了。

  为的就是与爸爸重逢。

  说到这,我也不禁想落泪。

  稿漏庆他们之前虽然是犯了错误了,但是经过判刑入狱,一直到现在,想必也是痛改前非了。

  而现在,于欢和他的一家都觉得家庭重要,家人重要。

  想必他们也非常期待这一次的重逢了。

  我想,以后不管发生任何事情,他们肯定都不会再去冲动了。

  因为已经有一个教训摆在他们的眼前。

  2、我们也要从于欢一家的事情上得到反思。

  遇到了极端的事情,我们也要努力的让自己冷静下来,不要被愤怒冲昏了键握头脑。

  其实很多事情,只要我们冷静的去解决,其结果往往是非常好的。

  而如果我们采取极端的行为去处理事件,不仅事情处理不好,而且还可能给我们带去极大的麻烦,所以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

辱母刺杀案于欢接父亲出狱,这起事件对于欢的心理造成了什么影响?

  我觉得这件事情对于欢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于欢一家来说都是一个沉痛的打击。

  如今对于于欢来说家人的平安才是最重要的,想必今后他们会更加努力地生活。

  于欢也表示他们一家都需要把过去忘记,然后开始新的生活,对于他们一家来说如今的重逢就是最重要的。

  为了这次的重逢他们已经等了太久,也希望他们一家可以有一个新的生活。

一、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

  想必很多人都还记得当年的辱母案于欢,也许很多人都不知道于欢的父亲也入狱了。

  于欢的父亲入狱和辱母案没有很大的关系,当初于欢的父历锋亲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入狱,后来于欢的母亲为了周转公司所以才借了高利贷。

  这件事情对于于欢的母亲打击非常大,也给于欢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于欢好像一夜之间就长大了,曾经他以为自己是被家人保护的对象,如今他需要承担起保护家人的责任。

  通过这件事情于欢也成长了很多,同时给他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阴影。

二、也让于欢认识到家人的重要性

  这件事情也让于欢认识到了家人的重要性,通过这件事情虽然说给于欢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是也让于欢一家人更加团结。

  可以拥有现在的重聚也是一件非常奢侈的事情,于欢如今也表示珍惜现在的生活,也会承担起这个责任。

  虽友迅然说这件事情对于于欢一家人的好烂此打击非常大,但是同样也给于欢一家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如果于欢的父亲没有涉嫌违法乱纪,其实也不会有之后的事情发生。

  对于于欢来说这就是一次成长,也让他更加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定义。

  一旦触犯法律的底线必然要付出代价,如今他们一家也算是重生了,所以他们也会格外珍惜如今的重聚。

“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他们一家人为何备受社会关注?

  山东刺死辱母案的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于欢一家之所以受到社会的关注,我觉得是他一家的经历比较坎坷,首先是于欢,于欢看到高利贷的人侮辱自己的母亲,于是就用水果刀刺向了讨债人,造成了一死三伤,一审被判了无期,二审以于欢防卫过当的原因判了5年,后来一年后他父亲于西明因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判了4年,他的母亲也被判了三年,估计是因为这一家的经历才被大家关注。

  对于于欢刺死辱母案我是有所了解的,我也很佩服于欢的这种维护母亲的精神,对于他的做法我是持中立意见的,为什么呢?不支持他的做法是因为他用了这种比较激烈的手段,这种手段是违法的,虽说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违法确实是事实,不反对是因为我听过别人说的高利贷催债,确实是很凶的,那些催物裤债的说白了就是黑社会一样的存在,他们无时无刻都在骚扰你的生活,估计于欢也是忍无可忍了才这样的。

  好多网友对于于欢的做法都是称赞的,就是因为于欢敢于为自己的母亲出头,这点精神我觉得那些不孝的人都可以看看,至于于欢的父亲于西明的入狱我还不是很了解,也是今天看到了新闻才知道原来于欢的父亲母亲也入狱了,这一家人真的是有点说不出来的感觉,个人觉得于欢维护母亲的精哗蚂吵神可以学习,但是他的做法还是不建议的,而且于欢的父母的做法更是不要效仿,这都是违法的。

  希望于欢一家经历这次牢狱之灾可以想清楚,以后踏踏实实做人,于欢也表示以后会努力挣钱,争取早日把钱还上,不会说因为坐牢了就不还钱,希望于欢的父母以后可以正经乱侍的挣钱。

辱母案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此前他是因为何事获刑的?

