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影响收入确认?

作者:暴钊风时间:2023-07-23 13:32:50

导读:" 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是两个与企业收入确认密切相关的因素。下面将分析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1.新旧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旧收入准则注重交易完成度,即收入确认的关键在于交易是否已经完成,而不考虑实际收入的经济利益。这导"

  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是两个与企业收入确认密切相关的因素。下面将分析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

1.新旧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旧收入准则注重交易完成度,即收入确认的关键在于交易是否已经完成,而不考虑实际收入的经济利益。这导致有些企业可能会在交易尚未完成时确认收入,从而在财务报表上虚增收入。

  -新收入准则强调对实际经济利益的关注,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实际经济利益的转移。这更加注重交易的实质,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解决方案:

  -通过培训和教育,加强财务人员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解和应用,使其能够准确判断交易是否已经完成,并根据实际经济利益进行收入确认。

  -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收入确认过程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防止虚增收入的情况发生。

2.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利润的一部分,对企业收入确认有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经营利润,而不是财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企业需要同时考虑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要求,确保收入的确认既符合财务报告的规定,又符合税务法律的规定。

解决方案:

  -加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税务要求而导致的收入确认差异。

  -定期进行收入确认与税务核算的对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收入确认与税务核算之间的差异,确保企业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通过对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因素对收入确认的影响,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新准则实行,对收入确认有何影响

  1、《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禅余历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毁让

  第十八条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如果收入已经产生,但还未到索取期,未开贺搜具,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应该确认收入,不管是否开票,发生纳税义务都应该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金。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新版“收入准则”施行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

  (1)对收入初始确认与计量核算的影响

    新版收入准则的出台扩大了企业收入的核算范围,顺应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某些新兴行业会计核算发展的需要。

  例如,按照收入初始确认与计量核算新规定的要求,当企业向用户预收商品定金或服务款项预约费用时,该项资金应该被暂且确认为合同负债,待双方依照合同履约正式完成后,才可以将该款项确认为企业收入。

  但当用户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约时,企业可以适当没收质押用户预先支付的定金,这一笔费用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被认定为企业收入。

    除此之外,按照新版收入准则中对于商业合同满足条款的要求,如果合同能同时满足前文所述的五磨塌项约定,那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企业初始计量便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在后续计量与核算的环节,企业也有权利依照业务的发生发展的具体实施情况判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重新评估与测算。

  但是,如果在合同开始日,合同双方所营造的条件并不能完全满足前文所述的五项约定,那么就不能自当日起确定初始计量收入,需要在后续合同和业务的完善过程中,再经过进一步的计量测算。

   并游孝 (2)对财务报表公开与披露的影响。

    正如前文所述,新版收入准则中新增了有关企业收入披露的三项条款与约定,分别是合同资产与债务信息、会计估算结果信息以及企业经营主体信息。因此,企业会计在进行收入核算的过程中,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也要满足新的要求,例如,在对比数的设定方面,要按照新版收入确认模型的要求进行分解核算;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将企业的合同资产与合同债务信息按照不同类别进行细致划分;对于合同履约尤其是商业服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节点进行精确测量,并对不同节点的交易价格作出展示。

  (3)对交易金额确认的影响

    新版收入准则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将资产负债这一因素引入绝稿会计核算领域,把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控制主体权利变更看作直接评判依据。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只要支付费用的用户获得了实际控制权,企业就可以计算收入。

  在这一过程中,商业交易的价格是一个需要思考概率分散的期望值。

  对会计人员来说,要想确认交易金额,就必须综合考量可变对价与货币时向价值等因素。

  此外,还应该将国家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规定与新版收入准则相对照比较,进而综合考量和确认交易金额总值与净值等差异。

新收入准则,怎么确认收入,5个步骤要掌握

文/财税有道

  ?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

那么,新收入准则发生了什么变化?

一、《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收入准则??主要的变化是收入确认原则的变化,??对收入的确认更明细,可以根据以下的迹象来做职业判断: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实的收款权利,??即客户对该商品负有现实的??付款义务;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敏改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了客户,??即客户??已经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了该商品??;

  其他表明客户已经取得了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上述6种迹象不需要同时具备,只要符合其中的一条能够证明客户??拥有了控制权,??就可以确认收入。

有了确认收入的标准,收入确认后,怎么计量呢?

