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为何备受社会关注?
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为何备受社会关注?
当“刺死辱母者”事件发生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争议。
而现在,该事件又再次成为新闻焦点,因为当事人于欢的父亲即将出狱。
以下是为什么这一事件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1.公众对于“刺死辱母者”事件的关注度仍然很高,因为这个事件涉及到了家庭暴力、尊严和道德等多个社会议题。这个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和讨论,因此,当事人于欢的父亲出狱自然会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
2.社会对于刑罚的执行和犯罪后的再教育问题十分关注。
于欢的父亲出狱之后,社会普遍关心他是否能够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这也是一个国家法律系统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关注于欢父亲出狱的舆论也间接地反映了公众对于刑罚执行和犯罪后再教育的关注和期望。
3.这个事件对于于欢家庭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事件发生后,于欢的家庭备受伤害。
当事人于欢的父亲出狱后,公众关注于欢家庭的重建和他们的生活状况。
这不仅关乎于欢父亲的个人命运,也关乎全家的未来。
4.在这个事件的背景下,社会对于法律公正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事件中,当事人于欢因为辱母行为而采取极端行动。
公众关心于欢父亲出狱后,是否能够确保法律公正和社会稳定。
解决方案:
a.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于欢父亲出狱后,他和他的家人可能需要接受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以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并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
b.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管: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对于于欢父亲出狱后的行为,有关部门需要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管,确保他遵守法律并不再犯罪。
c.加强家庭暴力防治:此事件再次引起对家庭暴力的关注,相关部门应加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法律和心理支持,以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d.公众参与和监督:公众对于于欢父亲出狱的关注和担忧也可以借此机会加强对于法律执行和犯罪后再教育的监督,以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结:由于“刺死辱母者”事件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力,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的消息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管,加强家庭暴力防治,以及公众参与和监督等多方面的努力。
“辱母案”为什么在社会上有那么大的反响?
首先单纯从法学理论实践出发就有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比如民间借贷纠纷,正当防卫的合理限度,防卫过当与故意杀人等。
这也是为何此案一出引得诸多学者纷纷发表自己学术见解的原因。
辱母案社会影响巨大无非两点,一是情与法,二是同理心。
于欢是因其母受辱而反抗杀人,单就这一个行为,就很容易唤起社会的同理心。
直白来说穗宏,母子之间的亲情是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都有切身感受的。
从社会关系和身份来说,我们都必先为人子女。
因猜锋册而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何大众都能对于欢的行为表示理解和情感支持,同理心就在于此。
但是只凭借同理心不足矣造成这么大的影响。
于欢的行为在情感角度可以理解,但是毕竟触及法律红线,都说法基庆不外乎人情,社会大众更想知道到底情与法能否兼顾。
说白了就是想知道于欢到最后被判处什么刑罚,这样一件唤起大众同理心的案件到底法律会如何评价。
该案在高院的终审判决中已经有明确评价,于欢的行为属防卫过当。
为什么「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会引发全民关注与讨论?
这次事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也不是网络热议的了,因为在民众心中着火了!
为什么是说着火了呢??!!
整个事件过程挑战了我们的母亲和生活的尊严,挑战了我们的法律的神圣,挑战了我们的社会道德和正义存在和底线!
这次事件,应该比以前“强奸不配合”案(被强奸者不配合,至强奸者生殖器断裂案,而被判刑)法律意义要深远得多,应该比“呼格错案”的社会影响要深刻沉重得多!
所行神以,已然不只是在热议,而是在呼唤正义,呼唤生命安全,呼唤生存尊严!
请大家继续关注这个可能会旷日持久的法律事件、民众生命安全事件、社会公德安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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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着火点:必须是母亲、母亲的尊严、还有儿子作为子的尊严!
母亲在一个家庭、在一个孩子心目中的地位:是神圣、不可替代、可分侵犯的!
着火,只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
这是任何一个小家庭,生命、活着的尊严和生命底线!
