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200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是什么?

作者:席浩卓时间:2023-07-28 18:43:46

导读:" 山东省济南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200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是什么?一、招聘岗位及人数1.交通管理科员:招聘10人2.交通运输科员:招聘5人3.交通信息科员:招聘5人二、报名条件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3.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4.具备一定"

山东省济南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200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是什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交通管理科员:招聘10人

2.交通运输科员:招聘5人

3.交通信息科员:招聘5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

  3.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日至5月20日;

  2.报名地点:济南市交通局。

四、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近期免冠照片。

五、招聘程序

  1.笔试:考察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

  2.面试:考察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

  3.体检:考察身体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4.公示: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5.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解决方案:

问题一:如何报名?

  解决方案:准备好所需材料,前往济南市交通局报名。

问题二:招聘岗位有哪些?

  解决方案:招聘岗位包括交通管理科员、交通运输科员和交通信息科员。

问题三:招聘人数有限制吗?

  解决方案:招聘人数为交通管理科员10人,交通运输科员5人,交通信息科员5人。

问题四:招聘条件有哪些?

  解决方案:报考者需要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并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问题五:招聘程序是怎样的?

  解决方案:招聘程序包括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录用环节。

山东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2008年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8]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和具有世型济南市常住户口的在职人员。特殊岗位可放宽户籍和生源地限制(详见《2008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裂埋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的,应达到相应职业资格(特殊学科除外)。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济南市教育系统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征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按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招聘岗位,本次共有74个单位178个岗位招聘211人。

  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08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0日-13日。

    查询时间:2008年6月12日-15日。

  具体办法是: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6年招募的大学生),三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上述人员于报名截止日前到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经十路239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地以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科目分类设置。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A类);应聘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B类)。

  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A类)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相关知识;职业能力测验(B类)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6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工作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五、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如用人单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附件:2008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二日

2008年度天桥区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08年度天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天桥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精神,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计划为40人。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6月1日至1990年6月1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国家承认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且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

    天桥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两年(含2006年招募的大学生),按一定比例单设招聘职位(见招聘计划表)。

    凡入学前与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能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天桥区委党校(枝和后黄屯64号)

    招聘报名工作由区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四、招聘办法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考腔毁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

  笔试时间为6月29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点、考场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个别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若考试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伍搭备招聘计划与拟聘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届时指定,体检标准参照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岗位所需的业务和专业知识等情况。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录取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济南市天桥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根据公示结果,用人单位和被录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就业期内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合同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权利。

  七、回避及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情况及时在济南市天桥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布,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客观公正。

    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85872687

    本简章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天桥区城区街道办事处招聘事业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天桥区委组织部

  天桥区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天桥区城区街道办事处招聘事业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计划

  招聘

  人数

  1  制锦市街道办事处  4

  2  北坦街道办事处  4

  3  纬北路街道办事处  6(含天桥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职位一个)

  4  天桥东街街道办事处  2

  5  官扎营街道办事处  4

  6  宝华街街道办事处  3

  7  堤口路街道办事处  5

  8  无影山街道办事处  4

  9  南村街道办事处  4

  10  北村街道办事处  4

  合计  40

限制户籍

2007山东省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招聘方案的制定

  招聘单位根据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岗位需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招聘方案,并认真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招聘方案要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岗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分类编制,主要对如何组织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时间、考试办法以及考核体检等内容统一作出计划安排。

(二)招聘的组织方式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要按照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招聘单弊配喊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必须在规定的网站、按规定的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采取招聘方案备案后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的时间安排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时间安排和招聘程序应按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年内完成。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3月开始,7月完成。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卖旦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按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招聘岗位,并填写《省属租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经省人事厅审核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

  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并,集中招聘;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根据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4日-28日。

  查询时间:2008年4月25日-30日。

具体办法是: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一科,非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其中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检、中医、护理四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5月18日上午8∶30-11∶00