二、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

  ????第1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2步,??识别合同中的单向履约义务;

  ??第3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4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向履约义务;

  ??第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这5步怎么操作?

三、识别合同

识别合同,??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

  ????合同各方??已经批准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桥陵判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有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者金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未来经营收益)

  ?一般来说在合同开始日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暂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工作中有些交易刚开始就停止了,??比如,本来要给客户盖栋房子,对方已经付款了,??结果由于对方的原因合同终止了,也就是??这个交易??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了,??而且企业已经收取的款项对方不再索要,????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作为一种负债来核算。

四、识别履约义务

  ????企业需要确认收入的内容??就是要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比如:保修)。

  单项履约义务包括两类: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比如:酒店服务、有线电视服务)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例1:4S店卖给客户一辆车,??这辆车??就是可以明确区分的一个商品,并且承诺保修期三年,??这就意味着合同中另外一个??履约义务。

  ??那么,在确认收入时,要判断在一个合同中有几项单项业务,要根据单项的履约义务来确认。

  还有,??有些时候是??一系列的实质相同,??转让模式相同的可以明确区分为商品或服务。

  ??例2,??我们住酒店,??每天??酒店提供的服务??实际上都是??相同的,??打扫卫生保洁是一汪橘系列的,??我们可能要住10天半个月,??那么这就是一系列实质相同的服务,在区分的时候??就把它作为一个单向的履约义务。

??

  例3,??某建造承包商为客户提供电梯安装服务,??合同价款是50万元,??同时该企业承诺为客户提供3年电梯的保养服务,??其价格为??6万元,一次性收取。

  在这个合同中,??建造承包商给客户提供了两种履约义务:安装电梯和保养电梯,??这两项可以明确区分的。那么,电梯安装确认收入50万元,一次性收取6万元的保养服务分期确认收入。

??在准则中还规定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企业需要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品??转让给客户;即企业把合同中所有承诺的商品组合到一起??转让给客户。??

  例4,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合同,为客户建造办公楼一栋,??该施工合同中用到钢材、水泥、结构件、木材等。??其中钢材、水泥和部分板材的品牌、规格??在合同中以清单的形式附在合同后面。

  ??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在施工过程中要使用的各种材料,??但是施工方不是材料单独卖给对方,??而是把这些材料组合在一起卖给对方,给对方提供的是一个建筑产品。

  2、??该商品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的修改或者定制,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把两种商品??分别??看作是两个单项的履约义务。

  ??例:??企业??卖给客户??一台电脑,??同时??提供和这个电脑匹配的软件,??如果专门针对??这个电脑??修改了软件,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把软件和电脑??分别看作两个单项的履约义务。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这种情况也不应该??把合同拆成两部分,比如,在安装工程中??给客户安装设备,企业把设备提供给客户时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况就不能把设备和安装服务拆分开,??因为它们是密切关联的。

五、履约时间的判断

??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内完成的,还是在某一个时点完成,根据下列条件判断: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例5,甲企业承诺将客户的一批货物??从a市??运送到b市,??假定该批货物在途经c市时??,由??乙运输公司接替甲企业??继续提供该运输服务,??由于a市到c市之间的运输服务??是无需重新执行的,??表明客户在甲企业??履约的同时并消耗了??甲企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种履约义务就属于??在一段时期内完成的履约义务。

  例6、??甲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在客户拥有的土地上按照客户的设计要求??为其建造厂房。

  ??在??建造过程中客户??有权修改厂房的设计,??并与甲企业??重新协商设计变更后的合同价款。

  ??客户每月末??按照当月工程进度??向甲企业??支付工程款。

  ??如果客户终止合同,??已完成??建造部分的厂房为客户所有。

  ??客户在该厂房建造过程中能够控制??在建的工程,那么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在一段时间内履约的合同。

  ??例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按照乙公司的具体要求设计和建造船舶。

  ??甲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内??完成了??该船舶的建造,??乙公司是无法控制在建过程中的船舶。

  甲公司如果想把??该船舶出售给其他客户,??需要发生重大的改造成本。

  ??假定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即设计和建造船舶。

  ??那么这种情况属于第3个条件,??也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完成的履约合同。

六、交易价格的确定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

  ????在销售过程中,??收取的??增值税要??交给国家,??这实际上是替国家收取的一笔款项,??在确认收入的时候要作为??应交税费来处理,??包括销售过程中替政府部门收取的基金。