不管,母亲作了什么,任何人,不得侵犯母亲的神圣和尊严!更何况是当着儿子的面“对方竟然,公然脱裤子数分钟污辱”!
所以,民众必然“义愤填膺”,怒火中烧,不仅是为人子的,而且所有的人,都站在儿子的角度都“当时就拔剑了”!
(新闻截图)
第二着火点:黑社会,公然践踏我们的生命、尊严;黑社会公然挑战法律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1、黑社会的公然存在。
2、黑社会公然存在,黑社会数次侵犯,,公安人员法律居然无视和无力制裁。
3、黑社会公然侵犯生命安全,最后的人命伤害案发生前,公安人员制止被之公然无视!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治安的人员的无奈和无力)
黑社会存在,就会为害一方!
黑社会存在,我们的正常的生活要被打破!
更可怕的是黑社会公然存在,“敢公然脱下裤子当儿子的面污辱母亲”,“某在被抓获前还涉嫌撞死初中女生的案件”,而案件中高利贷和“黑社会性质的行为”并不是案发前才有的!更能读出,黑社会行为能公然到“数次”、能公然到“公安人员面前”,而且达到无视的程度。
所以案件的本质,已经是公然挑衅和无视了!如果“有视”,早就“猢狲散”了,不可能发生“儿子和母亲的尊严”底线再次被突破!
也正是公安人员制止无效,所以“黑社会行为更倡狂”,所以“生命和尊严”底线更无法底线再底线的维护!
(新闻截图)
黑社会性质的无视、公然挑衅,这才是民众着火点!
公安人员制止无效,这才是民众的对公信力着火点,这才是黑社会和“黑行为”最本质的“为害一方”!
有这样的黑社会存在,不只母亲,我们更多的亲人、朋友被生命和正常生活都可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所以,民众正义和民众公信必然是“万丈怒火”了,所以不只是热议了,而是在“万丈怒火”中批判和呼唤正义,批判和呼唤生命安全!
第三着火点:法律和公义道德撞车、法律判决再次挑战了社会道德和正义!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听到很多“法不容情”,此情只是私人感情和个人倾向,而这个案件中:法律和判决面临的是整体的社会道德和正档野亏义、还有法律的公正。
【“强奸不配合”案(被强奸者不配合,至强奸者生殖器断裂案,而被判刑)】
法律和社会争论意义至今,还没有定格和尘埃落定!
其判决结果挑战的只是个人人身安全维护和正义伸张和延续!
【“呼格错案”等等错案】
其错案的社会影响是,质疑执法和监督体系不健全,或者行政对执法的过度干预。
两个案件,是近几年中国社会争议和反响比较大、社会影响比较深远的案件。但【“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兼有二案的所有特性,而且社会关注、社会影响力、法律争议更加深刻沉重!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案件判决结果挑战了是社会道德和正义:
报道中,好多条款,比如“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只是在说法律条文,而事实是,生命尊严和生命安全被无情的践踏和无视!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判决结果挑战了法律的公正和神圣:
整个案件的参与者“涉黑人员”不知道有没有归案。脊脊(搜索新闻和案件并没有明显结果)
不知道,如果相关的人员没有归案,单独判决“杀人者”,是不是本质违法!
反过来,如果是“轻判”,那么必然悖斥法律条款。所以这是法律和社会道德不折不扣的撞车!可是又不得维护社会公道和公众正义!
所以,本案件已经延伸成了公众关注和社会公道和正义事件,延伸到了法律建设的领域,与案件本身并没有多少关系了。
这不是争议能解决的了,而是判决后的思考!是新时代法律和法律执行过程提出的新的挑战!
至此,民众燃着了正义火也是必然的!
