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教育政策中禁止收取哪些教育费用?
绵阳市是四川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一个教育发达的地区。
为了保障教育公平,绵阳市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禁止学校和教育机构收取一些不合理的教育费用。
下面是绵阳市教育政策中禁止收取的教育费用列表:。
1.课本费:学校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课本费用,包括购买、租借、复印等费用。
解决方案:
-学校应提供免费的教材,保障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校可以与出版社合作,提供免费的电子教材。
2.教学用具费:学校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教学用具费用,包括文具、实验用具等。
解决方案:
-学校可以向学生提供免费的文具和实验用具,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校可以引进一些创新的教学方法,减少对教学用具的依赖。
3.服装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指定的校服或者收取相关的服装费用。
解决方案:
-学校可以制定合理的校服政策,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学校可以通过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确定校服的样式和价格。
4.培训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额外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
解决方案:
-学校可以提供多样化的课程和活动,满足学生的兴趣和需求。
-学校可以与社会机构合作,提供免费的培训课程。
5.活动费:学校不得收取学生参加学校内外的各类活动费用。
解决方案:
-学校可以通过筹集资金和赞助来支持活动的开展。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和家长参与活动筹备,减少活动费用的压力。
绵阳市教育政策中禁止收取的教育费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教育公平。通过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有效地减轻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推动绵阳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哪些教育类费用不能收?关于教育收费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槐袜猛,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
2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购买指定资料
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
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
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
各地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
鼓励各地适应弹性学制下的教学组织模式,探索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
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好掘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加修其铅桥他专业课程或重修课程,学校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教育费包括哪些费用
子女教育费通常是指子女学习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购买学习工具的费用,参加辅导班的费用,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
学费,补课费,书本费,生活费,学习用具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等与学习教育相关的支出费用都属于教育费。
一、义务教育免费包括哪些
1、学费。
本来,参加任何学习,都是要交学费的。
在实施义务教育之前,中小学也都是收学费的。
现在,学费免除,不允许再收取。
2、课本费。
学习要用到课本,非义务教育阶段要收课本费,比如高中,现在仍然是收取课本费的。
但小学初中是不允许收课本费的。
3、杂费。
以前,中小学每学期都是要收取杂费的,杂费没有一定的标准,有时候是现收现支,一个学期会收取多次。
有时候是估计一个学期大约多少,一次性收取。
什么是杂费呢?就是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纸张费、印刷费、粉笔费、教具费、打扫卫生的工具费、电费、班级活动用的班费等等杂七杂八的费用,都可以纳入杂费。
没有实施义务教育时,各种名目的杂费都有。
现在,杂费一律不得收取。
二、义务教育那些是收费的
没有一分钱是可以强行收取的。
可以代收的,一是每个学科一套资料,就是所谓的“一教一辅”,即使是这套资料,也是要征求家长意见,经家长同意后征订的。
家长如果不同意,学校是不可以代为征订的。
二是在学校就餐的学生的伙食费,这个不用多说,不在学校就餐,自然不用缴纳。
至于校服费、保险费等费用,学校都不可以代收,除非家长因为购买不便,向学校提出要求,提交申请,学校才会代购,否则,学校是不可以代收的。
三、义务教育的教育性质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带老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
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这些蠢宴升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祥橡义务。
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学杂费吗为什么?
1、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2、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
3、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
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腔芹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
4、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郑圆梁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喊运相关费用。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023年幼儿园收费标准
2023年幼儿园收费:保教费430元/月,伙食费20元/天。
国家暂行办法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颤迟袭费、伙食费两类。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旦掘公布”的原则;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
办法规定了幼儿园的禁止性行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茄兄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九年义务教育免了哪些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指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九年级学生,其享受的免棚旁费政策和标准有:
1.免教科书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标准为实际书费;
2.免学杂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小学600元、初中800元);
3.免住宿锋亮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公用经费(200元)
4.生活补助费,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链基橡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5,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免费费用。
基本上都是在学校里面那些除了书本费,只是教育费上面的一个免费。
去上学的时候并不需要给太多的一个学费,只是给了一个基础的一个学费费用比较便宜,我们可以看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费跟高中和大学的费用完全是不在一个。
总之,基本上免掉的一个就是教育的一个支出的费用,并不包含你的一个书本费和一个。服装费只是单纯的一个学费。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两免一补”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拍简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详细: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区共同分担,其中,埇桥区农村分担比例为:6:3.2:0.8;埇桥区城区分担比例为:6:2:2。
区地方预算应按“一费制标准”继续安排义务教核贺薯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改者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区按照5:5比例分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贫困面,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
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市(区)统筹安排。
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3.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各地要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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