2、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信息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五)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

  同一招聘计划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应聘人员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考核体检工作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体检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三、监督检查

  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组织领导

  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烟台市福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

  4、报考岗位无特殊要求的,一般应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能够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开始时间:2008年3月25日。

  三、报名方式:招考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区府街185号,烟台市福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区政府院内),乘30、31、32、52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电子邮件:fsqrsj@163.net(标题注明:事业单位招考报名)

联系电话:(0535)6356305、6356306

山东海阳市播音及旅游专业人员招聘公告

海阳市事业单位拟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数名播音员和旅游管理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应届本科及上大学毕业生,应聘播音员不限所学专业,应聘旅游管理人员要求旅游管理专业或导游专业毕业生;

  2、具有较佳的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较高(应聘播音员要求一级乙等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二、招聘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公开进行招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约定。

三、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四、联系人

马义成(副局长),联系电话:0535-3229386

王志强(高层次人才工作站主任、录用流动科科长),联系电话:0535-322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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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山东印发两份重要文件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全文如下: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

  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郑茄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公开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未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喊岁察聘。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第七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审查资格条件;(四)考试;(五)考察和体检;(六)公示和备案;(七)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八条招聘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第九条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单位核定的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岗位数量及空缺情况;(二)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数;(三)招聘工作组织;(四)招聘时间安排;(五)招聘方式;(六)招聘工作纪律及咨询、监督电话;(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雀者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扩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确定专项招聘计划。

  第三章发布招聘信息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当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关网站发布,同时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网站发布。

  第十四条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聘单位情况;(二)招聘岗位、人数;(三)应聘资格条件;(四)报名方法、招聘方式、时间安排、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相关要求或信息;(五)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第十五条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发布长期招聘公告,长期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有效期限。

  第十六条招聘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规范表述。

  第十七条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更改的,须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同一范围发布补充公告,视情延长报名时间。

  第四章审查资格条件第十八条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确需实行现场报名的,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应当严格依照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

  第二十三条考试须形成有效竞争,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

  第五章考试第二十四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试题命制、试卷印刷、试卷运转、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发布等重点环节。

  第二十五条考试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

  考试应当划定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增加专业能力测试。

  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

  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

  笔试应当按照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等。

  考试内容、科目、类型等由考试组织单位确定。

  第二十七条面试应当制定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面试的原则、考试内容、组织方式、程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成绩计算方法、考官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纪律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面试信息须在面试前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测评方式、考试纪律、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

  第二十九条面试考官小组人数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非招聘单位考官不低于50%。

  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考官不低于50%。

  第三十条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经验,熟悉公开招聘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恪守规范。

  第三十一条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同一岗位的考生应当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面试。

  第三十二条面试成绩须经主考官和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第三十三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或5:5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以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第三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招聘单位可以对考试方式和考试环节进行调整,并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考察和体检第三十五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体检。

  第三十六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

  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

  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第三十七条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公示和备案第三十九条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是否影响聘用的意见。

  第四十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监督电话及拟聘人员的姓名、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

  第四十一条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章办理聘用手续第四十二条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九章纪律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招聘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务、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四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态化监管机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举报,对线索具体的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

  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举报人反馈。

  第四十八条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九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

  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参照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笔试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笔试可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笔试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笔试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笔试主体责任,受委托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机构根据委托协议负责相关工作,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

  第二章命题管理第五条命题管理一般包括制定命题方案、成立命题小组、命制试题、审定试题、印制试题等环节。

  第六条命题方案是命制试题的依据,一般包含指导思想、命题原则、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安全保密等内容。

  第七条命题小组由组长、命题专家、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

  人员名单应当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公开。

  第八条命题专家应当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命题能力。

  第九条命制试题原则上采取入闱封闭的方式,命题人员应当集中管理,工作场所安全封闭且相对独立。

  第十条命题小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辅导活动,严禁泄露与试题命制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命制试题包括试题创作、查重、审题、组卷等环节,应坚持政治性、针对性、科学性。