正义之火,在呼唤法律正义,在呼唤社会正义,在呼唤生命安全在,呼唤生存尊严!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事件,应该比以前“强奸不配合”案(被强奸者不配合,至强奸者生殖器断裂案,而被判刑)法律意义要深远得多,应该比“呼格错案”的社会影响要深刻沉重得多!诸多的“挑战”和“冲突”,对法律建设提出了新思考和新定位,因为其面临的是必须存在,而且必须维护的社会道德力量和正义力量!
___篇_后_思_考___
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和道德、正义,被分割成两个不同的集合。
教科书上对法律和社会道德、社会正义,二者概念、区别、的关系做了详细的解释。
但是【“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强奸不配合”案】、【“呼格错案”等等错案】,却把这两个被分割的集合拧在了一起:法律绝不允许社会正义和社会道德受到践踏和侵犯,而且也不允许法律自身践踏和侵犯!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一个案件,一个案件中的“黑社会行为”就挑战了我们所有的社会道德、社会正义、法律和执行机关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所以民众的正义之火,在呼唤正义,更是在呼唤正义、法律、法律执行过程的“新时代的切合点”!这才是真正的“社会正义”!
说到这里,想起了曾经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女法官的“诗意判决书”!(江苏现"诗意判决书",对此你怎么看?-百度派)更多的人:法律是神圣的,规则不允许此类行为!但是这是职业所在,其母性良知所在、是社会道德和正义所在,实质是在履行维护法律的尊严的神圣职责!
社会正义和道德之不存,法律的尊严的神圣何以依附!
在没有法律之前,人们依靠社会伸张正义、恪守社会道德规则,依靠正义和道德的力量维护社会秩序和生命安全!所以从渊源上来讲,法律应该派生于社会化的正义和道德规则!(个人观点)
于欢接父亲出狱,一转眼辱母案都过去5年了,你对当年的案件有何不同看法...
2016年4月14日,对于于欢母子来说是人生当中最黑暗的一天。
于欢家人因为欠了高额的高利贷没有办法偿还,于是催债的人就来姿岩到了于欢的家中,禁止于欢以及他的母亲外出,更加过分的是,这十一个人还合或桐起伙来凌辱了于欢的母亲。
于欢眼睁睁地看着这一切的发生,他根本就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拿起刀子直接伤害了其中的五个人,更是有一个人在第二天不治身亡。
于欢及父亲出狱
于欢伤了人,自然被抓到了大牢当中,而于欢的父亲也因为非法集资面临着牢狱之灾。
由于于欢在大牢中的表现较好,而且他的所作所为也是情有可原,因此法院对于欢进行了减刑。
于欢于2020年11月18日出狱,父亲是在5月31日这天出狱,于欢一家人早就已经站在门外等待着迎接父亲了。
一家人终于团聚
于欢以及姐姐、母亲等人提前将父亲多年前骑的自行车修好了,而且还去衣服店、鞋子店给父亲买了一身新衣服和新鞋子。
在看到父亲的那一刻。
一家人相拥而泣。
于欢表示他们已经五年都没有团聚了,这天对于一家人来说都是非常难得的日子。
于欢的心态也很好,他表示自己把这五年当成是出差,见识了外面的世界,也沉淀了自己,以后一家人会更加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
依法治人
当年辱母案这件事情在社会上面引发了不小的轰动,很多人都表示如果把自己换作是于欢衫册坦的那个位置可能会做出和于欢一样的选择。
于情方面,每个人都能够理解于欢当时的内心感受,但是于法方面于欢做得的确是不对的。
法治社会讲的就是用法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暴力,所以于欢也应该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山东“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的父亲刑满释放,这一次重逢有多特殊?
