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收费“十条禁令”颁布,哪些费用严禁收取?

作者:家杰逸时间:2023-07-29 12:47:33

导读:" 四川教育收费“十条禁令”颁布,哪些费用严禁收取?1.四川省教育厅最近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收费的通知》,明确禁止收取一些不合理的费用,旨在减轻家长的负担,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2.该《通知》共有十条禁令,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严禁收取以下费用:a.基础教育收费"

四川教育收费“十条禁令”颁布,哪些费用严禁收取?

  1.四川省教育厅最近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收费的通知》,明确禁止收取一些不合理的费用,旨在减轻家长的负担,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该《通知》共有十条禁令,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严禁收取以下费用:

  a.基础教育收费禁忌:禁止收取与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相冲突的各类费用,如学杂费、教材费、课外辅导费等。

  b.办学使用费禁忌:禁止以各种名义收取学生的办学使用费,包括教室维修费、设备更新费等。

  c.集体活动费禁忌:禁止以参加集体活动为名义收取费用,如运动会费、远足费、校园文化活动费等。

  d.募捐费禁忌:禁止以强制性的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征收各类募捐费用。

  e.社团活动费禁忌:禁止以参加学校社团活动为名义收取费用,如兴趣班费、社团活动费等。

  f.补课费禁忌:禁止以补课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包括寒暑假补课费、晚自习费等。

  g.特长班费禁忌:禁止以特长班的形式收取费用,包括各类培训班费用等。

  h.招生费禁忌:禁止收取招生费用,包括各类试题费、笔试费、面试费等。

  i.选科费禁忌:禁止以选科的形式收取费用,包括选课费、选科咨询费等。

  j.奖励费禁忌:禁止以奖励的形式收取费用,包括各类考试奖励费、竞赛奖励费等。

  3.这些禁止收取的费用涉及范围广泛,涵盖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的方方面面。它们的禁止收取不仅减轻了家长的负担,也保护了学生的权益,让教育更加公平公正。

  4.教育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一些学校和机构利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给家长和学生带来了很大的负担。此次四川省教育厅发布的禁止收取费用的《通知》,被认为是一次积极的改革举措,有利于推动教育公平发展。

  5.同时,这份《通知》也要求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只有通过规范收费行为,才能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公平与发展。

  6.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这份《通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惩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制度的监管和改革,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

  7.这份《通知》的发布,不仅在四川省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也给全国其他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借鉴。各地应该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管,杜绝不合理的收费行为,为学生和家长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

四川教育收费“十条禁令”颁布,哪些费用严禁收取?

  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对教育问题也一直十分重视,各地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教育相关的法律坦仿粗法规。

  近日,四川颁布了教育收费的“十条禁令”,得到了众多家长的支持,对于教育方面费用收取问题一直非常严重,也确实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去规范,从而减轻家庭在教育方面的经济压力。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规定中哪些费用严禁收取:。

一、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让镇电脑或教育APP

  现在教育虽然是智能化、信息化,但严厉禁止学校强制以教学工具以及其他理由来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对于统一使用的教育APP,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使用,不得收取家长大樱费用。

二、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

  严厉禁止学校或老师违背学生的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尤其是一些教师组织的收费的课后辅导,更是不允许,对于课后服务的参加,提倡自愿原则。

三、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

  按照义务教育的规定课本发放,严厉禁止强制学生或暗示学生购买某种制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若学生有意向需要统一购买某种资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可以从中谋取利益。

  除以上三点外,规定中也明确: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这些问题也确实是教育行业应该规范的问题,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四川发布教育收费“十条禁令”,具体都有哪些规定呢?

  四川发布教育收费“十条禁令档芹”,从各个方面约束了教育机构的教育收费范围,各教育机构不得从以下的游蠢激方面对学生们变相收费,这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其中包括,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或者教育类的APP,严禁违背学生的意愿强制的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服务型的收费项目。这些规定的实施,也是为了约束教育机构,让学生们和家长们真正的享受到教育减负带来的好处。

  一、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平板或者是教育类的APP。

  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结合四川人民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十条禁令。首先就是要禁止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和教育类的APP,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的中小学都是信息化的教学,于是有些学校就要求学生们准备平板之类的东西,但是作为学校,不应该强制的要求学生们购买这些东西。

  二、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

  我们都知道,为了满足家长的需要,现在有很多的中小学都开神袜展了延时班的服务,这对于中小学生的时间安排是合理的,但是延时班的服务要本着学生或者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打着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集体教学,严禁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三、严禁对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事项收费。

  此外,学校也不能擅自设立服务型的收费项目,比如说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等等的这些东西,都是在学校的提供服务范围之内,学校不能变相收费,而且严禁以家委会的名义摊派收取这些费用。

绵阳市不允许进行哪些教育收费(绵阳教育政策)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结合我省群众关心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规范教育收费的“十条禁令”。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

  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

  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

  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厅型如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租正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扮启但不得从中牟利。

  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

  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履行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报备程序,收费应严格执行备案标准,严禁出现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等行为。

教育十条禁令内容

法律分析: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芹掘生、考试、职称评审并伍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嫌蔽核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哪些教育类费用不能收?关于教育收费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槐袜猛,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

2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购买指定资料

  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

  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

  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

  各地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

  鼓励各地适应弹性学制下的教学组织模式,探索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

  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好掘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加修其铅桥他专业课程或重修课程,学校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川省教育局是如何规定高中生生活费收费问题的

  这是我在网上找到的2010年一则新闻,你看看对你有没有帮助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

  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精神,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收费管理,我们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界定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含小学、初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做粗含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取消高三补习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明确管理权责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制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校均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充许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三、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四、加强公示管理

    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

  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按规定应公示凳昌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2、严格资金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州)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各市(州)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设立监督岗、举报投诉电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即时纠正。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省。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于1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及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情况报我们。

  联系人: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任鸿玲,电话:028-86702130

  省教育厅计财处朱漫宇,电话:028-86116777

  附件: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纯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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