  试题经命题小组组长审定后,在具有保密资质的场所印制。

  第三章考点考场设置第十二条考点应当优先选择人事考试或者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考点应当设置考务办公室(用于考务培训、试卷分发和回收等工作)、试卷保管室、监控室等场所。

  考点入口处应当标识考试名称,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入场路线标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考场规则等。

  第十四条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若干名副主考和监考,配备试卷保管收发、司铃、保卫、医疗防疫等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原则上在考试当天随机确定。

  监考人员不得通过志愿者招募、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派。

  第十六条要有效提升考场使用效能,通过科学设定报名流程、优化报名系统,最大化利用考场资源。

  按照随机原则编排考场和座位,不得违规人工干预。

  第十七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与考点签订协议,明确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组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试卷管理第十八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明确试卷流转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具体责任人。

  第十九条试卷押运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及线路,由至少2名人员(不包含驾驶员)专人、专车押运,途中不得经办其他事项,严禁搭载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第二十条试卷交接时,应由交接人员(双方各至少2名,不含驾驶员)分别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试卷存放场所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考前试卷存放期间应当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试卷保管情况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所。

  第二十二条使用完毕的试卷、答题卡(纸)等应保存半年以上,保存期满后可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组织销毁。

  第五章笔试实施第二十三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结合考试实际情况制定笔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四条笔试实施前,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巡考、监考等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笔试期间,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处理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考试指挥畅通、高效。

  第二十六条笔试组织单位根据考试规模,应当为考点配备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信号屏蔽仪等防范考试作弊的设备。

  第二十七条笔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阅卷管理第二十八条阅卷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选择安静、不受外界干扰的场所进行,阅卷工作应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九条客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使用计算机系统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阅卷系统软硬件安装和测试工作,阅卷时应当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互相监督,共同完成。

  (二)人工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答题卡(纸)应聘人员信息加密工作。

  每张答题卡(纸)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

  第三十条主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按照阅卷总体安排进行分组,由专人担任阅卷组长。

  阅卷组长组织阅卷人员培训和试卷试评,确保阅卷人员准确掌握评分标准。

  (二)试卷评阅采取双评模式。

  评卷中,每道试题均由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原则上在合理阈值范围内,取2名阅卷人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题最终得分。

  第七章成绩管理第三十一条成绩管理包含成绩生成、保管和复核,至少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第三十二条成绩生成前,应当认真核对阅卷数据,确保数据准确。

  阅卷完成后,应当随机抽取答题卡(纸)进行人工核验,确保生成的成绩无误。

  第三十三条成绩数据应当保存在专用计算机上,同时做好数据备份,由专人按照有关规定保管。

  第三十四条应聘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笔试组织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笔试组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复核。

  第八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三十五条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笔试工作正常开展、需要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时,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舆论引导。

  第三十六条若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笔试组织单位应遵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试报批管理要求,按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指导考点健全考试期间预警、处置等机制,落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第三十七条因停电、考场周边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考试暂时中止的,考点应维护考场秩序,稳定考生情绪,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经笔试组织单位批准后可顺延考试时间。

  第三十八条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试卷泄密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举行笔试的,笔试组织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告知考生笔试组织工作变更情况。

  第九章安全保密第三十九条笔试组织单位应规范命题管理、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笔试实施、阅卷管理、成绩管理等环节的组织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十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规范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提取、保存等工作。

  考前试卷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考点、考场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违纪违规行为认定或者异常情况处理依据的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阅卷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四十一条参与笔试命题、阅卷及考务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笔试组织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受委托参与笔试工作的单位、机构等应当符合考试安全有关要求,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四十二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对参与笔试的工作人员回避情形进行审查。

  工作人员具有应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第四十三条笔试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密级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程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山东省章丘市2008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