可以说这一次的重逢是生命中的另一种启程。
对于山东“刺死辱母者”一案结束至今,于欢的母亲和姐姐,以及于欢本人先后出狱,一直到现在于欢的爸爸出狱,可以说他们家经历了离别之后的又一次重逢。
对于他们之前犯下的错误,想必他们也已经痛改前非。
其实,我觉得于欢在看到他的妈妈被侮辱以后将其杀害是非常不理智的。
因为不管发生任何事情,我们都不应该变得冲动,而去伤害他人,剥夺他人的生命。
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谁犯了错误就由法律来进行制裁,而不是由我们冲动的一刀把别人杀了就可以解决的了的。
倘若我们不理智的这么做了,那么后果等待我们的就是入狱坐牢。
我想,肯定搜搭没有一个人愿意这样吧。
1、于欢在爸爸出狱前,和姐姐于家乐一起给爸爸买了一双鞋,并且还把家里的卫生打扫干净了。
为的就是与爸爸重逢。
说到这,我也不禁想落泪。
稿漏庆他们之前虽然是犯了错误了,但是经过判刑入狱,一直到现在,想必也是痛改前非了。
而现在,于欢和他的一家都觉得家庭重要,家人重要。
想必他们也非常期待这一次的重逢了。
我想,以后不管发生任何事情,他们肯定都不会再去冲动了。
因为已经有一个教训摆在他们的眼前。
2、我们也要从于欢一家的事情上得到反思。
遇到了极端的事情,我们也要努力的让自己冷静下来,不要被愤怒冲昏了键握头脑。
其实很多事情,只要我们冷静的去解决,其结果往往是非常好的。
而如果我们采取极端的行为去处理事件,不仅事情处理不好,而且还可能给我们带去极大的麻烦,所以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
“刺死辱母”案,一审判决之我见
一次不公的裁判,其恶果远甚于十次犯罪。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摧毁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培根·《论司法》
近日,山东22岁青年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在网历罩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仅网易新闻中一则报道即有近200万跟帆裂帖。此案之所以受到民众空前关注原因主要有:(1)11名催债人使用手段极其卑劣,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2)警方出警后,对于置身困境的于欢母子几乎坐视不理,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悲剧的发生;(3)法院判处在极度愤怒与绝望中挥刀刺死凌辱母亲者于欢无期徒刑。
可以说,如果前两者综合起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那么第三者对本案在互联网中剧烈发酵直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该案的一审判决不符合人们观念中的公平正义,因而民意如潮水。
【基本案情】
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背负135万元年息高达120%的高利贷之后,在前后不到两年时间内,总计支付本息约254万元以后,无力支付余款,11名催债人暴力催债,在债务人企业的接待室前后2天时间内使用卑劣下流手段当着苏银霞之子22岁的于欢的面对苏银霞极尽凌辱之能事。
警方赶来以后只是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于欢几近崩溃欲随冲出房间未果,慌乱中摸出一把水果刀刺伤在场的四人,其中一人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首发于《南方周末》的报道,这起案件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目前一审完毕,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该案在上诉中。
【正当防卫VS故意伤害】
本案一审判决最大的争议是被告人于欢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追根溯源,我们不妨看一看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出了定义和规定:
防卫目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防卫后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本案一审法院的判决书((2016)鲁15刑初33号)显示,法院认为于欢不构成正当防卫的理由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继而持刀伤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许法院认为于欢不构成正当防卫是对的,但对此处论断,我表示无力吐糟。
何谓不能正确处理?当时已经有人报警了,可是警察来了又走了,在1:11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难道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母亲再次被凌辱甚至更惨无人道的暴力升级,难道就只能任由自己被长时间的非法拘禁,坐以待毙?。
事实上,结合判决书认定的案件事肢轿闹实以及法律对正当防卫的严格限定来看,被告人于欢的挥刀刺人的行为,的确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原因(1)——“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于欢的防卫后果导致一人死亡那么其对应的防卫强度应该是和近乎死亡同质的危害行为,而本案中其母亲所受“凌辱”虽然极其恶劣,但毕竟短时间内不会危及生命。
这也是刑法赋予公民防卫权的有限性——只可以无限防卫生命,不可以无限防卫尊严。