  大家还记得几年前发生的一件“辱母杀人案”吗。

  案件的当事人名叫于欢,这件事案发的原因是因为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力偿高利贷而被催债的上门追债。

  但是这些追债者用极为侮辱的方式来对待这对母子俩,当时共有11人围堵他们母子俩,而追债者更是用辱骂、抽耳光、用鞋子捂嘴等方式来对待他们两,而死者还用脱下自己的裤子,用极端的方式来侮辱于欢的母亲苏银霞,于是绝望的于欢直接拿起了水果刀捅伤了四人,而死者更是当天就死亡了。

  后来于欢,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而在2018年的时候,于欢的母亲和父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如今他们一家三口都已经出狱了,也终于能够得以团圆,经过这样的变故之后,我相信以后的日子对他们的家人来说变得更为的珍贵了。

  经历了这么多的事情,于欢一家人肯定能比普通人更懂得珍惜家人了,毕竟家人对他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一切了。

  当时于欢的这起案件还是引起了极大的轰动的,而于欢的做法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属实迫不得已,毕竟谁在面对自己的母亲被那样的羞辱的情况下都不可能做到无动于衷,而那群收债的也确实是没有人性,在亮凯链一个孩子面前这样对待他的母亲,这是想不把孩子逼疯都不可能。

  希望以敬孙后于欢一家人能够彼此珍惜在一起的时光,毕竟他们在一起的时光可以说是用生命换回来的。

  也希望他们一家人能够过得更加的幸福,更希望外界的人不要轻易去打扰他们,毕竟他们现在的平静生活可谓是来之不易。

你在孙梁当年的时候听说了这起案件吗?

山东聊城苏银霞于欢杀人案事件始末(2)

  3月26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图为案件当事人于欢。

  这是于欢的母亲苏银霞。

  “刺死辱母者”案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案件发生在门前右侧的接待室。

  那天,讨债人在这张桌子上吃烧烤,一旁是当时用的纯裤孝炉子。

  这是于欢的阿姨做稿于秀荣提供的《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除了详细描述当天的情况外。

  苏银霞描述了当天母子受伤的情况。

  苏银霞说:“对于这起事件,我们深感悲伤。

  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别人。

  子承父业,长期受到凌辱和折磨,见到母亲受辱后激情自卫,造成了恶果。

  纯段请领导认真考虑和关注此案:本案是由对方的挑战和侮辱造成,我儿子出于自卫而为,请领导多注意。

  ”去年8月山东聊城警方张贴的通告称,向被骗者吴学占等人借款8.8万元,已被抓获,并向受欺压群众寻求犯罪线索。

  这是催债死者杜志浩的老宅。

“辱母杀人”案件的细节是什么?

  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

  除了辱骂,他拿乎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

  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

  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

  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舆论

  舆论的哗然,估计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想到的。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写下这话的,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他的观点,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也是“只能去杀人”。相比这种无奈的表达,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时,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恕。”一名网友写下了这样直白的话,并得到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法院的判决,更是触怒了网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更多人则在反思搏档,“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司法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是本案最大的法律争议。

  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法律上的专门表达,理论上称“防卫正当时”,通俗解释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因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成立“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属于“于防卫不适时”,不具有正当性。

  面对法院的判决,有学者发现了一个吊诡的细节,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是典型的持续犯,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基敏乱止,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相当于承认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某种程度上也属情理之中。一方面,于欢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三伤,存在法律上认定的社会危害性,且影响重大;另一方面,杜志浩的行为,没有造成于欢和苏银霞的人身危险,即没有“防卫的紧迫性”。

  不过,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服众。

  在大众的认知中,这种不法伤害从一开始就是存在的,杜志浩们限制了于欢和母亲的人身自由,辱骂,抽耳光,向他们播放黄色录像,用男性生殖器当着儿子的肆意凌辱母亲。这不但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剥夺,更是对人格尊严的挑衅。

于是,民众支持于欢拿起水果刀,特别是在警察介入无果后……

  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闪而过,看似微不足道,却成为重要转折点,成为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

  监控显示,22时13分,一辆警车抵达非法拘禁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

  她回忆说,“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

  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

  对此,警方给的说法是,他们是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未解释,为何屋里关着人,他们要先到院里了解情况)

  无论如何,警察的出现,并没有解除于欢母子被有黑社会性质的催债团伙非法拘禁的事实。实际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纵的嫌疑,这也成为舆论和专家认定警方不作为的重要依据。

  警察的毫无作为,让杜志浩们看上去肆无忌惮,原来连警察也奈何不了他们。或许,正是这个草率至极的处置行为,让于欢陷入绝望,也更加气愤。

  案件显示,于欢杀人的时机,恰恰是在经受了母亲的奇耻大辱、警察丢下一句话离开之后的几分钟内。无疑,警察的过错,或者警察的过失,成为了杀人导火线之一。

  甚至有人提出,讨债的人非法拘禁,本身就是违法的,警察不闻不问,也就是渎职,检察院应当立即立案。

上诉

  于欢已提出上诉。其上诉代理人、律师殷清利表示,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代理律师的理由得到不少同行的赞同。

  一方面,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法院已经确认。

  另一方面,警察有限的执法方式,并没有达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危险依然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救济无望的被告人情绪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符合“不得不为”的正当防卫要求,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

  实际上,一审判决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苏银霞被催债,是因为陷入了高利贷陷阱。

  她向杜志浩的雇佣者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最后17万欠款,实在还不起了。

  从法律上来说,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其次,在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精神侮辱带来的“防卫的紧迫性”,其实不亚于生命健康权。

  要明白,杜志浩的行径是突破人伦底线的侮辱。

  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超出绝大多数人的想象,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