根据市直机关、市乡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戚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章丘生源尚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及具有章丘市户口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报考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性,热爱所报考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上级有关规定。

  5、年龄月份计算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

  6、符合经批准确定的其它条件。

  属在职人员报考的,其工作单位应在章丘市辖区。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和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8月28日-8月31日

查询时间:2008年8月29日-9月1日

咨询电话:8321222083228400

具体办法是:

  1、报伍扒名前检测。

  报考市委办公室工勤岗位人员(不含报考市乡事业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之前,由市委办公室组织进行体貌等方面的检测。

  经检测符合招聘单位有关条件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发给检测合格证,然后网上报名。

  参加检测时,必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的),填写登记表。

  检测时间:2008年8月24日(星期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检测地点:章丘宾馆南楼四楼东会议室

检测咨询电话:83213392

  2、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3、资格初审。

  市人事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

  (网上报名期间,双休日不休息。

  )。

  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招考职位,计划聘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8年8月29日-9月2日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工商银行为指定网上缴费银行,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章丘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9月8日-10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笔试考务费每人150元。

5、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章丘市服务期满2年(含2006年招募的大学生),三年内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上述人员除进行网上报名外,还必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到市人才市场办公室(铁道北路东首)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网上下载的本人《章丘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高橘肆人员报名登记表》,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主要内容为法律知识、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和综合写作等基础性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人事部门不指定统一的复习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笔试时间为9月13日,上午8∶30-11∶00。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人事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同时,在职人员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市委办公室工勤人员,提交检测合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要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的),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面试考务费的,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对取得有效成绩的,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取得有效成绩不足2人的单位,其考生可参加面试,但录用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单位这次录用人员最低分数。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全部考试项目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单位和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如用人单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体检费个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实施考核。

  对未就业毕业生主要查看了解考生档案和是否办理派遣手续及应回避等情况。

  对在职人员和单位临时聘用时间较长的毕业生要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报考人员因身体状况或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人事部门批准,按报考单位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聘用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合格人员填写聘用审批表,由人事部门批准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六、监督检查

  招考工作实行政务公开,限度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2008年章丘市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章丘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2008年章丘市招聘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划表

招考单位经费类型招聘人数岗位报考条件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所学专业学历年龄其他

 市委办公室(机关工勤)全额拨款2机关工勤 大专以上21岁以下男性,身高1.70米以上,相貌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

市农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额拨款1财务会计金融,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28岁以下 

 市农广校全额拨款1园艺农学,园艺,花卉专业本科以上25岁以下限上述专业报考

 市高教协调办公室全额拨款1会计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大专以上30岁以下限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报考

市统计局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全额拨款1统计统计学,统计与信息技术大专以上30岁以下限上述专业报考

市文化局市博物馆全额拨款1考古文博考古学,博物馆学本科以上35岁以下限上述专业报考

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法律事务法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5岁以下 

市劳动局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全额拨款3劳动保障1劳动保障本科以上25岁以下限劳动保障专业报考

经营信息管理1经营信息管理本科以上25岁以下限经营信息管理专业报考

信息工程管理1信息工程管理本科以上25岁以下限信息工程管理专业报考

市卫生局白云湖卫生院差额拨款1财务会计金融,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30岁以下 

市建管局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自收自支2城镇规划城市规划,城镇规划本科以上25岁以下限上述专业报考

市桃花山公园管理处差额拨款1文秘人员文秘,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本科以上30岁以下限上述专业报考

市执法局市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全额拨款6法律事务5法律,法学本科以上28岁以下限上述专业报考

环境工程1环境工程本科以上

市园林局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全额拨款3建筑设计1建筑学本科以上30岁以下限建筑学专业报考

园林规划设计1园林本科以上30岁以下限园林专业报考

景观设计1景观设计本科以上30岁以下限景观设计专业报考

老干部局市干部休养所全额拨款1文秘人员文秘相关专业本科以上30岁以下 

市林业局市果树站全额拨款2园林技术1园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35岁以下不含农艺、园艺等专业