  ??1、如果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者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因素消除时累计已经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企业在评估??累计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例8,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1栋厂房,??合同约定的价款是100万,??但是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之内竣工,??则需支付10万元的罚款,??该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估计: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90%,工程延期的概率为10%。

  ??这就是一个可变对价,??企业有可能收到的是??100万,也有可能收到的是90万。

  ??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按照刚才说的原则,考虑按照最有可能的金额确认。

  例9,2018年3月,康美装饰公司向客户??提供装修服务,??合同价款是300万,??并向客户提供了质量保障,??同意??完工3个月后,??如果室内环境不达标,??就按照合同价的10%??向客户支付??赔偿;??完工6个月后,如果内环环境不达标,??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客户支付??赔偿。??康美装饰公司根据以往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预计各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如下表所示(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这个也是一个??可变对价,根据概率确认交易价格=(300×50% ??270×30 240*20%)=279。

  2、??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合同开始,??企业预计客户取得的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例10,2018年1月份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工期是30个月,??工程造价是8亿元(不含税价)。??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结算,??并于完工时进行竣工结算,??每次工程结算额(除质保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外)由客户于工程结算后??5日内支付;??除了质保金外的工程尾款于竣工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用以保证项目在竣工后2年内正常运行,??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果结算之后5日之内付款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和对方约定2年后质保金退还,??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不是为了提供融资服务,因此,质保金没有重大融资成分。

  例11,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年之后交货,??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00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签订合同时,对商品没有控制权不能确认收入,??但是企业已经收到了??有关的货款,??所以这种合同涉及到一个重大的融资成分。

  ??甲公司在20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报酬率是??6%,??上述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且不考虑相关税费。

??在2018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94,400

??贷:合同负债??4,494,400,

合同负债相当于预收账款,这种情况下不能确认收入

2018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240000(4000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40000??

2019年12月31日交付产品

??借:财务费用254400(4240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54400

同时结转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449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494400

  4、??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的确定交易价格。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比如:企业给客户??盖了房子,客户不给工程款,??用房子抵款就属于非现金对价。??这种情况下,要看客户房子的公允价值是多少。

七、确认收入

  ??确定了交易价格之后,接下来是应该把交易价格??分摊到各个单项业务中,??看每一个单向义务的价格是多少来确认收入。

  ??按规定合同开始??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某一时间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各项??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考虑产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者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比如,施工企业完成的建筑平方米、完成的公路里程??等都可以作为??产出法计算的依据。

  ??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比如,按照成本比例??计算完工进度,其实就是投入法。

  例12,??甲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为该客户拥有的一条铁路更换100根铁轨,??合同价格为10万元(不含税价)。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共更换了60根,??剩余部分预计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

  这个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该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甲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确定履约进度。

??2018年年底,履约进度就是60/100=60%,??确认的收入=10×60%=6万.

??在下列情形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可能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的调整:

1、已经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

  2、已经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约业务的进度不成比例。

  ??例13,2018年10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装修1栋办公楼,??包括安装一部电梯,??合同总价款是100万。

  ??甲公司预计总成本是80万,??其中电梯的采购成本是30万。

  ????2018年12月甲公司将电梯??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的验收,??客户已经取得了对电梯的控制权,??但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2019年2月才会安装该电梯。??截至??2018年12月,??甲公司累计发生的成本是40万,其中包括支付??电梯采购成本30万元,??以及??采购电梯发生的运费人工5万。

这种情况下,算完工进度如果按40万作为已经发生的成本就不太合理,??所以??

2018年12月份合同履约进度:(40-30)/(80-30)=20%

应确认的收入和成本金额分别为:

(100-30)*20% 30=44万

(80-30)*20% 30 40万

  3、??当履约进度不能够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总结一下收入确认的五步法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中,??特别强调合同,??强调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和权利,?而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都是纸质的合同,??但是收入准则里说的合同??包括纸质的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所以,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职业判断。??

浅析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影响

嗯最合算的话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

收入会计准则修订,新旧准则究竟有何变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仔信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磨戚羡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

  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实务需要。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瞎拍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影响以及两者为什么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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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技巧》内容介绍:主讲人简介:蔡昌,国内著名财税专家,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戚陵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研究方向)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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