  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

  再次,长期以来大众对警方表现的失望,一并裹挟到了本案中。

  当于欢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方身上时,他们内心是期待警方帮助他们脱困的,哪怕是暂时的。

  但是,警察既没有带走杜志浩们调查,又没有将于欢母子解困,其处置缺陷和实际后果,与于欢杀人间是否构成因果联系,一审法院选择性地忽略了。

  最后,就“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来看,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但是,如果司法实践中,将“防卫的紧迫性”标准定义过高的话,很容易消解公民对抗违法行为的勇气,这与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更何况,这是一个自我的防卫,也是一个为母亲的防卫。

  安提戈捏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未来

  二审怎么判?我们不便揣测。

  因为,审判独立的原则,无论如何都值得尊重。

  一种观点认为,在民意汹涌的舆论压力下,二审极有可能改判。说不定,此刻相关法院就在加班加点,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

  我们不赞同舆论干预司法。

  但是当刑事个案生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无疑具有启发民智的意义,甚至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

  在被刷屏的一天里,有关于欢刺杀辱母者的上亿条评论,是国人对法治高度关切的一个生动注脚。

  面对22岁的于欢,以及本案中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可能存在的落差,我们只想说,司法,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

  否则,于欢承担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带来的羞辱。蔡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山东辱母案事发细节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

  他刺杀那些人,我没看见。

  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说。

  于欢,山东聊城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于欢持刀故意伤害四人,致一人送医不治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受害的四位系向其母亲讨债的人。

  这四人在讨债过程中,存在侮辱、打骂其母亲和于欢本人的行为。

  该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讨论。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大争点系“于欢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姑妈回忆

目睹侮辱妈妈于欢“拳头一直攥得紧紧的”

  2016年4月14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公司内。

  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

  那么,那天到底发生过什么?。

  2017年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对话于欢姑妈于秀荣。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你看到过于欢妈妈被侮辱那一幕吗?

  于秀荣: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们在屋里头,在接待室。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你看到了什么啊?

  于秀荣:我一直和于欢、于欢的妈妈在公司,是他们在放黄色录像,还隔着窗户喊还钱呢,还不来钱去卖去,卖一次一百块钱,只喊苏银霞还钱,好象有一个叫赵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饭以后,另一个证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妈妈,他一会儿脱裤子、弄他的生殖器,我在窗外看着的,因为他们不让进去,一个人老是拦着不让我进。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看到自己妈妈被侮辱是怎么样一种表情?

  于秀荣:当然是气忿了,老攥着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他妈妈都坐着,那边的人是站着,他就在沙发上坐着呢。

  他两个是西边沙发坐一个,东边沙发坐一个,有个人直接就脱了裤子,对着他妈妈。

  这个时候,有人往外跑,告诉我老公抓紧去报案、打110,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样。

  我老公打110,我打110,打不出去,我老公就急着跑,跑了50米以外打出去的。

  屋里的人听说打110了,他就问我不是一直在窗外看着吗,他就问是你打的110吗?我说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机夺过去了。

  看了看手机不是我打的,因为我打没打出去,不是我打的他把我手机摔了,把我踹了一脚。

  于秀荣:警察来了他们就直接进接待室了。进了接待室我一看警察来了,我以为和往前一样说说,他们就不再闹了,我和我老公就回去了,就出去了。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最后的行为你看到了吗?

  于秀荣:就是这个时间我没看到,但是我跟110在交涉呢。就是我老公打了110以后,110进屋了我们就回来了,我没想到出事,我见110要回去了,我就拦了110的车,我就在110的前头截住他的车,我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走就把我压死吧,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她两个,她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

  就这个时候我抓一个110的女的一下,她把胳膊甩了我,别告诉我,告诉我干什么你,说了我一顿。

  然后有一个司机已经上了车了,下面这一个人就说下来吧,去看看去。

  我和他们110一块儿进大厅。

  走到大厅台阶,这个时候有个人就出来了,往外出来,就听着说“开车开车,小子来精神了,挠了我了。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挠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于秀荣:对。

  然后出了大厅门口叫车。

  他开着车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开车,他说不用,他自己开车走的。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刺杀一幕,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

  于秀荣:对、对。

  110进了接待室时候。

  110进去以后,于欢与他妈妈他们两个都坐着,没有反抗的能力,但是110一来,他两个都站起来了,站起来一看110要走,他两个就急着往外冲,要跟着110出去。

  但是这时候那些人就把他们堵在屋里,截住他,然后就把于欢按到沙发上揍了一顿。

引发争议的暴力催债

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于欢,今年22岁,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

  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

  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

  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

  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

  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

  “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

  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

  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判决书没提及的细节

放黄色录像、将烟灰弹胸口等

  此前曾有媒体采访目击者时提及,催债人员对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侮辱行为,不仅仅包括脱裤子,脱于欢的鞋来堵嘴等,还有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行为。

  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于欢代理律师处获得一审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关于催债人员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证人证言证据,确实并未能得到体现。

  按照我国法律,当证据被提出后,均需记录在案,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区别,这种没有记录在案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尝试与聊城市冠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求证为何判决书提及证据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但电话并未拨通。

提交信息测一测您提升学历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