文秘人员1文秘相关专业本科以上35岁以下 

市胡山林场全额拨款1财务会计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35岁以下 

市黄河林场自收自支2林业人员 中专以上30岁以下从事造林护林等野外工作

市畜牧局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全额拨款10畜牧兽医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0岁以下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名义统一招考后,再确定编制岗位

市水务局市水利勘测设计室差额拨款2水利工程1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大专以上30岁以下限上述专业报考,不含城市水务管理、水利机电、灌排、工民建、土木工程等专业

水利建筑工程1水利院校建筑工程技术大专以上30岁以下

文祖镇财政所全额拨款1财务会计财政,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30岁以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园林技术园林本科以上30岁以下限园林专业报考

水寨镇财政所全额拨款1财务会计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35岁以下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农业技术农林水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限农业、林业相关专业及农田水利、水利工程专业报考

官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本科以上35岁以下限水利工程、农田水利、水利机电专业报考

文化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工业经济工业经济本科以上35岁以下限工业经济、工业企业管理、工业工程专业报考

曹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林果技术农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35岁以下限农学、植物保护、农业环保、林学、果树、园艺、森林保护专业报考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相关专业本科以上35岁以下限计划生育、妇产、妇幼保健、临床医学专业报考

垛庄镇财政所全额拨款2财务会计财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司法所全额拨款1法律事务法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额拨款4计划生育临床医学大专以上35岁以下限临床医学专业报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2果树技术1果树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村镇建设1工民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文化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计算机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埠村街道财政所全额拨款1财务会计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25岁以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管理计算机网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25岁以下限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软件报考

宁家埠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大专以上23岁以下限工程造价专业报考

黄河乡财政所全额拨款1财务会计财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0岁以下 

司法所全额拨款1法律事务法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0岁以下 

高官寨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额拨款3计划生育1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财务会计1财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法律事务1法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3产业园区管理1国际经济与贸易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秸杆技术处理1生物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社会工作人员1社会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5岁以下 

辛寨乡财政所全额拨款1财务会计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35岁以下 

文化服务中心全额拨款1法律事务法学本科以上35岁以下限法学专业报考

山东省卫生厅2008年度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省卫生厅2008年度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年6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精神,2008年山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组织第二次对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岗位需要,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

  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不竖团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卫生厅统一安排;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方案,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批准同意后,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聘。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耐纤让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增人计划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9号)要求,2008年我厅14家所属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89人,其中招聘初级岗位人员60人,主要招聘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大学学历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见附件1。

  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博士研究生29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见附件2。

三初级岗位招聘报名和考试

  1.报名。初级岗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3日-25日17点;

  查询时间:2008年12月24日-25日22点。

具体办法是:

  ⑵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⑶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山东省卫生厅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昌局员诚信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12月26日到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一楼110房间(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燕山立交桥东,115路、31路浆水泉路下车西行50米路口南行200米)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需带报名登记表、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过程在保证信息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可由他人代办。

  ⑷现场确认后,于2008年12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⑴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科目及其分数所占比例如下:

  非卫生专业类:公共英语(50%)、公共基础知识(50%)。

  卫生专业类:公共英语(50%)、医学专业基础知识(50%)。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试时间拟定为2008年12月28日。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为准。

⑵面试

  我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推荐,由用人单位面试后确定是否录用。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的监督指导下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并在网站公布。

三、中高级岗位和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和考试

  1、报名:参加中高级岗位和博士研究生招聘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招聘岗位见中高级岗位统计表(附件2)。

  2、笔试及面试: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与初级考试相同,考试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同初级岗位面试时间。

  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招聘的,经审核合格后,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招聘岗位,按照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依次进行等额考核体检。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省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初步的聘用意见,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省人事厅审核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级岗位统计表

2.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高级岗位统计表

3.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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