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规则有哪些?

作者:卢鸿鹏时间:2023-07-23 13:35:14

导读:" 检察院办案规则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规范检察官的行为,保证办案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下面是关于检察院办案规则的几个方面:1.证据收集规则:-检察官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检察"

  检察院办案规则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规范检察官的行为,保证办案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下面是关于检察院办案规则的几个方面:

1.证据收集规则:

  -检察官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检察官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反其合法权益。

2.证据审查规则:

  -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应当全面客观地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判断。

3.执行规则:

  -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人身、财产等权益的安全。

4.案件审理规则:

  -检察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确保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检察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保密规则: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应当严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要求,确保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

  总结起来,检察院办案规则主要包括证据收集规则、证据审查规则、执行规则、案件审理规则和保密规则等。这些规则的制定和遵守,能够确保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维护办案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检察机关如何做到办案规范

法律分析: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闹腔历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读职的一律给予撒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液搜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圆敬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下:

  罪刑法定原则、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轮握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1、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腊乱庆本规则;

  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陪罩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23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是:

  1、罪刑法定原则敬段;

  2、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立案:当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案后,经过初步核实,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将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2、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一系列的侦查措施,包括传唤、询问、搜查、抓捕、监视居住、限制出境等,以收集证据和调查案件;

  3、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会通过调查取证、搜集物证、勘验现场、调取监控等手段,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4、嫌疑人讯问: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讯问,记录嫌疑人的供述和证言,并将其作为案件证据;

  5、鉴定和勘验:如有需要,公安机关会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法医鉴定、物证鉴定等;同时也会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

  6、监督检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检察机关可以对侦查活动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7、侦查结束亮卖誉: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完成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后,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刑事案件主要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立案要走的程序如下:

  1、需要立案来源,公安、检察院自己发现或者有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都可以成为立案材料;

  2、然后确定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向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给主管机关;

  3、自诉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配带,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自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检察机关制定实施的第一个具有司法解释效力的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办案规则》共陪凳有六章112条,分别是总则、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其他规定以及附则。内容涵盖了公益诉讼办案(从线索发现、立案调查到诉前程序、提起诉讼、上诉以及诉讼监督)的全部环节。

  1.案件管辖。

  确立了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相分扮乱侍离厅吵的原则。

  2.立案规则。

  (1)立案之前可以开展初步调查;

  (2)立案决定应报请检察长做出;

(3)立案要件:

  一是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二是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3.调查取证。

对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程序及妨碍调查取证等做出规定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事案件的程序规定

1、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诉讼权利能力自然终止,只有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

  但确定继承人有时很复杂,甚至会发生争议,如果确定继承人需要一定时间,应当中止诉讼。

  如果继承人能即时参加诉讼,承担诉讼权利义务,可以不中止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就不能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精神失常,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就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裤迟,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如果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需要一定时间,不能立即参加诉讼,应当中止诉讼。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要求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承担诉讼,承受人没有确定前,应当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或者其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重病、工伤、交通事故等)发生,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如果不可抗拒的事由,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审判实践中,有的民事案件非常复杂,案件之间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互相有牵连,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要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不等另一案审结而急于裁判,可能出现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纠纷,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还可能有其他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况。比如,当事人参军或者调动工作后梁姿,还不知道其新的住所地。

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方法有哪些?

1、从申请人处挖掘财产线索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胡渣李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积极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另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

  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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