原因(2)——“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发生”。
本案中于欢进行防卫时的情形是,警察简单查看了现场以后即行离去,于欢想要跟随警察冲出接待室大门,但受到催债人阻止,慌乱之中举刀乱刺。
此时此刻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极暴力危害行为发生。
而至于警察走后,暴力是否会升级,如果暴力再次升级于欢是否还有机会防卫,法律亦不考虑。
就如同曾经刑法学课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假设茫茫沙漠一望无际,有一19岁弱女子惨遭两名彪形大汉轮奸,事后彪形大汉昏昏睡去。
弱女子夺路而逃,没走几步担心这两个人很快醒来以后再度侵犯自己,因此原路返回搬起石头将二人砸死。
根据现行的刑法规定而言,对未来可能受到的侵害进行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该女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2.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于欢的行为很难构成正当防卫,那么其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呢。
我认为可以构成。
在过当防卫中其防卫的不法行为不再要求与死亡同质,而是一般不法侵害。
因为于欢母子当时已经被非法拘禁长达两天,而且其母亲遭受极端侮辱,11个催债人的催债行为明显涉嫌非法拘禁罪以及猥亵妇女罪。
因此当警察离去的时候,于欢也想冲出“拘禁”他长达两天之久的“牢门”,这是他的权利,这种权利应该得到保障,然而警察却没有保障他的人身自由权。
既然“公力救济”无望,那么他选择“私力救济”无可厚非,只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导致了“一死三伤”。
从而构成了防卫“人身自由”权利过当,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即使也不构成防卫过当,那么有必要判处无期徒刑吗
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被告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且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判处无期徒刑。
来看看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即使法官不考虑当时于欢面临的处境,所受的屈辱,即使法院认为他的尊严不值得法律去保护、去捍卫,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完全可以判决十年以上(包括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当初一审法院当真如此判决,可能也不至于引发现在的滔天舆论。
【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是刑法理论之一,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在特定的场合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或者可以减轻刑法上的责任。
在那样的场合,在母亲面临11名催债人极端的侮辱和拘禁而救助无门的情形下,作为法官,请你告诉我,你期待他怎样“正确处理冲突”,如果换作是你,你会怎么选择?的确,法不容情,但人应有情。法官断案,应该遵守法律,也应该遵循良知。
山东辱母案于欢大婚,于欢案子究竟给社会以多少警示?
听到于欢结婚的消息,我很替他感到高兴。
不出所料,他也的确收到了大批网友的祝福。
网友们说。
新娘和于欢是夫妻相,非常般罩颤配。
对于欢来说,虽然他已经出狱。
但是曾经发生的事情是永远无法忘记的,他因为不能忍受吴学章等催债人对自己母亲做出的侮辱性行为而冲动杀人。
这一事件引起的轰动,很多人都还记忆犹新。
而于欢案给社会带来的警示就是:法律可以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一定要有温度。
在一审判决中。
法院给予于欢的判决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果这个案件维持了原判。
那么,于欢的一生就此完结。
当时的于欢只有两条路。
要么忍气吞声,看着自己的母亲受到那样的铅戚侮辱。
要么拿起水果刀保护母亲。
很显然,他选择了第二种方式。
尽管他的行为造成了一人的死亡,但是舆论和大众是站在他这一边的。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但法治社会不能纵容以暴制暴也是事实。
因为这是法治秩序崩塌的危险信号,最终会导致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受害者。
幸运的是,最终此案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也兼具了温暖的人情味儿。
这起案件也已经被列入最高法指导案例,同时也非常具有意义的是,正当防卫制度,在这起案件中被高度重视。
最终,于欢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
很多网友为此感到很欣慰。
他们鼓励于欢:”出来后,一定要幸福。
”。
出狱后的于欢现在已经成为了一名零食店的店主。
面对采访,物激败他表示自己当时做法确实有些冲动。
他很感激有这么多人关注自己的人生,他也大方的在网络上分享着自己的婚礼。
看到于欢现在的幸福,不得不说,法律惩罚了他,但法律也拯救了他。相信在未来,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会成为更多人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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